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教职成〔2018〕4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教职成〔2018〕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18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切实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各项工作。
福州市教育局2018年3月2日2018年福州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2018年福州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引,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以服务我市“五区叠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提升质量为核心,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教科研能力,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创新发展,着力补短板,促进职业教育均衡充分发展,大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终身教育内涵发展,积极构建有福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加大职教宣传力度, 确保中职招生规模1.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系列活动。
继续联合市人社局、市中华职教社等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省市新闻媒体沟通,宣传职业教育利好政策和“双创”事迹案例等,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职业教育的社会氛围,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影响力。
2. 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学校专业特色和办学优势,确保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全市中职学校计划招生全日制13000人;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积极面向企业、部队、农村、社区等开展非全日制教育,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内涵建设,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要素

内涵建设,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要素作者:本刊编辑部来源:《广东教育·职教版》2011年第05期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已经分领半壁江山,而且职业教育在不断发展壮大。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因此,在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壮大的基础上,如何让职业教育做强做优?实现质的飞跃?这其中的一个核心要素就是——内涵建设。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曾言,职业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具有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将重心转移到强化内涵建设上,提高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走内涵发展的道路,职业教育会发展得更强大,更有活力。
内涵发展,需要制度保障。
要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笔者认为,首先应从制度上保障内涵建设顺利进行。
2010年,教育部先后出台了9项制度性文件保障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包括基本办学制度、专业设置管理制度、德育工作制度、助学工作制度和社区教育制度等。
今年,为继续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已经列入教育部规划的还有七项:一是制定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的原则意见;二是制定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国家示范性集团化学校建设的标准;三是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四是制定加快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五是制定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评估标准;六是修订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七是制定成人教育培训服务国家标准和社区全民学习中心规程。
内涵发展,需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
课程是专业的细胞,在专业建设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但是,我国多数职业院校延续普通教育办学模式,课程开发从根本上仍属于学科中心型模式,这严重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内涵发展。
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刻不容缓,因为推进构建专业课程新体系,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对就业岗位的适应力。
当前,我省正在进行的中高职衔接课程改革,正是培养高技能人才,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有效途径。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烟台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发〔2018〕29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烟台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意见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烟台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发〔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体系,培养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职业教育活力1.强化职业教育市级统筹。
树立“大职教”观念,对全市区域内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等进行统筹管理。
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
调整高职高专院校业务管理体制,推动区域内职业院校实行一体化管理,由教育部门统一负责招生、教育教学等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及证书发放。
深化职业院校体制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二级院系取消行政级别,逐步探索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工作,引导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境内外非公有资本等与职业院校双向进入、相互融合。
推进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推动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中韩(烟台)产业园内投资建设各类职业教育项目。
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运行实施方案

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运行实施方案为建立常态化、可操作、可持续发展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促进学校内部治理现代化、提升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不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不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不改进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收〔2019〕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对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新要求,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和制度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分类指导、自我保证、稳步实施、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诊改主体责任,树立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全面质量意识,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可持续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学校自主诊改、教育厅抽样复核、利益相关方多元参不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进学校质量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强化顶层设计原则加强诊改工作领导、制度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诊改工作制度,开展多层面多维度诊改工作,构建网络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二)坚持突出办学特色原则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开展以”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为重点的教学诊改工作,在教育部教学诊改文件和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教学诊改方案基础上,全面实施诊改内容,切实提高诊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以学校为主体原则充分收挥学校在诊改中的主体作用,落实主体责任,以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为抓手,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要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确立符合学校自身实际的办学定位不质量目标。
学校经费审批管理制度

学校经费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经费的管理,规范学校经费的使用,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办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的经费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经费的审批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亲自带头,认真执行本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规范、透明。
第二章经费预算的编制第五条每年学校各部门应当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的经费预算。
第六条经费预算应当按照科目细致到每项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超支。
第七条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经过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送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经费审批的程序第八条学校各部门需要申请经费时,应当填写《经费申请表》,明确经费用途、金额、执行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经费申请表应当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送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经费申请获得财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费支出。
第四章经费管理的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档案,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经费使用的规范第十五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经费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挪用经费,不得违规报销。
第十六条学校经费仅限于教学、科研、教学改革、师资培训等与学校办学相关的支出。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监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规范、透明。
第十八条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学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6.18•【字号】湘财教〔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8〕2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各中职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职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现就完善我省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多元投入按照中职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省级统筹推动全省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并负责落实省属公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市县履行所属公办中职学校投入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所属公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
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
(二)完善体系,注重公平明确生均拨款目标,建立以经常性拨款为主、免学费补助和其他专项资金支持为辅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体系。
逐步打破拨款基数,充分体现生均导向,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培养成本差异,以及各中职学校的办学绩效,完善经常性拨款核算方案,更好体现财政拨款的导向性、公平性,促进办学水平整体提高和持续发展。
(三)促进改革,突出绩效将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与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相结合,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篇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XX]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计划实施和项目管理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XX〕9号)精神,制定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二○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XX〕9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计划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支持1000所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手段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及其解读

第十五条 资金使用及审批。依据资金来源及使用办法,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 制的办法。校外发起单位提供的产业学院设立资金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出纳、会计人 员审核后,由院长、执行院长共同审批。临时性的大笔资金支出,在院务会议备案。
第十六条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资金的使用情况根据账务制度要求披露,由产业学院办 公室按规定时间与方式提供相关报表。
第六章 终止和退出 第二十条 产业学院自发起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发起各 方在共建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学校与发起各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 的,产业学院终止,合作各方按协议约定分割资产,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已 缴纳经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 共建单位出现企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合作另外一方有权终止合 作,产业学院终止。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 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产业学院因企业原因终止的,并且不退还其已经投入产业学院的 各项资金与设备不与退还。 ⑴发起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⑵发起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⑶发起单位不履行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产业研究院理事会(董事会)是产业学院的常设权力机构,向成员大会负责, 实行集体领导,是产业学院的领导管理和运行决策的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行 使成员大会职权的权力机构,行使产业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权。理事会(董事会)按产业 学院章程选举产生,合作企业专职管理人员占比不少于25%。 第八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是产业学院的智库组织,由政府官员、职教专家、行业企业 专家和校友等组成,为产业学院发展提供指导、咨询和监督。
第十一条 院务会议事规则与范围。 院务会由院长(执行院长)或其指定的副院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2次,如遇重大问题 可随时召开。参加院务的成人员包括产业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 或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由院务会议主持人确定。院务会须 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院长及执行院长应到会并最后 发言。院务会议事范围包括: ⑴ 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⑵ 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⑶ 研究决定招生计划。 ⑷ 讨论年度经费募集及使用方案。 ⑸ 讨论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 设、文化建设、校企联合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⑹ 需要院务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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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发展,提高校级统筹能力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本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职业教育改革要求,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为主线,以“激发行业办学活力”为目的,以坚持增加投入与加强管理和提高绩效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与扩大中职校办学自主权相结合、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结合为原则,本市将继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支持中职校内涵建设。
经与市财政局协商,为引导学校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中职校内涵建设经费,现制订《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请各行业中职校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填写《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总表)》和《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分项目列表)》,于2017年11月8日-12日期间,将附件2及相关内容通过上海职教在线()“上海市教委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中职部分)预决算管理系统”报送。
所有附件请至上海教育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联系人:黄蕾,俞文达;联系电话:23116717,23116693附件:1. 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管理办法2. 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总表)2-1. 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设施设备更新添臵)2-2. 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专业课程改革)2-3. 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教材及教学资源开发)2-4. 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教师培训)2-5. 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国际交流与合作)2-6. 2-7. 2-8. 2-9. 2-10. 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信息化建设)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学生素质提升)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研究项目)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校企合作)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项目管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10月27日附件120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提高校级统筹能力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增强中等职业学校按内涵建设要求和发展规划安排专项经费的能力,增强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办学权,以“激发行业办学活力”为目的,以坚持增加投入与加强管理和提高绩效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与扩大中职校办学自主权相结合、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结合为原则投入学校。
第二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以下简称“内涵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经费使用程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法》《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业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市教委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内涵经费,是指市教委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
第五条分配原则内涵经费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规划,采用要素法进行评审确定,坚持以客观指标为主,宏观统筹与指标细化相结合。
遵循从“要素分配”逐步向“绩效分配”过渡的分配原则,依据学校办学水平、专业发展水平、教学改革实践、师生发展水平、过程评价结果、学校特色等六方面要素,对学校发展进行全面考量,进行奖补性质的支持性投入,引导、支持行业办职业教育。
分配要素比例及主要内容包括:(一)学校办学水平:主要依据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例如是否国家级示范校、市级示范校、国家级重点,学籍管理、学生就业率评价情况等,占20%;(二)专业发展水平:主要依据学校专业发展水平,例如是否立项示范性品牌专业、品牌专业、精品专业等,是否作为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等,占20%;(三)教学改革实践:主要依据学校教学改革实践情况,例如是否有中高中本贯通专业,精品课程、教材开发等情况,占20%;(四)师生发展水平:主要依据学校学生以及教师的发展水平,例如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成绩,各级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参赛情况,行为示范校评选,开展民族教育和对口支援、参与职业体验日活动等,占20%;(五)过程性评价:主要依据近年来与学校内涵发展有关的评估结果,例如全面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经费执行情况等,占10%;(六)学校特色:主要引导学校办学显特色,并兼顾艺体类学校而设定,例如是否市级教师培养基地、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市级企业实践基地等,占10%。
第六条经费管理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定位规划和内涵建设发展需求,统筹安排内涵经费,学校要充分考虑内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在建设期内完成相应建设任务。
市教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对各中等职业学校内涵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宏观指导,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支出范围内涵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设施设备更新添臵(含原市级项目:开放实训中心能级提升);(二)专业课程改革(含原市级项目:中高职、中本贯通试点工作、课改课题等);(三)教材及教学资源开发(含原市级项目:教材开发、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等);(四)教师培训(含原市级项目: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六)信息化建设;(七)学生素质提升(含原市级项目:职业体验日展示);(八)研究项目;(九)校企合作;(十)项目管理;(十一)其他(具体内容各中职校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第八条支出内容内涵经费支出主要费用内容包括:(一)场地租赁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研究等租赁场地而发生的支出;(二)差旅费:主要用于开展相关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详见《关于调整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行…2015‟74号)和《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沪财行…2016‟19号)规定。
(三)设备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实训设备的购臵、租赁、使用等相关支出;(四)材料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实训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等支出;(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等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知识产权事务等支出;(六)劳务费:主要用于直接参加项目人员(项目所在单位在职人员除外)的劳务性支出;(七)专家咨询费:主要用于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支出;(八)培训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培训的支出;《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5号)规定:培训费开支标准为住宿费340元,伙食费130元,场地费、资料费和交通费50元,其他费用30元,合计550元/人天。
涉及两项及两项以上开支内容的,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其中讲课费执行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其中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详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
(九)其他支出: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内涵经费不得用于所在单位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根据《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经信推…2015‟246号)等相关规定,通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评审,内涵经费不得安排未经过评审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内涵经费不得安排因私出国项目。
第九条预算编制市教委根据当年对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经费的预算额度,按照本管理办法分配原则,对符合经费支持条件的行业主管中等职业学校设定每年内涵经费额度。
各中职校根据自身内涵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制定相应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整体建设思路等,按照学校实际需要编制相应的预算,学校的内涵经费预算金额不得超过设定金额,低于额度部分由市教委统筹安排。
各中职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内涵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内部预算编制程序,组织对内涵经费进行校内预算评审,鼓励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预算评审。
第十条预算备案市教委对中等职业学校内涵经费实行备案制。
各行业中职校将备案表通过上海职教在线“上海市教委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中职部分)预决算管理系统”报市教委备案,同时盖章后书面报送市教委备案(一式两份)。
第十一条预算调整内涵经费预算方案报市教委备案后一般不予调整,应严格按照备案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
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原程序报市教委重新备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市教委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提交的内涵经费备案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拨付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执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预算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推进经费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内涵经费中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内容,应按国家和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结余结转各中等职业学校预算年末未执行完毕的资金,应按照现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六条财务管理内涵经费应纳入各中等职业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经费开支和范围应与报备内容相一致,严禁超范围开支。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内涵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年度终了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对学校上一年度内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教委负责对内涵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或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承办单位对市教委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市教委将根据学校报备的内涵经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经费预算等内容,按照本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学校内涵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并对内涵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违规责任内涵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
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627号)进行处理外,限期收回已拨付的经费,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