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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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2011-03-10 18:40

唯物辩证法不仅揭示一切事物的普遍联系,而且揭示了普遍联系必然导致运动、变化和发展。恩格斯指出:“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这些物体是相互联系的,这就是说,它们是相互作用着的,并且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所以,唯物辩证法不仅是普遍联系的科学,而且同时又是列宁所说的“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

7√1. 事物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发展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运动说明事物是变动不居的,标志变化的哲学范畴;变化说明事物不仅有量的增减,而且有质的飞跃;发展是指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前进性变化或不断更新的过程。事物的相互联系通过事物间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而相互作用就必然引起事物原有状态或性质的变化即运动。事物的运动表现了事物的联系。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只能在人们的认识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分开。在客观事物中,它们是不可分割的。由联系的永恒性和普遍性,必然得出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2. 发展和运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运动包括宇宙间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既包括前进、上升的,也包括后退、下降的。而发展只是运动中的一种前进、上升的变化。承认运动即变化的观点并不一定是辩证法,如机械论、循环论只承认某种变化,只有承认发展才是辩证法。

(四)发展的实质

8√1.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战胜旧事物,如毛泽东所概括的“新陈代谢”、“推陈出新”、“除旧布新”,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抗拒的规律。

新事物是指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则是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事物。新旧事物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它们是否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

2. 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

(1)新事物是在旧事物“母胎”中孕育成熟,在旧事物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是旧事物无法克服的。

(2)新事物否定旧事物中消极、过时、腐朽的东西,继承发展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并添加了一些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丰富的新内容,因而比旧事物更优越,更有远大前途和生命力。

(3)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五)发展的过程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自然科学巨大进步的基础上,改造了黑格尔哲学,恩格斯得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都处在生存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前进的发展,不管一切表面的偶然性,也不管一切暂时的倒退,终究会给自己开辟出道路”。

9√1. 发展过程性的内容

过程是指物质运动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的广延性,是事物及其事物矛盾存

在和发展的形式。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主要内容有:

(1)克服形而上学观点。形而上学“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其特有的局限性在于“它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个过程”,认为世界“是一个一成不变的事物集合体”。

(2)世界和一切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把世界理解为一个过程,就是“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

(3)事物是作为过程而发生和发展的。在辩证法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

(4)过程是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统一。就一个事物具体过程而言是有始有终,有边有际的,就整个世界的发展过程而言是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是绝对的”(毛泽东语)。

10√2. 发展过程性的意义

(1)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观点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反对形而上学的“不变论”与“激变论”,坚持阶段论,反对超阶段论。

(2)坚持新事物必然代替旧事物的观点与方法。

(3)坚持知识、真理的相对性观点,反对把知识、真理绝对化的观点。恩格斯指出,如果人们在研究工作中始终从“过程的集合体”这个“伟大的基本思想”观点出发,“那么关于最终解决和永恒真理的这个要求就永远不会提出了;人们就始终会意识到他们所获得的一切知识必须具有的局限性,意识到他们在获得知识时所处的环境对这些知识的制约性;人们对于还在不断流行的旧形而上学所不能克服的对立,即真理和谬误、善和恶、同一和差别、必然和偶然之间的对立也不再敬畏了;人们知道,这些对立只有相对的意义……”。

(六)规律及其客观性

1. 规律的含义

11√(1)规律即客观规律亦称“法则”,指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本质的联系和必然的趋势。规律属于事物、现象之间普遍的本质和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列宁说:“规律就是关系”,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规律与本质是同一程度的哲学范畴。但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而规律是就事物的过程而言,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江泽民指出:“客观规律指向的历史结局,从总体上来说在其整个演化过程终结之前是不可能提前出现的,任何客观规律都是在历史的具体演进中逐渐地和愈来愈深刻地发生作用的。”

(2)科学规律又称定律,是指人们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形式来表达的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即对客观规律的科学概括和表述。例如,牛顿力学万有引力定律属于科学规律,就是对宏观物理世界的万有引力规律的正确认识。客观规律与科学规律是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关系。

12√2. 规律的特点:从规律的定义我们可推出规律应具有以下特点:

(1)既然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所以规律具有本质性的特点。可见规律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2)既然规律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它具有必然性的特点,是事物发展确定不移、必然如此的趋势。

(3)既然规律是稳定的联系,所以它具有稳定性、重复性、普遍性的特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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