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1. 简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和有效处理公司内外发生的各类法律事务而制定的系统性管理规定。
本制度旨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避风险,提高公司的法律合规水平,确保公司的稳定经营。
2. 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性合理的法律事务管理可以帮助公司规避各类法律风险,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声誉和财产安全。
同时,建立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也可以提升公司内部的法律意识,加强团队的法律遵从性。
3.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3.1 法律事务管理责任部门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或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当由专业的法律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法律政策和规定,指导公司各部门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
3.2 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包括法律事务的发现、评估、处理和归档等环节。
各部门应当按照流程规定,及时报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加强与法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各类法律挑战。
3.3 法律事务风险评估与防范公司应当定期进行法律事务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同时,公司还应当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3.4 法律事务危机处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事务危机处理机制,包括建立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团队、开展危机应对演练等。
在法律事务危机发生时,公司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机扩大,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5 法律知识培训与宣传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公司还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工作,使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法律问题造成的损失。
4.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4.1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推行公司应当将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纳入公司的管理体系中,明确责任部门和执行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信为本;(二)预防为主,防范结合;(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四)专业高效,协同配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职责:(一)制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审查、起草、修改公司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融资、重组并购等法律事务;(四)处理公司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五)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六)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七)其他与公司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二)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七条合同管理:(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审查;(二)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三)合同签订前,法律事务部应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四)合同签订后,法律事务部应跟踪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第八条诉讼仲裁:(一)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案件,法律事务部应负责组织应诉或仲裁;(二)法律事务部应协助公司制定诉讼策略,参与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等工作;(三)法律事务部应监督案件执行,确保公司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九条法律风险评估:(一)法律事务部应定期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二)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大决策,法律事务部应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意见;(三)对法律风险较高的业务领域,法律事务部应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四章法律培训与宣传第十条法律事务部应定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确保公司合规运营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1.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设置: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或委派专职法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2. 法律事务管理职责:明确法务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管理层制定和修订公司的法律政策和制度、提供法律咨询
和风险评估、代表公司处理法律纠纷等。
3. 合规与风险管理:制定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并建立健全的合规培训和内部举报机制。
4. 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和程序,明确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的权限和流程。
5. 知识产权管理: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和维护,包括申请、维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流程和管理制度。
6. 法律风险预防和应对机制:建立法律事务风险防控体系,包括风险预警、法律纠纷应对等,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7. 外部法律服务管理:规定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方式和程序,包括委托事项、费用结算、评估律师的资格等。
8. 法律文件和档案管理:规定法务部门应建立和管理公司的法律文件和档案,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安全。
以上仅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范文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法律事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诚信的原则,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公司各级部门开展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门应有足够的人员和资金支持,配备专业的法律人员,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公司各级部门应设立法律事务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法律事务管理人员,负责各自部门的法律事务管理。
第八条公司各级部门应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小组,包括专兼职法律顾问、法务专员等,负责本部门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法律事务管理网络,建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方便各级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法律事务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预案制定、合同审查、纠纷解决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签署和存档工作。
(四)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的评估、监测和预警,及时报告和处理法律风险。
(五)负责公司法律外部事务的对接和协调工作,与外部律师事务所、政府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部门的法律事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一)负责本部门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
(二)参与本部门的立项、决策、执行过程,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三)负责本部门的合同起草、审查、签署等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四)负责本部门法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理法律风险。
2024年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一、为规范本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加强公司对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
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一)、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人,其中法务经理人,法律副经理人,法务专员人。
(二)、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副经理和法务专员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部的事务范围如下: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3、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法律形象,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4、起草、审核公司经营所需合同、协议、函件(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5、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6、处理其他事务(如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7、协助外聘律师办理公司诉讼案件、专项非诉讼案件。
8、卷宗归档、保管。
四、法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更进一步具体职责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法务部职责细则》):(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协商外聘律师为公司员工做法律专题讲座。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完善建立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一、前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法律事务处理责任与权限、提高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在法律事务处理中能够依法合规、防范风险、提高效率,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高层管理层、中层管理层、一线员工及临时工。
三、法律事务管理责任1.公司董事会负有最终法律事务管理责任,对公司法律风险承担主体责任。
2.公司设立法务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对公司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政策、制度与规范;-参与公司重大法律事务的谈判与决策,确保法律合规;-同各部门合作,参与公司内部法律培训与教育;-监督并协助落实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范。
四、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风险评估与识别: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对各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识别,及时通报法务部门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2.法律事务处理授权:除非情况特殊,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处理与公司利益相关的法律事务,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授权。
3.处理流程:-接收事务:法务部门接收并登记公司内部员工提出的法律事务处理申请。
-分配处理:根据需要,法务部门将事务分配给相应的法务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调查研究:法务专业人员对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
-提供建议:法务专业人员根据调查研究结果,给出法律建议和风险评估报告,供决策者参考。
-决策与授权:公司决策者根据法务建议和风险评估报告,做出最终决策并予以授权。
-实施与监督:根据决策结果,公司法务部门或所委派的律师对法律事务进行实施与监督。
五、法律事务管理工具和报告1.法律风险清单:法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公司涉及的各类法律风险。
2.风险报告:法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相应的风险报告,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并提供法律建议。
3.内部培训材料:法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法律相关培训材料,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了规范和管理法律事务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它主要包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原则、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内容,旨在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运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一、原则与目标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目标:1.法律合规性原则: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风险管理原则:公司需要预防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诉讼风险,降低公司的法律纠纷风险。
3.协同配合原则:公司各部门之间需要协同合作,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4.规范性原则: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建立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确保法律操作一致性和准确性。
5.保密性原则:公司涉及法律事务的相关工作材料及信息需严格保密。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权限1.设立法务部门:公司应设立法务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三、职责与权限2.部门合作职责:各部门在办理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时需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3.外部合作职责: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法律事务的洽谈和管理,包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公司的合作。
四、工作流程1.法律事务接收:法律事务发生后,由员工或部门上报给法务部门,法务部门进行事务接受和登记。
2.风险评估:依据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规则,法务部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出处理建议。
4.法律培训:定期组织公司内部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5.记录和归档:对于公司发生的重要法律事务,法务部门进行记录和归档,作为公司法律事务的证据和备份。
五、监督与反馈1.内部监督机制:公司领导对法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外部监督机制: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3.员工反馈机制:公司员工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可以通过公司内部渠道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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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建设,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管理,包括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事务工作规制度体系,重要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规制度的法律审核(包括双重法律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诉讼(仲裁)案件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商标管理,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及风险辩识、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管理等,法治建设的考核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本制度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本制度所称的重要决策是指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本制度所称的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包括公司及分支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
本制度所称的规制度,是指公司出台的对内有普遍约束力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是指对关系出资人权益和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实行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双重法律审核,并取得一致意见,提交公司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表决的一项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决策层为主导、全体员工为主体、总法律顾问和法务机构为主力的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是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直接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授权公司有关领导具体分管法律工作。
第七条公司律师事务部是法律事务管理的归口管理主责部门,履行以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制度;(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暨普法宣传工作,增强新入职员工、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与维权意识;(三)对公司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规制度及公司重要决策等进行法律审核;(四)对公司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查管理;(五)对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及备选执业律师信息库进行管理;(六)对公司诉讼(仲裁)法律纠纷案件进行管理;(七)对公司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八)对公司商标事务进行管理;(九)收集公司内外部法律环境信息,并根据公司的法律风险状况变化及管理需要进行补充或更新调整;(十)根据公司法律风险状况变化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调整,持续开展法律风险的辩识、分析、评估工作;(十一)根据内外部法律风险环境变化对此前所制定的措施进行必要的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措施的实时有效性;(十二)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事务。
第八条公司其他各单位是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配合协办单位,其职责包括:(一)为公司律师事务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公司律师事务部依法开展工作;(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单位应当根据律师事务部及外聘法律顾问要求及时提供案情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三)负责本单位内部法律事务与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四)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第三总法律顾问制度第九条公司建立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重要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规制度制定等方面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
第十条公司设立法务机构,聘请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开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总法律顾问与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四规制度制定的法律审核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起草的规制度征求意见稿,应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形成送审稿,由律师事务部、总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属于基本管理制度的,还需要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双重法律审核),再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发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起草的规制度送审稿涉及员工(劳动者)切身利益,应当事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或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不可逾越的环节,嵌入规制度制定程序与发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在《规制度制定程序管理制度》中明确制定和发布规制度必须事前通过法律审核。
第五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的法律审核第十六条合同承办单位要求签订的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应当在签约前由合同承办单位组织公司财务部及相关单位共同评审,并由律师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核(属于双重法律审核清单事项的,还应由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同步法律审核);评审通过的,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需要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已履行相关程序的,或不需要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按《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合同审批签发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不可逾越的环节,嵌入合同评审与签发流程。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定《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合同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六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第十九条公司涉及程修改、投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事项或重大投资安排事项,应当由有关部门组织公司财务部及相关单位共同进行评审,并由律师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核。
第二十条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时,应在法律审核后(属于双重法律审核清单事项的,还需要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双重法律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前,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公司董事会决策。
集体决策通过后,需要向省国资委履行报批程序的,由有关部门办理报批程序。
第七授权委托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对非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开展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的行为,实行委托授权管理。
受托人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行使该权利。
第二十二条授权委托书只在载明的代理期间内有效。
授权委托书本有修改或涂改痕迹的,一律无效。
第二十三条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以下事项:接受委托书的单位名称,受托人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代理期间,委托人名称等内容(《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接受授权委托书的外部单位对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应当由受托人或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办理授权委托管理审批流程(详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办理业务工作需要授权的,根据工作性质,以一事一办的方式为主,以年度授权为辅。
第二十六条一事一办授权委托的代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代理期间届满后仍未完成委托事项的,需要重新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下列法律事务的代理期限可实行年度授权或按事项完成期限授权,不受一个月期间的限制:(一)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代理公司诉讼或仲裁案件;(三)代表公司多次前往业务单位收款;(四)代表公司参与具体项目的投标、合同谈判、签约等;(五)承包项目中需要多次对外签订承揽合同、买卖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等相关合同的代理。
第八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第一节外聘法律顾问的选择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担任法律顾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规定必须有社会法律中介机构介入的。
(二)办理有关法律事务需要社会法律中介机构提供法律事务的。
(三)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担任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的。
第二十八条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坚持能力优先、效益优先、服务优先的原则,选择社会信誉良好、报价公平的机构。
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担任法律顾问的,须签订《外聘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第二十九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司律师事务部负责与其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并负责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年度评定。
第三十条公司可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也可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为本单位特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应当从《公司备选执业律师信息库》中选聘。
第三十二条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一般应一年一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按照具体事项一事一签。
法律顾问合同聘期届满双方均没有通知对方续签合同或一方不同意续签的,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十三条外聘法律顾问对公司委托审核和征求意见、建议的重大事项涉及较为复杂法律问题的,应按时限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外聘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或仲裁的,公司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是否给予代理律师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转委托等特别授权。
第三十五条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每年末应当向公司总法律顾问书面报告年度相关工作。
公司总法律顾问应定期听取外聘法律顾问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律师事务部就受聘社会律师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价。
第三十六条外聘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严重失职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依程序解除聘用合同,直至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节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关系出资人权益和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实行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双重法律审核。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双重法律审核重大事项清单》,对列入清单的重大事项由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分别行进行审核。
第三十九条公司双重法律审核重大事项清单可以动态调整,由总法律顾问提出并按程序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四十条公司双重法律审核重大事项清单应当及时抄送省国资委。
第四十一条对双重法律审核的重大事项,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分别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公司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表决;双方意见有分歧的,如属于一般分歧,最终法律审核意见由总法律顾问确定;如属于重大分歧,总法律顾问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决策层和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