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批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建设领域,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保障项目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当进行,建设单位应订立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全面管理方案。
二、概述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四个阶段中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必需同时进行。
即,安全设计与评价、安全检查与评价、卫生评价与处理。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在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订立的,旨在规范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实施,提高工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三、订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3.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看法》4.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四、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基础设施、桥梁、隧道、机电设备安装等。
五、制度体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共同遵守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主持订立、实施和监测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实在措施1. 安全设计与评价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必需重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考虑,在设计中要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和特别的职业卫生问题。
设计阶段应完整、精准、规范地编制安全设计文件。
建筑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当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应当提出修改看法,并对其进行适时整改。
2. 安全检查与评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检查,适时处理隐患,并在安全问题解决后进行评价。
监理单位要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发觉问题应适时提出矫正措施。
3. 卫生评价与处理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职业卫生问题进行评价,严格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等环境问题,并做出合理的卫生处理方案。
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安全生产是国家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为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其中,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下面将从背景、内容、实施和效果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是指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立项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的审批,并满足“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同运行、同检修”五个“同步”要求。
该制度的出台是基于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旨在推动企业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始终保持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内容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同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与安全生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并咨询其意见,确保项目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到安全因素。
这样可以避免设计缺陷导致的安全隐患,提高项目的可控性。
2. 同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施工,确保项目施工环节的安全。
同时,企业还需要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3. 同投产:企业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的验收,并获得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
这样可以确保项目投入生产前已解决好安全问题,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4. 同运行:企业在项目投产后,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进行生产运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
5. 同检修:企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事故的损失最小化。
三、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的实施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 企业在项目立项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资料,同时向安全生产部门说明项目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
宏伟区安监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及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
二、内容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流程简述: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预评价报告应在项目审批前向宏伟区安监局申请审核或备案。
(需提交材料见附一)
(2)预评价报告结论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项目设计单位要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向宏伟区安监局提出审查申请。
(需提交材料见附二)
(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结论为轻微的建设项目向宏伟区安监局提出备案申请,评价结论为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向宏伟区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需提交材料见附三)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

北汽集团越野车公司管理标准1、目的1。
1为规范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汽集团越野车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管理.3、引用文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4、术语和定义无。
4。
1、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指在进行对环境有影响或对职业健康有危害的建设和开发活动时,事先对该活动或能给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或职业健康危害,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制定防止、减少环境损害或职业健康危害的措施,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报环境保护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各项规定总称。
4.2、‘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3、‘三同时'制度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卫生防护及消防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各项法律规定和制度的总称。
5、职责5。
1、制造工程部5。
1。
1、制造工程部是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项目的验收,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进行监督检查。
5。
1。
2、负责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的申报、审批及验收手续的办理,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煤矿除外)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备案、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备案、审核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制度(4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制度引言: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项目的快速推进带动了经济发展,提升了人民生活水平。
然而,在建设项目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制度。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含义和意义“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在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要求必须做到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并且各个环节之间要保持良好的协调配合。
所谓安全设施,就是指为了防范、控制和应对建设项目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而设置的各类设施和措施。
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防火设施、电气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交通设施等。
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设项目涉及众多人员和大量资金,安全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安全设施的完善可以保障建筑物的安全使用,避免出现各类事故和灾害。
3. 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安全设施的完善可以提升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制度的目标和原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评审制度,确保安全设施在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得到落实,从而达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评审制度应基于科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确保所制定的规范和要求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有效的应用。
2.可操作性原则:评审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和引导各个环节的实际工作,并充分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和需求。
3.全面性原则:评审制度应全面考虑建设项目的所有环节,涵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有效性。
4.协同性原则:评审制度应注重各个环节之间的协同配合,促进多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安全设施的整体效能。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1号令)及解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职业卫生管理的三个方面:设计、施工和运营同时进行管理的制度。
1. 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考虑职业病防治要求,确定合理的职业卫生设计方案。
具体包括:- 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评估和确定:在设计过程中,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定,评估和确定项目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
- 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的规划和设计:在设计方案中,应包括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的规划和设计,如通风系统、防尘设备、防护设施等。
- 职业卫生技术要求的制定:在设计方案中,要制定职业卫生技术要求,明确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需遵守的职业卫生措施和规范。
2. 施工阶段: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具体包括:- 卫生防护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工人使用必要的卫生防护设备和工具,如呼吸器、防护手套等。
- 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的进行: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 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增加其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水平。
3. 运营阶段:在项目运营阶段,要持续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和监督。
具体包括:- 定期检测和评估:定期对运营阶段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运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归档相关的职业卫生信息和数据,供后期参考和分析使用。
- 不断改进和优化:根据职业卫生管理的实践和经验,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措施,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通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二)职业卫生是指对工作场所环境、劳动过程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科学研究和综合管理的一门学科。
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建设项目中必须要制定并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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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 <<劳动法>>和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不含家属住宅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和改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及<<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三同时”审批权限分为: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办理集团公司“三同时”审批手续;总投资在50万元~500万元的建设项目,办理包头市“三同时”审批手续;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办理内蒙古自治区或国家有关部门“三同时”审批手续。
第五条,集团公司“三同时”审批程序:(一)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查找出建设项目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设备设施不安全因素,提出治理危害、安全防护的费用计划和初步方案,并将其同时编入的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绘制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艺图上。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申请时,应持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艺图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会签。
生产安全部根据项目性质、总投资额在项目立项申请书上注明是否办理和办理哪一级的“三同时”审批手续,发给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见附件2)。
(三)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集团公司规划部或各单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生产安全部会签意见,通知建设项目主办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按“三同时”审批表内容逐项认真详细地填写,并根据需要同时按照<<“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见附件1),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四)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6、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五)预评价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邀请具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并出具预评价报告,规划部、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预评价费用由工程费用支付。
(六)“三同时”审批表经批准并签字盖章后,集团公司规划部或各单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下达建设项目令号,同时将经过“三同时”审批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艺图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转发给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和设计单位,并指导建设单位、项目主办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七)设计单位要按“三同时”审查同意的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结合<<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或兵器工业有关标准设计,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并征得“三同时”审批单位的同意。
涉及到防燃防爆、通风除尘及劳动安全卫生内容的图纸应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的会签。
(八)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九)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检验,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十)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应通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组织或邀请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检测验收费用由工程费用支付。
(十一)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应根据调试、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十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或上级劳动安全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附件4)。
(十三)建设项目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集团公司规划部或各单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给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单及结算手续。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部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实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批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二)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如立项后,对该项目进行劳动安全性预评价。
(三)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安全部门参加,并为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为:(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削减,没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二)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安全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有关的图纸资料。
初步设计方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三)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四)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检验,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并将施工过程及竣工时的各项安全卫生检验、验收报告、资料,收集汇总做为项目正式“三同时”验收的必备资料;(五)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劳动安全部门;(六)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劳动安全评价部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其主要职责为:(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同时作出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三)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并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四)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时,应落实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在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五)凡经审查同意的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如有变动应征得原负责审批的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批实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其职责如下:(一)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对承担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二)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行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审查并批复集团公司内部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内容,审查(或组织审查)批复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三)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四)对“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单位及承担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除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及<<安全生产奖惩及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未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或经“三同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有权通知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和财务部门,不得给予办理结算手续。
有权禁止投产使用,直至完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为止。
由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共同承担。
对于拒不执行禁令,擅自投产而发生人身伤亡和职业危害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2.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3.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附件1<<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一、设计依据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2、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它依据。
二、工程概述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3、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前的劳动安全卫生概况;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职业危险、危害概述。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职业危害、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2、建厂的周围环境条件及其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影响和防范措施;3、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仓库等的布局及其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影响和防范措施;4、厂区内道路、运输的劳动安全卫生;5、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有害气体与主要风向的关系;6、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