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审核规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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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某食品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某食品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所生产的食品产品的质量安全,规范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各类食品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专业的质检人员,确保质量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食品质量检验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品名、批次、生产日期、检验结果等内容,并保留至少三个月。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第六条产品质量检验包括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的检验。

第七条生产前的检验主要针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原材料的外观、气味、颜色、口感等的检查。

第八条生产中的检验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抽检,确保各个环节符合质量要求。

第九条生产后的检验主要针对成品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气味、颜色、口感、营养成分等的检查。

第十条检验方法主要包括目测法、感官检测法、化学检测法等。

具体的检验方法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质量标准确定。

第三章质量检验的要求和标准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质量检验的要求和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限值范围和判定标准。

第十二条对于未达到质量标准的产品,公司应及时对原材料和生产过程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第十三条在质量检验过程中,应注意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质量检验的记录应准确、完整、规范,并要求质检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相关责任第十五条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质量检验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质监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质量检验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助解决。

第十七条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质量检验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支持。

第十八条对于质量检验工作中的严重问题,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VDA6.5产品审核全解

VDA6.5产品审核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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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介绍/Introduction
1. 什么是产品审核?
– 产品审核是通过对少量产品和/或零件进行检验 来对质量保证的有效性进行评定,用产品质量 来确认质量能力。
– 此时对产品是否与规定的技术要求或与顾客/供 方的特殊协议相一致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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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介绍/Introduction
2. 产品审核的对象
记录
审核报告 长期评定
产品审核流程图
策划和筹备计划内审核
审核时间 负责部门
检验指导书 检验特性 检验器具
频次
实施 通知负责部门
抽取产品 检验产品
筹划和筹备计划 外审核
评定
产品审核就绪
审核报告 长期评定
根据VDA6.1要素18

采取纠正措施

通报负责部门策划下次审核时 利用本次审核结果
审核报告中的不符合项
– 产品审核是对新的产品的特性进行检验,而不 是对经过长时间使用后产品进行检验。产品审 核不能替代生产过程中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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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介绍/Introduction
3. 产品审核的实施
– 产品审核定期进行。此时,由于特殊的原因也 可另外进行审核。
– 须由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在实施审核前,进行 产品审核的规划和筹划工作。
– 由质量手册中规定的企业职能部门对产品审核进行策划。
– 须保证审核部门与被审核部门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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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产品审核的筹备和策划 4. Planning of a Product Audit
4.2 审核大纲 – 审核大纲中须包含以下内容:
• 审核目的 • 参考资料 • 被审核产品 • 编码系统/检查表 • 审核的时间/频次 • 审核员 • 报告撰写人及收件人 • 纠正措施的跟踪与责任

产品检验流程管理规定

产品检验流程管理规定

企业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就要进行品质检验,通过抽查或全检的
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不同的产品根据生产规格以及客户要求,对产品的检验规
格也不同。

品质检验亦称质量检验。

通过各种检验手段,包括感官检验、化学检验、仪器分析、
物理测试、微生物学检验等,进出口产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进行测试、鉴别。


目的就是判别、确定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条件。

品质检验的标准:
品质检验包括外观品质和内在品质的检验。

相关文章:品质质量管理关键在于提高人
的品质质量意识
外观品质检验指对产品外观尺寸、造型、结构、款式、表面色彩、表面精度、软硬度、光泽度、新鲜度、成熟度、气味等的检验。

外观质量检验主要是对商品的外形、结构、花样、色泽、气味、触感、疵点、表面加工质量、表面缺陷等的检验。

内在品质检验指对产品的化学组成、性质和等级等技术指标的品质检验。

内在质量检
验一般指有效成分的种类含量、有害物质的限量、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
性能、工艺质量、使用效果等的检验。

同一种商品根据不同的外形、尺寸、大小、造型、式样、定量、密度、包装类型等而有各种不同的规格。

品质检验的流程:
1.根据产品技术标准明确检验项目和各个项目质量要求;
2.规定适当的方法和手段,借助一般量具或使用机械、电子仪器设备等测定产品;
3.把测试得到的数据同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相比较;
4.根据比较的结果,判断单个产品或批量产品是否合格;
5.记录所得到的数据,并把判定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以便促使其改进质量。

产品审核规范

产品审核规范

产品审核规范本规范规定了产品审核的目的、依据、计划、范围、频次、人员、缺陷分级和质量指数、目标值、未达标和缺陷处理措施、审核结果和报告、计划外审核以及审核流程等内容。

1 产品审核的目的产品审核的任务是从顾客的观点出发,按照检验流程来检验待发运的产品是否与技术文件,图纸、规范、标准、法规以及其它额定“质量特性”的要求相符。

目的是及时发现系统缺陷、重点缺陷以及较长期的质量趋势,以便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 产品审核的依据及参考资料2.1产品审核的依据为产品审核检查项目表。

该文件应规定包括标识、包装、外观、尺寸和性能等项目的常规检验特性,也可包括便于按要求进行的可靠性试验项目。

对于不便于进行的很费时的和破坏性的常规特性检验,可接受该批次产品的试验数据。

2.2产品审核的参考资料包括:——产品装配图——产品零件图——产品包装图——产品试验大纲——技术、检验规范——FMEA——最终检验作业指导书——周期检验作业指导书——包装作业指导书1 ——标准——法规——产品缺陷分级表——极限标样——相关工艺文件3 产品审核的计划、范围、频次和人员3.1产品审核计划可包括:审核目的、审核时间、审核人员、被审核产品、抽样来源及抽样容量,并根据审核频次计划列出被审核产品某年的审核次数和具体审核的日期(月份),其中抽样来源中的所抽产品批次应为抽样时即将发运产品的后一个批次和刚入库的产品批次之间的较大数量批次,原则上不应影响发货;抽样容量可根据产品批次数量控制在4~20只(件)范围内。

另外审核所抽取的样品若仍要使用则须进行标识管理,并要把样品恢复到抽样时的原始状态。

3.2产品审核范围原则上包括所有入库待交货的产成品总成和零部件。

当有特殊情况,如产品质量极不稳定时也可对入库的半成品或过程中的在序产品进行计划外审核。

3.3产品审核频次应根据产品年产量(供货量)的大小及其它因素来确定。

审核频次可按某一产品的年计划产量占所有产品全年总的计划产量的百分数分为4个频次等级,见下表:当产品产量比例百分数小于1%时,可延期到下一年,直至累积比例百分数大于或等于1%时进行产品审核。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中容积
12<V<100L15只
小容积
0.4L≤V≤12L10只
V:气瓶公称容积
2.每批气瓶必须写成《监检项目表》中规定的该品种气瓶的全部监检项目。
3.监检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对该项目再增加检验数量,增加的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规定的,可由监检单位作出规定。必要时,监检单位可在《监检项目表》之外增加监检项目。
第二章 监检项目和方法
第七条
对气瓶产品安全质量实行按批监检。具体监检项目用语要求见附件1《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及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附件2《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6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
5.多次提出监检意见但改进不力或拒不改进。
第二十七条
受检单位应为监检员在招待监检中签署工作见证提供方便条件。监检单位应与受检单位联合制定签署工作见证的具体方法,并报地市级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受检单位应向监检单位缴纳监检费用。监检收费应按省级劳动、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经常发生监检失职,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充实,不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失职行为;
2.监检力量不足,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充实,难以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监检;
3.监检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4.向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或向超出许可证批准范围非法制造的气瓶产品提供监检证明文件。
第四章 受 检 单 位
第十八条 受检单位应对气瓶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受检产品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标记,不得出厂。

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4-01-02发布 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014-01-02发布 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1)1.适用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2.1认证技术负责人 (1)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1)2.3例行检验 (1)2.4确认检验 (1)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1)2.6功能检查 (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3.1职责和资源 (2)3.2文件和记录 (2)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2)3.4生产过程控制 (3)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3)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3)3.7不合格品的控制 (3)3.8内部质量审核 (3)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3)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3)3.11CCC证书和标志 (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为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本实施规则。

在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2.术语和定义2.1认证技术负责人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3) 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 4) 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详见附件3); 5) 企业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开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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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申请认证产品或其同类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该支座产品已经在铁路上使用10年以上; ——该支座产品具有在铁道行业的供货经历,并有试用报告(铁路局或铁路公司提出); ——该支座产品经过铁道部技术鉴定或技术评审; ——该支座产品的产品设计图(安装图)已成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或通用参考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覆盖认证产品,境外企业应持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管理机构的登记注册 证明;
2) 企业应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及CRCC产品认证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外国申 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CRCC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
7) 企业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 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4.1.3 申请文件
---对同属一个认证规则的申请认证产品应提交产品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其中: “产品类别” ---规则名称中的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企业标称的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按企业实际产品型+应提供的参数; “认证适用标准编号及名称”---按附件 1 中的标准填写,可只写编号; “产品单元”--- 按附件 1 的单元填写,可只填写单元编号。
---并随附以下文件, 1)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企业情况调查表; 3) 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按 产品标准规定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 4) 质量手册(受控文本)及程序文件清单; 5) 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国家强制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 6) 有关技术资料(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其他有关的技术条件、产品使用说明书, 必要的工艺路线[流程]图、产品总装图、技术转让文件等); 7) 同一申请单元内申请的各规格或型号产品之间差异的技术说明; 8) 铁道行业鉴定证书、技术评审文件及供货经历证明(原则上按申请单元提供); 9)产品标识代码。 申请认证一个申请单元以上的产品时,第1)、2)、4)、5)项文件可只提交1份,第3)、 6)、7)、8)、9)项按产品规格型号或单元各提交1份。 4.2 初始工厂审查 4.2.1 现场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5篇)

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5篇)

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提高工厂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外协件(外购件),应包含整机产品、零部件、中间工序以及带料外协等项目。

一、外协的基本原则:1、由外协部门根据生产要求外协,检计处按要求进行检验。

2、外协产品,包括零件如需变更技术要求,应预先取得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未经生产、技术部门同意不得任意变更要求。

外协厂如不能履行合同或质量不稳定,经协调仍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协作厂要重新进行选点。

3、由工厂带料的外协件,按发料制度办理。

如涉及材料代用(包括材质、规格尺寸等),应按工厂规定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二、合同签约:1、外协件供需双方签订协议或订货合同。

如有必要还可附技术协议,协议或合同内容应明确反映质量保证条款。

2、中间工序协作应满足图纸及工艺要求,并尽可能签订合同或按市内中间工序协作规定办理,协作件回厂后应办理送验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应在工艺单上签字。

3、外协的协议、合同、技术协议等有关文件付本分送财务。

三、验收付款:按照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

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协件质量检验工作,确保外协件质量符合公司要求,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公司业务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协件质量检验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同时参考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第三条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外协合同的供应商。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外协合同的签订、外协件的检验要求、检验流程、不合格品处理和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质量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协助各生产部门进行外协件质量检验工作。

第六条外协件质量检验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对所有外协件进行全面检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外协件质量检验结果将作为供应商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供应商应根据检验结果不断完善产品质量。

第二章外协合同签署与监督第八条与外协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公司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并依据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和质量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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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审核准则
1、审核目的
通过产品审核,考核准备交付的产品是否与顾客至关重要的特性要求相一致,从而推断出产品质量,追溯出引起偏差的过程缺陷,并据此制定出纠正措施。

2、编制依据:遵循VDA6.5的审核原则。

3、抽样原则
每月应从最近生产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审核计划中确定的产品及数量。

4、检验方法选择
在有多种检验方法时需选择未在批量生产中使用的方法,以便发现由于检测器具错误或不可靠所造成的缺陷。

5、审核记录编号:
□□——□□——□□
记录单总编号
单次记录单编号
审核第次号
6、质量缺陷等级划分
7、缺陷等级系数
A——缺陷=10
B——缺陷=5
C——缺陷=1
根据缺陷系数来计算缺陷点数。

8、质量特性值(QKZ)
用来判定产品的质量水平。

对其监控,根据QKZ曲线的走势,检测产品质量:稳定;有波动但范围较小;波动太大。

QKZ越大越好,当没有质量缺陷的时候QKZ就是100%,它反应的是产品的质量特性。

重点缺陷的分析评定可作为产品审核的附页。

9、质量特性值(QKZ)的计算
QKZ=100-缺陷点数/样品点数
缺陷点数的总和(FP)=Σ(缺陷数×缺陷等级系数)
QKZ计算示例:如果有4件测试产品,共发现7个缺陷,其中A类缺陷4个。

B类缺陷2个,C类缺陷1个,总缺陷点数为51。

QKZ=100-(51/4)=100-12.75=87.25
10、审核依据
技术文件、图纸、规范、标准、法规及其他额定质量特性要求。

产品审核准则JD9921-2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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