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
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顾问”)。
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
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四)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管理工作;(八)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参与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员工法律业务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九)负责集团公司其他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手册(4.3版-2015)

质量管理手册(4.3版-2015)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CCCC Fourth Harbor Engineering Co., Ltd.质量管理手册QUALITY MANAGEMENT MANUAL发布日期:2015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5年6月1日中国☆广州前言本手册根据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编制,是公司实施、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纲领性的文件,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
它阐述了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明确了各层次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责任,规定了资源管理、项目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要求和内容,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本手册作为公司质量管理能力的证明及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准则,也是公司对所有顾客、相关方和员工的承诺。
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使用本手册时,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但必须遵循本手册所阐述的原则,且须经过公司的管理体系符合性审查。
使用本手册时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公司质量管理部,以帮助公司不断修订完善本手册,持续改进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本手册作为阐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整体信息的文件,经公司批准可向外部提供。
本手册的发放、修改和保管按本手册“”的规定执行。
目录质量方针5质量目标5管理者代表61 目的、适用范围61.1 目的61.2 适用范围62 引用标准及法规依据73 术语、定义和缩写74 文件和记录94.1 总则94.2 文件控制94.3 记录控制95 管理职责115.1 职责和权限115.2 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职责和责任115.3 信息沟通、协商和交流185.4 管理评审196 资源管理196.1 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206.2 施工设施、设备、工具管理206.3 主要物资材料、构配件和结构设备管理216.4 工作环境管理217 实施和运行237.1 工程项目策划及施工组织设计23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247.3 设计和开发257.4 采购267.5 施工生产过程控制277.6 特殊过程的确认297.7 标识和可追溯性297.8 顾客财产297.9 产品防护307.10 检测和测量设备的控制308 测量、分析和改进318.1 总则318.2 顾客满意318.3 内部审核328.4 过程的监测和测量328.5 产品的检测和测量338.6 工程资料的管理348.7 不合格品的控制348.8 数据分析348.9 持续改进、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35附录Ⅰ中交四航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制度清单37附录Ⅱ中交四航局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40质量方针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确立了“为顾客创造精品,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创造效益,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价值观。
DOC-中交某航务工程局本部薪酬管理办法、职位管理办法DOC-人事制度表格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部职位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本部职位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达到以下目标:1、通过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促进公司劳动生产率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2、为公司本部员工的选拔、使用、绩效管理、薪酬确定提供依据;3、为员工职业发展和职业生涯设计开辟通道;4、根据职位要求,提高员工培训与开发的针对性,促进人岗匹配、人事相宜。
第三条职位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位设置(调整)、职位说明书编制与职位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职位管理坚持效率优先原则,从公司本部人员素质、技术水平以及管理体制的现状出发,实行职位的动态管理,力求实现职位设置效能的最大化,促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第五条各部门管理职责:1、人力资源部与战略规划部提供职位设置的合理化建议,为相关部门提供职位管理咨询服务,并进行指导和帮助;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或修订职位说明书;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职位评价,确定职位等级;将职位设置调整方案上报公司领导审批;2、各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变化,及时调整职位设置,同时对新设立职位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意见: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及时提出职位设置、职位职责调整意见和实施方案,并报战略规划部及人力资源部审定;明确新设或对职责作较大调整的职位对员工的任职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职位调整方案。
二、职位设置(调整)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位设置(调整),是指公司本部根据生产经营及管理的需要,在现有职位基础上,设立新职位(含归并、增加)或对现有职位的职责、任职要求等内容进行调整的工作活动。
第七条新职位的设立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工作量、公司发展需要及业务管理流程的变化,适时地进行设置。
一般情况下,管理职位的设置应与部门职责、编制相一致,不得设置与部门职责无关的职位。
第八条在下列因素发生变化时,应该进行职位职责的调整:1、公司组织架构发生变化,部门职责发生调整;2、公司业务流程改变、运行维护体制发生改变或冗员的产生。
郭柏春、四川省恒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柏春、四川省恒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9【案件字号】(2020)湘13民终13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春贤王芝芝李琛【审理法官】胡春贤王芝芝李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柏春;四川省恒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新余;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当事人】郭柏春四川省恒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新余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郭柏春朱新余【当事人-公司】四川省恒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剑林湖南振瀚律师事务所;黄晨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曾婷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剑林湖南振瀚律师事务所黄晨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曾婷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剑林黄晨曾婷【代理律所】湖南振瀚律师事务所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郭柏春;四川省恒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朱新余;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上诉争议的焦点是:(一)上诉人郭柏春是否应当对朱新余受伤所致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款项是否应当作为工程款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审理,上诉人郭柏春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撤销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争议的焦点是:(一)上诉人郭柏春是否应当对朱新余受伤所致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人郭柏春上诉提出其与上诉人恒瀚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系无效合同,郭柏春与被上诉人朱新余均系受雇于恒瀚公司,恒瀚公司明知郭柏春不具有劳务承包的资质及驾驶案涉车辆的驾驶证,仍将劳务分包给郭柏春并要求郭柏春驾驶案涉车辆接送工人上下班,是造成本案事故的根本原因,故对朱新余受伤所致损失应全部由恒瀚公司承担。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水运工程工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水运工程工法的公告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水运工程工法的公告为鼓励水运工程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水运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根据《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0〕245号),我部按程序组织对2020年度申请水运工程工法的成果进行了评审和公示,评选出一级工法17项、二级工法11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附件:1.2020年度水运工程一级工法2.2020年度水运工程二级工法交通运输部2021年1月25日附件12020年度水运工程一级工法序号工法编号工法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1SYGF-1-01-2020超长钢管桩带锤立桩吊打施工工法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工程分公司毛以雷、申振华、冷平、王博、安秀山、杜瑞刚2SYGF-1-02-2020海上大兆瓦风机超长叶轮组拼吊装工法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工程分公司/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有限公司奚乾蛟、毛以雷、韩益、许振宝、付院平、李晓龙、李斌3SYGF-1-03-2020耙吸挖泥船防波堤堤心砂填筑施工工法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港疏浚有限公司刘志、王臻宁、陈松波、许洪文、郑晓坤、阮春华、郑洪武、杨春雷、郭赞辉、盛伟栋、张裕山、徐军、陈锐、原虎亮4SYGF-1-04-2020潮汐河口超大型围区多龙口同步合龙施工工法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夏宪忠、张剑、丁付革、陈翔、周志峰、朱欢、孙正5SYGF-1-05-2020D型联锁块工厂化批量生产施工工法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长江航道局/安徽长瑞建材有限公司王兴超、李伟亮、宋云涛、董光辉、田栋、XXX观、江姜明6SYGF-1-06-2020码头堆场CBGM水泥稳定层施工工法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李长贵、焦绪学、曾华彬、刘任、涂启达、范志宏、吴青华7SYGF-1-07-2020超大超重钢管桩制造工法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洪天识、洪春用、陈炳焕、郭新杰、?? 林晓、廖玉珍、李晓勇8SYGF-1-08-2020C70超长大管桩预制施工工法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潘根强、胡金雄、林东、江洪林、章银兵、刘君、高继红9SYGF-1-09-2020复杂海况下坐底式稳桩平台沉桩施工工法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潘晓炜、张跃辉、朱国虎、苏豫东、崔灿、董志芳、范文博10SYGF-1-10-2020微劈裂多层面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施工工法福建省百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韩海平、柯杰华、郭飞麒、陈耀文、李俊松、陈文先、崔泽军11SYGF-1-11-2020大型预应力砼曲线箱梁SPMT滚装施工工法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汤明、张克浩、卢建明、李洪斌、肖阳春、钟世心、叶向亮12SYGF-1-12-2020大直径超长HDPE管沉放施工工法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马亿光明、周爱军、陈猛、井阳、曾凡、甘世行13SYGF-1-13-2020河湖疏浚超长排距多泵接力施工工法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吴金勇、张巧梅、袁宝来、陈益钟、刘宇智、王琦、钟瑞14SYGF-1-14-2020“V形”探槽探测海底不明管线工法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潘志刚、李枫、陈汨梨、周钦、张志斌、赵润振、闫伟15SYGF-1-15-2020水位变动区超长袋体对拉充灌施工工法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张浩栋、谭必五、徐少南、毛旭东、朱爱华16SYGF-1-16-2020硫酸盐土疏浚回填工程环保施工工法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港疏浚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疏浚分公司李晟、杨增海、郑剑飞、谷银远、卫德、 XXX、朱时茂17SYGF-1-17-2020采用钢筋混凝土加大水下柱体截面施工工法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李洪斌、李汉渤、卢普伟、张伟、陈锦铭、梁国栋、罗碧丹附件22020年度水运工程二级工法序号工法编号工法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1SYGF-2-01-2020主机复合驱动式耙吸船抛艏艉锚吹填施工工法中交天航滨海环保浚航工程有限公司刘建涛、张巧梅、贺恒、周福华、王士伦、刘益明、唐印2SYGF-2-02-2020滩洲土“水上翻填+陆填堤心”围堰填筑施工工法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朱平、宋跃鹏、高洋、程谟涛、孙清展3SYGF-2-03-2020超大超重钢管桩厂内运输及出运落驳工法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洪天识、洪春用、陈炳焕、郭新杰、?? 林晓、廖玉珍、李晓勇4SYGF-2-04-2020水下溜筒抛石工法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施军、高成宾、杨立文、康湘龙、周飞、郑力彬、刘柏5SYGF-2-05-2020内河航道高效水深测量工法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李素江、王华原、李淼、李韬、张士亮、王明明、赵海涛 ? 6SYGF-2-06-2020小潮差低桩帽整体反吊底施工工法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秀山、刘亮亮、李英、余建波、刘德进、牛东东、李想7SYGF-2-07-2020高桩码头陆上拆除施工工法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刘德进、孙合军、随超越、赵建明、安秀山、毛强强、王鹏8SYGF-2-08-2020高精度自动化码头集装箱堆场箱角梁施工工法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李德修、于青双、于书言、刘建、程训宇、周伟杰、肖兴友9SYGF-2-09-2020双船体桁架式抓斗取土运输施工工法福建省百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袁长福、蔡志鑫、王宸琼、陈小勇、?? 罗文芳、巫瑞鹏、林武玮10SYGF-2-10-2020水下气泡帷幕与阻波帘组合爆破施工工法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陆少锋、袁明、韦焯军、李华、吴大州、覃永明、彭上志11SYGF-2-11-2020起重船辅助条件下独立墩圆型沉箱安装工法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张磊、赵刘群、赖汝庚、曾志峰、黄维超、蒙纯——结束——。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孙佰英、孙连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孙佰英、孙连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6【案件字号】(2020)吉03民终12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贺庆华刘晓东杨迪【审理法官】贺庆华刘晓东杨迪【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孙佰英;孙连海【当事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孙佰英孙连海【当事人-个人】孙佰英孙连海【当事人-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崔立民吉林尚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崔立民吉林尚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崔立民【代理律所】吉林尚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孙佰英;孙连海【本院观点】孙佰英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在地下管廊工程施工过程中,孙佰英仅起诉中交公司承担本案侵权赔偿责任,但案涉建筑工程有除建设人(发包人)中交公司,还有承包人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且孙连海主张其已经赔偿孙佰英部分费用,故为了进一步查清中交公司、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孙连海与孙佰英在案涉建筑工程中的法律关系,孙佰英受到损害的相关事实,应当追加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案件当事人。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第三人共同诉讼诉讼请求放弃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孙佰英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在地下管廊工程施工过程中,孙佰英仅起诉中交公司承担本案侵权赔偿责任,但案涉建筑工程有除建设人(发包人)中交公司,还有承包人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且孙连海主张其已经赔偿孙佰英部分费用,故为了进一步查清中交公司、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孙连海与孙佰英在案涉建筑工程中的法律关系,孙佰英受到损害的相关事实,应当追加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案件当事人。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其他(交通)二审行政裁定书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其他(交通)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1【案件字号】(2020)豫13行终3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琳尹乐敬刘旭东【审理法官】刘琳尹乐敬刘旭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白德坡、谢飞河南鼎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白德坡、谢飞河南鼎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白德坡、谢飞【代理律所】河南鼎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受案范围合法性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
案涉《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方城至唐河段PPP项目招标终止公告》与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天高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在本案中,一审二原告及另六家公司均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一审法院未依法通知相关公司参加诉讼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法律事务管理规则

法律事务管理规则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商业活动中,法律事务管理成为了各类组织和企业运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不仅能够帮助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还能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其稳定、可持续发展。
以下将详细阐述一套完整的法律事务管理规则。
一、法律事务管理的目标与原则1、目标法律事务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组织的运营活动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同时,通过积极的法律策略,为组织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保障其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2、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的管理措施和决策必须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事先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3)全员参与原则:法律事务管理不仅仅是法律部门的责任,而是需要组织内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和配合。
(4)保密原则:对于涉及法律事务的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或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二、法律事务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直接向高层管理汇报工作。
在规模较大的组织中,可以根据业务领域的不同,设立细分的法律小组,如合同法律小组、知识产权法律小组等。
2、职责分工(1)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为组织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审核和起草重要的法律文件,监督组织内部的法律合规情况等。
(2)业务部门负责在日常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门反馈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配合法律事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纠纷处理。
(3)高层管理为法律事务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政策保障,对重大法律事项进行最终决策。
三、合同管理1、合同的起草与审核所有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的利益。
对于重要合同,应当由法律事务部门参与起草,或者由业务部门起草后经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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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法律行为,加强法律事务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保障体系和机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交股份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子(分)公司。
第三条工作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施组织、协调、领导。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负责,业务上接受上级法律事务机构的指导。
子(分)公司设立承办法律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法律
事务部门),对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业务上接受公司法律事务部的指导。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归口管理单位法律事务工作。
(二)对单位的经营、改革、管理等重要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或进行法律论证。
(三)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单位的重要规章制度、管理流程。
(四)管理、审核单位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五)参与单位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办理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负责企业普法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的归口管理工作、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八)提供与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九)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参加单位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第六条权利
(一)对损害单位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调取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法律、法规或单位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
(二)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法律工作人员的职责。
(三)对所提的法律意见、建议,起草的法律文书及办理的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工作范围
第八条工作范围
(一)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查
负责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重大决策包括:
1.制定、修改或审查单位章程;
2.决定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单位的形式;
3.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转让出资或股份;
4.决定单位的解散、撤销、破产和清算;
5.成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6.设立分公司;
7.参与任何形式的联营;
8.有关投融资、担保、租赁等;
9.有关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10.决定投保、退保;
11.开除职工,对职工按离职处理,或者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2.企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对外联系交流
负责单位与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工作。
(三)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
参与制订、审核本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处理诉讼、仲裁、复议事务
各单位所涉诉讼、仲裁、复议事务,原则上由本单位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办理。
本规定的诉讼、仲裁、复议事务是指:公司本部、子(分)公司与外单位、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法律诉讼程序有关的诉讼、仲裁、复议等具体案件。
(五)发送律师函、研究处理收到的律师函
公司、子(分)公司根据处理纠纷的需要,可向纠纷相对方发送律师函。
公司、子(分)公司在收到外单位发送的律师函后,应及时转交本单位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六)合同审查
公司、子(分)公司对外以本企业名义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书应按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程序的规定提交法律事务部门审查。
(七)法律咨询
法律事务部门作为本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专职机构,负责解答各单位、部门提出的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检查督促
法律事务部门依据职责和权限有权监督、检查本公司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索赔、结算、催收、资质审查、委托授权、民工工资支付等涉及到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生产经营管理事宜。
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便利。
并根据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和完善。
(九)合同远程控制管理
依据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职责和权限,对本单位合同审查、签订、履行、变更等进行远程控制、管理。
(十)普法教育
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法律文档管理
1.法律事务部门办理法律事务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各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和本规定立卷、归档。
2.法律事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案一号的原则立卷。
卷号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编号。
跨年度的法律事务,应在办结年度立卷、归档。
3.法律事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或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的二个月内,整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并归档。
(十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工作方式
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原则上以自行处理为主,联合处理为辅,委托律师处理为补充。
(一)公司及公司直管项目部的法律事务工作,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有关单位协助和配合。
(二)公司及直管项目部需采取诉讼、仲裁措施时,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30日前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提交书面报告,移交书面证据材料原件,并指定经办人配合,必要时,经办人应当参加诉讼、仲裁。
(三)涉及外单位、个人向公司或直管项目部提起诉讼、仲裁时,所涉单位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3日内报法律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查、论证,出具书面意见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法
律事务部根据领导批示,依据本规定处理有关诉讼、仲裁事宜。
(四)公司属各单位法律事务原则上由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根据本规定自行组织处理,公司法律事务部予以指导。
重大的法律事务,需由公司法律事务部或外聘律师参与处理的,由子(分)公司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1.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公司法律事务部组织办理的,则由公司法律事务部组织办理,申请单位参加,按照联合办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2.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委托外部律师办理的,公司批复后,由申请单位委托外部律师办理,申请单位派人参加、配合和跟进办理。
必要时,公司法律事务部可派人参与办理。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外聘律师处理法律事务。
3.公司本部、各子(分)公司所涉律师函事宜统一归口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办理;子(分)公司所发律师函需报公司批准;各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委托律师以公司名义对外发送律师函。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法律事务工作暂行规定》(四航法字[2003]99号)、《法律事务处工作规则》(四航法字[2004]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