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置、回收管理规定
(完整版)废弃物回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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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废弃物回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旨在加强废弃物回收的管理,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废弃物回收活动。
二、废弃物回收许可
1. 从事废弃物回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废弃物回收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2. 废弃物回收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
- 废弃物回收的种类和规模;
- 废弃物回收的场地和设备情况;
- 废弃物回收的处理方案。
3. 废弃物回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并进行审批。
三、废弃物回收过程管理
1.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当建立废弃物回收过程管理台账,记录废弃物的来源、数量、运输途径等相关信息。
2. 废弃物回收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废弃物在回收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废弃物收购和处置
1.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当按照收购程序,核实废弃物的品种和数量,并依法向废物来源单位支付收购款项。
2.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建立废弃物处置机制,确保废弃物经过适当的处理后,可用于再生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监督管理
1.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台账和记录资料。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物回收活动的监管,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废弃物回收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弃物管理规定(5篇)

废弃物管理规定1.目的对施工现场、办公室、生活区废弃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处理,以减轻或避免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分公司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2____330MW燃煤机组脱硝改造项目工程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
3.职责仓库负责可回收一般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办公室负责其他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
材料员负责废弃物回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各专业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并按规定堆放到废弃物贮存场所。
4.废弃物的分类4.1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者国家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弃物。
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可为社会物资回收部门回收,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弃物(如:汽油等)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弃物(如:粘油的碎布或手套、报废的灯管等)4.2一般废弃物没有危险性的废弃物,不在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之中。
可回收一般废弃物:指不属于危险废弃物,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如废纸等)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指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又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如生活垃圾)5、废弃物的整理收集5.1一般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设置废弃物分类放置场所,并做好分类标识(如废纸、生活垃圾)各专业部门将废弃物送到项目部指定的废弃物放置场所。
生产性可回收一般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a) 各专业班组加工的工业废料,如钢废料、金属边角料等可直接运入废料仓,由项目部材料部进行统一储存。
b) 其他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报废,由总包单位开《材料出门证》,经总包签字确认后,进行统一处理。
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放置到项目部指定场所。
焊条头的回收由焊接作业人员负责每天作业结束后进行回收,在每天下班前存放到项目部指定的焊条头回收点进行统一处理。
5.2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仓库和各专业部门按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收集和存放,性质不相容而危及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弃物不得混合收集和存放。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5篇)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固体废弃物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环保、安全、无害化处理。
2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和相关职能部门。
3职责与分工3.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管理;确定各车间、部门固体废弃物存放地点、分类种类,并对其进行标识和日常分类、存放设施维护、员工培训、记录填写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最终处理。
3.2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定点存放。
4内容与要求4.1固体废弃物的来源4.1.1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包装物、含危废的废包装物、废棉纱、废手套、过期的废化学品、水处理污泥、天然纤维制品、木制品、设备检修时的废零件、废铁、废罐、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废手套。
4.1.2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纸、废硒鼓、废灯管、废电池。
4.1.3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剩饭菜。
4.2本公司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置见下表:联系物资回收部门或供货方,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对物资回收部门,需确定其具备物资回收再利用的资格和能力按环境卫生局规定运至指定地点,或施工工程乙方负责处理,生活垃圾按城市关于生活垃圾规定处理设立危险废弃物存放区,张贴警告标识,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有危险品处置资质或环保局指定单位)进行处理4.3生产生活中应提倡节能、减污、增效,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各类物资的循环使用。
4.4废弃物的暂存、收集4.4.1各车间、部门需在本单位内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废分类暂存装置,并将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存放于标识的容器内或存放区。
一般固废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分别对所管辖的一般固废类别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处,并设置专人管理。
危险废弃物存放,由环保站设专人管理。
4.4.2各部门若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与环保站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4.4.3固废分类标识为:生活垃圾、油抹布、废手套、废弃包装物、废铁等。
废弃物处理规定(三篇)

废弃物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物的处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和利用等环节。
第三条废弃物的管理应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鼓励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政府应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提倡公众参与废弃物管理。
第五条废弃物处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废弃物处理技术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废弃物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废弃物按其性质可分为有害废弃物、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七条有害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电池、荧光灯管、废油、化学品等,应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
第八条可回收物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应分类收集、清洁处理和回收利用。
第九条厨余垃圾应分装、密封和定期清运,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条其他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废弃物应按照分类要求投放,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废弃物处理设施第十二条废弃物处理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资质证明。
第十三条废弃物处理设施应根据废弃物的类型和产量进行规划和建设,保证处理能力和效果。
第十四条废弃物处理设施应有专门的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废弃物处理设施应配备相应的环保设备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保护周边环境和空气质量。
第十六条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向监管部门定期报告排放情况和处理效果,并且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十七条废弃物的收集应符合分类要求,定期进行,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八条废弃物的收集设施应设置在便利群众的地方,并有明显的标识和指引。
第十九条废弃物的运输应采取密封、固定和防止泄漏的措施,确保安全和卫生。
第二十条废弃物的运输车辆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渣土、建筑垃圾等特殊废弃物的运输应另行规定和管理。
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规范废弃物处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居民等。
二、废弃物分类1.废弃物应当按照其性质、来源和危害程度分类,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2.废弃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工业废物:包括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农业废物:包括畜禽粪便、废弃农膜、残茬等。
三、废弃物收集1.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废弃物收集设施,设置分类垃圾桶和废品回收箱等。
2.废弃物收集车辆应当按照废弃物分类的要求设置不同的车厢或车斗,严禁混装混运。
3.废弃物收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收集,避免滞留及长期存在。
四、废弃物运输1.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采取密闭式运输或采用防护措施,避免废弃物泄漏或扬尘。
2.废弃物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处置场所或转运站点,进行运输。
3.废弃物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五、废弃物处置1.废弃物处置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处置设施,采取符合标准的处理方式。
3.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制订废弃物处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六、废弃物环境监测1.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弃物处置效果监测,记录监测结果并报告相关部门。
七、废弃物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物处置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废弃物处置安全。
八、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3篇)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物的合理处置,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相关各个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废弃物是指不再使用的物品或物质,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等。
第四条废弃物处置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废弃物处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接受监督。
第六条进行废弃物处置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专业知识。
第七条废弃物处置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废弃物处置管理应与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合作和沟通,共同推进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对于违反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和收集第十条废弃物应按照类型进行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物质、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十一条可回收物应进行专门的收集和分类,比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第十二条有害物质应单独收集和储存,包括化学药品、电池、荧光灯等。
第十三条易腐垃圾应进行妥善处理,包括食物残渣、植物废料等。
第十四条其他垃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括砖瓦瓶罐、建筑废料等。
第十五条废弃物的收集应定期进行,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六条废弃物的收集过程应该安全可靠,防止二次污染和扩散。
第三章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第十七条废弃物处理应采取各种适当的方式,如焚烧、填埋、回收等。
第十八条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遵循环保和安全的原则,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应特别注意,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管理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条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应得到鼓励和支持,通过科学的技术和方法实现废物的再利用。
第二十一条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应注重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废弃物监督和评估第二十二条废弃物处置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三条废弃物处置管理要进行数据的收集和统计,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废弃物管理规定范文(4篇)

废弃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废弃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废弃物管理活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条废弃物管理的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循环利用。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减轻环境污染。
第二章废弃物产生与减量化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改造,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在生产和生活中,应当优先选用环保型材料和产品,避免不必要的包装,控制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废弃物清单,在废弃物产生过程中,实时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并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工作,确保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回收和利用。
应当根据废弃物的特性和处理方式要求,划分不同的废弃物类别,并在建筑、公共场所等地设置相应的废弃物分类回收设施。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推广废弃物减量化的技术和经验,利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将废弃物经过处理和加工后转化为资源。
对于不可避免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使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废弃物产生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改进废弃物管理措施,确保废弃物减量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废弃物分类与收集第九条废弃物应当按照其特性和处理要求,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质、可再利用物等不同类别。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废纸、废纸箱、玻璃瓶、塑料瓶、金属罐等可回收物从其他废弃物中分类收集,并投放到指定的回收装置或回收点。
第十一条有害物质包括废旧电池、废弃荧光灯、废旧药品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与其他废弃物分开收集和储存,并交由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置。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摘要
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是重要的环境管理工具,有助于有效地控制和处理废弃物。
根据《排放污染物管理法》,废弃物应经过可回收、再利用或者安全处理。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合理的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更好地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废弃物处置管理原则
1.完善废弃物处置体系。
建立一套合理的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分配、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
2.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严格技术标准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废弃物安全有效处置。
3.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加强回收利用和再利用,把回收利用和再利用作为重要的利用标准;实行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降低环境污染。
二、废物处置管理流程
1.废弃物分类。
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形态、组成成分及处理方式,分为可回收废弃物、可再利用废弃物和安全处理废弃物。
2.废弃物收集。
搭建废弃物收集点,针对不同的分类废弃物,分别建立收集仓库,严格按照废弃物收集规范进行收集处理。
3.废弃物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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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科 技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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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回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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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权限> <处理权限> (上班时间内) (上班时间外)夜间·休日 1、目的:为了有效处理公司内产生的废物,并在防止有关废物产生的事故也即防止环境污染的 同时,努力使废物进行回收利用或减少废物量,最终达到废物资源化的目的,并确保环境管理目 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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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审核 拟制
废弃物处置、回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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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应持续性推动消减化、减量化、减容化的活动,并以渐进方式要求合同商、承包商自行回 收废弃; 4.5.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生产所产生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每日由各部门负责放置在部门回收放置场,并由 专人负责,搬至公司集中垃圾放置场; 4.6.废弃物的委托处理: 4.6.1.对废弃物承包商的选择需确认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判断合适后签订相关环境协议书; 4.6.2.委托承包商处理时,需确认运输车辆的正确与否.生活事物垃圾由通达光缆公司负责委托 清运,有害垃圾由生产部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合格分包商负责清运,可回收物转卖给分包商,实现 废物的资源化,并进行相关数据的汇总. 4.6.3.废弃物处理商处理相关废弃时,需遵守下列规定: (1).在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废弃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 的措施; (2).收集、贮存化学品废弃时,必须按照化学品特性分类进行; (3).不得在运输过程沿途丢弃、遗撒废弃物; (4).对造成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限期治理或处罚. 4.7.对员工进行环境意识能力教育训练,让员工养成良好习惯. 4.8.当有泄漏、遗撒等异常情况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TD-E2-09)的规定执行. 4.9.不符合处理:当维持保养、检查或主管机关进厂检查时,如认定有不符合者,依“不符合、纠 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TD-E2-11)对应处理. 5、应用表单:无 6、参考文件: 6.1.垃圾分类明细(附件一) 6.2.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TD-E2-09) 6.3.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TD-E2-11)
2、范围:本基准适用于本公司内产生的所有的废物的管理. 3、职责: 3.1.废弃物产生部门:对于产生的废物必须进行适当的分类管理。 3.2.生产部:负责针对废弃物的问题与废弃物承包商进行交涉,协调解决,并派专人负责废弃物 场所实施管理和监督废弃物的分类、存放,以及对废弃物放置场的管理. 4、内容: 4.1.职责范围: 4.1.1.公司各部门产生的废弃物存放公司垃圾场进行统一分类管理,有害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 4.1.2.各部门环境推进干事为本部废弃物消减推动负责人,各部清洁人员负责废弃物清理、分类 等具体工作; 4.1.3.对有害废弃物的储存、排出活动,应由相关部门环境推进干事负责确认、监督. 4.2.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将废弃物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及其它垃圾三大类. 4.2.1.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登录废弃物. 4.2.2.可回收物:是指伴随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可以回收再利用之废弃物. 4.2.3.其它垃圾:伴随着日常生活事务而产生的垃圾与废弃物等. 4.3.回收场地的设置:按照废弃物的种类和产生地点的不同,设置二级放置场,分类回收废弃物: 4.3.1.部门回收放置场:各部门按照分类基准设置分类回收箱,同时负责各自区域的回收箱管理. 4.3.2.公司集中放置场:收纳各部门移交的合适种类的废弃物并妥善管理并由生产部专人负责管 理并及时联络清运. 4.3.3.模具部产生之废弃物由本部门进行有效分类后委托夏新工程负责相关清运工作. 4.4.文件公布:各部门为有效推动废弃物消减与清理活动,应将“垃圾分类明细”(附件一)以文 书或布告明确化,并对员进行教育启蒙及贯彻执行. 4.5.各部门产生之废弃物在委托清理前的储存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公司所有废弃物应按"垃圾分类明细"(附件一)进行分类后储存; 4.5.2.储存地点或容器、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整,不得有废弃物飞扬,滲出污染地面或散发恶臭 情形; 4.5.3.储存地点或容器、设施应与所存放之废弃物具有相容性,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別储 存; 4.5.4.废漆渣应单独存放并由专人定期回收; 4.5.5.容积偏大的废弃物应尽可能采用减积做法; 4.5.6.废化学品容器由产生部门清理干净后统一送至公司“有害垃圾暂放场”并由专人进行督 导,并检查容器內是否有废液、盖子是否旋紧及容器是否竖放,以确保暂放区地面不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