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探索论文

养老保险的探索论文
养老保险的探索论文

目录

摘要 (Ⅰ)

Abstract (Ⅱ)

一、企业养老金概述 (1)

(一)养老金的涵义 (1)

(二)养老金的性质 (1)

(三)养老金的核算主体 (2)

(四)养老金计划的种类 (2)

(五)养老金计提和支付模式 (3)

二、养老金的会计处理 (3)

(一)养老金的核算原则 (3)

(二)国外养老金会计处理 (4)

(三)国内对于养老金的会计处理 (5)

(四)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 (7)

三、我国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8)

(一)我国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8)

(二)完善我国养老金会计的改进建议 (10)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国一直在不断努力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今已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会计处理上,西方国家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分析了养老金的性质及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借鉴西方(主要是美国和IASC)养老金会计领域的研究成果,分别就两种养老金给付方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论述;结合我国养老金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养老金计划及会计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企业养老金概述

(一)养老金的涵义

养老金(Pension),是用于养老的货币额,是政府或先前的雇主向已经结束其正常工作生涯或丧失工作能力的人提供的一种定期给付。陶玉琼(2004)在其文章中写道养老金,又称退休金,是指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其日后生活的资金。[1]

补充养老金(又称企业年金),赖永添等(2007)认为是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愿建立、共同缴费,基金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2]

养老金计划又称退休金方案,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IAS 19)明确指出:“养老金计划是指雇主在职工退休时或退休后,提供养老金给职工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安排(不论是按年支付还是一笔付清),其养老金在职工退休前即可按文件条款或雇主惯例加以确定或估算。”[3]可见,养老金计划是指一个按规定原则给付养老金的预先承诺,再加上一些能够保证这个承诺实现的财务安排。它存在许多种分类方式,从融资方面来说,养老金计划存在着两种制度安排: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而根据养老金给付方式的不同,养老金计划又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福利计划。国际会计准则中论述雇佣后的受益计划分类为界定供款计划或是界定利益计划,经济物质的计划,作为来自其主要条款和条件。

(二)养老金的性质

养老金的性质问题,朱康萍(2004)认为它是养老金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企业养老金会计中一个基础且尚在讨论的问题,因为它决定着随之而来的一系列会计处理和披露,为会计语言的表达提供一个基本指向。[4]从发展的角度看,人们对养老金性质的认识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有所不同,相关的观点有社会福利观、劳动报酬观和节约成本论等,但最主要的是前两种:一是“社会福利观”,二是“劳动报酬观”。

社会福利观认为,企业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福利,而在职时领取的工资则是按劳分配的体现。该观点反映在会

计处理上就是平时不计提养老金,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该观点长久以来在我国占据有一定的市场,我国传统的养老金制度正是基于此而形成的,企业在职服务期间并不确认养老金费用,而养老金的支付由国家和企业大包大揽。由于养老金平时不计提,再加上养老金支付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一旦发生大额非预期的养老金支出,可能会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而无法自拔,影响其后续发展。而对企业社会功能的强化,也必将会使企业不堪重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观的弊病日益突显,“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平时不确认养老金费用带来的后果是企业无法预知未来应付的养老金数额,同时导致成本和收益的不相配比,使得企业各期的损益缺乏可比性,影响了企业之间的竞争。

劳动报酬观认为,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职工在职工作期间的一部分报酬,它与工资的区别在于工资是职工在职时领取的劳动报酬,而养老金则是递延的劳动报酬,因而成了“递延工资”的代名词,但它们都是在职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所以,在该观点下,养老金的会计处理与社会福利观相比有着本质的不同,它不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而是在劳务发生时就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随着人们对养老金问题探讨的不断深入,劳动报酬观已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1985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颁布的第87号养老金会计准则中就明确支持了这种观点,要求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养老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使其更符合配比原则,也就是在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同时,计提养老金计入当期的成本并确认为负债。姚海碧(2004)由于建立在劳动报酬观基础上养老金的会计核算更能满足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要求,使企业各期的损益更具有可比性,有利于企业之间的竞争,因而我国理论界也逐渐认同这种观点。[5]

(三)养老金的核算主体

严格来说与绝大多数企业相关的养老金会计应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实施,其会计主体是企业本身。张浩(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是用来规范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要求他们以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他们应当将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以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这有助于提供关于企业年金财务状况、净资产变动等方面的有用信息,进而反映相关各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6]

(四)养老金计划的种类

研究养老金会计不能脱离养老金计划,计划不同其会计行为的选择必然会有所差异。季晓东(2002)在其文章中写到:在设定提存计划下(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企业并不承诺将来发放的养老金具体金额,只需定期提存一定金额的养老基金交给信托机构保管运用,雇员退休时从信托机构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是一个变量,其大小视所提存的基金及其投资盈利情况而定,与计划资产相关的风险(如

通货膨胀、生活费用水平等)全部由雇员个人承担。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

设定福利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是根据雇员工资收入和服务年限来确定未来养老金的实际利益水平的,未来的养老金由企业预先承诺,与计划资产相关的风险完全由企业承担。若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应发放的养老金数额,企业必须负责提存足够的的资金以供发放:若待养老金计划已清偿后计划资产仍有盈余,这部分盈余属于企业。[7]

我国的企业年金计划属于设定提存计划,而许多企业年金会计比较成熟的国家采用设定福利计划。这是因为我国大多数企业按设定福利计划处理的条件尚不成熟,如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精算师队伍建设欠缺等,而且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资本市场、税收制度和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及现实状况和西方国家都有较大差异,这就造成我国在企业年金计划以及会计处理上同国际惯例存在较大的差异。

(五)养老金计提和支付模式

徐岩、高小桂(2003)指出世界上通行的养老金计提和支付模式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1)由企业自己按一定或分次支付养老金。(2)由企业自己按一定比例计提养老基金,但把这部分养老基金上交由国家的一个专职机构管理,待职工退休时,由该专职机构一次或分次支付养老金。(3)企业为职工向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保单,待职工退休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或分次支付养老金。[8]从这三种模式来看,养老金会计处理大体上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企业会计人员来处理定期预提的作为递延劳动报酬的养老金费用(成本),同时确定企业应负担的养老金责任;另一部分就是养老基金的会计处理,它可以由企业负责专户处理,也可以不由企业负责而由养老基金受托管理或保险公司来处理。这一部分涉及到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回、增加和减少,要运用到许多专业人员的计算,严格地说它属于基金会计的范畴。

二、养老金的会计处理

(一)养老金的核算原则

养老金作为支付给退休职工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资金,其性质应是劳动价值的组成部分,在劳务发生时就应将其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所以如上所述,养老金会计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具体而言:

1.在当期确认养老金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

养老金的属性是递延工资,它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职工对这部分价值具有请求权和追索权,因此,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在确

认支付的工资为成本费用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一部分递延工资,企业在获得职工提供的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即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养老金的分期计入,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是权责发生制内在要求的体现。周茂春在他的文章就曾写到:“养老金实际上是职工在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它与工资相比只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所以,养老金的实质是“递延工资”,企业在对养老金进行确认时应采用劳动报酬的观点。权责发生制能反映现金实际收支部分,使借款利息、个人账户的应付利息等在会计报表中得到反映,可以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保险基金的负债及运营情况,有利于防范基金风险。

2.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经历了养老金的发生、筹集、发放三个环节,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和相互分离的。郝惠平(2007)指出养老金费用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务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了相应的经济效益,根据收入费用的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成果。如果在职工退休支付养老金时确认养老金费用,显然是不合适的,由于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9]

美国第87号财务会计准则(FAS 87)中写到: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确认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是必要的,并不意味着会计信息和资金的决定无关。在养老金,正如在其他方面,管理者可利用会计信息同其他因素一起在作出财务决策。有些雇主可能决定改变自己的养老金筹资政策,部分是基于新的会计信息。财务报表应提供实用的资讯,向那些作出经济决策并决定基金的养老金计划,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是一个经济决定。[10]

(二)国外养老金会计处理

国外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分为设定提存制下的会计处理和设定福利制下的会计处理。前者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实际提存时)或者“应付养老金”尚未实际提存现金时;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者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提存资金时,借记“养老金计划资产”,贷记“银行存款”。(2)每年发生服务成本和负债利息时,借记“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贷记“预计福利负债”。(3)养老金计划资产发生实际收益时,借记“养老金计划资产”贷记“管理费用”。发生损失时作相反分录(4)引入或修改养老金计划时,借记“前期服务成本”,贷记“预计福利负债”。(5)实际支福利时,借记“预计福利负债”,贷记“养老金计划资产”。(6)每年摊销时,

借记“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贷记“前期服务成本”。后者由于要将未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当前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会计核算工作相当复杂。首先,企业将来的给付义务包括许多不确定因素;其次,将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现时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要考虑货币的时间的价值,从而涉及贴现率的选择;而贴现率的选择必须将不确定性因素考虑进去,这项工作会计人员很难胜任、一般由精算师完成。因此,设定福利制下的会计处理,必须在精算师、基金组织及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基础上完成。

(三)国内对于养老金的会计处理

1.一般企业的会计处理

以前我国基本养老金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以在职职工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出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而企业年金基金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福利费”。

由于我国养老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在计提养老金时,借方科目发生了变化。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以下列情况处理:①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②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③上述①和②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2.国有亏损企业相关处理

由于我国养老金制度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度,会计核算体系中仅仅对实际支付部分养老金进行核算,没有对企业应缴纳而未缴纳养老金部分的“隐性负债”进行反映。当企业出现持续亏损,需要进行政策性破产或重组改制时,企业往往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或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由于职工养老金“隐性负债”没有进行反映,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就难免不会发生。这给会计信息系统提出了如何显示亏损企业职工养老金“隐性负债”,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降低企业改制成本的“亏损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模式”问题。

隐性债务(IPD)是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下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承诺,即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或半积累制转变过程中,现在工作的中老年和已经退休的人员过去没有积累基金,而又必须按照新制度领取养老金,应得而实际又没有的“积累”部分。

江伟(2006)提到退休人员养老金现款支付。退休人员是指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当这部分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其养老金应转由社会统筹机构统一发放管理,对这部分职工的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给社会统筹机构。对于企业离休职工,目前重庆市全部离休人员有万余名,均采用财政承

担“两费”(生活费和医疗费)制度,政府也鼓励企业对离休人员提供额外补充养老金,如企业提供形式不同的各种福利和生活补助等。[11]

未退休人员养老金挂账处理。企业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退休人员养老金采用按国家规定进行计提,但由于国有亏损企业缴纳该资金确有困难,可采用挂账方式,待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企业破产、兼并、扭亏为盈等时一并处理。通过该方式使国有亏损企业应承担的职工养老金债务显性化,为国有亏损企业在破产、兼并重组等改制过程中保护职工权益提供了决策有用信息,也为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社会保障基金;或财政承受能力较强,中央财政不予补助地区的省市级政府财政补助社会保障基金提供了较为科学合理的依据。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改革整体战略,国有亏损企业挂账拖欠职工的养老金有以下解决途径:

政策性破产,优先清偿养老金债务。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破产法》(草案)二审稿也规定,“对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按照清偿顺序仍未受到清偿的部分,在特定财产中优先受偿。”因此,国有亏损企业挂账部分养老金可以在申请政策性破产后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若破产财产无法全额支付时,其差额部分实际上由国家财政承担。

企业兼并,兼并方接管养老金债务。根据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已成必然。国有亏损企业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被优势盈利企业兼并时,应解决挂账部分养老金问题。兼并企业对被兼并的国有亏损企业职工,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及时、足额缴纳被兼并企业拖欠职工的养老金。为维护社会稳定,国家正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企业兼并过程中国有亏损企业挂账部分养老金问题提供了系列法律保障。

扭亏为盈,补交养老金债务。国有亏损企业通过政府政策扶持,技术改造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转换经营机制,推行市场化改造,明确责权利,建立科学的内部治理机制等办法和措施,是可以摆脱困境,实现扭亏为盈的。企业实现盈利后就可以缴清当年职工养老金,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补交以前挂账部分养老金。

因此会计处理应以国有亏损企业为会计主体,进入破产和兼并程序时,丧失会计主体资格,不属本文讨论范畴。国有亏损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如下:

①退休人员养老金现款支付。国有亏损企业该部分账务处理涉及退休和离休职工两部分,主要有以下几笔经济业务:

企业现款上缴退休人员社会统筹费时:

借:管理费用——退休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现款支付离休人员额外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离休养老金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②未退休人员养老金挂账处理

企业拖欠在职职工养老金挂账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统筹

③扭亏为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一条规定:自2003年1月1日,企业为全体雇员按照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企业缴纳当期在职职工养老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向个人账户超额拨付养老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法定部分)

长期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养老金费用(超额部分)

贷:银行存款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养老金挂账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统筹

贷:银行存款

(四)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

养老金会计信息是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充分披露不仅有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全面掌握企业的相关信息,也有助于养老金制度的建设。孔庆林等(2005)认为我国原先的会计制度将养老金成本“掩盖”在管理费用中,未对养老金会计信息单独披露,这不符合国际惯例,将无法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直接提供可比信息,导致不必要的信息转换成本,甚至可能造成对会计信息的曲解。[1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未对养老金既定交存计划的列报提出要求,但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2号——雇主对养老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的披露》规定:雇主应对本期既定缴存计划已确认的养老金成本的金额进行披露,披露应包括对本期内影响可比性的任何重大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的描述,例如雇主提取率的改变,企业合并或剥离股权。养老金既定提存计划不要求列报养老金会计信息,但要求对当期

已确认的养老金成本数额进行披露。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也未提及列报的问题,对养老金的披露未提出要求,为使我们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更易被理解和更好的满足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职工福利状况的要求,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如下列报信息:“预付养老金”应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项目下列示,“应付养老金”应在资产负债表短期负债或长期负债项目下列示。此外,还应在损益表的附注中,对本期养老金计划已确认的成本金额进行表外披露。表外披露还应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详细说明、计量养老金费用的会计政策、以及对本期内影响可比性的任何重大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的描述,例如雇主提取率的改变,企业合并或剥离股权。

曹书军等(2003)认为养老金的信息披露应当包括:(1)在当期损益表的管理费用项目下列示当期“养老金费用”净额;(2)在期末的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项目下列示“预付养老金费用”的金额;(3)在期末的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目或长期负债项目下列示“应付养老金负债”的金额。在报表附注中,需详细说明企业养老金计划内容、养老金费用计量采用的会计政策、主要的精算假设、有关养老金成本的摊销方法、当期养老金费用的具体构成要素及其金额等等。[13]

三、我国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我国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1.我国养老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金保险制度始建于20 世纪50 年代初期。改革开放以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葛家澍(2000)认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14]在上述三个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中,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类似于国外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目前处于一种零星发展的状态。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和完善上,下文主要围绕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展开讨论。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划实行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该种模式下,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从养老统筹基金领取“基础养老金”;二是从个人退休账户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我国对于补充养老金计划采取了半强制性态度,国家对补充养老金计划规定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企业达到规定的可以实行,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实行,企业经济效益好时可以多补充,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时可以少补充或暂时不补充,主要依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而定。从养老金给付形式看,我国的补充养老金计划采用了个

人账户形式的定额缴费制计划。

目前我国养老金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也面临着很多困难。主要有以下两点:(1)我国至今养老金制度改革主要局限于基本养老保险上,但又没做到“低水平,广覆盖”。即国家提供的养老金保险,仅能保持人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此外我国养老金制度目前主要覆盖了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提供的养老金保险还不充分。(2)建设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进展缓慢,发展很不平衡。由于人们长期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于辅助性的地位,担当的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角色,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极低。

2.我国养老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都是设定提存制。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前我国养老金确认的原则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费用核算。在新的经济环境下,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1)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养老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就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提计入当期成本。

(2)不符合配比原则

养老金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才实际支付,由于那时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显然不应在支付时确认任何费用。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理应将相关养老金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3)不符合信息充分披露原则

我国现有的会计制度将养老金的核算掩盖在“管理费用”中,没有对养老金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因而不能对企业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做出正确的衡量评价。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全面掌握相关会计信息,进一步理解报表列示的数据,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就显得格外重要。

(4)与国际惯例相悖

我国企业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无法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具有可比性的信

息平台,可能会造成对会计信息的曲解,或是导致不必要的信息转换成本。

(二)完善我国养老金会计的改进建议

1.健全我国养老金制度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的结合,从制度设计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看,似应按照规定受益制来进行会计处理。但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按规定受益制加以确认的条件尚不成熟,同国际惯例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建议,目前养老金费用的确认,还是应按规定缴费制来进行。这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从我国现在的养老金制度来看。企业养老金费用的构成模糊,按规定受益制的要求加以确认比较困难。

第二,从养老金计划的类型来看:(1)规定缴费制实施较容易,管理成本较低,会计处理比较简单;而规定受益制的实施难度大,管理成本较高,会计处理复杂;(2)规定缴费制计划下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对劳动力流动的障碍相对于规定受益制而言较小,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对于企业而言,不承担将来确定金额养老金的义务,只需按预先确定的养老金额或比例缴纳,至于以后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等则由职工个人承担;(3)规定缴费制下养老金的安全性比规定受益制下要高。因为一方面,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优胜劣汰司空见惯,若养老金计划采用规定缴费制,一旦企业破产倒闭,由于建立了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的养老金将不受影响。相反,在规定受益制计划下,则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因为该计划下未来的养老金给付由企业预先承诺,若企业面临破产倒闭,则将给职工的养老金收益带来一定影响,尤其是在非基金计划下;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普遍不高,企业管理也欠规范,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实行规定缴费制计划有利于减少因道德风险而可能给个人带来的损失。

第三,从国际趋势和我国实情看。尽管规定受益制在国外许多大企业中采用,但规定缴费制在一些中小企业中仍很受欢迎。陈星(2005)我国目前对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处于探索阶段,在三个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中,基本养老金是基础,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目前企业和职工对于养老保险的意识还不高、认识还不足,若直接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养老金费用还存在许多的制约因素,如上面提及的精算师队伍建设的欠缺、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与知识的更新等。因此,建议当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金应采用规定缴费制养老金会计,对一些大型的、条件成熟的企业(公司)可试行采用规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精算人员队伍的增强、企业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在将来应过渡到规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上来。

在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应重视发展类似国外职业养老金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积极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西方国家,一个完整的养老金计划主要由国家管理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和非国家管理的私人养老

金计划构成,而私人养老金计划又由以企业为基础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自愿性养老储蓄计划构成。我国目前虽已建立了三个层次的养老金制度模式,但现阶段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仍停留在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而类似于国外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目前只处于一种零星发展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人们长期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处于辅助性地位,担当的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角色。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

大力发展类似西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也应担当重要角色,而不仅仅是一种辅助性地位。这可从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上体现出来,我国目前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从统筹账户中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的替代率,相当于职工退休时工资的45% - 55 %左右,这样水平的替代率只能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国际公认的退休职工保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替代率为75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企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使其提供的替代率在20 % - 30 %左右,从而将总的替代率达到75 %,以保持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此外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还可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乐于为本企业服务。

2.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金会计的核算方法

养老金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劳动报酬观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对养老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在企业会计报表中正确反映各期养老金费用以及相应的资产和负债。

张浩认为计提养老金时的养老金负债,作为一项经常性的短期负债不应计入“其他应付款”,作为一项递延工资,不应计入“应付福利费”,而是应该专设“应付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和“应付养老金—企业年金”科目,专门分别核算基本养老金负债和企业年金义务的计提和支付情况。期末“应付养老金”账户的借方余额表示企业预付的养老金资产,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已经计提,尚未支付的养老金负债。

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国家养老金会计的理论架构,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会计准则,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

致谢

本文从论文的选题,提纲的修改,论文内容的调整等都得到校内导师张宏伟、校外导师冯国跃高级会计师的悉心指导,帮助我顺利完成论文的写作。我愿借此机会向导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校期间,承蒙各位老师的谆谆教诲和帮助,在学习以及论文的写作上给予莫大的帮助,认真指导我们的论文,督促完成论文。学生在此致谢。

在即将毕业离校之际,我要感谢舍友对我的关心及其支持,你们让我感受到关爱,热情,友好。

最后,我要向一直关心爱护我的父母以及学校致以最诚挚的敬意,让我在大学四年学袄了不少东西,懂得怎么与人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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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也慢慢进入老年化社会,农村社会养老是中国社会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寻找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关键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龄化社会集体保障一农村居民养老现状 目前,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以上,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 其中农业人口占75%, 因此要解决中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关键, 如同没有九亿农民的小康就没有中国的小康一样, 没有九亿农民的养老保障, 也就没有真正实现中国居民的养老保障。然而与城市不同的是, 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主要以家庭自我养老为主。家庭自我养老—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 长期以来, 我国农村封闭的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现实以及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决定了家庭养老是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几千年来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 “积谷防饥, 养儿防老”已成为我国农村居民的传统思维与行为模式,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成为一种社会道德责任, 而且旱已写人我国的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及刑法等法律。据调查, 截至年, 我国农村以上的老年人依靠家庭赡养, 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及少量生活照料。 集体养老主要是对于农村中的特殊人群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

无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及优抚对象由村集体供应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方式, 资金主要来源是村集体计提的公益金和乡镇统 筹资金, 供养的主要形式有集体人住敬老院和分散供养两种。据统计, 至年由集体供养及人住敬老院的老人仅占农村老人总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迅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决定, 民政部门从年开始在农村经济 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年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 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规范, 年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都比较重视, 至年底, 全国已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工作, 占全国应参加保险县市、区总数的。有多万农村居民参加了保险, 约占应该参加保险一岁人口的, 积累基金多亿, 目前全国已有万农 民已经领取了养老金。 二发展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养老方式 的必然选择 我国正快速地步入老龄化时代。人口的老龄化使家庭养老不堪重负。由于市场经济对人们思想的冲击, 人们的道德水平开始滑坡,许 多一子女舍老家顾小家据调查, 目前农村子女基本能尽赡养义务的 不足, 半数以上的老人在年老体衰时, 经济上无保障, 生活上缺少 照料。随着农村的非农化和城镇化,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 有些甚至常年居外, 就业的巨大压力以及自身社会保障问题的困扰

关于养老保险的论文

关于养老保险的论文 一、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 我国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由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构成。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企业招用的农民工。 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873亿元、地方财政补助260亿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金待遇: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土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由于1997年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以补充个人账户养老金。 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2004年调整比例是60%,2006年是80%,2007年是100%。 从长远看,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实行全国统筹,但是,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养老保险基金跨省调剂困难,实行全国统筹难度比较大。因此,统筹层次比较低,2007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能够在全省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地方仍在实行县市级统筹。 统筹层次不高,难以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和调剂功能,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且转移接续困难,影响了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允许退还外来务工人员所缴的个人账户部分养老基金,形成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科段毕业论文)

考试说明: 1.首先下载试题及《标准答卷模版》,完成答题后,答卷从网上提交。 2.答卷电子稿命名原则:学号.doc。如:11031020512002.doc。 3.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17日18:00。 试题: 撰写一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的论文。(100分) 一、目的: 课程论文考查方式旨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根据指定的题目,查阅收集文献,并对文献加以研读、分析和整理,对某一主题的进展、存在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评述,并从课程理论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从而达到培养查阅文献、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理论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论文撰写的能力,加深学生对某些问题的认识,提高课程学习的效果的目的。 二、基本要求: 1.查阅至少10篇以上该主题论文文献资料:文献查阅可以通过图书馆馆藏书刊、中文学术期刊 网进行,应以近年来发表的学术刊物上的文章为主。 2.主题突出、逻辑思路清晰、层次分明、论证充分:完成文献查阅之后,就要对资料进行消化、 分析和整理,在此基础上开始组织论文。课程论文必须紧扣主题,围绕主题展开论述。正文部分应分若干部分,各部分需概括出小标题。 3.概念准确、文字通顺,语言规范:涉及的概念要准确理解,必要时要在文中说明清楚。要求文 字通顺,语言规范,专业术语使用正确,图表的制作要规范。 4.独立完成,禁止抄袭、剽窃:禁止从网上、其他书刊上全文或部分抄袭别人的文章,严禁从若 干文献中摘取部分章节段落,重新堆砌成自己的论文,严禁抄袭其他同学的课程论文。但课程论文允许引用文献中的观点、数据、甚至图表,但必须标明文献的出处。 5.字数:3000字以上。

关于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

关于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 律师解读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法律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 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通知明确,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补缴的1995年底以前单位缴费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按11%账户规模将本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其中,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完整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 的农民工。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 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 (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 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 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 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 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利用各种手段对原本就很微薄的农民工工资无故进行克扣。如遇到企业或公司进入生产淡季,或者利润严重下滑,用人单位往往会把责任推卸到劳动者的身上,无故或拒付农民工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的缺失。社会保险、福利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 利待遇,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在实际操作中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为了 节约生产成本都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极端漠 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结果。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缺失原因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 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既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此具体与明确,为什么还会有如此高的不签订劳动合 同的比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法律知之甚少或者几乎没有任何了解。有些农民 工知道要签劳动合同,却不知道该到底找谁签。还有些农民工对劳动合同存在误解,对劳动合同能否保护他们的 权益还存在怀疑,甚至认为劳动合同会束缚住他们。有时农民工为了找到一份工作,对在被雇用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未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并不太关注。 (二)不少企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不懂法且急于找到一份工作的空子,只和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劳动 条件等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和农民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旦出现有关损害赔偿的事由,用人单位便以没 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或推脱负责。这种行为给许多农民工造成了损失,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论文

养老保险论文 【摘要】老年人口队伍的急剧增大将会造成社会保障养老财政支出负担的加剧,不仅有可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陷入危机,也会因此增加年轻一代的养老负担,并进一步阻碍中国社会全面改革的进程。老龄化趋势使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正处在一个旧制度变革与新制度选择的关键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 一、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873亿元、地方财政补助260亿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从长远看,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实行全国统筹,但是,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实行全国统筹难度比较大。因此,统筹层次比较低,2007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能够在全省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地方仍在实行县市级统筹。 统筹层次不高,难以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和调剂功能,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且转移接续困难,影响了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允许退还外来务工人员所缴的个人账户部分养老基金,形成“退保潮”,使养老保险制度名存实亡。 二、近年来养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人口老龄化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越来越重的压力。我国在工业化中期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积聚增长,社会负担加重,对国家财政的稳定非常不利。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明显过窄,社会保险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大致法则,只有当覆盖范围最大时才会最强,目前,就全国而言,除国有,集体企业基本覆盖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大多数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围外,还有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至今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占全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的老年保障问题也尚未解决,这一问题不解决,社会保障关于权利保障、普遍性、平等性等基本原则就没落实,部分公民仍未享有相应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1.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须进一步扩大。在新制度实施以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虽然从国有企业扩大到了非国有企业,参加保险的人数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全国范围来看,养老

养老毕业论文

从历史上看,我国不断是农业国度,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标明,我国乡村人口已到达8.07亿人,占人口总数的63.9l%。因而,中国的问题普通能够归结为农民问题或者与农民有关的问题。此次人口普查还标明,我国人口总数已达l2 .95 亿人,其中65 岁以上的人口为8811 万人,占人口总数的6.96%,乡村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乡村总人口的10.37%。我国曾 经属于老龄化国度。 目前必需要厘清现阶段我国乡村养老本身所固有的特殊性。 一、家庭养老的普遍性 古往今来,我国乡村养老不断以家庭为主,实行家庭养老。家庭养老在乡村养老保证中一直起着主导作用。依据国度统计局1994年10月停止的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有57. 1%的 老年人主要靠子女或其他亲属提供经济协助,乡村则有64.2%的老年人依托家庭养老,乡 村老人依托本人的经济收入停止自我养老的占29. 2%,其中,这局部老年人还有相当一局部采用家庭养老。只要4. 4%的乡村老人实行社会养老。薛兴利等人曾对山东乡村停止了问卷调查,农民实行家庭养老的比例为78. 4%,而靠社会养老保险金养老的只占6. 8%, 其调查结果和全国的抽查根本分歧。我国乡村之所以普遍采用家庭养老,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缘由: 第一、实行家庭养老契合本钱最小化、收益最大化准绳。这是我国农民愿意采用家庭养老的一个决议性要素。经济学家们以为,养老既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它就必需遵照经济学所说的“经济人假定”准绳,即人们的每一项经济活动都力图做到本钱最小、收益最大。因而,作为这种首先表现为经济活动的乡村养老,必然地表现为一种消费支出,也就天经地义地遵照本钱收益的比拟准绳。就以实物供养为主的家庭养老和以货币供养为主的社会养老相比拟而言,毫无疑问,当然是家庭养老的功效最优。从实践状况来看, 当前我国还属于开展 中国度,1996 年农民年人均国民消费总值仅仅为700 美圆,有些中央竞缺乏100 美圆,因而,中国农民的理想收入情况内在地决议了农民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货币资金去养老,只能寻 觅最为经济的养老方法。所以,以实物供养、实行家庭养老在我国特别在乡村相当普遍。 第二、实行家庭养老契合中国农民传统的敬老、养老心态。马克思、恩格斯以为,当经济要素决议以后,政治、思想、文化等社会认识形态诸要素对事物的开展常常也起着决议性作用,这就是所谓的社会认识具有相对独立性。马、恩的这一原理标明,一个国度、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农民的敬老、养老心态在某种水平上也“决议着” 而不是如有的学者所说的仅仅“影响着” 他们的养老方式的选择。就我国而言,农民选择家庭养老还有其本身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要素。千百年来,中国儒家思想中的“要孝敬” “勤持家”“讲礼俗”“重人伦” 文化传统不断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华夏儿女,构成了相对共同的敬老观和养老观,并遭到结合国的高度称誉。结合国以为,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养老形式是全世界的典范。所以,中国的老百姓比拟愿意采用家庭养老方式奉养老人,老人也希望暮年和子女生活在一同,共享天 伦之乐。因此,政府和社会都普遍倡导这种养老方式,并以法律和法规的方式予以肯定下来,这并不象哈瑞斯所言,“我们正在用老年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方法取代工业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 ,也不是如有些人所说,随着我国的社会由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人们的养老方式也就必然地由家庭养老转变为社会养老了。家庭养老的普遍性标明,至少在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乡村还应当以家庭养老为主。 二、农民养老的自我保证性 所谓农民养老具有自我保证性,我以为,主要是指在家庭养老状况下,现阶段我国广阔的乡村老人能够经过对一定的“口粮田” 、“养老田”或“养老山”的耕种或开发而取得相对稳定的物质生活来源,从而使老有所养有了较为牢靠的物质生活保证,它通常指老人吃饭有了“保证”。 但是,这种农民养老的自我保证性又具有某种相对性,它相关于以下两点: 第一、相关于城镇特别是城市职工而言,农民没有离、退休之说。众所周知,城(镇)市 居民生活所耗费的一切物资都必需以货币的方式支付。因而,城(镇)市居民离、退休以后,

社会保障论文题目

社会保障论文题目 1)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2) 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3)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因、影响及其调整 4) 农村养老方式研究 5) 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需求分析 6) 贫困地区农村养老供给途径探究 7)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8) 失地农民养老问题呀研究 9) 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研究 10)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制度改革 11)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2) 基于土地的农村养老模式研究 13) 家庭养老研究 14) 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研究 15) 社会救助的城乡整合研究 16)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17)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 18) 社会保障预算问题研究 1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 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需求分析 21) 贫困地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河南财经学院2008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1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 3 政府责任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4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5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 6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 7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生存保障问题研究 9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10 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 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1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3 关于构建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研究 14 农村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5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16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7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18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19 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20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异化研究 21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浅析毕业论文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浅析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浅析 姓名:穆俊 学号:01110801015 教学院:马克思主义学 院 专业班级:思想政治教育2008级 本科班 指导教师:左秀柒(副教 授)

完成时间:2012年05月15日 毕节学院教务处制

毕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注:本表一式四份,两份用于装订完整文本,两份装入学生资料袋。 毕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学生诚信声明书

本人所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浅析》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研究、写作的成果,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论文中所引用他人的无论以何种方式发布的文字、研究成果,均在论文中加以说明;对本文研究做出过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情况,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论文(设计)作者:穆俊(签字)时间:年月日 指导教师:(签字)时间:年月日 毕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版权使用授权书本毕业论文(设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浅析》是本人在校期间所完成学业的组成部分,是在毕节学院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的,论文(设计)工作的知识产权属于毕节学院。本人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毕节学院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网页制作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无论做何种处理,必须尊重本人的著作权,署明本人姓名。 未经指导教师和毕节学院同意,本人不擅自发表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研究内容或利用毕业论文(设计)从事开发和盈利性活动。毕业后若发表毕业论文(设计)中的研究成果,需征得指导教师同意,作者第一单位署名应为“毕节学院”,成果发表时本人工作(学习)单位可以在备注中注明。 论文(设计)作者:穆俊(签字)时间:年月日 指导教师:(签字)时间:年月日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论文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村才刚刚开始发展,保障制度亟待健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人口政策的影响,以及农村人口结构逐步老化,农村家庭保障日益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农村人口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障的需要越来越迫切。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探讨 (一)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多层次养老制度制度体系,是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现代社会保险机制的要求,应全面覆盖无力缴费的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社会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商业寿险、家庭保障等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模式。 第一层次: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供款的模式,即企业和个人为主,政府提供补贴,实行现收现付筹资方式。通过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参保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参保率。由国家行政部门管理,执行保障和再分配功能。推行激励机制,对于多缴费者可以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第二层次: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由企业为主,个人为辅供款,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企业职工,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实行激励机制,保证缴费者退休后有更高的生活水平和更为充分的保障。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毕业论文开题报告.doc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 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口与劳动力基础发生了快速变革,传统的农村社会形态逐步瓦解,农村社会加快转型,表现为:传统小农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居民老龄化群体比重迅速增加,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在城市及城市周围,非正规居住的农村流动人口大量积聚。这就导致了农村家庭、集体和个人储蓄、养老功能的减弱,家庭养老面临挑战,集体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储蓄养老保障功能不足。为此,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则成为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的根本出路。

选题的科研现状及前沿水平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单位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它是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由于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和其它多方面的原因,至今处于早期试点的发展体制阶段,没有取得重大突破,尚未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本文借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解决农村居民养老的一些做法,力图在我国农村解决农村居民养老方面做点探索。 参 阅 文 献 【1】唐钧《问题与障碍:中国走向全面小康的社会政策思考》宁波出版社 2003年 【2】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我著《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年

【3】黄黎若莲《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老年服务需求》《学习与实践》(武汉)2006.12 【4】刘子兰《养老金计划挤出效应研究评述》《经济学动态》2006.12【5】周德民《长株潭沛机构养老服务发展探析》《社会保障制度》2007.4【6】宋斌文张琳《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的实践与探索》《农业经济问题》2006.11 【7】卢海元《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条件分析》《经济学家》2005.5 【8】樊天霞、徐鼎亚《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困境与出路》《上海经济研究》2005.6 【9】许雄奇、赖景生《21世纪中国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构想》《农村经济》2005.4 【10】武深树、邓真惠《构建非均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当代财经》2004.1 【11】姜木枝、张朝蓉《和谐社会背景下农村计生纯女户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2008.4 【12】郑伟《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困境反思》《保险研究》2007.11

2015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2015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企业职工怎么补缴养老保险,本文介绍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提供最新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流程、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新政策推荐>>>2015年全国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图解)2015年安徽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补缴养老保险利息计算方法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以山东省为例,2015年最新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医疗、生育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范围这次

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流程图◎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 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未参保或中断 缴费的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两个阶段:一是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5年底以前(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按中断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的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中断当年缴费比例。二是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建立个人账户前) 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

社会保障 论文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 (一)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 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个社会保险法,它适用于当时的所有企业和职工。之后,条例的适用范围因情势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并且一直沿用至今。1957年和1958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两个法规以后,城镇职工的退休制度就从劳动保险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职工退休养老制度安排。 1952年,政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由此确立了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由此确立了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制度。 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由此确立了适用于农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可以看出,到1966年,我国的由国家负责制定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提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各项费用、组织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城镇企业单位负责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担“五保户”的生活救济和合作医疗费用,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国家、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承担责任、并共同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在这期间,国家与单位是紧密结为一体的。 1966年发生的延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对社会保障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摧残。1969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这些规定实际上将过去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做法改为企业保险的方法,即保险费完全由企业来负担的做法。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被“文化大革命”破坏了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198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这种适用于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部分老干部的、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离休制度。至此,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定型。 这种被称做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1,国家基本上是用政策引导社会保障事业。国家至今没有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险法,以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是由国务院或者某部委颁行的行政文件进行引导。这些文件原则性强规范性差,灵活性强稳定性差,所以文件虽然覆盖了几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没有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所应该的解决的社会问题。社会政策的不稳定性和随意性也在削弱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例如1969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就轻而易举地将国家的财政责任转移到了企业身上。 2.国家和单位办社会保障事业,个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设计上极大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即国家、企业

城镇养老保险论文

城镇养老保险论文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与完善阶段(1995年后) 随着各地区、各部门实行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了保险 费用社会统筹、扩大保险范围,为了能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 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下发19956号《深化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先后又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等等。至此养老保险 制度进入较为完善的阶段,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水准,社会统筹,企业 补充养老保险等较为完整。 二、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相关对策 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全是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全,持续探索、调整、完善的过程,在执行过程中就会因为政策的衔接而产生一些问题。下面作者谈谈在职工办理退休时出现的一些问题。 工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管理岗55岁,生产岗50岁。职工在办理退休前因工负伤,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同 时要实行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实行劳动水平鉴定。这样 不能按时办理退休,至少会顺延退休时间,因为工资待遇不变,养老 保险就在继续缴纳,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只能按法定退休年龄结止, 顺延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可记入个人账户,但缴费时间不计作实际 缴费年限,这样就损害了职工的利益。作者认为既然职工已实际缴费,并能计入个人账户,就应该算作实际缴费年限。 2.长期合同制工人在办理退休时。1986年10月实行招用长期合同制 工人,需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本人需缴纳标准工资的3%养老保险金。 现行办理退休时,长期合同制工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费 年限,未缴纳养老保险不计作工作年限。可当时是在国营企业中推广 实施,一些大型的企业执行得较早、较好,加之缺乏指导、监督,在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论文

引言 摘要:老年人口队伍的急剧增大将会造成社会保障养老财政支出负担的加剧,不仅有可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陷入危机,也会因此增加年轻一代的养老负担,并进一步阻碍中国社会全面改革的进程。老龄化趋势使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正处在一个旧制度变革与新制度选择的关键期。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非常严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更显得尤为突出,虽然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也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利于社会保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断增加社会保险功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有效缓解和避免人口老龄化问题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压力,最大限度地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关键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 一、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873亿元、地方财政补助260亿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从长远看,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实行全国统筹,但是,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实行全国统筹难度比较大。因此,统筹层次比较低,2007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能够在全省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地方仍在实行县市级统筹。 统筹层次不高,难以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和调剂功能,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且转移接续困难,影响了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允许退还外来务工人员所缴的个人账户部分养老基金,形成“退保潮”,使养老保险制度名存实亡。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及特征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的含义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 作用的。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制社会保障度。 (三)养老保险的特点 养老保险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新型农村论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

新型农村论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 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探讨摘要:江西作为欠发地区之一,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分析财政、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筹资能力,了解资金筹措的瓶颈所在,提出拓宽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渠道:一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档次;二是提升财政投入比例;三是努力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四是以税收支持新农保基金的筹集;五是建立新农保捐赠基金和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六是探索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关键词:江西省;新农保;筹资机制;农村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074-02 一、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机制现状 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的新建县、于都县、永丰县、万载县、乐安县、新余市渝水区、婺源县、修水县、鹰潭市月湖区、浮梁县、芦溪县等11个县(区)进行试点。 1.个人缴费。办法规定: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根据江西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则上按100元缴费起步。 2.集体补助。办法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从中可见,集体补助要根据村集体的经济状况来定,可补也可以不补。 3.政府补贴。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中央财政负责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省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每人每年补助24元,县(市、区)财政补助6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负担20%。 二、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措与瓶颈分析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江西省11个试点县16~59周岁参保人数达211.38万,参保率79.17% [1]。省财政在2010年已拨付5 161万元,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中3.3万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 1.财政对新农保的支付能力。根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60岁以上的参保农民按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据测算,2008年中央财政对中国农村人口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数为535亿元左右,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为32 680.56亿元,这样中央财政对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数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1.64% [2]。中国持续二十年的经济快速增长,国家财政收入自2000年以来,都是以两位数以上的速度增长,中央政府完全能能力承担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任。2009年全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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