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D60-2015)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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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公路桥涵设计规D修订说明

版公路桥涵设计规D修订说明

版公路桥涵设计规D修订说明一、修订目的和原则: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公路桥涵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公路桥涵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实用性。

修订的原则是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注重技术和经济的统一二、修订内容和要点: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设计要求:对公路桥涵的设计要求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包括设计荷载、地基土的选取、桥梁结构的布置和尺寸等方面。

尤其是在设计荷载方面,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气候和交通情况的差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设计方法:修订了公路桥涵设计的方法和理论,更新了相关的计算公式和参数取值,提供了更准确和可靠的设计方法。

同时,对于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也进行了介绍,如有限元分析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3.施工措施:对公路桥涵的施工措施进行了补充和优化,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施工工序等方面。

尤其是在河床开挖和支护方面,加强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

4.验收规范:对公路桥涵的验收规范进行了修订,明确了验收标准和方法。

包括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验收、材料的检测和试验、施工质量的把关等方面。

同时,对于重要桥梁的特殊验收要求也进行了明确。

三、修订意义和影响:本次修订对公路桥涵设计和施工都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一方面,规范的修订使得设计人员可以更准确、更科学地进行设计,提高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另一方面,施工措施的补充和优化使得施工人员可以更快捷、更安全地进行施工,提高了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

总之,版公路桥涵设计规D的修订是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修订的内容包括设计要求、设计方法、施工措施和验收规范等方面。

本次修订的意义和影响是提高了公路桥涵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对公路桥涵设计和施工都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旧对比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旧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2015年9月9发布关于新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的通告。

通告指出,新规范《公路桥涵设计规范》(JTG D60-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补充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的要求;增加了桥涵设计使用年限、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耐久性、桥梁结构检测和风险评估等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桥涵养护设施的设计要求;调整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汽车荷载标准的规定;增加了汽车疲劳荷载等标准值的规定;补充了地震设计状况的规定。

本文将按照章节安排——具体细节的层次顺序,依次报告新旧规范的差异。

1 章节安排从目录来看,新旧规范章节安排变化不大。

变化主要有4处:(1)第二章增加了新的一节“符号”,章节名称也由原来的“术语”变更为“术语和符号”,“符号”一节规定了本规范中常见物理量的符号表示(如γ为材料的重度、F pe为预加力的标准值等);(2)第三章“设计要求”新增一节“一般规定”。

此节从总体上阐述了新规范在公路桥涵选线、结构设计内容、景观规划等方面对桥涵设计的原则性的要求;(3)第四章“作用”把地震作用相关内容从偶然作用一节中剥离出来,新增一节“地震作用”。

此节只有一条,其明确指出了公路桥梁地震作用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和《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的规定。

(4)新规范中删去了原有的的“附录A 全国基本风速图及全国各气象台站基本风速和基本风压值”,并把“附录B 全国气温分区图”改为“附录A 全国气候分区图”。

2 具体细节(1)新规范中增加了对公路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的具体规定表格(表1.0.4),该表格指出了不同公路等级、不同部件、不同桥型下的桥涵设计使用年限。

(2)新规范中删除了按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公路桥涵设计的安全等级。

(3)新规范的“2.1 术语”一节添加了设计基准期、设计使用年限、极限状态、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状况、结构耐久性等概念。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JTGD60-2015)与老规范(JTGD60-2004)调整内容汇总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JTGD60-2015)与老规范(JTGD60-2004)调整内容汇总
4.3.13、支座摩擦系数增加盆式支座、球形支座的规定。
4.4.1、取消内河航道等级为1-3级内河船舶撞击作用设计值,要求按照专题研究确定。
4.4.4、公路桥梁护栏执行标准由《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改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4.5、地震作用直接引用《公路工程抗震规范》、《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3.6.6、增加桥梁栏杆与桥面板的连接方式描述。
3.6.8、条纹中补充了盆式支座、球钢支座等支座。
3.6.9、简化伸缩缝的要求,删除了数模式伸缩缝中钢梁高度的要求。
3.7.6、增加桥面排水、桥台排水、支挡构造物排水的要求,详见《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3.8.2、新增永久观测点的设置要求。(特大桥、大桥)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JTGD60-2015)与老规范(JTGD60-2004)增删内容汇总
1.0.4、设计使用年限(新增)
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
1.0.6、增加抗风、抗震、抗撞设计要求。
3.1.2、公路桥涵线形设计:(引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3.1.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从偶然状况中剥离)。
3.1.5、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通用规范新增内容,对应的钢结构设计新规范执行)。
3.1.6、风险评估: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新增,对应交公路发(2010)175号)。
3.2.3、增加斜交桥梁桥墩斜交正做时,墩台边缘净距的计算简式。
3.2.7、新增跨线桥桥墩设置及防护要求。
3.4.1、紧急停车带的设计长度要求修改。
3.4.2、人行道设置宽度修改。最小宽度有原来0.75或1米,修改为1米。增加路缘石高度设置的进一步说明。

JTG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及删减列表

JTG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及删减列表

JTG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删减列表1.0.4、设计使用年限(新增)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

1..0.6、增加抗风、抗震、抗撞设计要求。

3.1.2、公路桥涵线形设计:(引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3.1.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从偶然状况中剥离)。

3.1.5、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通用规范新增内容,对应的钢结构设计新规范执行)。

3.1.6、风险评估: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新增,对应交公路发(2010)175号)。

3.2.3、增加斜交桥梁桥墩斜交正做时,墩台边缘净距的计算简式。

3.2.7、新增跨线桥桥墩设置及防护要求。

3.4.1、紧急停车带的设计长度要求修改。

3.4.2、人行道设置宽度修改。

最小宽度有原来0.75或1米,修改为1米。

增加路缘石高度设置的进一步说明。

3.5.1、增加易结冰、积雪的桥梁纵坡不宜大于3%的要求。

3.5.3、第四条,增加逆风、冰冻、漂流物的影响下,提高铺砌高度。

3.5.5、详细补充桥台搭板设置长度、宽度、搭接以及厚度要求。

3.6.6、增加桥梁栏杆与桥面板的连接方式描述。

3.6.8、条纹中补充了盆式支座、球钢支座等支座。

3.6.9、简化伸缩缝的要求,删除了数模式伸缩缝中钢梁高度的要求。

3.7.6、增加桥面排水、桥台排水、支挡构造物排水的要求,详见《公路排水设计规范》3.8.2、新增永久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特大桥、大桥)3.8.4、修改防雷设计要求。

(参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设计规范》)3.8.6、新增结构监测设施设置要求(技术复杂的大型桥梁)。

3.8.7、新增跨线桥设置防抛网要求。

4.1.5、基本组合中将汽车荷载按照车辆荷载的加载时,车辆荷载分项系数调整为1.8。

4.1.5、桥涵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修改,将原不同情况下的大桥、中桥、小桥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提高了一个等级。

4.1.5、偶然组合:修改作用的分项系数。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JTGD与老规范JT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JTGD与老规范JT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JTGD-)与老规范(JTGD-)调整内容汇总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JTGD60-2015)与老规范(JTGD60-2004)增删内容汇总1.0.4、设计使用年限(新增)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

1.0.6、增加抗风、抗震、抗撞设计要求。

3.1.2、公路桥涵线形设计:(引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3.1.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从偶然状况中剥离)。

3.1.5、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通用规范新增内容,对应的钢结构设计新规范执行)。

3.1.6、风险评估: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新增,对应交公路发(2010)175号)。

3.2.3、增加斜交桥梁桥墩斜交正做时,墩台边缘净距的计算简式。

3.2.7、新增跨线桥桥墩设置及防护要求。

3.4.1、紧急停车带的设计长度要求修改。

3.4.2、人行道设置宽度修改。

最小宽度有原来0.75或1米,修改为1米。

增加路缘石高度设置的进一步说明。

3.5.1、增加易结冰、积雪的桥梁纵坡不宜大于3%的要求。

3.5.3、第四条,增加逆风、冰冻、漂流物的影响下,提高铺砌高度。

3.5.5、详细补充桥台搭板设置长度、宽度、搭接以及厚度要求。

3.6.6、增加桥梁栏杆与桥面板的连接方式描述。

3.6.8、条纹中补充了盆式支座、球钢支座等支座。

3.6.9、简化伸缩缝的要求,删除了数模式伸缩缝中钢梁高度的要求。

3.7.6、增加桥面排水、桥台排水、支挡构造物排水的要求,详见《公路排水设计规范》3.8.2、新增永久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特大桥、大桥)3.8.4、修改防雷设计要求。

(参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设计规范》)3.8.6、新增结构监测设施设置要求(技术复杂的大型桥梁)。

3.8.7、新增跨线桥设置防抛网要求。

4.1.5、基本组合中将汽车荷载按照车辆荷载的加载时,车辆荷载分项系数调整为1.8。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1总则1.0.1为规范公路桥涵设计,按照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各等级公路桥涵的设计。

1.0.3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1.0.4公路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表1.0.4的规定。

1.0.5特大、大、中、小桥及涵洞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分类规定见表1.0.5。

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端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3.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4.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1.0.6公路桥涵应进行抗风、抗震、抗撞等减灾防灾设计。

1.0.7公路桥涵设计应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有关要求。

1.0.8公路桥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设计基准期designreferenceperiod为确定可变作用等的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2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servicelife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养护条件下,桥涵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或更换,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2.1.3极限状态limitstates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ultimatelimitstates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状态。

2.1.5正常使用极限状态serviceabilitylimitstates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的状态。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宣贯培训报道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宣贯培训报道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宣贯培训报

盛捷
【期刊名称】《广东公路勘察设计》
【年(卷),期】2015(000)004
【摘要】为了适应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自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对《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了使本省公路行业加深对标准的理解,广东省公路学会于2015年11月22日,在广州市举办了“编制办法”、“通用规范”宣贯培训,各相关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参加了本次宣贯培训。

【总页数】1页(P53-53)
【作者】盛捷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42.51
【相关文献】
1.《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细则》(JTG/TL11—2014)及《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JTG/TL80—2014)宣贯培训报道 [J], ;
2.“新修订《公路桥梁设计通用规范》及《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
计规范》学习班”在南京举行 [J], 胡玉昆;孔祥金
3.关于批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强制性条文的函 [J],
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发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J], ;
5.建设部关于批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强制性条文的函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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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1总则1.0.1为规范公路桥涵设计,按照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各等级公路桥涵的设计。

1.0.3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1.0.4公路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表1.0.4的规定。

1.0.5特大、大、中、小桥及涵洞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分类规定见表1.0.5。

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端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3.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4.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1.0.6公路桥涵应进行抗风、抗震、抗撞等减灾防灾设计。

1.0.7公路桥涵设计应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有关要求。

1.0.8公路桥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设计基准期designreferenceperiod为确定可变作用等的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2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servicelife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养护条件下,桥涵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或更换,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2.1.3极限状态limitstates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ultimatelimitstates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状态。

2.1.5正常使用极限状态serviceabilitylimitstates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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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主要修订内容介绍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

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

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 第1章总则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

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

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

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

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这也是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保持一致。

2)增加桥涵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本世纪主要课题之一,作为工程结构而言,其使用年限的长短是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

随着我国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也逐步具体化。

1997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能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适应工程设计理念的发展,2009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工程结构可靠性统一标准》(GB 50153-2008)给出了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以及设计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并在附录中给出了各类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相应地,公路行业也根据相关要求在《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中给出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总体原则是遵循国标的规定。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编写时综合考虑了国标的规定、公路功能、技术等级和桥涵重要性等因素,规定了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设计使用年限的最低值。

本规范作为桥涵设计规范的统领性规范,需根据上位规范的规定给出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具体规定方面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保持一致。

2 第2章术语和符号本章的术语和符合均来自各章节的内容,主要根据新修订的《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进行修改并补充个别术语,这里不再赘述。

3 第3章设计要求1)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

地震作用是一种特殊的偶然作用,与撞击等偶然作用相比,地震作用能够统计并有统计资料,可以根据地震的重现期确定其标准值,而其它偶然作用无法通过概率的方法确定其标准值,两者的设计表达式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鉴于此,《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和正在修编的《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在原有三种设计状况的基础上,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

按照上述上位规范的规定,本次修订也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

2)增加了桥梁钢结构的抗疲劳设计要求。

在重复车辆荷载、风等交变荷载的作用下,公路桥梁钢结构可能会产生疲劳裂纹,疲劳裂纹不断扩展,将影响钢结构的使用,甚至导致断裂破坏。

近几十年来,钢结构在我国的公路桥梁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践中发现钢结构的疲劳问题也比较突出。

疲劳已成为影响公路桥梁钢结构安全和耐久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相关的钢结构设计规范中,对抗疲劳设计均有具体的规定,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中没有抗疲劳设计的要求。

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的要求。

3)增加了设计阶段风险评估要求。

2010年4月,为了加强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优化工程建设方案,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性,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桥梁和隧道设计阶段风险评估工作开始正式实施。

目前,桥梁、隧道等结构均已在设计阶段实施了安全风险评估,有效地降低和规避了可预见的工程风险,提高了结构安全和防范风险能力,这是一项非常有效并应长期坚持的工作。

作为指导公路桥涵设计的基础性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应相应增加风险评估相关要求。

4)增加了耐久性设计要求。

如前所述,耐久是公路桥涵结构设计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耐久性直接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也关系到桥涵的实际寿命是否能达到其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耐久性设计已经成为结构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行公路工程规范体系中,也设立了耐久性设计规范,并且在各本结构设计规范中都包含耐久性设计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增加耐久性设计要求,主要目的是保证规范内容的完整性,同时,协调现行规范体系,从内容上体现规范之间的一致性和继承性。

5)增加了公路桥涵进行“可到达、可检查、可维修和可更换设计”的要求。

养护是公路桥涵安全性和耐久性的重要保障。

实践发现,在我国的公路桥涵设计中,存在对桥梁结构未来养护需求考虑不充分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某些桥梁构件难以到达,例如缆索承重体系桥梁的梁底、变高度箱梁的根部区域等;某些桥梁构件难以检查,例如悬索桥大缆底部、埋置于混凝土中的拉索锚头、桥塔外表面等。

不可到达、不可检查导致了桥梁部分病害的不可预知,造成了安全隐患。

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可到达、可检查的设计要求。

公路桥涵结构中,可更换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低于桥涵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换,比较典型的构件包括斜拉索、吊杆、伸缩装置、支座等。

在桥梁设计中,应考虑未来维修、更换的需要。

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可维修、可更换的设计要求。

6)从桥墩防撞方面考虑,增加了通航水域中桥梁及跨线桥桥墩设置的相关规定。

桥墩是桥梁上部结构的支撑,对结构的安全至关重要。

近年来,由于船舶或车辆撞击桥墩导致桥梁损坏甚至倒塌的事故时有发生。

考虑撞击因素进行设计时,桥墩的安全主要从“防”和“抗”两个方面考虑。

在桥跨布置时,就应该充分考虑桥墩防撞的问题。

随着桥梁建筑材料、结构形式、设计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桥梁的跨越能力越来越大,因此,对于通航水域中的桥梁,建议尽量减少在通航水域中设置桥墩;对于跨线桥,则不宜在中央分隔带内设墩。

如果无法避免,可能遭受撞击的桥墩应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

7)规定路侧危险情况下桥梁路缘石高度应取0.25~0.35m的较高值。

在目前的桥梁设计中,一般不考虑路缘石对车辆的防撞作用,设置路缘石仅是为了起到视线诱导、排水和警示的作用。

但是,如果路缘石能够对失控车辆起到第一道防护作用,则能更有效的降低事故严重程度,保护行人和车辆安全,减少事故损失。

“山区公路网安全保障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工程”项目从路缘石对车辆所起的拦护作用方面考虑,基于车辆动态仿真实验对公路桥梁路缘石合理高度进行了研究。

根据不同车速、不同碰撞角度、不同路缘石高度条件的路缘石碰撞仿真实验结果,路缘石对偏驶车辆的拦护效果优劣程度为35cm > 30cm > 25cm > 40cm > 15cm > 20cm,这与现行规范路缘石高度可取用25cm~35cm的规定基本吻合。

考虑到35cm高路缘石的拦护效果最佳,本次修订建议路侧环境危险时,桥梁路缘石高度取用较大值。

8)提高了冰雪环境下桥梁纵坡的限值。

作为公路的一个组成部分,桥梁纵坡首先应满足路线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桥梁上纵坡的设置应有利于排水,但同时还应考虑桥梁纵坡对桥梁自身结构安全和行车安全的影响。

对于冬季结冰地区的桥梁,由于结构特点和材料与道路不同,桥梁往往较其他路段更容易结冰、冰雪更难消融。

恶劣气象条件下,桥面结冰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更大,事故后果更严重。

因此,从保障行车安全、桥梁结构安全使用等的角度,本次修订规定对于易结冰、积雪的桥梁,桥上纵坡不宜大于3%。

9)增加了桥梁护栏与桥面板可靠连接的规定。

设置路侧桥梁护栏对保护桥上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极为重要,而桥梁护栏与桥面板的牢固连接则是保证桥梁护栏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桥梁护栏与桥面板连接的构造设计和计算应在桥梁设计阶段进行统一考虑。

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桥梁护栏与桥面板可靠连接的要求,给出了可选的连接方式。

10)细化了桥头搭板的设计要求。

桥头跳车是行车中常见的问题,且危害性较大。

桥头跳车一方面对桥梁结构的工作状况和路面使用品质产生不利的影响,导致公路和桥梁养护费用增加,另一方面将增加行车风险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影响行车的高速、舒适和经济性,而且也增加了车辆对桥头的冲击力,对桥和路具有较大的破坏力。

在路桥过渡段设置桥头搭板是目前常用的一种处理桥头跳车的方法。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山区公路网安全保障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工程”项目为了有效解决桥头跳车的问题,从搭板长度、宽度、厚度等方面对桥头搭板设计进行了研究。

本次修订采用了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①桥头搭板长度的确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保证搭板的工后沉降坡差小于容许值;保证搭板长度稍大于台背后填土缺口的上口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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