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8.10•【文号】[85]工商145号•【施行日期】1985.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日期:1998年12月3日实施日期:1998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85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以下简称《仲裁条例》),提高办案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诉和受理第一条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仲裁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二、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三、属于受诉仲裁机关管辖范围。
第二条申诉应向仲裁机关递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条仲裁机关受理下列案件:一、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法人同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之间,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相互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之间以及他们同其他法人、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三、上级仲裁机关交办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第四条仲裁机关对于下列申诉不予受理:一、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超过诉讼时效的一般不予受理,但侵权人愿意承担债务的不受此限制;三、不属于本仲裁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五条仲裁机关接到申诉书,经审查,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诉方按争议金额的比例预交案件受理费,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代理人委托代理书及有关证据。
不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通知申诉方不予受理,并说明其理由。
第二章诉讼参加人第六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可以作为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由这些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试题练习及答案-第16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第16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1.【多选题】下列关于劳动争议基本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B: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C: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D:劳动争议的内容不一定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E:劳动争议只发生在小公司【正确答案】A B C【答案解析】劳动争议基本特征有:(1)当事人是特定的(2)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3)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
2.【单选题】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不包括( )。
A:搁置B:协商C:调解D:仲裁【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3.【单选题】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中,()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A:协商B:仲裁C:调解D:诉讼【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的是( )。
A:合法的原则B:公正的原则C:及时的原则D:透明的原则【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的有合法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及时的原则、着重调解的原则。
5.【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属于劳动争议情形的是( )。
A:家政服务员赵某与其服务的家庭因休息休假发生争议B:退休职工刘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争议C:大学生黄某与某公司因实习报酬发生争议D:张某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发生争议【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6.【多选题】下列争议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租用宿舍发生的争议C:企业与其职工因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D: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的劳动报酬争议E: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正确答案】A B D E【答案解析】劳动争议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经济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No matter where there is a genius, I use the work of others to drink coffe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经济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先以原告的立场介绍一下经济诉讼的程序,当发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如果不想通过双方协商或者经济仲裁解决,就可以考虑提起经济诉讼了。
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要准备好起诉的材料,包括经济诉讼起诉状和相关证明材料。
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如果协商不成,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想到了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人们认知度较大的诉讼分类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相比于民事诉讼,经济诉讼的范围更小但也更明确的指向经济纠纷,那经济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先了解一下经济诉讼的定义和大致分类,经济诉讼是人民法院针对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法律行为,经济纠纷案件有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存在经济关系上的问题无法解决时,例如权利义务无法厘清、遭受经济权益的非法侵害等,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经济诉讼。
经济诉讼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包括起诉、上诉、申诉和答辩,这种分类方式也与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关,经济诉讼的起诉是原告通过向法院提交经济纠纷起诉状提出诉讼请求,目的是向法院陈述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到侵犯的事实。
而经济诉讼的上诉是诉讼结束后的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通过提交经济纠纷上诉状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判决。
答辩是经济诉讼的被告方通过提交经济纠纷答辩状回应原告的起诉,进而阐明自身态度的。
先以原告的立场介绍一下经济诉讼的程序,当发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如果不想通过双方协商或者经济仲裁解决,就可以考虑提起经济诉讼了。
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要准备好起诉的材料,包括经济诉讼起诉状和相关证明材料。
起诉状的书写要清晰明了,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性别、地址、单位等个人信息,还包括明确的起诉事实和理由。
举个例子,原告的货品发出后一直没有收到被告的货款,协商后也拿不回货款,原告要起诉被告的话,就要准备双方的买卖合同、协商时的证明材料、起诉状等。
《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1.课程说明《经济法》课程标准课程编码〔35549〕承担单位〔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制定〔〕制定日期〔2022.10.18〕审核〔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日期〔〕批准〔〕批准日期〔〕(1)课程性质:本门课程是市场营销专业的基础课,是必修课程。
(2)课程任务:主要针对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会计电算化等岗位开设,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有关经济法法律知识方面的基本技能,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适应社会岗位需要作为课程任务。
(3)课程衔接:在课程设置上,前导课程有政治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后续课程有经济学原理。
2.学习目标(1)总目标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有关经济法法律知识方面的基本技能,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应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与创新意识,熟悉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相关部门法,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构建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适应社会岗位需要的总体教学目标。
(2)分类目标知识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有:经济活动中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内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与学生生活工作紧密联系的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部分内容。
能力目标:仲裁协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普通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的撰写;各类公司、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办理;各类公司、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立与运作;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能处理涉及公司、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纠纷;常用合同的订立、审核;常见合同纠纷的处理;常见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担保纠纷的处理;票据的规范填写与常见票据纠纷的处理。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营造自主学习氛围,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掌握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经济纠纷的迫切愿望;激发学生积极自主探索学习和团结协助精神;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充分认识守法的重要性,树立以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的世界观;增强法律意识,树立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法、破产法等;2、市场规制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法、广告法等;3、宏观调控关系:金融法、税法等;4、社会保障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特征:(1)主体是特定的;(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主运营过程之中;(3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构成要件:主体+客体+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3、简述小额诉讼的条件。
(有待商榷)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4、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这个有待商榷)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5、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285A、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自愿合法调解原则C、当事人辩论原则D、权利处分原则6、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主要区别。
1、管辖的依据不同。
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
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2、受理范围不同。
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第17、第16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答案)

第16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1.【多选题】下列关于劳动争议基本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A: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B: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C: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D:劳动争议的内容不一定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E:劳动争议只发生在小公司正确答案:A B C共有9人答过,平均正确率77.78%参考解析:劳动争议基本特征有:(1)当事人是特定的(2)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3)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
暂无相关问题我要提问2.【单选题】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不包括()。
A:搁置B:协商C:调解D:仲裁正确答案:A共有8人答过,平均正确率87.50%参考解析: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暂无相关问题我要提问3.【单选题】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中,()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A:协商B:仲裁C:调解D:诉讼正确答案:B共有9人答过,平均正确率55.56%参考解析: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暂无相关问题我要提问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的是()。
A:合法的原则B:公正的原则C:及时的原则D:透明的原则正确答案:D共有8人答过,平均正确率50.00%参考解析: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的有合法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及时的原则、着重调解的原则。
暂无相关问题我要提问5.【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属于劳动争议情形的是( )。
A:家政服务员赵某与其服务的家庭因休息休假发生争议B:退休职工刘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争议C:大学生黄某与某公司因实习报酬发生争议D:张某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发生争议正确答案:D共有9人答过,平均正确率11.11%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

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货物或旅客的航空、海上、 铁路或公路的运输。
构。 (二)依法仲裁与友好仲裁
以仲裁庭是否必须按照法律作出裁决为标准, 可将仲裁分为依法仲裁与友好仲裁。
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员或仲裁庭严格依照有关 法律进行的仲裁。
友好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不适用任 何法律,而允许仲裁员或仲裁庭根据公平、善意、 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对争议的实质问题作出 裁决的制度。 (三)私人间仲裁与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仲裁
2.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 称ICSID)。
(二)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
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一国的法律而设
立于该国境内的仲裁机构。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一
般都设在商会或其他类似的工商团体内,属于民间
临时仲裁,也称特别仲裁,是指依据当事人之 间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以后,由双方当事人各 自推选仲裁员临时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当事人之 间的有关争议。该仲裁庭仅负责审理本案,并在审
理终结作出裁决后自行解散。 机构仲裁是指由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
常设仲裁机构是依据国际公约或国内立法而成立 的,有固定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组织章程、 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单,并且有完整的机构和健全 的行政管理制度,用以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
资者之间由于在东道国投资而产生的争议的《关于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我国于 1992年决定加入该公约,1993年2月6日正式成为 公约的成员国。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经济法》考试旨在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一)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
2、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合伙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与解散。
(2)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以及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公司法(1)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和区别。
(三)合同法1、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3、违约责任。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争议的解决。
(六)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七)知识产权法1、著作权法(1)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保护期限。
(2)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2、专利法(1)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授予条件。
(2)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3、商标法(1)商标权的取得、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2)商标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八)金融法1、证券法(1)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2)上市公司收购。
2、银行法(1)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九)税法1、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2、流转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3、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十)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劳动争议的解决。
(十一)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1、经济仲裁的程序和原则。
2、经济诉讼的管辖和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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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 诉讼
2020/11/25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知识点】 n 1.了解仲裁法的特点及经济诉讼的基本内
容; n 2.理解并掌握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
制度、仲裁组织、仲裁协议、仲裁程序; n 3.理解并掌握经济案件的管辖和诉讼程序。 n 【技能点】 n 能够运用有关的法律知识处理日常生活中
n (2)仲裁协议的法律效果 n ①排斥起诉权 n ②获取仲裁权并限定仲裁范围 n ③排斥司法管辖权 n ④ 仲裁协议的无效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四、 仲裁程序
n 1.申请与受理 n (1)仲裁的申请 n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法》规定,
当事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申 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n ①有仲裁协议; n ②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n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n 此外,当事人还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 裁申请书及其副本。 n (2)仲裁的受理 n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受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由。
n 2.仲裁协议的内容和独立性 n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n ①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n ②仲裁事项; n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n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 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 效。 n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 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3 .裁协议的效力
n (1)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n
① 仲裁机构
n 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都规定仲裁机构有 权认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n ②受诉法院
n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其业已达成的仲裁
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就此问 题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有权认定仲裁协 议的效力。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3.涉外仲裁的几项特别规定 n (1)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由涉外仲裁委员会将
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办 理。 n (2)涉外仲裁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 由《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 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 n (3)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 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 产不在我国境内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 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三、 仲裁协议
n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n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请求 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的共同意思表示。
n 仲裁协议包括:
n 仲裁条款
n 仲裁协议书
n 其他书面形式
即以电报、传真、信件等书面形 式形成的仲裁协议。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理由不成立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月内裁定驳回申请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5. 裁决的执行 n (1)执行的条件 n 仲裁裁决的执行是指法院经当事人申请,采
取强制性措施将裁决书的内容付诸实现的行为和 程序。仲裁执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n ① 必须有胜诉方当事人的申请。没有当事人的 申请,人民法院没有主动执行的职权。 n ② 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当事人 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即双 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1年,双方 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超出了法定期限 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n ③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 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 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2.仲裁的准备
n (1)仲裁庭的组成
n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3名仲裁
员组成的合议庭;一种是由1名仲裁员任独任仲裁
员。
n (2)仲裁员的回避
n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 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n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n ②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3)仲裁规则的送达和答辩 n 《仲裁法》第25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
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员名 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 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 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n (4)仲裁当事人的权利 n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n ①申请人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 n ② 被申请人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及提出反请求 的权利; n ③ 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n ④ 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发生的经济纠纷。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第一节 经济仲裁
n 一、 仲裁法概述 n 1.仲裁和仲裁法 n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
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 自愿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 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执行裁决 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n 仲裁法就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 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二、 经济诉讼案件的受理
n 1.案件受理条件
n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决定立
案审理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的起诉进行
审定核实,并决定是否受理。
n 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起 诉应予受理:
n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2.仲裁的特征 n ( 1 )自愿性 n ( 2 ) 专业性 n ( 3 )灵活性 n (4 ) 保密性 n (5 )快捷性 n ( 6) 经济性 n (7 )独立性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3.仲裁的适用范围
n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 产权益的纠纷,可以仲裁。但下列纠纷不 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 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 政争议。
n (2)有明确的被告;
n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n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 法院管辖;
n (5)起诉需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n (6)起诉手续完备,起诉书内容明确具体。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2.案件受理程序 n 人民法院经审查起诉后,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n (1)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4.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n 《仲裁法》在我国原有法律对仲裁的基本
制度作出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国际 通行做法,确立和完善了如下制度: n (1)协议仲裁制度 n (2)或裁或审制度 n (3)一裁终局制度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二、仲裁组织 n 1 .仲裁委员会 n 仲裁委员会是组织进行仲裁工作、解决经济纠
n ③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仲裁的;
n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3.开庭和裁决
n (1)开庭
n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 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 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决行为的。 n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
月内提出。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2)人民法院撤销 仲裁裁决的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理由成立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月内裁定撤销裁决
审查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 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 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2)执行程序 n 义务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觉履行裁
决时,权利方当事人在符合执行条件的情况下,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时,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说 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执行的事项和 理由,并向法院提交作为执行依据生效的仲裁裁 决书或仲裁调解书。 n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规定的执行 程序予以执行。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第二节 经济诉讼
n 一、 经济诉讼概述 n 1.经济诉讼的概念 n 经济诉讼是指当事人就经济争议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 裁判,解决经济争议的活动。 n 2.经济的受理机关 n 我国受理经济诉讼案件的审判机关是最 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铁路 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n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仲裁
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还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2) 裁决 n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当事人可以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