公文处理实施细则word版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制度范本、doc格式)

□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第三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 公文种类第六条(一)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八)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第七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标准通用)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标准通用)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标准通用)1.引言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术语定义2.公文分类与编号规定2.1 公文分类及定义2.2 公文编号规定2.3 公文成文机关、日期、标题规定3.公文的撰写要求3.1 撰写语言及格式要求3.2 标题要求3.3 正文要求3.3.1 逻辑结构及段落编排3.3.2 内容完整性与准确性3.3.3 可读性要求3.4 格式要求3.4.1 页眉页脚3.4.2 标题、正文、附件等版式要求3.4.3 表格、图表的使用规范4.公文的报送、审核与签发4.1 报送流程与要求4.2 审核流程与要求4.3 签发流程与要求5.公文的传阅与批示5.1 传阅流程与要求5.2 批示流程与要求6.公文的印发与发放6.1 印发流程与要求6.2 发放流程与要求7.公文的归档与保管7.1 归档要求与程序7.2 保管要求与措施8.公文的变更与废止8.1 变更程序与要求8.2 废止程序与要求[附件]附件1:公文编号示例附件2:公文正文格式示例附件3:公文报送审批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公文: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等组织机构用于内部、对外办理有关事务的书面文件。
●公文编号:对公文根据一定规则进行的唯一编码,用于管理和追溯公文。
●公文成文机关:指公文的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通常是指责任机关,由责任机关具体实施。
●公文撰写要求:对公文格式、内容、语言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公文的规范统一。
●附件:与公文一同附带的文件、资料、表格等内容,用于说明、补充或支持公文的内容。
某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某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益,有效推进行政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是指各级机关、部门和单位以书面形式发出或接收的文件。
公文处理是指收到公文后的传阅、签署、印发等程序。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公文处理程序第五条公文处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收文登记、传阅、审核、签署、盖章、印发等。
第六条公文收到后应立即登记,确保收文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公文传阅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传递给参与人员。
第八条公文审核是指对公文的内容、格式、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九条签署公文应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并应由负责人亲自签署。
第十条盖章是指根据规定将公文上的章印在公文上,以证明公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印发公文是指制作和分发正式的公文材料。
第三章公文处理要求第十二条公文中的文字应简洁、准确、规范,遵循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格式。
第十三条公文应明确主题和事项,不得有多余的内容。
第十四条公文中的附件应齐全、准确,并标明序号和页码。
第十五条公文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时间。
第十六条公文应密封并妥善保管,防止泄漏和损坏。
第十七条对涉及机密信息的公文应加密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四章公文处理责任第十八条公文处理工作由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公文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疑问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和反馈,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公文处理工作不得有私自拆封、篡改、删除等行为,严禁泄露机密信息。
第五章公文处理监督第二十一条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公文处理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公文处理的合规性和效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修订。
第二十三条各级机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文的处理工作,包括收文、拟稿、审批、签发、印制、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遵循快捷、准确、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公文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素养,确保公文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公文处理流程第五条:公文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收文、拟稿、审批、签发、印制和归档。
第六条:收文环节包括公文的收取、登记和分发工作。
收文人员应及时将收到的公文进行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公文分发到相应的处理人员。
第七条:拟稿环节包括公文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拟稿人员应根据公文的性质和要求,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审批环节包括公文的审核和批准工作。
审批人员应对公文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公文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签发环节包括公文的签署和盖章工作。
签发人员应根据公文的性质和要求,进行相应的签署和盖章。
第十条:印制环节包括公文的排版和印制工作。
印制人员应根据公文的排版要求,进行相应的排版和印制。
第十一条:归档环节包括公文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归档人员应按照文件分类和管理规定,将公文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公文处理要求第十二条:公文的处理应注重准确、简明、规范的表达。
公文的标题、正文和附件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使用文字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公文的处理应注意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涉及机密和重要信息的公文,应采取加密、控制传输等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第十四条:公文处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公文,避免拖延和耽误工作进度。
对于需要回复的公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回复。
第十五条:公文处理人员要善于使用电子办公设备和软件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对于需要协作处理的公文,应利用互联网和网络平台进行协作。
第四章:公文处理责任第十六条:公文处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履行公文处理的职责和义务。
【公文写作】发电有限公司公文处理细则(WORD18页)

发电有限公司公文处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在实施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公司实际所做的补充。
本细则未及之处,见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贵各单位及公司本部各部门。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公文处理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文件的收发、分办、传送、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文规则第五条行文关系(一)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向集团公司及其部门,贵州省委、省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构互相行文。
(二)公司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对在贵控股单位行文,安排工作。
(三)公司可与合作伙伴互相行文,商洽有关业务。
第六条公司在贵各单位如需向集团公司,贵州省委、省政府及以上的领导机关请示或报告事项,属于公司职权范围内的,不得越级行文,应先报公司,再由公司上报。
不属公司职权范围的,须抄送公司。
第七条请示的公文应一事一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采用抄送形式。
请示文在上级机关批复或批转前,一般不得抄送同级和下属单位。
第八条上行公文,除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等情况外,一般不向领导个人行文。
第九条公司在贵各单位凡需以公司名义批示、答复问题的请示或需公司领导了解情况的报告文,均应主送公司,一般不得主送或抄送公司本部各部门或个人。
第十条除涉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奖惩、办公经费、福利等重要事项外,公司各部门之间原则上不互相行文。
第三章公文处理第十一条收文处理,主要包括签收、登记、分办(含拟办、批办和承办)、查办、归档、销毁等程序(收文流程见附件)。
(一)一般文件的办理1.文件的签收凡发给公司的函件,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登记、签收、拆封;发给公司领导个人的函件,由领导或总经理工作部秘书处负责人酌情拆处;发给公司本部各部门的函件,由部门兼职文书签收和拆处。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模版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模版一、背景鉴于公文处理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为统一公司的公文处理规范,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二、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公文的处理流程及要求,保证公文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三、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员工,涉及公司内部公文的处理均需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
四、基本原则1. 准确性原则:公文处理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错误、模糊或不完整的表达,对于重要信息应进行核实并妥善处理。
2. 及时性原则:公文应及时处理和回复,避免拖延耽误工作进程,对于紧急公文应及时处理并妥善安排。
3. 规范性原则:公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文段清晰、格式统一,使用规范的公文用语。
4. 保密性原则:公文处理应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确保机密文件不外泄,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五、公文处理流程(1)公文接到时,应及时确认接收,并登记到公文处理系统中。
(2)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合理安排处理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
2. 阅读理解:(1)仔细阅读公文内容,确保对公文的理解准确。
(2)如有涉及他人的责任或权益,应与相关人员核实,确保处理准确。
3. 分析处理:(1)根据公文的性质和要求,合理判断并制定处理措施。
(2)对于需要回复的公文,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截止日期进行回复。
(3)若公文涉及多个部门或人员的责任,应及时协调和沟通,确保责任明确。
4. 签批审批:(1)对于需要上级签批审批的公文,应在处理完毕后及时提交给上级。
(2)若公文需要多级审批,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 落实执行:(1)对于公文中指示的工作和要求,应认真执行并妥善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如有问题或困难,应及时上报,并协调解决。
六、公文处理要求(1)公文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包括标题、日期、编号等信息。
(2)字体要求使用统一的字号、字体,保持整齐清晰。
科技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WORD7页)

科技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校行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西安科技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能通过面商、会商、电话联系和领导面示等方式解决或答复的问题,可不再行文。
第三条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草拟、修改、签发必须使用钢笔或毛笔,严禁使用“三笔”(即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钢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以外书写。
第五条校内发文应尽量采取计算机网上传输,推行无纸办公。
第二章公文格式第六条公文一般由文头、文干和文尾等三大部分组成。
第七条公文文头部分包括: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各要素根据需要选择。
(一)涉及国家和学校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行政公文无须标明。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三)发文单位标识(以下简称“版头”)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后加“文件”组成,也可只用发文单位全称或简称,红色套印。
联合行文,主办单位一般列在前。
我校公文版头包括:“西安科技大学文件”,“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及“西安科技大学会议纪要”。
各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印制“西安科技大学××学院”版头。
根据职权范围和行文关系,学校各发文版头的使用范围为:1、“西安科技大学文件”版头,适用于印发学校决定、工作部署、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学校综合性通知、工作安排等;向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及领导人请示、报告;批复、批转校内非行政单位的重要请示、报告、意见;公布根据学校决定设置和调整的学院、处级行政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无级别单位、常设或临时机构,以及学科(专业)的设置、调整方案;校长依照职权任免院、处及其它相应职级的负责人,依照《公司法》任免学校控股企业或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校级表彰奖励和惩处;公布由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等。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文处理是指对各类公文进行收发、分发、传阅、审批、归档等一系列流程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公文处理流程1. 公文的收发1.1 收文:接收来自内外部的公文,并进行登记和分发。
1.2 发文:根据需要,制定并发出各类公文。
2. 公文的分发和传阅2.1 分发:根据公文的内容和需要,将公文分发给相关人员,并记录分发情况。
2.2 传阅:对于需要通知、征求意见或知情的公文,进行传阅,并记录传阅情况。
3. 公文的审批3.1 内部审批:对于需要内部审批的公文,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并记录审批结果。
3.2 外部审批:对于需要外部审批的公文,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并记录审批结果。
4. 公文的归档4.1 归档分类:根据公文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归档分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
4.2 归档管理:对于归档的公文,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保存。
四、责任和权限1. 公文处理工作的责任人应确保公文处理流程的顺利进行,并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级领导应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公文的审批和签发,并保证公文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公文处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公文处理工作,并保守公文的机密性。
五、工作要求1. 公文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文处理工作应高效、准确地完成,确保公文的及时传达和处理。
3. 公文处理工作应保密,对于涉密的公文应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理和管理。
六、工作流程优化1. 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
2. 简化公文处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 定期进行公文处理工作的评估和改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七、培训和考核1. 对公文处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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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使医院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2]2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医院的公文(包括电报),是医院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医和进行医院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三、医院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四、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医院办公室是医院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指导与具体实施部门,主管医院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医院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与检查;医院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六、医院的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批示,交任务。
七、医院公文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医院公文种类八、通知适用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导精神或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求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医院各科(部)室的请示和处理办法。
十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一、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秘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份数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标识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根据保密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秘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文件的秘密等级一般用黑体字标注在文件首页文头的右上角。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平急”。
紧急文件的紧急程度标在文件首页文间的右上角;如同时又有秘密等级时,按照秘密等级在上、紧急程度在下的次序分两行顶格标注在版心右上角。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1.年份一律用公元纪年全称,括于六角括号内,置机关代字之后,序号之前。
2.发文字号由医院办公室统一规定并登记编号。
3.发文字号标注位置一般在文字头之下取中,如需标注签发人,发文字号可居左与签发人位置对应。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平行文、下行文可不标明签发人。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名称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批转、转发公文的标题过长,可能进一步压缩文字、概括内容,但不应以其发文字号代替标题。
贯彻上级公文,在其标题之后可不再标公文种类,以避免出现“通知的通知”。
(七)主送机关应写在标题之下,居左顶格并加冒号。
如特殊需要,也可将主送(分送)机关列在主题词之下,抄送机关之前。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交时间之前注明附件序号。
如附件不能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其附件首页上角应注明主件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序号(形成为“[年份]号文件附件”)。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公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时间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成文时间一般应写在正文之后,特殊情况下也可写在标题之下,并用括号括起来。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它事宜,应当加括号标注。
附注的位置在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版记之上。
(十二)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
上行文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主题词的标引次序应当根据主题词含义由大到小,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
一份文件主题词标引最多不超过5个,最少不少于2个。
一般情况下,类别词不能省略,如找不出反映文件主题词内容的类属词时,可标适当的类别词。
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之上,顶格。
主题词之间空一字距离,不用标点符号。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标注在抄送档之下。
印发机关排列在左侧,左空一字;印发时间排列在右侧,右空一字。
(十五)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一般情况下,公文使用的字体统一为:标题使用2号宋体,批语使用3号楷体,正文使用仿宋;每页排22行,每行28字。
二、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三、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一、医院的公文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二、医院的公文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三、医院向上级部门的“请示”一文一事, 具有可操作性,一般只主送一个机关, 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 可以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医院下级部门。
请示一律送交收文机关的办公室统一办理。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医院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 应当抄报被越的直接上级部门, 并在文中写明越级的理由。
四、医院向受双重领导的单位行文,必要时应同时抄送该单位的另一上级机关。
五、对上级机关的来文,如无具体贯彻意见,可原文翻印下发,不另行文。
六、已在各类会议上印发的领导讲话、会议纪要,不再另行发文。
经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表的文件,视为正式文件依照执行,不另行文。
第五章发文办理一、发文办理指以医院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发送、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以医院名义发文,其程序是:主办人拟稿各科(部)负责人审核医院办公室核稿办公室主任复核医院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编号、送印主办科(部)室校对医院办公室用印主办科(部)室封发。
二、医院草拟的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措施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文字精练,用词规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的目的、医院的职权和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序。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 一 ) ”,第三层为“ 1 .”,第四层“ (1) ”。
(七)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的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同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主办部门拟制公文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院内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医院协调或裁定。
五、公文送有关负责人签发前,应当填写发文稿首页,由医院办公室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细则的规定等。
六、以医院名义制发出的上行文,应由办公室呈送院长签发。
以医院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
七、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
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五章收文办理一、医院的收文办理指医院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签发等程序。
二、医院办公室收到上级机关或院外其他部门的公文,由办公室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医院办公室主任复核,呈院领导阅示。
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三、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以退回发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院领导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院领导草拟、修改、审批和签发公文应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黑色印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院领导审阅后,应将文件退办公室处理,一般不直接交给承办部门。
五、办公室收到领导批示的文件后,应按照批示意见及时处理。
需发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六、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七、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可报分管领导协调或裁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一般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视为失职,主办部门可以视其为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
八、送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办公室应防止公文因错分、积压、丢失而延误审批或者办理。
第六章公文归档一、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档案法》有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传真文件应当复印后,存留复印件。
二、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等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标题应当准确反映卷内公文的作者、内容和文种三、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四、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