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铁bot案例
bot项目融资成功案例

bot项目融资成功案例Bot项目融资成功案例。
在当今的科技创新领域,机器人技术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随着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机器人技术应用到各个领域,从工业生产到客户服务,甚至是医疗保健和教育等多个领域。
在这个大背景下,一家名为“智能科技”的创业公司成功获得了一轮融资,他们的bot项目成为了投资者们关注的焦点。
智能科技公司成立于2016年,致力于研发和推广各类智能机器人产品,他们的bot项目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智能对话机器人。
该机器人可以通过语音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与用户进行智能对话,具有较高的交互性和智能化水平。
这一项目在市场上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因此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
在融资过程中,智能科技公司展示了他们的bot项目在不同领域的广泛应用前景。
首先,该机器人可以应用于客户服务领域,代替人工客服与用户进行智能对话,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其次,bot项目还可以应用于医疗保健领域,辅助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此外,该机器人还可以应用于教育领域,辅助教师进行教学和学生互动,提高教学效果。
除了广泛的应用前景外,智能科技公司的bot项目还展现了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研发团队。
他们的技术团队由来自世界各地的顶尖人才组成,具有丰富的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研发经验。
他们的技术方案和产品设计得到了国内外多个领先机构和专家的认可和支持,这为投资者们增加了对该项目的信心。
最终,在经过多方洽谈和展示后,智能科技公司成功获得了一轮融资,资金规模达到了5000万美元。
这笔融资将主要用于bot项目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以及技术团队的扩大和人才引进。
这对于智能科技公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为他们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的来说,智能科技公司的bot项目融资成功案例展现了一个典型的科技创新企业在机器人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通过技术实力和广泛的应用前景,他们成功吸引了投资者的目光,并最终获得了一轮重要的融资。
国外铁路建设模式及借鉴意义

国外铁路建设的融资模式及借鉴意义冰星目前世界上有9个国家建成了城际高速铁路。
纵观国外城际高速铁路建设,以资本市场融资为主、政府援助为辅、适度利用外资是国外铁路投融资的普遍方式。
尤其对于较大规模铁路系统的建设,在资本市场上通过股票、债券融资占据重要地位。
一、美国铁路投融资模式。
美国铁路大部分是私营企业,自负盈亏,绝大多数没有得到政府补贴,但是在铁路建设早期,联邦政府制定了非常优惠的政策,给铁路建设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有效地调动了民间资本参与修建铁路的积极性,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和私营企业成为铁路建设的主要筹资者和承担者。
美国铁路的主要融资途径有: 1.银行贷款。
虽然美国政府不直接投资于铁路建设项目,但是每年都会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
此外,铁路也可以向银行做抵押贷款。
2.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
美国 I 类铁路都是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出售股票和债券来募集资金。
3.租赁。
铁路公司可以通过租赁设备维持运营,特别是在业务不稳定的线路上,这样能够节约大量的设备购臵资金,降低设备维护成本。
二、日本高速铁路投融资模式。
日本铁路新干线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和地方出资、银行贷款、铁路整备基金,以及日本国有铁路发行的各种铁路债券。
铁路民营化前,新干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基本没有引进民间资本或境外资本。
铁路民营化后,日本政府提出了新干线的建设费用按照公司、国家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原则来支付,并且把新干线转让给东日本、东海、西日本等区域性客运公司,从而获得了大量转让收入,这样有利于新干线运营和管理市场化。
现在新干线融资模式是典型的 PPP 模式: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内铁路公司三方共同出资建设,由运输设备整备事业团管理资金,由铁路建设公团负责新干线的建设、管理、租赁或转让。
政府强有力的参与是日本新干线融资模式的特点。
三、德国高速铁路投融资模式。
从1990年开始,德国铁路运营机制从原来单一的国有国营模式转变为国有民营的公司化运营,铁路系统的授权和监管大多由政府控制。
浅谈台湾“日本收费高速公路资金来源及启示

浅谈台湾“日本收费高速公路资金来源及启示一、浅析台湾高速公路收费资金的来源与运用台湾的高速公路对于经济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着成熟的模式和管理方式。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收费标准的高低等问题也不断浮现。
针对这一现象,本文着重阐述了台湾高速公路收费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同时从中给其他地区带来启示和借鉴。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包括建设资金和运营成本,是由政府和企业合作制定的。
在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公平性、合理性、可持续性等因素。
此外,收费标准的调整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承受能力。
三、高速公路资金的来源高速公路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和企业两种途径。
政府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拥有着关键地位,主要负责资金的招标、监管等工作。
而企业则承担着项目建设、日常运营等任务,同时也是收费的主体。
此外,一些其他途径如国际资本市场也是高速公路资金的重要来源。
四、台湾高速公路收费形式与标准台湾高速公路的收费形式分为固定收费和移动收费两种方式。
固定收费适用于里程较长、比较连续的路段;移动收费主要用于里程较短、路段不连续的高速公路。
收费标准较为合理,一般按照车型、车速和里程等因素综合考虑,因而趋于公平。
五、对其他地区的启示台湾高速公路的管理和运营经验,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和学习。
其中,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愿和反馈。
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和分工也是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六、台湾高速公路的发展案例1. 我岛南北高速公路:该项目是台湾高速公路的奠基之作,自1989年动工以来逐步建成完善。
其建设采用BOT模式,政府担负项目管理和监管,企业则负责项目的设计、建筑和运营。
该项目的收费标准合理,为台湾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
2. 台湾高铁:该项目建设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是台湾近代铁路建设的代表作品。
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为其顺利发展提供了支撑。
BOT

就风险管理而言 ,传统 的以政府采购法及招 投标法建设 的公共项 目,其风 险大部分 由政府负 担 ,但 以 B O T 模 式开展 ,则 由政府 、投 融资人 、 项 目公司 、建筑商及保 险公 司等分 担 ,涵盖规划
律 经 济 理想 。
一
如何在 政府 、公众与投资者 间达 到三赢 ,需 要对其运行模 式和法律规范进行经济分析 ,否则 就难 以避 免 B O T项 目的 失 败 。 以我 国台 湾 地 区 为
例 ,其 于 2 0 0 1 年1 0月 3 1日施 行 的 “ 促 进 民 间 参 与公共建设 法 ”( 以下简称 “ 促 参 法 ” )对 台 湾 地 区 民间 资 本参 与 公 共设 施 建设 的 方 式 进 行 了规
目。 以台 湾 高铁 为 例 ,在 营运 初 期 ,高铁 的 收入
不足 以支付贷款 ,不得不以减 少运行班次为应对 方 式 。 财 务上 项 目的 可行 性 是 影 响 B O T 项 目成 败
的 关 键 ,政 府 、投 资 者 、项 目公 司 等 参 与 者 各 自 扮 演 不 同 角 色 ,对 一个 B O T项 目的 计 划 各 有 不 同 的 经 济 或 政 治 上 的 考 虑 。例 如 ,项 目公 司 期 望 有
2 0 1 5 年 5月 总第 5 3 8 期 第0 5 期
经 济 论 坛
Ec o n o mi c Fo r u m
Ma v .2 01 5 Ge n . 5 3 8 No . 05
台湾高铁财务危机的原因与启示

王守清,柯永建. 台湾高铁财务危机的原因与启示. 济邦通讯. 2009(11): 10‐11台湾高铁财务危机的原因与启示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 王守清、柯永健台湾高铁BOT项目目前面临的直接问题是严重的现金流问题,以下按照项目进程来解释造成现状的主要原因:z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台湾高速铁路企业联盟”以“政府零出资”的投标方案,取得高铁建设运营的35年(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权。
这个方案为日后的经营状况埋下危机的伏笔,因为轨道交通项目本身的施工难度较大,初始投资和维护费用巨大,该类项目的盈利性不强,全球类似项目中能盈利的项目几乎没有或极少;z在该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结构中,项目公司各股东的初始投资仅有295亿新台币,而举债高达近4000亿元,高铁负债比超过93%,这直接决定着项目公司在项目初始运营阶段将面临巨大的财务还款付息压力。
其中,据新闻披露,银团因风险太大不愿增加融资,但项目公司凭借着与当时执政党的良好关系,硬是让当局出面埋单,为高铁解套,几乎完全由公股银行、公营事业出面融资或认购特别股,而原始股东则置身事外;z原本预定于2005年10月31日完工通车,实际上延至2007年2月1日才正式通车。
从项目现金流的角度来看,运营时间的延误给项目的财务带来更为严峻的压力;z在高铁公司的投标方案中,站点的物业开发将与客流量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因此在计划的经济方案中有着极为乐观的客流量估算和站区物业开发的经济收入,但实际上台湾经济的不景气导致项目实际收入远远不如计划收入,进而使得项目公司承受巨额的亏损。
从台湾高铁项目政府接管,至少可以得到以下两点经验教训:z对于政府而言,BOT模式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引入私营资本,从而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但是这种模式并非可以完全适用于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
在BOT 项目中,政府需要有足够的监管,政府监管核心在于定义对项目的输入(支持和担保等)和输出(产量、价格、质量、服务、环保等)要求,并据此在整个项目期间内执行监管。
高速铁路运营管理

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完整的运输产品要求;
专业运输业务与路网投资建设…… 理清复杂的资源属性—组织主体—组织方式
铁路市场化改革的复杂性 网络型基础产业多利益相关者的复杂性 激励及其机制设计是改革的核心问题 众多利益相关者:客运公司、货运公司、路网公司、托 运人、旅客、铁路管制机构、其他利益相关者 合理配臵各项权利,建立明晰的路网接入体制、财务体制、 清算体制等
国家
体制变革原因
重 组 前 高水平的 公共补贴, 降低赤字, 增加运量, 提高生产 率
管制框架
价格管制
市场结构
公共垄断
铁路运营权
由政府部分SJ 管理 由具有广泛自 治权的公共企 业SJ拥有,且 存在小铁路公 司 公共运营
路网所有权
国家所有
瑞典
重 组 后 重 组 前
放松了运价管 理,但不包括 接入价格
国外铁路市场化改革综览
国家 体制变革原因
重 组 前 铁路公司 亏损,市 场份额萎 缩
管制框架
价格管制,不 允许关闭亏损 线路 价格市场化, 可关闭亏损线 路 (除部分业务 外)自由定价
市场结构
竞争性市场 结构
铁路运营权
私营铁路公司
路网所有权
铁路公司拥有
美国
重 组 后 重 组 前
寡头垄断市 场结构,且 存在许多小 型铁路公司 公共垄断
建或废弃申请。
国外铁路市场化改革的经验
界定企业边界和政府边界,在明确铁路企业责权利的同时, 也明确了政府的责权利;
通过对铁路基础设施的控制,实现政府发展铁路网络、提 高铁路运输市场份额的社会性目标; 进行适度的网运分离(财务分离、组织分离和制度分离), 程度由各国路情决定;
台湾大型轨道运输BOT工程的选商机制

动 B T计划 的参考 。 O
对公共 建设大量 需求 , 多资金来 源有 限 的国家 纷纷 在规 许 划公 共建 设 中采用 B T(ul— p rt—rnfrB T 开 发 O b i o eae t s , O ) d a e
模 式 …。根 据 美 国 P bi WokFn n em gzn u l r iac aaie的 调 查 显 c 示 . 界 上 目前 已有 7 世 2个 国 家 , 计 超 过 90项 以 上 的 公 合 0 共 工 程 采 用 B T方 式 进 行 。在 18 O 9 5年 至 19 9 8年 间 亚 洲 1 2个 国 家 就 有 8 7项 特 许 的 总 经 费 约 67 0亿 美 元 的 民 间 8
于 台湾 南 北 高 速 铁 路 ( 下 简 称 高 铁 ) 高 雄 市 都 会 大 众 以 与
年正 式动 后 已于 2 0 0 7年通 车 ,成为 台湾西 部重 要的 长
途交 通动脉 之一 , 为台湾 轨道 工业指针 。 亦 1 . 高 雄 捷 运 BO 计 划 2 T
捷 运系统 ( 以下简称 高雄捷 运 ) 。行 政 院 ( 等 元 新 台 币 ( 同 ) 3 列 14 1 6亿 下 的 5项 B T示 O
范 项 目 中 ,相 关 轨 道 运 输 计 划 的 金 额 高 达 77 36 9 2亿 元
高雄捷 运第 一期 B T建设 案包 含红 、橘 两线 ,总长 O
经 费 为 44 9亿 元 , 1 自偿 率 ( 入/ 本 ) 4 .%, 政府 收 成 为 32 而
所 需 负 担 非 自偿 部 分 的 额 度 为 25 0亿 元 。 本 案 从 2 0 1 00
策, 以转 让特 许经 营权 给 民 问机构 , 望通 过使 用者 付 费 期 方 式 , 政府 无须 负 担建 设经 费 的支 出 , 使 即可履 行 基础 公 共 建设 的义务 _ 1 9 3 。自 9 6年 以来 , 台湾政府 相继应 用 B T O
台湾高铁bot案例

失败分析(二)
由于建设工期延误导致建设成本上升。由于多方原因,台湾高铁建 设运作了近十年,一再拖延的施工进度,导致建设成本大幅上升, 也错过了很多高铁发展时机。 当地经济和人口发展缓慢,经济发展形势不乐观。台湾高铁自建设 到通车,台湾经济发展处于低潮区。人口增长几乎停滞,在一定程 度上减少了潜在的交通运输需求。 政企关系不清。高铁公司迫于政府政治考虑的压力,采用日系机电 系统。高铁公司资本金额不足,担保物也不充分的情况下,通过政 府帮助高铁获得信贷资金,同时签订三方合同,政府承担担保责任, 改变了BOT的本质精神,也造成了低资本金的先天不良的BOT项目, 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因此而梳理不清。
政府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及支持
《条例》在税收减免方面的支持: 政府通过颁布《民问机构参与交通建设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办法》、 《民间机构参与交通建设进口货物免征及分期缴纳关税的办法》、 《民问机构参与交通建设适用投资抵减办法》以及《民间机构参与 交通建设减免地价税、房屋税及契税标准》,从税收方面给予民间 投资以支持。
政府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及支持
《条例》在土地租金优惠和相关土地开发方面的支持: 土地征用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难题。政府通过出台《奖励民间参与交 通建设使用公用土地租金优惠办法》、《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毗邻地区 禁限建办法》、《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区段征收取得土地处理办法》以 及《奖励民问参与交通建设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处理及审核办法》等详细 规定了民间资本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的法规来 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征用问题。
政府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及支持
《条例》在资金融通方面的支持: 随着《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例》的颁布,又相继出台了《政 府对民间机构参与交通建设补贴利息或(政府)投资部分建设办法》、 《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标准》和《民间机构参与交通 建设长期优惠贷款办法》等法规。 申请参与交通建设的投资人需要在其所申请项目的财务计划报告 上提供项目公司自偿能力的计算结果与分析资料,同时对要求政 府给予补贴利息或者政府投资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的额度和方式进 行载明。经有关的项目评定,民间机构在其他优惠政策下仍然无 法实现完全自偿时,甄审委员会应就其非自偿部分,所需政府的 贷款利息补贴或者政府需要承担的工程建设部分的额度与方式进 行评定。 台湾高铁项目,在对民间投资进行了自偿能力评定以后,决定项 目的规划、建设和土地征用,3个车站及一部分线路的地下部分, 由政府负责投资,这一部分占总建设费用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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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
备受政府和各界支持和瞩目的台湾高铁项目在一系列政府保 证和支持之后,高铁公司成功的完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但是,运营仅三年就爆出财务危机,濒临破产,最后政府出 面进行债务重组。
案例分析(一) 台湾高铁联盟当初夺标的一大关键主要是财务规划的优势,它以工程总 经费3259亿元的超低价、当局不出资的条件取胜。 在高铁案未发标之前,台湾当局曾请外国专家评估,认为高铁的自偿率 只有四成到五成,按这种情况高铁应该属于部分BOT,也就是当局出资一 部分,可以自偿的部分才由民间企业做。不过竞标的台湾高铁联盟拿出 来的计划却是不要当局出资,令台湾当局心动。 为此,台湾当局使出了浑身解数。第一步是提供有关法律保证。在高铁 公司要求下,为了协助其解脱融资困境,台湾当局将“退抚”、“劳 退”、“劳保”等基金,纳入“行政院”中长期资金运用范围为高铁融 资;剩余的400亿由岛内银行团联贷搭配解决。
谢谢
THANK YOU
政府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及支持
《条例》在资金融通方面的支持: 随着《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例》的颁布,又相继出台了《政 府对民间机构参与交通建设补贴利息或(政府)投资部分建设办法》、 《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标准》和《民间机构参与交通 建设长期优惠贷款办法》等法规。 申请参与交通建设的投资人需要在其所申请项目的财务计划报告 上提供项目公司自偿能力的计算结果与分析资料,同时对要求政 府给予补贴利息或者政府投资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的额度和方式进 行载明。经有关的项目评定,民间机构在其他优惠政策下仍然无 法实现完全自偿时,甄审委员会应就其非自偿部分,所需政府的 贷款利息补贴或者政府需要承担的工程建设部分的额度与方式进 行评定。 台湾高铁项目,在对民间投资进行了自偿能力评定以后,决定项 目的规划、建设和土地征用,3个车站及一部分线路的地下部分, 由政府负责投资,这一部分占总建设费用的1/4。
案例分析(二)
在高铁BOT案中,台湾高铁公司的实际到位自有资金只有600亿 元,台当局除协助高铁融资金额的2800亿元外,同时还为协助业 者征收土地,出资1057亿元,对高铁公司尽其所能给予财力支持。 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高铁建设,台湾当局把台湾高铁建设工程 拆分成三个部分,一是最小工作范围,二是必须由政府承担的 工作范围,三是可选择范围(见下一页)。 按照协议,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交通用地上高速铁 路之兴建营运特许期为35年;车站用地之开发经营特许期为45 年;站区事业发展用地开发经营特许期50年。
关于铁路BOT模式的启示
BOT项目的实施环境应有稳定政治及经济的发展环境。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国家 政策的连续性是进行长期投资的基本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使得预期运输量 得以科学预测和稳步实现。 项目的成功运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保障。 BOT项目的整体收益是吸引投资者的最大亮点,要选择适合于选用BOT模式建 设的铁路项目。 项目运作前期风险很大,很多项目中途夭折,前期投资无法收回。 项目的运作的顺利程度与国家政策和政府的配合有密切关系。 政府要分担必要的风险。以免项目公司风险过大,造成项目服务收费过高, 影响运量。 项目前期高级技术人员的介入对设计方案的把握和技术规格的确定非常重要, 以免后期设计变更造成超出预算。 政府选择BOT项目的中标人,不但要注重其建设期的资金结构,也要注重其运 营期的资金结构,否则运营环节出现财务危机,即使建设成功,也会失败。
台湾高铁BOT项目失败原因的分析
失败分析(一) 项目实际运量不足。投标方案选择不够科学和谨慎,对运量估计 过于乐观。由于实际运量与项目前期预测运量差距较大,预测数 字超过实际运量一倍还多,因此,运量不足影响了公司主要收入 来源。 项目先天资本金不足。投融资过程中资本金严重不足,导致过高 的负债比,不但造成台湾高铁项目公司畸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 产生巨额的利息费用,使得企业运营成本过高,财务环境极差。 高铁站区土地开发情况不乐观。高铁车站选址距离城市中心较远, 高铁站区的商业开发用地没有得到开发,原先预计的营业外收入, 无法实现。 资产高额折旧费。高铁运营后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费,按时问年度平均提取。由于特许经营权的时间限制,到期后 无偿交给政府,且资产残值为零,造成高铁公司折旧提取过多, 导致高铁成湾高铁的 BOT 案例
小组成员:钱雨涵 胡芳瑜 王桃 沈茜 向成凤 张兴月 田甜
一、台湾高铁特许经营的背景
2000年1月2日,台湾“立法院”最终通过“促参法”,决定授予参与台 湾高铁BOT工程的业者土地优先开发权,将来凡是用地涉及区段征收 的BOT案,都可以向当局申请,当局将优先选择对其有利的土地分区配 置。
案例分析(三)
二、政府在项目效益方面的保障及支持
台湾省政府和交通部发挥了其总体规划的作用,行政院和交通部先后制定了 “高速铁路站区联外道路系统改善计划”和“高速铁路嘉义车站联外轻轨运输 计划”。“道路计划”同意办理高速铁路车站有关的25个站区联外道路拓宽计 划。 政府对“道路计划”给予资金扶持,其中28%由政府出资,72%由交通部成立 “高速铁路相关建设基金”发行优惠的乙类公债或者由银行贷款解决,未来由 高铁运营上缴款项以及站区开发所得收益支付偿还。 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配合高铁通车日程完成此项“道路计划”和“轻轨计划”。
台湾南北高铁全长345公里,总投资超过4000亿元台币,原计划 2003年7月通车。建成后,由兴建者经营30年,特许期满后,再移交 台湾当局接管。
二 BOT项目成功融资建设成功保 障
一 政府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及支持
台湾省为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项目的建设,出台了一系 列的法规,1994年12月5日,为配合实现民间资本投资建设 高速铁路的目标,政府颁布了《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 例》,该条例从资金融通,税收减免,土地资金优惠和相关 土地开发等几个方面对民间资本参与铁建设给予政策法规方 面的支持。又相继出台了《政府对民间机构参与交通建设补 贴利息或(政府)资部分建设办法》等法规。
政府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及支持
《条例》在税收减免方面的支持: 政府通过颁布《民问机构参与交通建设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办法》、 《民间机构参与交通建设进口货物免征及分期缴纳关税的办法》、 《民问机构参与交通建设适用投资抵减办法》以及《民间机构参与 交通建设减免地价税、房屋税及契税标准》,从税收方面给予民间 投资以支持。
失败分析(二)
由于建设工期延误导致建设成本上升。由于多方原因,台湾高铁建 设运作了近十年,一再拖延的施工进度,导致建设成本大幅上升, 也错过了很多高铁发展时机。 当地经济和人口发展缓慢,经济发展形势不乐观。台湾高铁自建设 到通车,台湾经济发展处于低潮区。人口增长几乎停滞,在一定程 度上减少了潜在的交通运输需求。 政企关系不清。高铁公司迫于政府政治考虑的压力,采用日系机电 系统。高铁公司资本金额不足,担保物也不充分的情况下,通过政 府帮助高铁获得信贷资金,同时签订三方合同,政府承担担保责任, 改变了BOT的本质精神,也造成了低资本金的先天不良的BOT项目, 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因此而梳理不清。
三、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合同契约保障
台湾省政府与特许权公司的关系:高速铁路特许权委托代理关系,通过特许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 义务范围。 台湾省政府与高速铁路:属于政府职权的委托代理关系。省政府经行政院核定成立高速铁路工程局,办 理用地征收登记、执行建设阶段任务、吸引民问投资工作。随着高铁项目的进行,高速铁路工程局又成 立中区工程处,由其负责协调民间机构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高速铁路工程局与台湾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关系:是协作监控的纽带。依据《铁路法》的规定,高 速铁路工程局对项目公司的工程进度和资金运用有严格监控权,并协助项目公司排除建设障碍和困难, 使项目建设进行。 项目特许公司、机构投资人、贷款银行与高速铁路公司的关系:属于投资人与被投资人之间的资本经营 委托代理关系。 台湾高速铁路公司与各建筑商的关系:工程施工的委托代理关系,分合同段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商与材料供应商的关系: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关系,双方就所购材料设备签订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政府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及支持
《条例》在土地租金优惠和相关土地开发方面的支持: 土地征用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难题。政府通过出台《奖励民间参与交 通建设使用公用土地租金优惠办法》、《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毗邻地区 禁限建办法》、《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区段征收取得土地处理办法》以 及《奖励民问参与交通建设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处理及审核办法》等详细 规定了民间资本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的法规来 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征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