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系统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综述集团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经营规模和业务内容都比较复杂。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投资管理制度来保障其中的经济利益。
本文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展开分析,以期为广大集团公司提供参考。
二、制度制定目的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控制,提高投资收益率,降低风险等级,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投资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投资过程的规范化、规范。
四、投资审批程序集团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具体的审批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投资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申请书,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的投资收益预测、项目的风险分析等内容。
2. 审批:由投资部门进行项目审批。
审批时需从项目的合法性、风险评估、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投决定:审批过程结束后,根据评估得分,确定是否通过投资决策。
4. 合同签订:通过投资决策的项目需经过尽职调查,以及谈判和合同签订等过程。
5. 跟踪审查: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投资部门需要进行跟踪审查以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五、投资收益计算1. 投资收益: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即为投资收益。
其中,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投资收益等。
2. 投资成本:包括现金投资、非现金投资、债务融资等。
3. 投资回报率:指投资收益与投资成本之比。
六、风险控制1. 定期风险分析:定期评估和分析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措施。
2. 投资组合: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整体的风险。
3. 投资限额:设定适当的投资限额,以控制投资风险。
4. 充分的财务分析: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财务分析的结果,以确保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投资报告1. 投资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情况报告。
公司投资运营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运营管理制度
目的
公司投资是一项重要的运营活动,为了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理财。
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准备阶段:确定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资金筹措、流程安排等;
2. 投资执行阶段:实施投资计划、管理流程、风险控制等;
3. 投资监督阶段: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投资管理职责
1. 投资委员会:设立投资委员会制度,负责审核和决策投资计划、监督投资进展情况;
2. 投资经理:负责投资计划的执行、投资风险控制等;
3. 审计部门:对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发现和解决问题。
投资风险控制
1. 风险识别:识别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2. 风险评估: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 风险控制:加强对高风险项目的控制和管理,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投资业绩评估
1. 投资绩效评估:对投资回报进行评估,包括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
2. 投资过程评估:对投资过程中运作流程进行评估,探究问题根源并优化流程。
纪律处分
对于违反投资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会进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投资决策权等职务。
以上制度属于公司规章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不得违反。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整体战略管控能力,贯彻价值思维理念,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高效投资管理机制,实现集团战略目标,促进集团可持续、科学发展,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X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集团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公司")O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投资是集团及所属公司为获得未来投资收益,以现有资金或有价资本投入,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集团及所属公司在境内从事的建设类及更新改造类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含PPP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非建设类及非更新改造类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类投资、上市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参照其他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由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由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XX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集团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六条集团投资管理实行三级主体分级管理模式,即集团,集团所属二级公司(包括股权关系和管理关系为二级管理的公司),项目单位(执行和实施具体投资行为的所属各级公司),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履行投资管理及决策程序。
集团所属二级公司负责向集团上报本级及所属公司的投资决策请示工作。
第七条投资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投资活动必须遵循科学、客观、规范、效益的原则,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决策机制。
(二)投资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决策主体明确、内容明晰、程序规范。
(三)投资项目需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2.符合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及资源优化配置要求,聚焦主业,体现集团整体价值思维理念,有助于集团可持续发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及目的为了保障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的合规性与稳健性,规范投资活动,减少投资风险、保障企业利益。
特制定本投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
三、投资决策的程序1. 投资决策的种类•我司内部投资决策•合资决策•外部投资决策2. 投资决策的程序1.审核前期工作在任何投资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各方面的风险评估和投资环境分析,以确保投资的可行性和稳健性。
2.决策委员会的设立设立一个由总经理、财务和法务部门的成员组成的决策委员会,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投资建议的提交投资建议书必须经过审批委员会审批并且批准。
4.投资决策的返回在委员会通过决策后,必须签署一份投资决策书,以保持决策的文件化和流程化,以便日后的监督和审查。
5.投资后的管理对于所有的投资,必须制定一个管理计划,以便监督和审查每个投资的进展情况,包括盈利情况和风险评估。
四、投资风险控制1.投资风险预测在所有的投资决策中,必须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投资风险管理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我们资金的安全和我们的利益。
3.投资风险审计每个投资都必须进行定期的审计,以确保本制度能在投资后的所有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实施。
五、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投资决策不受影响。
2.如果因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其他变化,这些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可以通过决策委员会进行调整或修订。
3.每一个投资或决策都需要经过公司的总经理、法务、财务等各部门的审批并签字认可。
4.对于公司未经批准或未符合本制度要求的投资,责任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六、结论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将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明确的指导和结构,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利益、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是建设总体合规的公司的重要一环。
能源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提高决策水平,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投资、金融项目投资、技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集体福利投资(职工浴室、餐厅等)、职工文化设施投资以及对外的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对各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即每项投资对项目调研、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及组织实施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追踪控制、监督考核,并严格项目责任人职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具体业务部门是公司成立的各投资项目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调研、申报、过程监控及完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企管部参与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筹建的宏观管理与全程监控,并参与重要活动与重大决策。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经济分析和利润测算,并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度要求,进行资金筹措及安排。
(二)一般性的投资项目完成后由总公司自行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经总公司确认后,方可办理项目结算手续。未经总公司委托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四)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审计后出据审计意见,验收领导小组就项目整体完成情况出具验收意见。
(五)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及其它建设工程至少应包括投资必要性,投资额、质量要求、建设进度、风险评估、效益测算、资金筹措等基本内容。
第五章项目的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部是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的招标按照《宇生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股东会研究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投资活动的上报与审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便利报批方式,但在事后应补足相关手续。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合理,保护股东利益,促进投资收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类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置换、并购重组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是负责全集团公司投资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集团公司的重大投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是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全集团公司投资活动的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跟踪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应当设立完整的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所有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战略规划。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级别,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制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所有投资项目在进行决策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在审议和批准项目时,应当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形成多方参与、民主决策的机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已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及时调整和处理风险,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对各级投资管理人员和部门进行考核,奖惩措施相结合,促使其积极履行职责。
第三章投资执行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进度符合计划。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变化,应当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重新审议并调整方案。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对已实施投资项目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应当成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和工具,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监测和应对机制,确保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投放于某一项目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二、投资决策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公司的投资战略和投资规划;2、审议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决定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4、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并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估和资金筹集,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五)公司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等工作,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投资决策程序(一)投资项目的提出1、公司各部门、所属各级子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2、投资部对投资项目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对于符合公司投资方向和要求的项目,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
(二)可行性研究1、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经济效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3、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审核和签字确认。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济发展委员会是负责集团及其各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
第四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坚持效益原则;(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四)必须规模适度,稳健投资。
第二章投资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投资决策中心。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孙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投资。
第八条技改基建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一)工业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 特大型企业100万元(含)以下、大型一档以上企业60万元(含)以下、大型二档企业30万元以下、中型企业15万元(含)以下、小型企业5万元(含)以下的单项技改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并于每季末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财经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
自批项目特大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大型一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240万元、大型二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中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45万元、小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后,须逐项向总部经发委申报。
2. 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总裁及董事长备案。
3. 投资在100-1000万元(含)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咨询、论证、审查,报总裁审批,并呈董事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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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公司的投资行为,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
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等投资。
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增等投资。
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围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围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拥有授权围的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战略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技术支持部)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运行维护部是公司技改项目的管理和实施部门,负责提出技改项目建议和项目获准立项后的具体实施,并负责工程项目投资的后评价。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部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经济可行性分析、投资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公司短期投资的管理。
第十八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对投资项目的物资供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投资项目建设的物资供应及主要设备器材、备品备件采购的招议标工作。
第十九条审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
第二十条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合法性审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四章审批权限第二十二条短期投资的审批按短期投资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应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长期投资一、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0%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或绝对值不超过1亿元的投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以上额度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
二、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0%的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提出,在年度预算的,由董事长决定;在预算外的,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投资一、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对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
二、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在1亿元(含一亿元)以的对投资,由董事会审批。
三、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的对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董事长审批。
四、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的对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五章投资计划和预算第二十五条公司的投资项目应纳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的编制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未列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新增投资项目,按追加计划和预算程序执行。
第六章投资运作第二十八条对外投资一、短期投资(一)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二)战略计划部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三)按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根据短期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权限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四)财务管理部按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以及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五)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薄,并由在场经手人签名。
(六)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日记入公司名下。
(七)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应由财务管理部和审计部共同实施,证券保管员和会计人员应在每月终了时进行月终盘点,年终盘点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负责监盘。
(八)财务管理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九)财务管理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十)按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根据短期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权限处置短期投资。
二、长期投资(一)投资实施1、公司长期投资项目由战略计划部负责提出项目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2、在总经理办公会同意项目建议的前提下,战略计划部牵头成立投资项目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或对被投资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尽职报告,提交相应有权机构审定。
3、获相应有权权机构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战略计划部组织实施,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4、公司法律顾问对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
5、投资项目必须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后方可执行。
6、公司的资产投出手续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在具备合法、有效的投资合同、协议条件下,按在关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投出资产手续。
7、投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涉及商业的文件资料,由战略计划部负责整理并移交档案室。
(二)监控管理1、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监督,防风险,承担对外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2、公司应制定对外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协助被投资单位建立健全企业部管理制度。
3、公司应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的单位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或其他管理人员。
4、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监督被投资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向公司通报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及时向公司反映重要问题。
公司委派多名董事的,由公司指定一名董事在与其他董事共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向战略计划部通报;公司委派多名监事的由公司指定一名监事在与其他监事共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向战略计划部通报;公司未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由公司委派其他高管人员和战略计划部共同监管。
5、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应选派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总监(或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6、战略计划部应加强对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运营监控。
7、财务管理部应加强对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准确。
8、审计部有权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情况,受公司委托对控股子公司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投资处置1、公司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出现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收回或核销投资:a、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
b、被投资单位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的。
c、被投资单位无法继续经营而清算的。
d、合同规定投资路上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2)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a、被投资单位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发展战略。
b、被投资单位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
c、被投资单位对公司无任何重要影响,且又长期不为公司提供财务等相关信息。
d、公司认为在必要转让的其他情形。
2、转让对外投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按有关法律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3、转让对外投资需经公司在权机构审批,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应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对投资一、工程项目投资(一)工程项目投资由规划建设部提出项目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二)在总经理办公会同意项目建议的前提下,战略计划部牵头成立投资项目组,按以下原则开展可行性研究及论证;1、单项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单位编制,其容必须符合国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和规。
3、组织市场、技术、工程、综合、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合法性、技术经济分析的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并出具评审意见。
重大工程项目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参与评审、论证,确保项目决定科学、合理。
(三)各级有权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投资,由规划建设部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由规划建设部提议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1、规划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设计、评审,并编制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
2、(技术支持部)对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规划建设部按公司有关制度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拟定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公司法律顾问主审合同;合同生效后,规划建设部对项目的现场与过程施工进行管理,并对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实施监管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