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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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代理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保险代理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保险代理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我国保险代理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现代市场经济是以金融业为核心运行和开展的,而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保险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各国保险业的开展历史说明保险代理在保险业的开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保险代理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尤其是保险代理人违规代理现象十分严重,这不仅侵害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制约着保险业的开展。

因此,全面系统地探讨与研究保险代理制度,对标准保险代理行为,保护投保人、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保险代理;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行为前言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开展,保险产品需求骤增,保险业的运行与开展离不开保险中介的支持。

保险代理制度已成为我国保险行业主要的运作模式,保险代理人已成为我国保险行业的主力军。

但我国的保险代理制度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尤其是保险代理人违规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制约着保险业的开展。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保险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保险代理制度进行深层次探讨,为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对策。

最后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政策建议,这是本文的最终目的。

1.保险代理制度的简介保险代理制度是通过代理人展业的一种保险营销制度。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代理制度首先应当是一个经济概念,即随着保险市场的开展,为适应保险产品的交易需求而产生的一种经营形式,这是其本质所在。

保险代理制度的法律概念只是对其经济学层面的概括和解释而已。

从经济层面上进行分析,可以更深入地揭示保险代理制度的内涵。

从法律研究的角度出发,应结合保险代理制度的根源来进行分析,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以促进对保险代理的约束和标准,推动保险代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开展。

从经济主体的最大化行为、有限理性假定等理论可知,节约交易费用,增加利润是保险代理制度产生的原因所在。

浅析我国保险营销个人代理人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保险营销个人代理人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保险营销个人代理人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不少于1000字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他们通过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实现自己的经济收益,为社会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服务。

然而,在我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1.国内保险代理人营销规范化程度不高。

由于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保险代理人会使用一些不规范的销售手段来获取客户,比如欺骗性销售、虚假宣传等,这不仅会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会影响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部分保险代理人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存在问题。

个别保险代理人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没有接受足够的培训,因此在与客户沟通时可能存在误导和不标准化的行为。

另外,有些代理人由于考虑到自己的利益而出现了不当的业务行为,比如虚构虚假信息卖保险、故意隐瞒保险事实等。

3.龙狮奖等激励措施过于单一。

保险代理人通过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获取收益,他们的销售业绩与保险公司的利润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但部分公司激励代理人的方法比较单一,例如凭借龙狮奖等物质奖励激励代理人,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也许为了赢得这样的奖项而采取了虚假宣传等不规范的营销手法。

二、对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问题的对策1.进一步重视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与管理。

保险代理人在接受培训和管理方面要加强,将其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提升至较高水平。

比如,加强对保险代理人做出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实行问责制度等措施,从而减少不规范销售手段、保证客户利益,保障市场发展稳定。

2.完善保险代理人的激励机制。

保险公司需要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激励措施,重视代理人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丰富的奖项把握代理人的职业操守。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例如,为代理人提供规范的培训教育、不断丰富和完善销售系统和业务支持等。

3.加强保险行业监管。

提高保险市场化、规范化程度,保护消费者利益。

关于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代理人制度现状和改革的思考

关于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代理人制度现状和改革的思考

关于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代理人制度现状和改革的思考保险行业是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的重要领域,个人营销代理人制度在这个行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代理人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行。

首先,个人营销代理人制度在保险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个人营销代理人作为保险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具有很强的市场开拓和销售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风险评估和保险方案设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然而,在现实中,保险行业的个人营销代理人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个人营销代理人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提供客户需要的专业服务。

这导致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无法得到充分的风险评估和保险方案设计,容易出现保险产品与客户实际需求不匹配的情况。

其次,个人营销代理人的激励机制存在问题。

目前的个人营销代理人制度主要以佣金制度作为激励手段,佣金水平较高,容易导致个人营销代理人过度追求销售数量,而忽视了客户的实际保险需求。

这种以销售数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容易导致虚假宣传和销售压力过大,不利于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

另外,个人营销代理人行业存在准入门槛较低的问题。

个人营销代理人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只需要通过一些简单的培训和考试即可上岗。

这导致市场上存在大量专业素质不高的个人营销代理人,给保险行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针对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应进行相应的。

首先,应提高个人营销代理人的专业素质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个人营销代理人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其次,应优化个人营销代理人的激励机制,从单纯的销售数量考核转变为综合考核,包括客户满意度、续保率等,从而保证个人营销代理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此外,还应加强监管,加大对个人营销代理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尤其是对宣传虚假信息和违规销售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总之,个人营销代理人制度在保险行业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存在专业素质不高、激励机制不合理和准入门槛较低等问题。

浅析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完整

浅析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完整

目录第1章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发展状况 (1)1.1概述 (1)1.1.1我国保险业现状 (1)1.1.2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现状 (2)1.2我国保险代理人的发展状况 (3)1.2.1第一阶段(1979年4月至1988年3月) (3)1.2.2第二阶段(1988年5月至1995年9月) (3)1.2.3第三阶段(1995年10月至今) (3)1.3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优势及作用 (3)1.3.1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优势 (3)1.3.2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作用 (4)第2章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4)2.1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5)2.2代理人的经济地位问题 (5)2.2.1从佣金提取机制来看 (5)2.2.2从税收制度来看 (5)2.3代理人的社会地位问题 (6)2.4代理人素质良莠不齐,而且缺乏正规培养体系 (6)第3章美国代理人制度 (6)3.1美国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制度 (7)3.1.1学院派培训体系 (7)3.1.2专门组织培训体系 (7)3.1.3保险公司或者雇主培训体系 (7)3.2美国代理人营销制度 (7)3.2.1财产险和责任代理人营销制度。

(7)3.2.2人身险代理人营销制度 (8)3.2.3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制度 (8)第4章代理人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9)4.1明确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9)4.2改革代理人佣金制度 (9)4.3改革代理人的税收制度 (9)4.3.1将营业税适当下调 (9)4.3.2对保险代理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修改 (10)4.3.3已采取措施 (10)4.4建立代理人的外部监管体系 (10)4.5营造良好的职业空间 (11)4.6提高代理人素质,树立代理人优质的社会形象 (11)4.7社会要对代理人营造一个公正而客观的氛围 (12)4.7.2接纳代理人 (12)4.7.3尊重保险代理人 (13)4.7.4学校教育要重视实践环节 (13)4.8管理部门要理顺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关系并加强对代理人的管理 (13)4.8.1鼓励专业保险代理人公司和保险经纪人公司的发展 (13)4.8.2对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 (13)4.8.3成立保险代理人行会 (13)4.8.4进行相互保险公司的尝试 (13)4.9政府进行干预 (13)4.9.1减少贫富差距,真正做到人人平等 (13)4.9.2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 (13)4.10保险公司应“以人为本”进行管理 (14)4.10.1正确地认识代理人 (14)4.10.2加强对保险代理人形象的宣传 (14)4.10.3创建成功的代理人文化 (14)结束语 (15)参考文献: (16)摘要保险代理人制度是我国保险公司的主要的一种个人寿险的营销渠道。

我保险代理人存在问题及措施

我保险代理人存在问题及措施
(五)要求保险代理人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保险服务及商品
商品既要符合客户的要求,又要考虑客户的缴费能力,决不能贪图自身利益而损害客户的利益。要求保险代理人向客户清楚解说投保建议书,让客户了解所购买保险的条款内容,以免日后发生保险争议。要求保险代理人在推荐保险产品时,不可用虚假资料或误导性说明误导或欺骗投保人,从而使双方都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
4.中介制度寻租现象普遍,严重影响了保险中介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保险经纪人制度出现的种种问题,根源在于投保人与保险经纪人之间存在利益矛盾和信息不对称。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被认为是“经济人”。“经济人”就是以利已为动机,追求自我效用最大化的单位和个人。在保险经纪人制度中,投保人与保险经纪人在选择行动时是依据个人理性原则,他们的行动和决策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尽可能地追求效率,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收益。投保人希望保险经纪人专业素质高、工作努力,针对投保人的具体情况提供可靠、科学的咨询、方案规划以及理赔服务,并且佣金低廉,而保险经纪人则希望少努力就能达到较高的佣金收入。此外,在保险经纪业务中,市场参与者双方都能获得某些公共信息,同时又拥有自己了解而对方不了解的私人信息。如保险经纪人知道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努力程度,这些私人信息投保人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同样,投保人很清楚自己的信用状况、有无支付佣金的能力,而保险经纪人却不是很清楚地了解。由于私人信息、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投保人观测不到保险经纪人的行动和决策,他无法确定所选定的经纪人是否尽心尽力;保险经纪人也不能肯定他是否能从所服务的投保人那里获得报酬。
[2]张文伟.经代业务在中国寿险业的发展前景[N].中国保险报,2005-09-20。
[3]唐运祥主编.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开题报告】

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一、立论依据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我国自1992年引进保险代理制度至今,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使保险代理人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出现了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我国保险行业的进程,现行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只有改革才能与保险业相促相进,因此研究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就具有现实的意义。

本课题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为调研目标,探讨我国保险代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进而促进我国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

2.国内外研究现状在国际保险中介市场上,公估人、经纪人、代理人一起构成三大支柱。

但由于各国自身的独特背景,三者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美国以代理人为活动中心,英国则主要靠保险经纪人发展保险业务。

保险代理人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主要展业方式。

国外对道德风险的研究开始的比较系统。

Williamson(2002)指出,如果没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同时存在,则经济契约问题就无关紧要,而对制度的研究也无关宏旨。

Kandiyohi Saito(2006) 从道德风险的产生原理出发定义了道德风险,指出作为中介的保险代理人,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市场上始终处于信息优势的地位,即相对于投保人来说,保险代理人掌握更多的关于保险公司的信息,而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代理人又掌握更多的关于投保人的信息,保险代理人的信息优势地位为保险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创造了条件。

并通过经济学分析认为,道德风险是所谓的“频率依赖的均衡”,人们发生道德风险行为的预期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对于其他人在多大程度上发生道德风险所形成的认识。

关于代理人激励方法的研究,国外已有比较丰富的经验。

Rubinstein (1982)在运用重复博弈模型时证明了,当存在多期委托代理关系时,双方都有足够的耐心(贴现因子足够大),那么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就可以实现。

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 完善我 国保险代理人制度 的对策

我 国 保 险 代 理 人 制 度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保险代理人 作为连接保险公 司和投 保人的桥梁 , 对沟通 保 险供 求、 拓展保险业 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 是保险代理人 制度在为我国保险市场带来高额的保费增长的同时, 也带来 了许 多新 的问题 , 险代理人片面夸大 保险产品的某一方 如保 而 的功 能 , 承诺不 实的 高额回报 , 代理 人队伍 脱落率逐 渐攀 升 等。问题的 出现与 保险代理人的素 质不高有一定的关 系 , 但根源还在于各种制度的不完善 。具体表现在 : ( ) 一 保险代理人从业“ 门褴 ” 太低 我国对保险代理 人实行就业准 入制度 。20 0 3年以前 , 中 国保监会规定保险 代理从业人 员必须具 有高中以上学历 , 而 20 年 1 9日, 03 月 保监会降 低保险代理 人的从业 门槛 。 只要 具有初中学历就 可报 考保险代理人 资格 , 试题的难度也 大幅 降低 , 合格 率从 原来的 6%左右上升 到 9 %以上 。而保 险活 0 0 动是一项专业性 很强的商业活动 , 让一个 只有初 中学 历的人 去从事专业性 如此强的保险代理活动 , 他们能否清 楚地 告知 投保人履行 保 险合 同中规定的 义务就是一 个值 得考量 的问
题。
( ) 一 严格保险代理人的市场准人机 制 , 提高保险 代理人 整体素质 首先改 变 目前我 国保险公司普遍 采用的 “ 人海战术 ” 聘 选 方式 , 用各种科学合理 的评 价招标 考核 , 运 选聘代 理人精英 。 营销员只有在具备了专业的保险知识和 良好 的职 业素养后 , 才能为公众传播正确的保单及行业信息 , 进而维护整个行 业 的健 康发展。 ( ) - 改革代理人佣金制度 , 强保险代理人的相 对稳定 增

保险代理行业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保险代理行业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办法一、保险代理行业的现状与面临的困难保险代理行业作为金融市场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承担着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角色。

然而,在当前快速发展的商业环境中,保险代理行业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与客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保险代理行业最大的挑战之一。

客户往往对于保险产品的了解相对有限,无法准确评估自身风险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而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或者代理人往往掌握更多信息,并倾向于推销高成本、利润较高的产品,从而导致客户在购买过程中可能会遭受损失。

(二)信任危机问题其次,在媒体广泛报道各种欺诈案件和虚假宣传后,公众对于保险代理人也产生了信任危机。

不少消费者认为他们只是推销员,关心自己得到高额佣金的利益,而无法真正为其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

因此,信任危机对保险代理行业的商业声誉产生了很大影响。

(三)行业竞争激烈此外,保险代理行业还面临着激烈的竞争。

随着市场上保险产品种类越来越多,代理人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提高市场份额都在大肆招揽、培训和激励代理人以达到销售目标。

这导致市场上存在很多规模较小、经验较浅的代理人,无法提供专业和高效的服务。

二、解决办法面对上述困难和挑战,保险代理行业需要寻找解决办法以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形象。

以下是几种可能有效的解决办法:(一)加强监管力度与建立行业规范首先,加强监管力度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信任危机问题的关键所在。

监管部门应制定更严格的准入条件,并对所有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同时,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明确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并规范代理人行为。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透明度,增强公众对保险代理人的信任。

(二)加强培训与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其次,保险代理人需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只有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并解答他们的疑问。

浅谈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浅谈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现状与发展对策摘要:我国的保险代理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尤其是保险代理人违规代理现象十分严重,这不仅侵害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制约着保险业的发展。

本文提出了我国保险代理领域存在问题,然后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保险代理领域存在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保险代理制度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0 引言随着保险业的逐步发展壮大与规范化,我国的专兼业保险代理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特别是个人保险代理市场,近年来发展速度相当快,保险代理业在中国的不断发展壮大,保险代理人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充满活力和不可缺少的主力军。

1 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现状我国现行保险代理模式具体有:①财产保险兼业代理。

②人身保险兼业代理。

③个人寿险营销制。

④财产保险个人代理。

⑤农村代办站(所)。

2 我国保险代理领域存在的问题2.1 寿险销售人员的法律地位问题。

在国内发展十年的“寿险个人营销制”为中国保险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是个人寿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问题,却留下隐患,使得在十年之后的今天,寿险代理人制度孕育裂变。

2.2 从业资格监管问题。

保险代理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欠缺,管理软弱乏力,经营业务较乱,使市场不规范现象较多。

2.3 经营管理问题。

其一,保险人对个人代理进行粗放型管理,只重视保费的增长,忽视承保业务质量,重数量轻质量而忽视培训激励的增员方式;其二,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不能建立合理的内部人员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机制;其三,营业保证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管理混乱,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2.4 保险代理人监管体系问题。

其一,行业组织还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企业自律性的组织,应根据保险监督机构的授权,协助监督机关监管保险同业,并强化行业自律,协调保险同业间和同业外的关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秩序;其二,兼业保险代理机构“无资金、无专用场地设施、无保证金”的“三无”状况,致使监管机关对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的监管只能通过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实现监管意图,这使得相关的监管政策无法在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得以彻底贯彻。

谈现行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谈现行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摘要:坚持落实科学发展现和国家重视挟持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方针政策,促进了保险业的空前繁荣。

但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保险监管中出现了新的问题。

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在保险行业内建立个人代理人档案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有效管控的建议。

关键词:保险制度监管建议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重视扶持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方针政策,促进了保险业的空前繁荣。

截止到20XX年末,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30多家,其中人身险公司59家,保险中介机构2327家,共有保险从业人员万人,其中保险个人代理人万人。

保险代理人制度从1992年进入中国大陆。

代理人制度指的是由保险监管部门或者保险行业协会在营运过程中形成的针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约束机制。

在保险代理的发展历史中,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代理人制度,而我国的代理人制度发展仅仅只有十几年的历史。

该制度对于推动我国保险事业特别是寿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建设在监管方面出现了新的研究课题。

这些研究课题来自保险代理人监管中出现的几个新矛盾。

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一个代理人代理多家的现象普遍存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一个代理人代理多家这种现象出现呢?主要是因为各保险公司目前对保险个人代理人的需求远远超过了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有效供给。

可能有人会反对这种观点,认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比比皆是,只要考取代理资格证就可以上岗。

其实不然。

各家公司争夺的对象实际是占行业30%的高绩效人员,即所谓的保险行业的“二八定律”或“三七现象”。

这些绩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品质要通过一段时间的业务开展才能显现出来。

而人身险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产品销售大多为期缴产品销售,对于在人身险公司从业的保险个人代理人来说,续期利益成为影响其收入的至关重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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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张苏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淮安223003)摘要: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引入大大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但当前我国保险代理人展业当中一些不规范行为给整个保险业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保险代理人制度准入门槛监管对策我国《保险法》将保险代理人定义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本文中所指的保险代理人特指保险行业从事营销工作的个人,也有人称其为保险营销员。

保险代理人制度在国外已有七八十年的历史。

这个制度1992年被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入我国,在极短的时间内被迅速推广,成为中国保险业普遍的营销机制。

中国大陆的保险业就此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带动了中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超常规发展。

我国保险代理人队伍逐年扩大,发展迅猛。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我国保险代理人人数突破200万。

2007年全国通过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3193亿元,由保险代理人创造的寿险业务已占保费全部收入的近50%。

由此观之,保险代理人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功不可没,代理业务成为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但是,代理人队伍的不断壮大和自身发展的特点,也同时带来了许多行业管理的问题,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使得今天的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面临严重的诚信危机。

一、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社会地位低下,保险代理人身份不清中国现有的200万保险代理人,是社会上最尴尬的群体。

整个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代理人不是公司职员,他们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聘用合同。

既然不是公司员工,就不享受保险公司的任何福利和津贴,收入完全依赖业务提成,养老、大病、失业只能自己应付。

但另一方面,他们必须遵守公司管理。

保险公司对代理人有一套独特的管理制度,被称为“基本法”。

基本法主要内容包括:大规模扩充营销队伍,严格的培训制度,无保障、高激励的人才机制和严格的淘汰机制等。

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基本法,大同小异。

根据各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管理的“基本法”,新人如果在半年内(或者3个月)达到一定的业绩标准,可转为正式业务员,否则出局。

正式业务员之后,如果业绩持续达到一定的标准,可升级至资深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主任。

但不管升到何职位,只要有连续一段时间(比如3个月)未能出单,便会出局,且不能再享受一分钱的续保佣金。

如果某一段时间内业绩不能达标,便会降级。

这就是说保险代理人一旦从业就不能出任何问题,他们时刻要保持一定的业绩标准,否则,以前的一切努力就会化为乌有。

基本法让绝大部分代理人惶惶不可终日,这导致了惊人的流动率。

据统计,各家保险公司每年的代理人队伍的留存率大约只有30%——40%,面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只好再增员,再提高增员奖励。

事实上保险公司已经陷入了增员——流失——再增员——再流失这样的怪圈,大量人员脱落,增员越来越难,队伍极不稳定。

另外,代理人频繁跳槽,容易造成大量没人管的“孤儿保单”产生,被保险人应享有的服务随之下降,整个保险行业的信誉会受到破坏。

而且保险公司的脱落、增员管理制度,使得广大代理人“临时”观念较强,也就难有爱岗敬业、为客户服务终身的理念。

(二)准入门槛不高,代理人素质低下中国最早一批代理人中,有许多“4050”人员或是下岗工人。

进入的门槛低就给人们造成误解,以为保险行业不需要专业知识,甚至不需要学历。

这是公众的理解误区。

换句话说,人们现在对保险营销人员的理解只是推销人员,而不是保险顾问或专业的理财师。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有如下规定:“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这个管理规定被部分业内人士解读为:在这个疯狂逐利的行业,保险代理人只要能拿到保费就行,其它一切素质都可不计较。

目前,我国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内容仅涉及保险原理及保险法律,专业知识范围有限,且难度低。

尽管每年都有很多人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但通过考试的人员并不都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来进行展业。

保险公司也不能通过这一考试网罗到真正高素质的人才。

事实上,保险代理人卖的是高科技含量的金融产品。

保险代理人入行门槛过低,使他们无法理解这些产品,加上现行的营销制度的核心是追求新单保费,代理人很难从注重长远的角度考虑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

一些人为了提高收入,只会急功近利,只注重业务数量的增长,不注重业务质量的控制,误导或诱导消费者投保、损害保险公司形象的事频频发生,不断招来社会的责难和非议,加剧了人们对于保险的信任危机。

(三)对代理人的培训重视不够29现代经济信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而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对代理人的培训多是短、平、快式的,即快速增员、快速培训、快速出单。

这样的培训主要侧重于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说服技巧)的培养,尤其是险种介绍、营销策略;其他方面的教育如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企业文化、价值观、人生观、服务理念等则通常被忽略。

使保险营销成了口才战、心理战。

那些连自己都认识不到保险的意义、解释不清保险条款的代理人,只靠“三寸不烂之舌”去推销保险,只能采取哄、瞒、骗的手段去说服客户。

缺乏扎实的业务基础,开展业务必备的知识准备不足,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这种忽视了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纪律的传导和教育的培训,对于保险公司及代理人队伍的发展十分不利。

(四)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存在困难目前,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监管存在信息上的障碍。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其代理人的根本要求是他们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重视业务质量,将客户利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

而现行的佣金制度使保险代理人只注重业务的招揽,而不注重业务质量和售后服务。

代理人通常将精力放在业务拓展上,对业务质量漠不关心,甚至置客户、公司利益于不顾,诱导客户、擅自承诺、保费回扣等非法代理行为频繁发生,保险纠纷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公司形象和利益。

然而,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代理业务时,代理人员直接同客户打交道,掌握了保险人不拥有的市场信息,从而使保险公司处于信息劣势,事先很难察觉代理人的违规行为。

另外,保险监管部门虽然一再强调要加大查处力度,但同保险公司一样也存在信息上的劣势。

据了解,寿险市场上佣金或变相佣金回扣是相当普遍的现象,甚至到了消费者主动提出要回扣的地步,而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给客户回扣是一种非法行为,它是误导消费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由于这种现象有极强的隐蔽性,查处起来相当困难。

二、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思考与对策(一)改变现行保险代理人管理体制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代理人通常是作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人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较为完善的员工福利,同时也能拥有相对稳定的收入。

根据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现状,结合国外一些成功经验,在保险代理人的身份定位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并在法律条文中列明。

1.变保险代理人制度为代理——雇佣制实行代理——雇佣制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保险代理人身份不清的问题。

代理——雇佣制可操作如下:对于保险代理人工作满一定年限的,通过严格考核其业绩、业务质量及客户满意度,保险公司选拔一批较高素质的优秀代理人,吸收他们作为公司的正式员工,纳入正常的人事管理,设置合理的工资标准,给予其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一切正式员工所享有的福利待遇。

以正式员工的身份对代理人进行管理,有利于从业人员最大限度地坚定终身为之的责任,摒弃朝不保夕的弊端,从而提高各方面的管控效能,消除短期行为。

广大客户在接受服务时,也会增强信赖感和忠诚度,从而全面提高保险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实现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员工过渡,对代理人的考核期不宜太短或太长,太短难以达到真正的考核目的,太长会使代理人丧失信心。

有专家认为设为3~4年较合理,因为一方面3~4年内可以充分考核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素质,对业务规模的考核虽随时可以进行,但对业务质量的考核在太短时间内却难以达到目标,如业务退保率、续保率、客户投诉及反馈意见等往往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才能获知;另方面,考核期设为3~4年可以使保险代理人对未来充满信心,从而激励其积极开展业务,承揽高质量、合格的业务,增强其对客户负责的态度。

当优秀的保险代理人成为公司雇员后,还应设置不同层次的资格考试,以使这部分优秀员工逐步达到专业顾问水平及保险专家水平,具备为客户提供保险设计及风险管理、金融理财、税务等方面咨询服务的能力,进而成长为保险公司的顶梁柱和主心骨。

当然,从我国目前的现状看,还不可能将保险代理人全部转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那样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本会剧增。

2.保险代理人向专业代理人过渡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可能是代理人从保险公司剥离出来,像欧美等国家一样组成专业的代理公司,承担保险产品的销售。

但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目前各保险公司不会轻易放弃代理人队伍,毕竟他们还在为企业创造巨额利润。

我国应加快专业代理公司的建设和发展,使其从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能满足各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要求,使各代理公司能挑起我国保险代理业务的大梁,使大多数保险代理人逐步投靠到代理公司麾下,由各代理公司用专业化的管理技术和考核机制进行管理,以减少代理人的违规行为。

以上两种方式,均能有效地解决代理人社会地位低下、身份不清的问题,加强他们的归属感和企业认同感。

减少工作中的短期行为,提高代理业务的质量。

(二)提高准入门槛,提升专业素质。

快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大量优秀的代理人,而成为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对个人综合素质的要求很高:理解能力、沟通能力、吃苦耐劳的精神、诚信的品质;应储备专业的保险知识,以及由保险衍生出来的金融、法律、财税、医学等多方面的知识。

除此之外,寿险代理人还要不断地学习顾客心理学、行为科学、社会学、人际关系等多学科内容,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感悟和总结。

可是按照目前的代理人体制,令很多高素质的求职者望而生畏,很难吸引这样优秀的人才。

保险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学科,对保险代理人来说,准入门槛要提高,因为他们销售的是金融技术含量较高的保险产品,必须在学历和社会经验上具备一定的条件。

毕竟,大现代经济3量的保险代理人是直接面对客户的,他们的所作所为从某种程度上就成了百姓心目中的保险公司形象,保险销售人员的素质正成为保险行业树立“诚信”的第一道屏障。

保险代理人要想不被淘汰,争取到更多的客户,依赖的是专业素质,仅仅局限于卖保险产品,是难有突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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