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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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外出请假审批管理制度

研究人员外出请假审批管理制度

研究人员外出请假审批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研究人员外出请假审批的管理制度,确保请假程序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研究人员,包括在校研究生和聘用的研究员。

2. 请假申请程序2.1 研究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属研究组或研究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2.2 请假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请假日期及时间;- 请假原因;- 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2.3 请假申请材料应提交到所属实验室或研究室的行政办公人员。

2.4 行政办公人员应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及时将申请转发给研究组或研究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批。

3. 请假审批程序3.1 研究组或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请假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行政办公人员和研究人员申请的结果。

3.2 审批结果应包括批准、不批准或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决定。

如果需要进一步讨论,请假申请人应与负责人协商并提供进一步说明。

3.3 若请假申请获得批准,研究人员应按照申请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请假,并与研究组或研究项目负责人保持联系。

3.4 若请假申请不获批准,研究人员应按照原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并无条件遵守负责人的决定。

4. 请假记录和统计4.1 行政办公人员应建立并维护研究人员请假记录。

4.2 请假记录应包括研究人员的姓名、请假日期、请假原因和审批结果。

4.3 行政办公人员应定期统计请假记录,并将统计结果报告给所属实验室或研究室的主管。

5. 外出请假的特殊情况5.1 若研究人员需要外出请假超过三天,应提前向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并说明外出期间的工作情况和代理人。

5.2 主管应对外出请假超过三天的申请进行更为详细的审批,并需与研究人员沟通并达成一致。

6. 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6.1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研究人员可紧急请假。

6.2 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请假,研究人员应立即通知所属研究组或研究项目负责人,并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6.3 行政办公人员和研究组或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处理不可抗力请假申请。

大学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大学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XXXX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试行)一、请假范围1、外出调研、参加学术会议、开展课题研究、社会实践等,因故因公离开学校;2、病事假,不能按时参加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内容的活动;3、病事假,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和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公众活动等各项活动;4、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事先请假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1、研究生请假,应当填写《XXXX大学研究生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请假外出达3天及以上的还要填写《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离校期间安全责任协议书》,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2、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一周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两周以上的由研究生部批准。

3、研究生如确需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导师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批准;超过一周的,由研究生部批准。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事假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研究生因学习需要离校,或执行学校安排任务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者,均需填写《XXXX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离校期间安全责任协议书》和《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外出实习安全须知及承诺书》办理请假手续。

5、研究生请假期满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续假审批程序同请假审批程序。

7、研究生在请假期间要自觉遵纪守法,争做文明研究生,并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老师汇报自己的情况。

8、研究生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以保证通知等相关信息能及时告之;凡未经准假私自外出的按旷课论处,一切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三、销假1、研究生请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并由本人及时到学院销假。

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旷课处理。

2、每学期开学,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并请假者,返校后持有关证明到学院销假。

在职研究生上学单位请假制度

在职研究生上学单位请假制度

在职研究生上学单位请假制度
在职研究生上学期间的请假制度因学校和公司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请假规定:
1. 请假时间:每年的请假时间一般为10天至15天不等,具体请假时间需与学校和公司协商确定。

2. 请假方式:需要提前向公司和学校提交请假申请,一般需要提供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请假申请需要公司和学校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3. 请假原因: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如果需要请长期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需要向公司提交请假计划,说明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如果请假期间需要完成某些工作,需要提前安排好工作进度和相关事宜。

5. 请假期间的学习安排:需要向学校提交请假计划,说明请假期间的学习安排。

如果请假期间需要完成某些学习任务,需要提前安排好学习进度和相关事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假规定可能因学校和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有疑问,建议查阅所在学校和公司的请假制度或咨询相关负责人。

研究生请假制度

研究生请假制度

为规范研究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制定规范的研究生请假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研究生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研究生请假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请假须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且无法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者,须事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研究生因任何原因请假均须征得导师同意,经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研究生一般不得因私人事务请事假。

如确需请事假,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七条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需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达二个月以上者,原则上必须休学。

第八条第一学年属课程学习阶段,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一般不能请假外出学习、调研或参加学术交流。

高年级学生个人申请外出学习、调研或参加学术交流的,必须提供协议书、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九条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手续,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请假期满,应按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形,均按无故旷课论处,每天按4个学时计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

2、请假期满未归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校第十一条对无故旷课者将依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请假制度篇2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及我所《研究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所研究生请假制度。

研究生请假制度

研究生请假制度

研究生请假制度研究生请假制度(通用5篇)为规范研究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制定规范的研究生请假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研究生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研究生请假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请假须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且无法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者,须事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研究生因任何原因请假均须征得导师同意,经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研究生一般不得因私人事务请事假。

如确需请事假,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七条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需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达二个月以上者,原则上必须休学。

第八条第一学年属课程学习阶段,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一般不能请假外出学习、调研或参加学术交流。

高年级学生个人申请外出学习、调研或参加学术交流的,必须提供协议书、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九条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手续,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请假期满,应按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形,均按无故旷课论处,每天按4个学时计算。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

2、请假期满未归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校第十一条对无故旷课者将依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研究生请销假制度,包括请假和销假的程序和
规定。

请假程序
1. 研究生请假需提前向指导教师或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2. 请假申请应包含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 请假申请应提前至少几天(根据具体规定而定)提交,以便
学院进行审核。

销假程序
1. 研究生请假结束后,需及时向指导教师或学院办公室提交销
假申请。

2. 销假申请应包含请假时间和销假时间等必要信息。

3. 销假申请应提前至少几天(根据具体规定而定)提交,以便
学院进行审核。

请销假规定
1. 研究生请假需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几天(根据具体规定而定),如需请长假,需提前向学院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3. 销假时间应与实际请假时间一致,未经批准延误销假者将会受到相应处理。

4. 研究生请假时需保证学业不受影响,如请假期间有作业或实验等,需提前与指导教师沟通安排。

注意事项
1. 请假期间,研究生必须保持联系,及时回复学院或指导教师的通知。

2. 研究生请假时需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可超过请假时间和次数的限制。

以上是关于研究生请销假制度的简要介绍,具体请参阅学院相关规定和通知。

> 注意:本文档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请销假制度可能因学院政策而有所不同。

请及时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最新准确信息。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考勤,请假制度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考勤,请假制度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考勤,请假制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考勤、请假制度一、研究生应在开学之前到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

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前办理,经批准方为有效。

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研究生应课题需要出差也应办理请假手续。

四、研究生请假手续1.研究生应持有关证明到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填写《研究生请假单》,批准后由教务员通知任课教师。

2.研究生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导师)批准,送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备案;请假两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导师)签署意见,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批准。

请假五天以上,由班主任(导师)签署意见,教务办公室审核,学院(系、所)批准,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3.凡因病(或事)请假的研究生,在假期满时,必须及时到批准单位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五、一学期内病假、公假和事假达八周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

六、研究生日常上课与论文期间的考勤由班长、任课教师、导师分别负责;班主任和学院(系、所)教务员检查。

七、在每月五日以前,研究生班长通过班主任向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上报上个月研究生日常考勤表。

对知情不报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在每月第一星期内,非公共课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向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准确上报该课程研究生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上课和论文期间考勤情况,如有错漏及研究生无故连续缺课六节以上或连续二次以上不与导师联系,要及时上报。

在每月五日以前,公共课任课教师将上一个月研究生上课考勤情况上报所在的教研室,各教研室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如有错漏及研究生无故连续缺课六节以上要及时上报。

各学院(系、所)教务员在每月的十日前将本单位考勤情况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在每月的十五日将公共课考勤情况反馈给各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

关于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研究生请假条是一种公文,用于研究生因私人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

请假条是研究生向导师或院系提交的一份书面文件,表明研究生因某些无法控制的理由需要短时间内请假的原因和期限。

请假条作为一种重要的文书,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下面对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研究生请假的类型研究生请假条有正式请假和临时请假两种类型,正式请假指请假期限超过一周的情况,临时请假则是请假期限不超过一周的情况。

研究生需要根据自己的请假情况选择相应的请假类型,并按照规定提交请假条。

二、研究生请假的事由研究生请假条需要注明请假的具体原因,如家庭原因、健康原因、公事原因等,而且必须是真实可信的原因,不能虚假和涉嫌造假。

如果是因病请假,需要提供医生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并在请假条上注明病情及治疗时限。

如果是因家庭原因请假,需要注明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研究生请假的期限研究生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期限,申请临时请假不得超过7天,申请正式请假不得少于1周。

在请假期限结束之前要及时向导师或院系提交归校或复课申请。

四、研究生请假的程序(1)研究生需要向导师或院系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条;(2)请假条需要注明请假原因、期限和具体日期;(3)请假条需要签字并加盖研究生本人的公章;(4)导师或院系须审核请假条内容,如符合规定,签字盖章;(5)如请假原因涉及保密事项,需经过保密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请假。

五、研究生请假条的审批研究生请假条需提交给导师或院系审批。

导师或院系需要根据学校的规定,审核请假条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如核实后符合规定,导师或院系可以签署审批意见,交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若审批不符合规定,研究生需要重新修改请假条,提交审核。

六、请假期间的考核研究生请假期间,如果导师和聘请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都认为请假是不合适的,这段时间将不能计入论文写作时间。

另外,如果请假期间段的时间很长,需要重新根据研究生导师的安排来计划研究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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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请假制度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校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等相关培养环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一律按照本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研究生请假分为以下三类:
(一)病假;
(二)事假;
(三)因公事派遣(国外交流访学、毕业生实习见习、学术研讨会、社会调查实践等)不能参加规定活动的请假。

第四条报到注册阶段,请假2周以者,由学院副书记审核(各研究机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审核,下同),研工部批准。

第五条课程学习阶段,请假3天以者由导师批准(未定导师的由学位点负责人批准,下同);3天以上2周以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副书记批准;2周以上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副书记审核,研工部批准。

第六条论文撰写阶段,请假2周以者由导师批准;请假2周以上1个月以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副书记批准;因公事派遣请假1个月以上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副书记审核,研工部批
准。

第七条研究生请假需提前填写《师大学研究生请假单》和《师大学研究生请假安全承诺书》,经审批后将请假单交至学院(机构)研究生辅导员处。

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3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八条研究生请病假须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

每学期病假、事假分别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连续超过1个月以上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研究生因公事派遣请假须提交公事派遣部门公事证明(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函件证明或相关会议活动的正式通知等)。

第十条学校不受理研究生在学期间请假出国(境)旅游、探亲等申请。

研究生出国(境)旅游、探亲均限于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成行。

出国进修、留学等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满须及时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销假。

如需续假,本人在请假期满前须来函来电向导师及学院说明缘由,并明确续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请病假需续假者,返校销假时需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

第十二条报到注册阶段,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逾2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课程学习阶段和论文撰写阶段,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未返校且未续假者、续假未
获批准者、返校但未销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旷课学时计算方法按《师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情节严重者,按《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工部负责解释。

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研究生请假单
研究生请假安全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学校和学院(机构)的相关研究生管理规定,并认真填写了《师大学研究生请假单》,履行了规定的外出请假手续。

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重承诺:
一、本人外出期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增强安全防意识,在外出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二、本人及时向所在学院(机构)、研工部提供详细准确的外出地址、联系(包括变动后的地址及),保持通信畅通,以便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三、本人保证返校后及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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