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威市天祝县炭山岭镇赛什斯镇2014年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肉羊产业项目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1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肉羊产业项
目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肉羊产业项目资金整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日
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肉羊产业项目资金整合方案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牛羊产业项目工作的通知》(甘财农〔2014〕106号)精神,为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天祝县现代农生产发展资金肉羊产业项目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资金整合方案。
一、整合资金
2014年肉羊产业共整合资金768.5万元。
按照牛羊产业发展规划,坚持“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计划整合省级2014年现代畜牧业发展建设任务资金、动物疫病防治、农业技术推广、畜牧良种补贴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政策性绵(山)羊保险资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资金、农村电网改造项目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资金,集中财力,扶持肉羊产业发展。
资金整合方案一览表。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4【实施日期】2014.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天祝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4年4月24日天祝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天祝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概况(一)地质灾害简况。
2013年全县降雨集中于6月至9月,尤其7月下旬至8月中旬较为集中,期间暴雨和大暴雨频发。
炭山岭镇的拉卜子地面塌陷、哈溪镇桌子台滑坡地质灾害潜在危险较大,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碑等措施,有效地避免了地质灾害发生。
与气象局向全县各乡镇、单位和村组发送了预警信息120多条(次)。
(二)地质灾害灾情。
1.地质灾害情况。
全县危害、威胁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城镇、村庄和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设施处,以泥石流、岩崩、滑坡、地面塌陷为主。
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0处,其中泥石流64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64.0%,滑坡6处,占隐患点总数的6%,崩塌23处,占隐患点总数的23.0%,地面塌陷7处占隐患点总数的7%。
天祝县华藏寺干砂沟和下野雉沟,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泥石流地质灾害。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威市天祝县二道墩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威市天祝县二道墩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甘发改农经〔2015〕419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威市天祝县二道墩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甘发改农经〔2015〕419号武威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上报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二道墩注入式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报告》(武发改农经〔2015〕238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武威市天祝县二道墩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甘水规计函〔2015〕9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注入式水库1座,总库容146万立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挡水土石坝、库底防渗、供水管网等。
水库年供水量2795.28万立方米,生活供水保证率为95%,高效节水灌溉供水保证率为85%。
二、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和主要设计方案。
工程由进水管、水库、出水管和旁路供水系统组成。
水库布置于龙滩河以东山前洪积倾斜滩地,采用半挖半填型式。
水库进水管接南阳山片下山入川生态移民小康供水工程输水管线末端,在水库西侧穿坝体引水入库内进水池,水库下游设出水池接供水管向农业及人饮管网供水。
水库西侧设旁路系统,由输水管道、中间水池、连接管道及附属控制阀井组成,旁路供水系统上接南阳山片下山入川小康供水工程输水管,下连水库供水管,水库遇事故、清淤及检修时直接向下游供水。
水库库底长500米、宽400米,库底沿宽度方向自南向北做100米平段后起坡,坡度2.7%,库底高程2711-2719.1米,库顶高程2723米,坝高11.5-3.9米,最大设计水深10米;库底自上而下铺设50厘米厚砂碎砾石盖重、30厘米粘土保护层及复合土工膜,周边设0.8×0.5×0.6米现浇C20钢筋混凝土格梁,坝下游坡脚处设混凝土纵向排水沟,边坡每隔80米设置1处混凝土横向排水沟;水库大坝迎水面边坡1:2.5,采用5×5×0.15米现浇混凝土板护砌,板下依次设3厘米厚M10砂浆垫层、复合土工膜、50厘米厚10%水泥土垫层;水库大坝背水面边坡1:1.8,采用2×2×0.15米现浇C20钢筋混凝土框格护砌,框格内回填腐土并绿化。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城镇天然气价格成本监审行为,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成本监审工作质量,建立健全经营者成本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甘肃省城镇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城镇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甘肃省城镇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镇天然气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镇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天然气经营者供气成本基础上核定城镇天然气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天然气,是指供城镇生产、生活,通过管道或汽车及其他运输工具输送的天然气。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天然气定价成本,是指天然气经营者供应每立方米天然气的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天然气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城镇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机构组织实施。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第七条城镇天然气经营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简介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天祝煤矿始建于1954年,原属省管企业,1984年移交窑街矿务局管理,2004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四个骨干生产矿井之一,属国有煤炭企业。
公司位于天祝县炭山岭镇,境内海拔约2700米,南距窑街80公里,北距华藏寺75公里,拥有总资产4.01亿元,在册职工2236人。
公司煤田南北长10公里,东西宽2.5公里,面积25平方公里,分一、三两个采区,年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
截止2013年3月底,企业煤炭保有工业储量7307.5万吨,可采储量4326.2万吨。
煤种为长焰煤,具有高挥发分、高含油率的特点,是化工、冶金、动力和煤炭深加工的优质原料。
公司主要生产大块、中块、洗精煤和混煤,产品销往发电厂、周边供热企业、省内外洗煤厂及焦化厂等。
2012年,设计生产能力120吨/年的天祝三号井改扩建工程和150万吨选煤厂建成投产,公司安全生产、煤炭产量、煤炭销量、综合售价、销售收入、工业总产值、全员工效、企业利润、上缴税金、职工收入等10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再创历史新高。
公司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命名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被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命名为全国一级安全高效矿- 1 -井。
公司先后荣获全国煤炭系统文明煤矿、武威市工业20强企业、工业纳税“十佳企业”和工业经济“明星企业”等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武威市和天祝县评为纳税大户。
在新的历史时期,天祝煤业公司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以煤为基,择优突破,低碳循环,生态宜居”的基本思路,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化道路,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为方向,以突出煤炭产业发展为主导,以制度创新、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为支撑点,坚持以人为本为宗旨,全力推进企业实现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生态旅游为一体化的能源矿山企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酒泉等7市州部分县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酒泉等7市州部分县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5•【字号】甘政函[2014]113号•【施行日期】201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酒泉等7市州部分县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甘政函〔2014〕113号)酒泉市、武威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你们关于相关县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4号)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瓜州县、金塔县、天祝藏族自治县、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崇信县、泾川县、静宁县、庆城县、合水县、镇原县、华池县、康县、文县、康乐县、和政县、临夏县、广河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规定的政府工作部门编制限额内整合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独立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贯彻我省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清理整合行政执法队伍,优化组织机构,规范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着力转变职能。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
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主要包括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庆阳市宁县瓦斜乡中村乡等乡镇2014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庆阳市宁县瓦斜乡中村乡等乡镇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甘发改赈迁[2014]578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18
【实施日期】2014.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庆阳市宁县瓦斜乡中村乡等乡镇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发改赈迁〔2014〕578号)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宁县瓦斜乡中村乡等乡镇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庆市发改发〔2013〕1027号)收悉。
经我委组织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联合审查,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现批复如下:
一、搬迁对象及安置地
对宁县瓦斜乡等8个乡镇12个行政村25个自然村的672户2986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属贫困搬迁),搬迁人员安置情况详见附件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兰州市三县一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兰州市三县一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1.05.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兰州市三
县一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
兰州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批兰州市三县一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报告》(兰国土资地〔2011〕4号)收悉。
经审核,现对兰州市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批复如下:
一、兰州市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土地级别界限范围(见附件1)
二、兰州市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基准地价(见附件2)
三、今后如需对本次批准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你们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等因素及有关法规政策,对当地地价水平进行测算后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省级价格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是制定标定地价、出让金、出让底价、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价格,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择机公布实施。
五、原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兰州市城市基准地价(修订)的批复》(甘价服务〔2003〕26号)自各县、区人民政府公布本次基准地价之日起停止执
行。
附件:1.兰州市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土地级别界限范围
2.兰州市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基准地价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附件1:
兰州市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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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威市天祝县炭山岭镇赛什斯镇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甘发改赈迁[2014]571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21
【实施日期】2014.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威市天祝县炭山岭镇赛什斯镇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发改赈迁〔2014〕571号)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天祝县炭山岭镇赛什斯镇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武发改代赈〔2013〕1671号)收悉。
经我委组织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联合审查,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现批复如下:
一、搬迁对象及安置
对天祝县2个乡镇3个行政村6个组的437户1820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属贫困搬迁),搬迁人员安置情况详见附件1。
二、主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