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电站岗位设置

电站岗位设置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电站岗位设置1 总则为建立完善的农村水电站劳动组织体系,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特制定本标准,用以规范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100千瓦以上的农村水电站。
其他部门和经济组织管理的农村水电站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的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编制原则。
农村水电站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运行、检修等类别。
省、地、县水电管理机构宜设置上述前四类岗位。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辅助类岗位设置未做具体规定,该类岗位定员的总人数按本标准执行。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
其中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如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利事业,敬业爱岗,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各负责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
本标准可供农村水电站以后优化人员组合、制定定员方案、新建电站人员配置的依据。
2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一般规定农村水电站应设置的岗位见表。
管理多处水电站的地(市)、县级单位、“一厂多站”以及与其他水利工程统一管理的电站,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等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检修等类岗位按需要设置。
表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岗位设置表2.2 单位负责类单位总负责岗位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全面负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充分发挥电站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农村供水工程是保障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水平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确保农村供水工程的高效运行和良好管理,需要合理设置供水工程管理岗位,并制定定员标准。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以提供合理可行的管理方案。
一、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设置1. 供水工程总工程师供水工程总工程师是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中的核心职位,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供水工程的各项工作。
他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相关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2. 运行管理人员运行管理人员是负责具体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和维护的岗位,其职责包括监控供水设备工作状态、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等。
根据供水工程规模的大小,可以设置不同级别的运行管理人员,确保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3. 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是为农村供水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的重要岗位。
他们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够为供水工程的运行和维护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4. 水质监测人员水质监测人员主要负责对供水工程的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他们应掌握水质监测技术和相关仪器的使用方法,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水质分析和评估。
5. 运营管理人员运营管理人员负责供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用户管理、资金管理、维修保养等。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关系,提高供水工程的服务质量。
二、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定员标准1. 供水工程总工程师:每个农村供水工程设置一个总工程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供水工程管理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
2. 运行管理人员:按照供水工程规模和运营情况,合理确定运行管理人员数量。
一般情况下,每个大型供水工程可设置1-2名主管运行工程师和2-3名运行维护工程师。
3. 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的数量可根据供水工程的技术难度和规模而定,一般每个供水工程可设置1-2名技术支持人员。
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

编制说明2 供水站岗位设置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00四年五月目录3 供水站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3.1一般规定3.2单位负责类3.3行政管理类3.4技术管理类3.5财务与资产管理类3.6运行类3.7计量监测类3.8安装维修类4 供水站岗位定员4.1 般规定4.2 I、H级岗位定员4.3 皿级岗位定员4.4 IV级岗位定员附件:1 、岗位定员有关说明2 、岗位定员算例、编制背景水建管 [2000] 401 号文)及《关 于加强村镇供 水农[2003]503号 文)的精神,水利部农村水利效率和管理水平。
、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高村镇供水站管理水平, 量和饮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效益。
我 国 已 建 成 各 类 村 镇 供 水 工 程1 00余 万 座解 决 和 改善了 数 亿 村镇 人 口 和 大 量 村 镇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生 活 和 生 产 用 水对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质量 、 发 展 乡 镇 经 济 、 加 快 小 城 镇 建 设 、 促 进 城 乡 水 资 源 的 统一管 理 、推 进 供 水一体 化 管 理 进 程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
但 是长 期 以 来 在 计 划 经济 体 制 下很 多 村 镇 供 水 站普遍 存 在 责 权 不 明 、 (-JL4岗 位 设 置 和 定 员 不 合理 、 管 理 效 率 低 下 等 问 题 。
这 些问 题 的 存 在,严 重 影 响 了 村 镇 供 水 站的 生 存 和 发 展,已 经 到 了 非 改 革 不 可 的 地 步 。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的 国 务 院 体 改 办 关 于 《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实 施 意 见 》 ( 国 办 发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2002[ 45] 号 文 ) 和 水 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 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为目 标,适应社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工程管理的意见》 司决定编制《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 》( 以下简称《标准》 )。
水电站定编定员

水电站定编定员目次1 总则 (1)2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 (2)3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 (3)3.1一般规定 (3)3.2岗位设置 (3)4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 (5)4.1一般规定 (5)4.2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 (5)4.3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 (5)4.4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 (6)5 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8)5.1 一般规定 (8)5.2 单位负责 (8)5.3 综合事务部 (9)5.4 生产部 (12)1 总则1.0.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水电发展要求,促进农村水电站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2岗位设置合理化、规范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装机容量为5×104kW及以下、100kW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
5×104kW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遵照国家《劳动法》、《防洪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按目标任务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编制原则。
1.0.4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适应新体制、新机制、新技术、新装备的要求,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建立指挥统一,职责分明,责权一致、精干高效的内部管理和生产组织体系。
1.0.5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实行主辅工作分离。
本标准对辅助工作不设岗定员,检修等生产辅助工作和生活辅助工作应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协作机制。
1.0.6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2.0.1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按表2.0.1划分电站等级。
表2.0.1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表2.0.2 划分电站等级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厂房内设置有多台不同单机容量的机组时,可按照最大单机容量和总台数确定,也可按照容量相同台数最多的机组的单机容量及总台数确定。
2 不在同一厂房内安装的机组,应按照各厂房分别确定等级后,选其最高级别。
电站岗位设置

.电站岗位设置1 总则1.0.1为建立完善的农村水电站劳动组织体系,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特制定本标准,用以规范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1.0.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100千瓦以上的农村水电站。
其他部门和经济组织管理的农村水电站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的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编制原则。
1.0.4农村水电站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运行、检修等类别。
省、地、县水电管理机构宜设置上述前四类岗位。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辅助类岗位设置未做具体规定,该类岗位定员的总人数按本标准执行。
1.0.5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0.6本标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
其中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如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利事业,敬业爱岗,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各负责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
1.0.7本标准可供农村水电站以后优化人员组合、制定定员方案、新建电站人员配置的依据。
2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2.1 一般规定2.1.1 农村水电站应设置的岗位见表2.1.1。
2.1.2管理多处水电站的地(市)、县级单位、“一厂多站”以及与其他水利工程统一管理的电站,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等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检修等类岗位按需要设置。
2.2.1单位总负责岗位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全面负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充分发挥电站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规范

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规范农村水电站是为了增加农村地区的用电供应和农业灌溉水源而设立的。
它们在农村地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合理设置水电站岗位是确保水利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规范。
首先,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站的岗位设置要符合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水电站的运行需要多个环节的协同配合,因此,岗位设置应根据工作流程进行合理划分。
一般来说,农村水电站应设立以下岗位:站长、电工、水务工、机械工、管护员等。
站长负责整个水电站的管理和决策,电工负责电力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水务工负责水务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械工负责机械设备的运行和维修,管护员负责水源的管护和保护等。
其次,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站的岗位设置要根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进行分类。
根据不同的职责和技能要求,水电站岗位可以分为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水电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和决策能力;技术岗位主要负责水电站设备的维护和运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实操能力。
在管理岗位中,可以设立站长、副站长、办公人员等岗位;在技术岗位中,可以设立电工、水务工、机械工等岗位。
再次,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站的岗位设置要考虑到人员配备和实际需要。
水电站的运行需要一支专业的团队来保障,因此,岗位设置要根据现有的人员资源和实际需要来调整和配置。
在人员配备方面,要考虑到不同岗位的数量和要求,确保每个岗位都有合适的人员来担任。
在实际需要方面,要根据水电站的规模和运行情况来确定各个岗位的设置和数量,保证水电站的正常运行。
最后,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站的岗位设置要与培训和激励机制相结合。
水电站的运行需要专业技术和实操能力,因此,对水电站的工作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培训包括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等,旨在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操能力。
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的薪酬和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站的岗位设置规范是确保水利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
水利岗位设置标准
水利系统农村电网岗位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目次1 总则2 引用标准3 岗位设置4 岗位定员附录A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资产管理技术管理类岗位定员附录B 调度类岗位定员附录C 运行类岗位定员附录D 配电与营销类岗位定员附录E 检修类岗位定员条文说明11 总则1.0.1为了使水利水电农村电网供电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电力发展要求,促进企业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合理化,提高经济效益、劳动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行业农村供电企业,水利水电行业其它单位相关工作内容可参照执行。
1.0.3本标准遵照国家《劳动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按照人员科学优化组合,精干、高效率工作的原则进行编制的。
1.0.4 本定员标准按全国水电行业较先进水平制定,是通用示范性管理标准,条件特殊单位和工作范围中有本标准未列出的特殊内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和定员。
对西部欠发展地区管理和用人与先进企业差异大的,应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1.0.5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辅助类岗位设置本标准不作具体规定,该两类岗位定员按本标准执行。
1.0.6 本标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
其中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如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电事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遵守国家法规和社会公德、廉洁奉公。
1.0.7本标准可供电网管理企业优化人员组合、制定定员方案,衡量用人水平、新建工程人员配置和培训的依据。
22 引用标准2.0.1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水电部 1980年)2.0.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2.0.3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4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SD292-88)2.0.5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2.0.6电力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2.0.7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部8号令 1996年)2.0.8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573)2.0.9电力断路器检修规程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DL409-91)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电气运行与检修、线路运行与检修、变电运行与检修、营业用电部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年)。
水电站定员标准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Rural hydroelectric power plant manpower& budget standard主持机构: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主编单位: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二○○三年十二月.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及《水利部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2年第13期)要求,按照水利部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编制的。
本标准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农村水电及供电)的组成部分。
共5章10节46条。
主要内容有:——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的电站等级划分;——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以函调形式调查全国300多个电站,实地调研测算8省37个县(市)68个电站。
本标准的编制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农村水电技术及装备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一般电站经过体制改革和设备改造,可以达到标准。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南、四川、河南、广西、山西、吉林等省、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主编:程回洲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水生刘京和黄明周炳章陈昆仑王元肖徐永彬龚彦.目次1 总则 (1)2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 (2)3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 (3)一般规定 (3)岗位设置 (3)4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 (5)4.1一般规定 (5)4.2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 (5)4.3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 (5)4.4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 (6)5 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8)5.1 一般规定 (8)5.2 单位负责 (8)5.3 综合事务部 (9)5.4 生产部 (12).1 总则1.0.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水电发展要求,促进农村水电站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岗位设置合理化、规范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农村供水工程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用水需求,并提高供水工程的管理水平,需要设立专门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定员标准。
本文将探讨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的设置与定员标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设置2.1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的必要性•随着农村供水工程规模的扩大,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施工、运营和维护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涉及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供水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供水质量的监测等多个方面,需要有专业人员来负责。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的设置能够提高供水工程的管理效率,确保供水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营。
2.2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的职责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监督和管理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情况,确保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转。
•负责制定和执行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监测和评估供水质量,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组织开展供水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供水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协调和沟通相关部门,解决供水工程运行中的问题和矛盾。
•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来指导供水工程的改进和升级。
2.3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设置的分类根据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和管理要求的不同,可以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分为几个不同的层次和职位,具体设置如下:•农村供水工程总监:负责整个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和决策,对工程的总体运行情况负责。
•农村供水工程主管:负责具体的供水工程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供水质量监测等。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员:负责具体的供水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技术员:负责供水工程的技术支持和问题解决。
三、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定员标准3.1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定员标准的依据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岗位的定员标准应该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农村供水工程的规模和水量需求。
水电站岗位设置标准
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1 总则1.0.1为建立完善的农村水电站劳动组织体系,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特制定本标准,用以规范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1.0.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100千瓦以上的农村水电站。
其他部门和经济组织管理的农村水电站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的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编制原则。
1.0.4农村水电站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运行、检修等类别。
省、地、县水电管理机构宜设置上述前四类岗位。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辅助类岗位设置未做具体规定,该类岗位定员的总人数按本标准执行。
1.0.5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0.6本标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
其中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如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利事业,敬业爱岗,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各负责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
1.0.7本标准可供农村水电站以后优化人员组合、制定定员方案、新建电站人员配置的依据。
2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2.1 一般规定2.1.1 农村水电站应设置的岗位见表2.1.1。
2.1.2管理多处水电站的地(市)、县级单位、“一厂多站”以及与其他水利工程统一管理的电站,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等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检修等类岗位按需要设置。
2.2.1单位总负责岗位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全面负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充分发挥电站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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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Rural hydroelectric power plant manpower& budget standard主持机构: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主编单位: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二○○三年十二月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及《水利部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2年第13期)要求,按照水利部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编制的。
本标准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农村水电及供电)的组成部分。
共5章10节46条。
主要内容有:——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的电站等级划分;——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以函调形式调查全国300多个电站,实地调研测算8省37个县(市)68个电站。
本标准的编制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农村水电技术及装备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一般电站经过体制改革和设备改造,可以达到标准。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南、四川、河南、广西、山西、吉林等省、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主编:程回洲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水生刘京和黄明周炳章陈昆仑王元肖徐永彬龚彦2目次1 总则 (1)2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 (2)3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 (3)3.1一般规定 (3)3.2岗位设置 (3)4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 (5)4.1一般规定 (5)4.2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 (5)4.3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 (5)4.4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 (6)5 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8)5.1 一般规定 (8)5.2 单位负责 (8)5.3 综合事务部 (9)5.4 生产部 (12)31 总则1.0.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水电发展要求,促进农村水电站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岗位设置合理化、规范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装机容量为5×104kW及以下、100kW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
5×104kW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遵照国家《劳动法》、《防洪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按目标任务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编制原则。
1.0.4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适应新体制、新机制、新技术、新装备的要求,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建立指挥统一,职责分明,责权一致、精干高效的内部管理和生产组织体系。
1.0.5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实行主辅工作分离。
本标准对辅助工作不设岗定员,检修等生产辅助工作和生活辅助工作应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协作机制。
1.0.6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2.0.1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按表2.0.1划分电站等级。
表2.0.1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表42.0.2 划分电站等级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厂房内设置有多台不同单机容量的机组时,可按照最大单机容量和总台数确定,也可按照容量相同台数最多的机组的单机容量及总台数确定。
2 不在同一厂房内安装的机组,应按照各厂房分别确定等级后,选其最高级别。
3 机组台数为4台及以上时,可采用括号内级别。
3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3.1 一般规定3.1.1 农村水电站按组成方式,主要有工厂式和公司式两种基本类型。
工厂式主要岗位宜称:站长、部门主任。
公司式主要岗位宜称:(总)经理、部门经理。
3.1.2 农村水电站管理实行站、班组(运行值)两级管理。
3.1.3 对管理多处水电站的单位,“一厂多站”以及与其它水利工程统一管理的电站,职能机构宜统一设置。
3.1.4 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范围以外的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技术管理、工程运行观测、维护类岗位设置应参照有关部颁标准执行。
3.2 岗位设置3.2.1 Ⅰ、Ⅱ级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应按表3.2.1执行。
3.2.2 Ⅲ、Ⅳ级农村水电站可不设职能机构,仅设置必要的专业岗位,由站长直接领导。
5表3.2.1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表4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4.1 一般规定4.1.1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总人数应按下式计算:Z=F+G+S(4.1.1)式中 Z——岗位定员总人数;F——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之和;6G——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S——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
4.1.2 机组台数少或系卧式机组,岗位定员人数应取下限;机组台数多或系立式(含贯流式)机组,岗位定员人数应取上限。
4.1.3资产财务负责岗位人员宜兼任综合事务部主任或部门经理,生产负责岗位人员宜兼任生产部主任或经理。
其它工作岗位人员的兼岗,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1.4 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范围以外的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技术管理、工程运行观测、维护类岗位定员参照有关部颁标准执行。
4.2 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4.2.1 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之和F按下式计算:F=∑Fi(4.3.1)——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按表4.2.1的规定确定。
式中 Fi表4.2.1 单位负责定员人数表4.3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4.3.1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G按下式计算:G=∑Gi(4.3.1)式中 G——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按表4.3.1的规定确定。
i4.3.2 不具备物资供应社会化服务条件的农村水电站,可由综合事务部兼管采购和保管。
7表4.3.1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表4.4 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4.4.1 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S按下式计算:S=∑Si(4.4.1)式中 S——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按表4.4.1的规定确定。
i4.4.2 机组台数超过4台时,每增加一台机组可增加1~2名运行值班人员。
4.4.3 渠首进水闸距电站较远,引水明渠较长的,根据需要,其水工及金属结构运行定员可适当增加1~2名。
8表4.4.1 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表5 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5.1 一般规定5.1.1 本标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
其中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如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敬业爱岗,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各负责岗位还应关心群众生活。
5.1.2 各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中对文化程度和技术职称的要求,Ⅰ级电站和新建电站要求达到,Ⅱ级电站应努力达到,Ⅲ级及以下电站可适当放宽。
采用微机综合自动控制系统的农村水电站,其运行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应适当提高。
5.1.3 表3.2.1中,水工及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负责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出口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技术管理,水工及金属结构运行岗位负责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出口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运行维护。
5.2 单位负责5.2.1 站长(总经理)1 主要职责:9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规定;2)全面负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充分发挥电站效益,保证资产保值增值,努力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5)协调公共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 任职条件:1)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4)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
5.2.2 生产技术负责岗位1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2)全面负责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搞好安全生产,指导解决运行和检修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电站的自动化水平和劳动效率;3)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大、中、小修和更新改造计划,负责技术审批工作;4)负责技术考核及技术档案工作,健全和完善技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指导职工技术培训;5)负责事故调查,组织事故的技术分析,审批事故处理技术方案。
2 任职条件:1)具有水电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掌握水电生产、管理方面的10专业知识;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技术决策能力。
5.2.3 资产财务负责岗位1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2)负责本单位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制订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挖潜增效,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3)负责财务审核和对外经济合同,贯彻财经纪律,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制度;4)协助搞好资产运营工作,保证资源合理配置和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 任职条件:1)具有经济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历;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熟悉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熟悉经营管理理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提出决策建议的能力。
5.3 综合事务部5.3.1 主任或部门经理1 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2)负责管理行政事务、财务、文秘、档案、保密、公共事务、保卫、计生和后勤等工作;3)组织制定各项事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4)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 任职条件:1)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11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3)熟悉综合事务、财务管理等专业的基本知识;了解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知识;4)了解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3.2 人力资源管理1 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2)负责管理人事、劳动工资、组织职工培训、定岗定员及社会保险等具体工作;3)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等具体工作;4)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和人员分流的具体工作。
2 任职条件:1)具有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2)熟悉《劳动法》等有关人事、劳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掌握有关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管理基本知识,能处理人事、劳动、教育、社会保险有关业务问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5.3.3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1 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文秘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2)负责收、发文件和印鉴管理工作;3)负责起草、整理文件,收集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4)负责档案管理,做好保密工作;5)协助办理有关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