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整机放行工作程序
检放行工作程序

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A检、C检等维修工作完成后,进行收尾检查、放行文件签署的工作规定。
1.2适用于基地维修部、质量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 CCAR121 □ CCAR145航线■ 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空器定期检修”3术语和定义3.1技术放行:指航空器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满足适航性要求,能够安全完成飞行任务的签署证明。
3.2整机放行人员:按照民航局批准的程序,由获证的营运人和维修单位授权的航空器放行人员。
3.3定期检修:指按照批准的标准为计划维修所进行的维修工作。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定检放行人员、定检维修人员、维修调度员4.1.2授权质量放行人员4.2职责4.2.1各维修单位:a)负责完成定检任务书规定的工作单卡;b)负责定检工卡的发放和回收,确保工卡数量一致、签署完整;c)确保飞机处于适航状态,对飞机进行技术放行。
4.2.2质量部:a)负责检查定检放行条件,确保飞机处于适航状态;b)负责定检飞机的检验放行。
5飞机定检放行的规定5.1飞机在完成定期检修后,必须由授权放行人员技术放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5.2放行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及相应机型签署,并得到营运人的授权;5.3放行人员必须完成与其授权放行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件,如培训证书和机型合格证等。
5.4定检整机放行人员签署放行文件前,必须确认飞机状态符合基地维修分部最新有效版本的定检放行检查单项目要求。
5.5定检维修任务书内如有试飞项目,维修调度员须打印两份定检适航放行证书,定检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和授权的放行检验员须在试飞前和试飞后分别签署。
6飞机定检放行工作程序6.1定检收尾工作定检维修人员 6.1.1清理工作现场,归还所借的工具设备。
6.1.2各部位领班进行本部位的收尾复查,包括工作单卡的签署,完成反馈情况;确认本部位工具设备均已归还;确认LMR、CMR上记录的本部位故障和缺陷已按规定处理,并在定期检修放行证书上进行部位放行签署。
牵引飞机的规定+整机放行人员职责

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地面牵引飞机的全过程。
2依据2.1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3011.3-2006《民用飞机的牵引》3术语3.1指挥员:指飞机牵引时,使用飞机内话系统耳机与机上人员和牵引车司机联络的维修人员,为飞机牵引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3.2净距:指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距离。
3.3复杂区域:指无滑行线、小于安全距离、进出机库和机库内、带坡度的滑行道和停机位、恶劣天气和环境以及其它严重影响航空器安全滑行、移动及牵引的区域(详细参见附件飞机牵引复杂区域清单)。
3.4牵引飞机:指在地面使用牵引车将飞机从一个地点移动到另一个地点。
3.5飞机后推:利用牵引车以推行方式将飞机从停放位置移到滑行位。
3.6滑行道:从跑道到停机坪间航空器滑行的通道(不包括跑道、停机坪)。
3.7机坪滑行道:位于机坪上供航空器滑行穿过机坪的通道。
3.8机位滑行道:机坪上只作为供航空器进入机位用的滑行道。
3.9长距离牵引:飞机牵引距离超过400米以上。
3.10机上人员:牵引飞机时,在飞机驾驶舱进行操作的机组人员或维修人员。
3.11停止手势:单手高举指挥棒过头顶上方并快速左右来回晃动。
(注:无论白天或夜间均应使用指挥棒给出警报信号)。
(见YNMS01.009《民用航空器进出港地面指挥的规定》附录4.2.3.6)。
4规定4.1职责4.1.1分公司:必须制定飞机牵引复杂区域清单,作为附录纳入本单位关于“牵引飞机的规定”的维修规范中;建立飞机牵引复杂区域动态管理机制,每季度第一个月对本单位飞机牵引复杂区域进行一次梳理和评估,并根据梳理和评估结果于当月完成修订本单位关于“牵引飞机的规定”的维修规范,修订后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遇特殊情况,须对飞机牵引复杂区域及时进行评估和确认,并立即将新增或有变化的复杂区域情况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其及时知晓和掌握。
4.1.2维修部门:至少有一名持有维修人员执照的维修人员组成的牵引飞机工作小组,在牵引飞机前确认牵引杆良好,指挥员应头戴耳机、手持对讲机与牵引车驾驶员和飞机上人员随时保持联络,负责监护观察飞机、指挥牵引车和飞机的牵引与停止。
8204-2_航线整机放行工作程序_V5R3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规定了航线整机放行的原则和步骤。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航线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线维修”。
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空器使用和维修计划”。
2.3《维修管理手册》“维修过程的质量控制”。
3术语和定义3.1航线整机放行(技术放行):指飞机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满足适航要求,能够完全完成飞行任务的签署证明。
航线整机放行包括飞机航前、短停和航后的整机放行。
3.2飞行记录本系统:是航空器使用与维修作业方面十分重要的原始数据记录。
一个内容完整,填写准确的飞行记录本,能够直接反映出航空器的适航状况与维修状态。
它包括飞行记录本、航线维修记录本和客舱维修记录本。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航线放行人员、维修工程师4.1.2MCC调度人员4.2职责4.2.1航线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负责飞机的整机放行工作。
4.2.2生产计划部:非计划放行时负责联系与外站维修单位联系。
5航线整机放行的规定5.1整机放行的基本原则:旗开得胜a)航线放行人员必须具有维修人员执照,并得到营运人的授权,整机放行人员名单应提交适航部门备案;b)航线放行人员必须接受与所授权放行项目有关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件,如培训证书和机型合格证;c)航空器在完成航线维修后,必须由航线放行人员对其进行整机放行。
5.2整机放行的条件:a)规定维修项目的工作单(卡)内容已完成;b)应执行的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改装项目已完成;c)时控项目的附加工作单(卡)已完成,保留故障项目符合《最低设备清单》的要求;d)工作中所检查出和机组报告的故障、缺陷已排除或按保留项目控制程序进行处理;e)保留项目、代用器材、超寿件已按有关程序办妥审批手续;f)必检项目已由授权检验人员完成;g)国籍登记证、电台证、适航证等证件齐全,并完好;h)应急设备技术性能正常,应急标志清晰;i)依照《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要求签署《飞行记录本》及有关的技术文件、维修记录。
放行基本流程和区域放行

v 4、确认公司运行规范或运行标准部的运行通告是否已经批准目的地 机场为正常使用机场、临时使用机场或加油机场
注:★特别是刚开航的航线、非正班一定要检查 ★如果未批准或批准为备降机场,那么该航班是不可以放行的。
v 1、席位:根据机型、航班量、签派员工作经历划分
•(08:00-16:30)
•大机型运行控制
•气象 •733放行 •738放行•737/A319/ •320/321 •放行
•动态监控
•小机型运行控制
•运行处置
•747/A340 •767/777/ •放行 •A330放行
•通讯守听
PPT文档演模板
•BQQ
飞机状况评估
v 1、依据:机务部门的《故障保留单》、OMIS飞机评估界面和《保留故障 通知单》
★如果《故障保留单》的内容与OMIS系统的不一致,以《故障保留单》的 为准,通常要与机务部门核实。
v 2、保留故障对放行航班的影响 a、飞机起飞、落地等结构重量 b、增加起飞油量 c、影响起飞和落地标准 d、影响航路、区域运行和气象要求 e、飞行高度、飞行区域、机载无线电、机载导航设备的影响 f、 影响航班载量
v 美洲分控中心负责美洲地区(除夏威夷地区)起飞的航班签派放行职 责,以及飞往本区域航班的二次放行工作。
v 澳洲分控中心负责澳洲地区起飞的航班签派放行职责,以及飞往本区 域航班的二次放行工作。
v 日本地区签派员负责日本地区起飞的航班签派放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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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基本流程和区域放行
北京区域放行席位划分
v 3、临时保留故障的处置和其它不正常情况的处置 a、临时故障的影响 b、对航班运行有很大影响(如减载严重、机组飞行困难甚至不可放行)
【民航】飞机及部件放行

版本:03-0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适用于东航维修单位进行航线维修,定期检修,机体翻修、重要修理和改装后飞机放行及部附件修理放行的管理和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维修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各维修单位航线维修分部、定检维修分部、附件维修分部等相关部门。
1.3 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 引用文件和术语2.1引用文件2.1.1 东航《维修工程管理手册》MUEM 7.10“飞机适航性检查与放行”2.2术语2.2.1航线维修: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3-19-1版本:03-01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工作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在航线进行的故障和缺陷的处理(包括按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对故障和缺陷进行保留)。
航线维修可进一步分为航前、航后、短停和周检的维修工作。
2.2.2定期检修: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达到一定时限时进行的检查和修理工作。
2.2.3修理: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通过各种手段使偏离可用状态的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恢复到可用状态。
2.2.4改装:指根据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如制造厂家的服务通告或服务信函,获得民航总局批准的改装方案等)进行的各类改装工作。
2.2.5航线放行:指对完成航线维修、“A”检或相当级别以下的定期检修和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后的航空器放行签署。
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3-19-2版本:03-012.2.6定检放行:指对完成“A”检或相当级别以上的定期检修和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后的航空器放行签署。
2.2.7部件维修放行:指航空器部件经维修,完成最终检验之后,由有资格的放行人员在规定的文件中签署批准航空器部件返回使用。
3. 要求3.1所需的人员岗位1)飞机维修控制;2)质量管理系统主管、安全质量监督、维修人员资格管理;3)飞机整机放行、飞机结构修理、部件维修放行/检验。
新舱单系统下国际转运和空箱放行流程

新舱单系统下国际转运和空箱放行流程新舱单下的国际转运和空箱放行业务变化一、国际转运业务流程如下:(备注:蓝色方框为代理职责,绿色方框为外理职责,橘黄色方框为港方职责。
并列方框间无时间先后控制)码头操作变化:1、港方无需发送VYTO报文。
但要在完成转船动作后发送“国际转运出口运抵报告”。
(码头系统需增加国际中转空重箱运抵发送功能,请与海关明确该运抵是否可重复发送?码头转港或转船错误,是否重发运抵即可?)2、海关暂时未实现舱单放行信息的发送。
代理在发送国际转运准单并收到海关回执后,向港方提供放行清单进行人工放行。
后续实现电子舱单放行信息后,港方可凭电子信息放行。
(集团考虑国际中转放行是否也可以走无纸化模式?)3、新模式下国际中转必须校验准装指令。
(码头系统需增加国际中转箱准装指令校验功能)关注点:1、国际转运的放行、准装均以外理的卸船理货报告为前提。
外理原操作模式均为整船作业完毕后一次性发送卸船、装船理货报告,因此对于船接船的国际中转操作来说存在较大问题,需优化外理卸船理货报告的发送方式,可否做到边卸边发。
2、国际中转的时效性完全取决于代理发送“出境预配舱单”、“国际转运准单”、“出境装载舱单”发送的及时性以及海关电子信息的反馈速度。
测试时需关注大批量国际中转申请转运准单和准装指令时海关系统的反应速度。
3、海关按照UN传递具体信息,可能存在船名航次不同UN相同情况。
二、国际转运出口改配流程如下:港方操作变化:1、原出口改配均由代理提供纸面单证,港方在EDI上进行电子申请并传真纸面单证给海关进行审批。
新流程港方操作大大减少,仅负责发送新运抵给海关即可。
2、代理发送准单前发生改配的,直接删除预配,重新更改新船即可;代理发送准单后发生改配的,代理需要删单重报。
3、进境的变更、增加、删除,由代理走改舱单变更流程。
4、换箱:在换箱后提单、件毛体不变的情况下,国际转运准单中有原箱和新箱号的匹配,如果件毛体一样,换箱后转人工审核(代理发起);其他内容不一样,走退单;至于提单号不一样,一箱拆多箱可否操作,待海关测试。
WPM-8.7航空器航行前工作程序

§8.7 航空器航行前工作程序1 引用标准与定义1.1 引用标准1.1.1 《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MH/T3010.14);1.1.2 《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MH/T3010.15)。
1.2 定义无2 人员岗位资格2.1 航线维修I类整机放行人员(以下简称“放行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责任经理相应机型航线维修放行工作项目的授权及航空营运人授权。
2.2 航线维修人员(以下简称“维修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质量经理相应机型航线维修工作项目的授权。
2.3 一般勤务人员:应当经本单位质量经理一般勤务工作项目的授权。
3 需要的工具器材适用的工具器材、工作手电(夜间)等。
4 工作程序与标准4.1 机务调度室通报当日最新的航行前航班计划。
4.2 工程一、二中心接到任务后,由当日分部值班领导安排有资格的各专业维修人员、放行人员及一般勤务人员进行工作。
4.3 分部值班领导将安排情况列至工程一、二中心值班室的白板上。
4.4 若各项工作安排的人员发生变化时,分部值班领导应及时作出调整,并通知相关人员。
4.5 维修人员接到工作任务后应当:1) 根据排班情况,确认其资格满足具体航线维修工作项目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及时告知分部值班领导);2) 做好工前准备,携带必要的工具设备,在航空器预计起飞前至少90分钟到达停机位;3) 按照本手册§8.12相关要求,会同警卫/护卫人员检查航空器外表和门锁(或封铅、封条)完好,签字接收航空器,并与安检执勤人员签字办理移交航空器手续;4) 按航空营运人提供的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完成航行前的维修工作,对工作单(卡)内容进行逐项检查、逐条签署;5) 将航空器上各种布罩、堵塞(盖)、销子、夹板等随机设备取下清点齐全,放到规定位置;6) 遇航空器故障/缺陷时,按本手册§8.11相关要求进行处理;7) 视情对航空器进行除冰、除雪;8) 工作完成后,填写相关维修记录。
放行基本流程和区域放行讲解

初始放行
1
区域放行
2
放行基本流程
3 737-300席位放行特点及限制
4
练习
第一阶段区域放行实施范围
北京本部、浙江、天 津、内蒙古分公司执 管飞机所执行的航班
天津
内蒙
浙江
签派放行工作
北京
上海
各航务管理中心航班划分区域
上海
浙江
天津Biblioteka 内蒙北京1、上海虹桥、 浦东机场起飞 航班
2、飞往本区 域航班的二次 放行工作。
(08:00-16:30)
大机型运行控制
气象 733放行 738放行 737/A319/ 320/321 放行
小机型运行控制
运行处置
747/A340 767/777/ 放行 A330放行
BQQ
动态监控 通讯守听
北京区域放行席位划分
(16:30 - 22:30 ) (0530 - 08:30 )
大机型运行控制 小机型运行控制
737-300席位放行特点及限制
❖ 限制 1、飞机限制 a、每月机务发布的《国航B737-300机队发动机性能限飞指令》, 对飞机所飞机场有限制,同时影响了我们在放行中对备降机场 的选择
b、限制B2604、B2627、B2630在汉城仁川机场和日本地区的机场 运行,因机载导航数据库容量小,数据存储有限。
放行决策
❖ 1、核对FPL中每一项,重点检查 a、航班性质:非正班为“N”,正班为“S”
b、设备项满足运行航线要求 如:RNP、RVSM、RNAV等
c、起飞时间、备降机场
d、巡航高度层、航路
e、RMK项 (1)必须标注“ACASII EQPT ” (2)日本航线标注“RNAV1 RNAV5 RNP10” (3)外籍机长标注“OPT BY FOREIGN CAPT” (4)非正班根据要求标注国家批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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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放行 工作程序
编号:MUMOP12-020 日期:110101 版本:03-00
维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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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为规范飞机放行工作,满足中国民航适航法规和公司对飞机维修放行的要求, 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1.3程序属性
■CCAR-135
■CCAR-91
■CCAR-145
2. 引用文件和术语
2.1引用文件
1) CCAR-145R3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 EAMM 《公务机管理手册》 3) MMM 《维修管理手册》 4) AC-145-6《航空器航线维护》 2.2术语
航线放行: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进行的航前、过站、航后维修
工作后的技术放行。
3. 要求
3.1所需的人员岗位 1)整机放行人员; 2)工程管理人员
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无 3.3职责
1)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的职责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负责按生产指令的要求按期完成维 修工作,报告维修重要信息,确保维修质量,做好维修记录,放行飞 机。
整机放行 工作程序
编号:MUMOP12-020 日期:110101 版本:03-00
维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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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放行人员的资格要求
1)工程技术公司正式员工或雇佣人员; 2)持有基础执照和相应机型签署; 3)经过放行授权。
3.5飞机整机放行条件:
1) 规定的例行维修工作的内容已经完成并逐项正确签署。
2) 非例行工作(EO 或故障等)已经完成或已经正确办理保留。
3) 机上的故障保留单副页内容与清单相符;
4) 飞机三证(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电台证)原件在位且有效。
5)
飞机技术记录本能满足预定航班的需要(配备在飞机上的飞
机记录本必须安放在相应的记录本夹子里,同一记录本夹子里面的新旧记录本按使用顺序前后放置。
飞机放行人员负责检查飞机记录本的使用情况,及时补充新本以保证后续航班的填写需求。
使用完的飞机记录本应在机上保存至少10个航段后,由完成当日飞机航后工作的维修人员取下飞机,转交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分部保存。
同时领取新的记录本,放置在飞机上。
6)
机上飞行记录文件在位。
即《飞机技术记录本》、《保留故障单》应放置在驾驶舱相应的资料存放处。
4. 程序
4.1飞机航线放行 4.1.1基地航线放行
1)飞机在满足3.5 的条件下,由航线放行人员在飞机记录本上(TLB )签字放行,并及时通报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现场协调人员、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管理人员。
2)若因飞机故障原因不能放行,在故障排除后,由排故人员(有相应机型授权)签署,并由放行人员签署放行。
整机放行 工作程序
编号:MUMOP12-020 日期:110101 版本:03-00
维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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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外站航线放行
1)相应机型的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跟机放行。
2)外站航线放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公务机维修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 负责解释。
对于不符合MEL 项目的,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应整机放行人员、维修人员前去排故。
4.1.3其他项目放行 1) 特检放行
完成特检项目后,由放行人员签署放行。
2) 重要修理/重要改装或其他重要修理放行
完成重要修理/重要改装或其他重要修理项目之后,由放行人员在飞行 记录本上签字放行,填写《重要修理及重要改装记录》,并在规定位置 进行签署。
5. 记录与归档 无
6. 附录
无
7. 表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