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青岛东方铁塔股份公司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胶州市一工厂火灾事故原因

胶州市一工厂火灾事故原因1. 事故背景2022年6月10日下午3点左右,胶州市一工厂发生严重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希望找出事故原因,切实做好善后工作,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调查过程经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和调查,以及对工厂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组初步确定了事故原因。
据调查情况显示,该工厂主要生产塑料制品,主要设备为注塑机和冷却设备。
事发当日,工厂正常生产,但由于天气炎热,工厂内部温度较高,空气湿度较大,工人在操作设备时出现了一些冒烟现象,但当时并未引起工人的重视。
下午3点左右,一名工人在操作注塑机时,发现机器出现异常响声和冒烟,立即报告给现场主管。
但由于主管当时正忙于其他工作,未能及时处理。
3. 事故原因经过深入调查,调查组查明了事故的原因:1)设备老化:工厂注塑机是20年前购买的设备,多次维修后仍无法全面解决问题,设备老化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管理不善:工厂管理层对设备维护保养不够重视,未能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员工培训不足:工厂员工对设备维护和故障处理缺乏必要的培训,对一些常见问题缺乏应急处理的能力。
4)应急预案不完善:工厂并未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急处理不及时,导致火灾蔓延。
4.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调查组建议对该工厂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首先,工厂管理层要负有主要责任,他们没有及时注意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有落实好设备维护保养的责任。
其次,相关员工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因为他们对设备的故障处理不够及时,也未能及时疏散工厂其他员工,导致伤亡人数增加。
最后,相关监管部门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因为他们对该工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未到位,监管不力。
5. 整改措施为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调查组建议该工厂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立即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及时更新老化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在危机中保持冷静。
青岛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事故调查报告青岛事故调查报告引言:青岛事故是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事故发生的背景、调查过程和结果,以及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对未来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事故背景:青岛事故发生在某化工厂,该厂主要生产有机溶剂。
事故当天,由于某设备的故障,导致有机溶剂泄漏,随后引发爆炸,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据初步统计,事故造成了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同时还对周边环境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二、调查过程:为了全面了解事故的原因,调查组采取了多种调查手段。
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拍照记录,以便后续的分析。
其次,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设备和工艺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查看了相关的操作记录和维护记录。
此外,调查组还与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以了解更多的细节信息。
三、调查结果:经过调查组的努力,我们初步确定了导致青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首先,设备故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在事故发生前,该化工厂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例如设备维护不及时、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此外,事故现场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也存在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的发生。
四、建议和改进措施:基于对事故的调查结果,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和改进措施,以提高类似化工厂的安全管理水平:1.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化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
2. 提高操作人员培训水平:化工厂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并应对突发情况。
3. 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化工厂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胶州市“9·11”青岛中兴达橡塑有限公司 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胶州市“9·11”青岛中兴达橡塑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9月11日1时28分许,位于铺集镇的青岛中兴达橡塑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1.青岛中兴达橡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橡胶板、管、带、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销售,地毯、无纺布、棉及化纤制品制造、销售。
成立日期:2002年6月7日。
2班从7时到19时,夜班从19时到第2天7时。
事故当天侯某某上夜班,操作南侧的高混机,高混机的支撑柱可上下升降调节高低,转轴底部有转盘(直径24厘米,外端有9个向上的小锯齿),工作时将装有混合料的铁桶放在转盘下,转盘顺时针转动搅拌混合料,设计有高低两档转速。
事故发生前,侯某某搅拌完炭黑和油的混合料,准备搅拌其他颜色的材料,需要将高混机转轴及转盘上的炭黑残料清理掉。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1.事故经过2016年2听到侯某某的叫喊声后,同车间的宋某某和李某某赶紧上前关闭开关,将侯某某从高混机上解救下来,随后宋某某找到车间主任王某某,王某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电话报告公司领导,总经理刘某某接到报告后要求王某某拨打110报警。
120赶到后将侯某某送往胶州市人民医院北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和铺集镇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敦促事故单位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随后,铺集派出所对车间负责人王某某、现场人员宋某某、李某某等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
动受伤。
(二)间接原因1.青岛中兴达橡塑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到高混机操作等各个具体工作岗位;对侯某某未按规定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未制定专门高混机清理安全操作规程,未明确清理高混机时必须停机;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胶州市“10-23”青岛硕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Without saliva and sweat, there would be no tears of success.模板参考(页眉可删)胶州市“10?23”青岛硕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0月23日8时40分许,位于胶东街道办事处的青岛硕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国林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世国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和胶东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设备概况(一) 青岛硕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八里庄,法定代表人:冯某某,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范围:金属剪板加工,批发零售五金、钢材、生铁、面包铁、焦炭、建筑材料。
许可经营项目:废旧金属回收。
成立日期:2004年6月23日。
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审验合格至2016年3月。
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健全,主要负责人冯某某虽参加安全培训,但考试不合格,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未按规定对高某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设备情况液压金属打包机,型号Y81T-200C,主缸压力200吨,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
该设备放置在露天建造的水泥池内,设备料箱朝南,为地下式,深0.9米、长1.8米、宽1.4米;操控台在料箱东北侧,为操控杆控制;翻板在料箱西壁南侧,为反L型,长板长约0.55米、短板长约0.25米,转轴在料箱壁顶,通过操纵杆控制可以上下转动,向下放下时长板与西壁贴合、短板与底板贴合。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搬迁工程爆炸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搬迁工程“5.16”3#高线步进梁式加热炉爆炸事故技术分析报告2015年5月16日14时30分,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钢)搬迁工程3#高线步进梁式加热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总包施工方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东方)1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事故调查组技术原因调查工作组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收集物证和资料、问询相关人员等方法,对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为青钢搬迁工程3#高线步进梁式加热炉总包方中冶东方,中冶东方隶属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公司,总部设在青岛,是一个以工程设计和咨询、EPC工程总承包及其相关服务、技术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为主的多专业、跨行业的科技型企业集团。
拥有冶金行业甲级设计、总承包资质。
公司现有员工15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00余人。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青钢搬迁工程3#高线步进梁式加热炉按照工期计划5月16日烘炉,5月15日召开了烘炉准备工作会议;根据总包合同及烘炉准备会议要求由中冶东方全权负责3#高线步进梁式加热炉的点火烘炉工作,青钢协助配合;5月16日9:30由中冶东方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武汉威仕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威仕)、施工单位江苏江安集团以及青钢对3#高线步进梁式加热炉天然气管道及阀门等设施进行了检查并确认;5月16日13:40,项目总包方中冶东方、项目监理单位武汉威仕、施工方江苏江安集团及青钢3#高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按照要求到达现场进行烘炉送天然气作业,现场人员对烘炉用临时天然气主管、支管采用氮气进行了吹扫置换作业,并进行了测试确认;吹扫合格后对现场以及炉内作业人员进行了清理,14:20左右由中冶东方作业人员打开厂房外天然气主管眼镜阀送天然气,并准备做爆发实验后点火烘炉,14:30左右3#高线步进梁式加热炉炉膛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安监局、黄岛区安监局和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严密监控事态发展,青钢及时可靠的关闭了天然气阀门并进行了氮气吹扫,妥善安排各项安全处置措施,有效防止了次生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施工现场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X月X日X时X分事故地点:XXX施工现场事故类型:物体打击事故伤亡人数:X人死亡,X人受伤事故经过:在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由于未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导致工具从高空掉落,砸中了一名工人头部,造成了该工人不幸死亡。
二、事故原因1.人为因素(1)违反操作规程:工人未正确使用防护设备,没有佩戴安全帽。
(2)安全意识不强:工人没有认识到高空作业的危险性,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工作疏忽: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将工具固定好,导致工具不慎掉落。
2.管理因素(1)未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企业未对工人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使得工人对高空作业的相关安全措施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
(2)监督不到位:企业对工人的作业行为未进行足够的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人的违章行为。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缺乏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对高空作业进行规范和监控。
3.其他因素(1)环境因素: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复杂,杂物较多,增加了工作中物体掉落的风险。
(2)时间紧迫:由于工期紧张,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追求效率,未能把安全放在首位。
三、教训和改进措施1.加强安全培训: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提高高空作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范和责任分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监管,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杜绝杂物乱堆乱放,减少物体掉落的风险。
4.加强沟通和协作: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确保施工安全。
5.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为工人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中的人身安全。
6.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感。
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5·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5月30日,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奥力丰公司”)雇佣冷林祥的运输车(鲁B87127)运输钢结构材料。
15时左右,冷林祥运送钢结构材料到达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公司”)密炼三期厂房建设工地,停车准备卸货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冷林祥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立即成立以黄岛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安监局局长刘元玉为组长,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刘明俊和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刘海威为副组长,开发区安监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区监察局、总工会、城建局、交通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邀请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和城阳区安监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城阳区安监局未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及相关单位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为赛轮公司密炼三期工程;建设单位为赛轮公司;土建单位为青岛鑫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连廊施工单位为青岛奥力丰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信公司”)。
该工程为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二层高7.8米,三层高6.7米,四层高6.8米,建筑总高度29.1米,建筑面积30129.95平方米,总投资4400万人民币,工程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
赛轮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该项目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办理其他相关施工手续,该项目为非法建筑。
胶州市“1·23”青岛华枫林包装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胶州市“1·23”青岛华枫林包装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月23日23时40分许,位于胶东街道办事处的青岛华枫林包装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析,1、青岛华枫林包装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台湾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孙某某(执行董事),注册资本:陆佰陆拾叁万壹仟壹佰美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范围:纸制品生产。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日。
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约1亿6千万。
该公司目前共有从业人员134人,执行董事孙某某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公司设有生产一部、生产二部、企管部、计财部、设备部,其中生产一部只上夜班,从19时30分到次日7时30分;设备部每天安排1名维修人员专门负责夜班设备维修工作,2、胶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胶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按要求开展了机关干部包企业工作,明确了机关干部包企业分工,与青岛华枫林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胶东街道办事处安监中队按计划于2015年3月25日对青岛华枫林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于2015年4月1日对企业整改情况复查通过。
分包青岛华枫林包装有限公司的机关干部刘某某按工作要求对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12016年号生产听见姜某某“哎哎”的叫,发现他的衣服被传动轴卷住,立即去摁下设备的急停按钮将设备断电,回来后发现姜某某被传动轴卷入。
2、应急处置工作发现姜某某被传动轴卷入受伤后,齐某某立即招呼车间其他人员前来帮忙,齐某某用小刀将卷住的衣服割断,和其他人一起将人抬了出来并给他进行了人工呼吸,期间工段长李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生产一部部长张某某拨打了110,120赶到后将姜某某送往胶州市人民医院北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于1月24日4时许死亡。
(一)直接原因姜某某麻痹大意,无视机台长齐某某的停机提示,仍然违章冒险作业,在设备运行时靠近传动轴进行调整作业;违反规定,羽绒服外套不拉拉链。
胶州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1-24”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胶州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1?24”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1月24日11时10分许,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的胶州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姜子群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世国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胶北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专家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1、胶州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85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注册资本:肆佰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范围:有机颜料、有机中间体制造,出口本厂制造的染料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等,颜料、染料、中间体的研制和开发。
成立日期:1999年7月26日。
该公司属于一般化工企业。
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25人,总经理王某某,下设办公室、销售部、财务部、研发部、生产4车间等5个部门,其中生产4车间共有7人,车间主任邱某,分为2个班组,通常分为白班和夜班。
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不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参加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证号:13037N102811619,公司安全管理员由办公室主任逄某某兼任,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沧青岛伊士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8.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沧青岛伊士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8.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1.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06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沧青岛伊士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8.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李沧区人民政府,李沧青岛伊士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8·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各事故发生相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研究,现对李沧青岛伊士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8·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报送的《李沧青岛伊士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8·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性质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各单位按照职能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和防范措施,举一
反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有关办理情况报市应急局备案。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网上咨询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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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青岛东方铁塔股份公司物体打击一般事
故调查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胶州市“1·2”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月2日9时10分许,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5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国林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世国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胶北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单位监管概况
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法定代表人:韩某某,注册资本:贰亿陆仟零贰拾伍万元整,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塔、微波塔、电力塔、导航塔、钢管及钢结构设计制造,从事金属表面防腐处理,开发新产品,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汽车货物运输。
成立日期:1996年8月1日。
2014年11月27日,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甲方)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热镀锌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的产品进行热镀锌,共50吨,每吨加工费950元,甲方负责往返运输,乙方负责产品在厂内的一切装卸。
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两公司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胶州湾工业园金博路东侧,法定代表人:韩某某,注册资本:伍仟零叁拾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塔、广电塔、通信塔、微波塔、钢管、钢结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金属表面的防腐处理。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0日。
2015年元旦前,刘某(未取得营运资格)通过朋友介绍和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调度沈某取得联系,将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两车货送到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镀锌,并负责拉回。
口头约定每拉一车次200元,全部拉完后结算。
刘某提供拖拉机并负责驾驶。
3、拖拉机情况
车牌号:鲁02/B1208,拖拉机类型:大中型拖拉机,所有人:周某某,品牌及型号:上海-50,行驶证发证日期:2006年2月27日,检验合格日期至2015年6月。
该拖拉机未办理营运证。
周某某于2014年4月份购入该车辆,随即雇佣刘某为司机为青岛晓天钢结构有限公司运货。
9月份,该公司停产,周某某将拖拉机放在该公司,钥匙仍在刘某手上,周某某对拖拉机之后的使用情况表示不知情。
4、胶北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胶北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按要求开展了机关干部包企业工作,明确了机关干部包企业分工,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分包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关干部张振欣按工作要求分别于2014年1月18日、4月8日、7月2日和10月12日对企业进行了安全
生产检查,填写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胶北街道办事处安监中队按计划于2014年4月1日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于2014年4月11日对企业整改情况复查通过。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5年1月2日9时前,刘某驾驶上海50型拖拉机(车牌:鲁02/B1208)停在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镀锌厂车间内,准备将12月29日从青
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拉来镀锌的铁件(包括1个电力杆、16个横担及一些小配件)运回。
依照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发给司机的安全通知要求,司机将车辆停放好后,由发货员负责装车,司机禁止
上车装货,未经允许也不能在装车车辆附近。
9时10分许,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镀锌厂发货员张某某独自操作
单梁行车往拖拉机上吊装横担铁件,现场无人指挥。
张某某用吊索吊装
完第3个横担时刘某觉得位置不好,要上车看看并让张某某帮忙吊起来
移动一下位置,刚上车,张某某就听见刘某“啊啊”的叫,转头发现刘
某在拖拉机上被横担一端(1.4厘米厚铁板制成的、长约5米的铁件,横
切面呈“目”字形,重约500千克)砸伤小腹部,张某某立即操作行车将横担从刘某身上移开并拨打电话报告厂领导,接着又从车间走廊上招呼两个人将刘某抬下车,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随即安排车辆将其送往胶州市民安医院、后又转往胶州市中心医院救治,当日11时20分许,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刘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横担铁件放置不稳;刘某违规进入装卸作业现场且上到正在装货的拖拉机托盘上,被铁件挤伤。
(二)间接原因
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未与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装卸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吊装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
及时制止外来司机刘某进入装卸作业现场且上到拖拉机托盘上的行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2、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某,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组织完善并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装卸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3、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违法将产品运输发包给无营运资质的个人和车辆,也未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忽视安全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未与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装卸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吊装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及时制止外来司机刘某进入装卸作业现场且上到拖拉机托盘上的行为,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某,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组织完善并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装卸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违法将产品运输发包给无营运资质的个人和车辆,也未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刘某非法从事货物运输,违规进入装卸作业区并上到正在装货的拖拉机托盘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直接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
5、建议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对该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并落实以下几方面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遵守;进行吊装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司机等外来人员的管理,严禁其参与吊装作业或进入吊装区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意识。
2、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查找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青岛东成钢结构有限公司,认真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从业人员及承揽业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全面查
找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胶北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市交通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下大力气解决拖拉机无资质从事运输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