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九章至第十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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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马海涛 中国税制

中国人民大学 马海涛 中国税制

(二)纳税人 1.定义:纳税人是税法规 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 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 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3.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 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 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 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 1.定义:是应征税额与课 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体 现了征 税的深度。 2.税率的分类: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五、税收法律体系 (一)税收实体法 税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 律。
(二)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收立法权的 立法主体为保护税收实体法所规 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 定、认可、修改和废止的,用以 规范税收征纳行为的法律规范。
(三)税收处罚法 税收处罚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 权的立法主体对税收违法犯罪行 为予以处罚的法律规范,是禁止 性规范的一种。 处罚的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和 刑事处罚。
二、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 1.传统流转税税种以商品销售全额 作为计税依据征税存在的不足 2.法国增值税的探讨与实施 3.我国增值税的引进与推广
三、增值税的特点 (一)增值税的一般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 2.实行道道环节课征,但不重复征税。 3.对资源配置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 有税收中性效应。 4.税收负担随应税商品的流转而向购买 者转嫁,最后由该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 担。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增值税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增值税的税率、税基及应纳 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减免税和出口货物退税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管理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和类型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 中或提供劳务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 的一种税。 1、理论增值额的理解 2、理论增值额与法定增值额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资源税)【圣才出品】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资源税)【圣才出品】

第五章资源税5.1 复习笔记一、资源税概述(一)什么是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在历史上,我国对资源的征税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官山海”,以专卖为名,行征税之实,可以说是资源税的萌芽。

我国在1984年利改税第二步时开征资源税。

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原盐税并入到资源税,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资源税的作用1.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2.有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形成开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环境;3.有利于促进分配格局的调整,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一)征税对象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仅以税法上列举的、在我国境内开采的矿产资源和盐资源作为征税对象。

(二)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资源。

具体来讲,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1.矿产品包括:(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以原煤加工的洗煤和选煤等;(4)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均指原矿,即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的、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入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2.盐,是指固体盐、液体盐。

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

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盐税并入资源税,纳入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内,同时对盐征收一道增值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率和减免税(一)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与行为有关的税种)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与行为有关的税种)

第十章与行为有关的税种10.1 复习笔记一、印花税(一)概述1.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特点:①征税面广;②税率低,税负轻;③纳税人自行完税。

3.意义开征印花税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主要有:①可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②借以了解经济活动情况,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③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二)征税范围和纳税人1.征税范围(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又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库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应照章纳税。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企业所得税)【圣才出品】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企业所得税)【圣才出品】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6.1 复习笔记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按照量能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纳税义务的不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其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考点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具体包括两种所得:(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印花税)【圣才出品】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印花税)【圣才出品】

第九章印花税9.1 复习笔记一、印花税概述(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印花税的特点1.征税面广;2.税率低,税负轻;3.纳税人自行完税。

(三)开征印花税的意义开征印花税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主要有:1.开征印花税,可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2.开征印花税,借以了解经济活动情况,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3.开征印花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如下: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又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库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应照章纳税。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营业税)【圣才出品】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营业税)【圣才出品】

第四章营业税4.1 复习笔记一、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及其沿革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的特点我国现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具有征税面广、税源广泛的特点。

除此之外,营业税还具有以下三个不同于流转税其他税种的特点。

1.以对非商品销售额征税为主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3.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三)营业税的作用1.广泛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2.体现国家政策,促进各个行业协调发展;3.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鼓励先进和鞭策落后。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一)营业税的纳税人1.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性规定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税收行政管辖权的区域。

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马海涛中国税制第9版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

马海涛《中国税制》(第9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第一部分复习指南目录封面第一章导论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增值税(一)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增值税(二)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章消费税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关税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企业所得税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个人所得税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与资源有关的税种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与行为有关的税种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试读考点一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

表1-1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一)征税对象1.征税对象与税目对征税对象规定的具体项目称为税目。

税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两大类,分别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和从量计征的税种,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1-2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二)税率税率是一个总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另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这种形式又可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它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企业所得税)【圣才出品】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7.1 复习笔记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来的。

1.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执行到2007年12月31日为止)是由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于1994年合并而来。

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三个税种从独立征收到合并统一为一个税种,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国务院于1993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正式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为一个税种,即企业所得税,并统一实行33%的基本税率。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执行到2007年12月31日为止),是在中外合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于l991年合并而来的,是针对外资企业的特点,对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体现了国家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了税率、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了税收管辖权,从而使我国的涉外所得税制具有突破性发展,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强化对外投资者的管理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3.改革企业所得税制,统一企业所得税法(1)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一是违反税负公平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二是税收优惠不同导致税收流失严重;三是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范不统一。

(2)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了以下原则:①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②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③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④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⑤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⑥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导 论)【圣才出品】

第一章导论1.1 复习笔记一、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

广义的税收制度指的是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狭义的税收制度则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

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也称课税客体。

(1)课税对象反映了一个税种征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

课税对象一般有以下几类:①商品或劳务;②收益额;③财产;④资源;⑤人身。

(2)通过规定不同税目的不同税率,体现国家的政策。

设计税目的方法有列举法和概括法:①列举法,即按照每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如计算机、洗发水、钢笔等。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界限明确,便于掌握,对号入座;缺点是税目过多,不便于查找。

②概括法,即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如电子商品类、日用化工类、文化用品类等。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税目少,查找方便;缺点在于税目过粗,不便于贯彻合理负担的政策,也容易产生税目交叉、界限不清的问题。

2.纳税人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

纳税人并不一定就是负税人,即税负转嫁。

负税人一般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者,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商品售价或压低原材料供应价格等)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从而产生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现象。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尺度。

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也是设计税制的主要议题。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消费税)【圣才出品】

第三章消费税3.1 复习笔记一、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1.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消费税可以区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一般消费税是对所有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普遍地征税;特别(或特种)消费税则是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有选择性地征税。

根据各国征收消费税时在税收立法上的不同做法,消费税的征收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对所有征税品目统一制定税法,即综合设置一种税,然后通过列举税目的方式,明确规定哪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属于征税范围,凡被列举的都征税,未被列举的则不征税;另一种征收形式是对各个征税品目分别制定税法,也就是对每种应税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单独设置一个税种,如烟税、酒税、矿物油税、赌博税、电话税等。

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制是各国征收消费税的通行做法,但对具体征税环节的选择则不完全一致,据此可将消费税区分为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

直接消费税是对消费者在购买应税消费品时直接征税,通过价外加税的形式,由消费者直接承受税收负担。

间接消费税则是对生产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经营者征税,通过将税额计入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形式,由消费者间接承受税收负担。

2.消费税的基本特征(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2)明确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宏观调控功能较强;(3)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能提供稳步增长的税收收入;(4)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税收征管效率高;(5)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

(二)我国开征消费税的历史沿革及其在现阶段的意义1.我国消费税的形成与发展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开征的货物税和特种消费税的基础上,经过半个世纪的逐步发展而形成的。

2.现阶段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意义(1)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我国流转税体系;(2)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与消费政策,对消费、生产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3)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4)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水平上的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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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与资源有关的税种
9.1复习笔记
考点一资源税
(一)概念
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
(1)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

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

(3)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

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5)金属矿。

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及其他金属矿产品等。

(6)海盐。

2016年5月9日,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然后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三)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
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五)税率
资源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7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

(2)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3)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计征方式。

(六)减免规定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并依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缴纳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4.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5.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6.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七)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2.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执行。

考点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三)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四)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表9-1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以下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表9-2地下建筑用地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
(五)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同时规定幅度税额,而且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经济落后地区可适当降低税额,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税额,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税额按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税率
(七)减免规定
按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设施、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一些重点产业划分了征税界限并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12.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4.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八)征收管理
1.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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