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电力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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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电力定员标准————————————————————————————————作者:————————————————————————————————日期:H Z D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ZD-109-RL03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2003-11-11发布 2003-11-11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定员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

200MW及以下容量的电厂,由公司参考行业有关标准另行核定;新建电厂另行核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机构及定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电厂按本标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在总定员和管理岗位定员均不增加的前提下,经公司批准后,可以对各部门定员做适当调剂。

第五条定员标准界定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人员,为电厂主业人员。

非华能正式职工,不得在主业混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六条为规范电厂的组织机构,主业统一设置八个部,即行政部、财务及经营部(财经部)、人力资源部(人资部)、政治工作部(政工部)、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

第七条政工部负责党务(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工会、共青团组织可独立行使其职能。

第八条保卫消防管理设在行政部,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对外可保留相应名称。

第九条策划部为电厂生产、计划、技术、安全、合同协议等综合管理部门。

为加强备品配件及燃料计划、采购的管理,拥有两台机组的电厂,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

拥有四台机组的电厂可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或分别设物资、备品配件管理站和燃料管理站。

第十条检修部是设备主管,负责设备日常维修、消除设备缺陷、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和热控、继保、通讯设备大、小修;负责全部或部分主、辅设备大、小修工作及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华能定岗定员实施方案

华能定岗定员实施方案

华能定岗定员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管理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华能公司决定制定定岗定员实施方案,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目的。

定岗定员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置公司的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三、实施步骤。

1. 岗位分析。

首先,公司将对各个岗位进行分析,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岗位的需求和要求,为后续的定员提供依据。

2. 岗位定员。

根据岗位分析的结果,公司将进行岗位定员,确定每个岗位的人数和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公司的人力资源,确保每个岗位都有足够的人员支持。

3. 岗位培训。

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公司将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岗位需求。

4. 岗位管理。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岗位的工作流程,提高岗位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5. 绩效考核。

定岗定员实施方案将与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

四、预期效果。

通过定岗定员实施方案的落实,公司预期将达到以下效果:1.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2. 合理配置公司的人力资源,降低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成本。

3. 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五、总结。

定岗定员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将不断优化方案,加强实施,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制度范本

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制度范本

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力发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火力发电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火力发电企业。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应遵循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数量和岗位。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和激励,提高员工素质和劳动生产率,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章定员原则与方法第五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生产需求为导向,确保生产任务的正常进行;(二)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企业长远发展需要;(三)注重岗位专业技能要求,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实现员工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五)遵循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方法:(一)根据企业生产规模、设备数量和生产流程,确定基本岗位数量;(二)结合企业管理体系、技术水平、安全生产等因素,确定管理、技术、安全等辅助岗位数量;(三)考虑企业未来发展需要,预留一定比例的备用岗位;(四)通过员工培训、技能提升等手段,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实现岗位的合理配置;(五)定期进行定员调整,确保定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定员管理第七条火力发电企业应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企业定员管理工作。

第八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定员标准和流程;(二)组织实施定员工作;(三)监督定员执行情况;(四)定期对定员结果进行评估和调整;(五)处理定员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

第九条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章定员结果与应用第十一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结果作为企业招聘、调配、考核、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电人劳 [1998] 94号)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八五”以来,我国火力发电企业的设备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产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新厂新办法”和老企业减人增效的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动电力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创建一流管理的电力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大幅度提高火力发电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定了新的《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企业标准试行,并提出以下要求:把握新《标准》》的要点和实质《标准,把握新一、认真组织和宣传认真组织和宣传,新《标准》吸收了国际火力发电厂管理的先进经验,肯定了国内火力发电厂改革成果,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火力发电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现了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实现集约化经营的管理思想。

对新电厂尽快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和老电厂实行减人增效向新体制过渡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电力报社、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各火力发电企业要认真组织好新《标准》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好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把握好新《标准》的要点和实质,为认真贯彻实施新《标准》打下良好的基础。

标准》》的工作目标实施新《二、实施新《标准1.今后新建的火力发电厂,必须实行新的管理体制,要严格按照新《标准》中新型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人员。

2.对“八五”以后投产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新电厂,要在1999年底以前实现新的管理体制,并达到或接近新《标准》中新型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的用人水平。

3.其他老电厂,要在2000年底以前完成老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并达到或接近新《标准》中常规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的用人水平。

4.实行了新的管理体制且用人水平已经达到或高于新《标准》用人水平的先进企业,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力争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上同类型电厂先进的用人水平。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98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98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湖北华盛电厂翻印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定员标准)

(1998)湖北华盛电厂翻印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电力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电力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1 适用范围本标准明确了供电企业新体制下生产、经营管理的必要环节,并根据确定的工作范围规定了各项目的定员标准。

考虑到大部分供电企业实现新体制还需要有一段过程,故将新体制下生产、经营管理必要环节以外的有关项目拟定出参考标准(附录A),以便在过渡期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级和县级供电企业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检修规程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变电运行、检修规程电器测量仪表检修规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电力断路器检修规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管理规程电能计量管理规程电力调度管理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输电线路是指电压为35kV及以上的电力线路。

3.2 高原地区电力线路所经的地区,其海拔在1.8km,且缺氧在15%以上的地区。

第 1 页共20 页3.3 山区电力线路所经的山区,其峰谷水平高差0.3km以上的地段。

3.4 原始森林区指由国家划定或确认的原始森林区。

3.5 污秽地区电力线路所处污秽环境达国家规定Ⅲ级标准及以上地段。

3.6 严寒地区长冬严寒,全年积雪在五个月以上,且二月份平均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下的地区。

3.7 河网地段河道纵横交错,每千米线路跨越的河道平均在1.5条以上的地段。

3.8 高原重覆冰区每年平均有三个月覆冰期的高原地段。

3.9 输电电缆指电压为35kV及以上的电力电缆。

3.10 线路回长具备传输电力条件的一回路线路长度。

3.11 配电线路指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电力线路。

3.12 供电营业区地区级供电机构下设的区级供电机构及县级供电机构所辖的供电营业范围。

3.13 定员标准插值法计算公式定员下限+(定员上限-定员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3.14 配电站同时具备10kV开关三组及以上、进出线二回路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二台及以上的配电设施,称为配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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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Z D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ZD-109-RL03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2003-11-11发布 2003-11-11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定员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

200MW及以下容量的电厂,由公司参考行业有关标准另行核定;新建电厂另行核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机构及定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电厂按本标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在总定员和管理岗位定员均不增加的前提下,经公司批准后,可以对各部门定员做适当调剂。

第五条定员标准界定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人员,为电厂主业人员。

非华能正式职工,不得在主业混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六条为规范电厂的组织机构,主业统一设置八个部,即行政部、财务及经营部(财经部)、人力资源部(人资部)、政治工作部(政工部)、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

第七条政工部负责党务(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工会、共青团组织可独立行使其职能。

第八条保卫消防管理设在行政部,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对外可保留相应名称。

第九条策划部为电厂生产、计划、技术、安全、合同协议等综合管理部门。

为加强备品配件及燃料计划、采购的管理,拥有两台机组的电厂,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

拥有四台机组的电厂可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或分别设物资、备品配件管理站和燃料管理站。

第十条检修部是设备主管,负责设备日常维修、消除设备缺陷、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和热控、继保、通讯设备大、小修;负责全部或部分主、辅设备大、小修工作及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可设立实业公司和综合服务公司。

实业公司是独立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经济实体。

综合服务公司是从事主业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的公司,工作范围包括:保卫消防、食堂、环境绿化、托儿所、医务等。

综合服务公司是实业公司的下属单位,与主业是经济承包的关系。

第三章定员标准第十二条电厂定员的界定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化学、除灰、除尘、燃料及燃油设备等全过程运行、维修及热控、继保、通讯设备的维护、小修和部分大修工程等岗位;电厂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岗位。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按电厂类型、设计要求、设备构成情况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运行全能值班等原则,力求科学、合理、精干、高效。

第十四条岗位定员实行动态管理,并随着科技进步和设备不断完善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定员人数:两台30万等级机组电厂定员360人;四台30万等级机组电厂定员480人;(三)两台60万等级机组电厂定员380人。

《定员总表》、《运行岗位定员表》、《管理岗位定员表》及《岗位序列表》见附表一、二、三、四。

第十六条《定员总表》中的“其它人员”系备品配件仓库保管、燃料驻港(站、矿)等人员,属生产岗位,不占管理岗位编制。

第十七条非可比因素定员:电厂配有仿真机的,策划部增加定员2人;有脱硫设备及其他如码头、船队、尾水电站、油泵房设施等的定员,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第四章其它第十八条岗位职务名称:部门负责人统称为主任、副主任;运行岗位名称按附表二所列的岗位名称执行;管理及其他岗位可称专工、专责、业务员、办事员等。

第十九条为加强保卫消防工作,在行政部由一名副主任负责保卫消防工作。

第二十条为加强安全监察工作,设立安全监察室。

安全监察室与策划部合署办公,直接由电厂厂长及生产副厂长领导,负责全厂的安全监察工作,独立行使安全监督职能,由策划部主管安全的副主任任室主任。

第二十一条策划部内的备品配件和燃料管理站负责人可享受部门副主任待遇。

第二十二条有新建或扩建任务以及电厂投产后仍须专人进行基建收尾工作的,可设置或保留基建机构,其人数根据基建前期及收尾工作各个阶段的实际需要另行核定。

第二十三条电厂保安、消防,厂房及输煤系统清扫,石子煤清理,后勤服务等岗位可使用部分临时工(劳务工),具体标准按《分公司、电厂配置临时工的意见》执行。

本标准自2003年11月11日起执行。

附表一:附表二:运行岗位定员表附表三:管理岗位定员表附表四:岗位序列表56慧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华能国股人[2003]831号关于印发《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华能各分公司、电厂,代管发电公司、电厂: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电力体制规范管理的要求,建立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薪酬制度,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抄送:华能济宁、威海、辛店、白杨河电厂,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打字:冯敬芝校对:张玮慧H Z D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ZD-110-RL05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2003-11-11发布 2003-11-11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慧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电力体制改革及规范管理的要求,建立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薪酬制度,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国家现行工资管理的政策、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暂行规定》(华能人[2003]303号)、《华能集团岗位职务序列设置方案》(华能人[2002]464号)。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按岗定薪,按绩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各分公司、电厂(以下称“各单位”)。

各代管发电公司、电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各单位在册的华能正式员工。

工资构成第六条工资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效益奖金和津(补)贴组成。

其中,岗位工资为基本工资。

第七条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是相对固定部分,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按月支付。

第八条效益奖金是浮动部分,实行动态管理。

岗位工资第九条岗位工资是按员工工作岗位确定的工资,实行岗变薪变、易岗易薪。

第十条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测评和因素分析,并参照劳动力市场中相关人员的工资价位,加以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根据电力生产经营特点,岗位工资设16岗,每岗设1至3个职等。

第十二条岗位工资标准由岗位薪点和薪点值确定。

岗位工资标准=岗位薪点×薪点值第十三条岗位薪点标准见本办法所附的《岗位薪点标准表》。

第十四条薪点值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额情况上下浮动。

为保持薪点值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两年核定一次(效益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批准可一年核定一次),岗位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50%。

薪点值=单位岗位工资计划数/岗位薪点总数年功工资第十五条年功工资是按员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

年功工资标准为20元/年。

第十六条员工工作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七条年功工资从每年的1月1日起调整。

效益奖金慧第十八条效益奖金是按员工工作岗位、业绩和单位经济效益确定的工资。

第十九条效益奖金发放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效益奖金的发放应向生产一线关键岗位和管理部门重要岗位倾斜。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制定业绩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应包括生产、工作计划指标等内容。

各单位依据业绩考核办法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效益奖金密切挂钩。

第二十一条参加工作不满半年的员工,原则上不享受效益奖金。

第二十二条单位聘用有工作经历的员工,试用期内,其效益奖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试用期工资的50%。

津(补)贴第二十三条津(补)贴包括运龄津贴、夜班津贴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津(补)贴。

第二十四条运龄津贴实行范围仅限于电厂在册的、定员内生产岗位的运行人员。

(一)运龄津贴以10元为基额,运龄每满1年增加3元;(二)离开运行岗位1年以上的员工,间断期间不计算运龄,但间断前后的运龄可以合并计算;在电力系统其他单位从事运行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三)运龄达20年及以上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安排到非运行岗位工作时,其原享受的运龄津贴予以保留;(四)未投产发电的单位,不得实行运龄津贴;投产前从事生产准备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运龄。

第二十五条夜班津贴实行范围仅限于在册的、从事夜班生产运行的员工,标准为每天10元。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的其他津(补)贴项目和标准需报公司审定。

岗位工资管理第二十七条新聘应届毕业生初期岗位工资待遇按下表确定。

人员类型职等比例备注博士研究生G3 80% 试用期硕士研究生H3 80% 试用期大学本科毕业生I3 70% 见习期大学专科毕业生J3 70% 见习期中专毕业生K3 60% 见习期职高、技校毕业生L3 50% 见习期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聘用有工作经历的员工,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拟聘岗位工资标准的80%;第二十九条各单位接收的复转军人,在聘任上岗前,其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在华能系统内调动的员工,按调入单位的工资标准执行。

慧第三十一条员工岗位变动的,从变动的次月起调整岗位工资。

第三十二条员工由低岗变动到高岗的,执行新岗的最低职等工资;由高岗变动到低岗的,执行新岗的最高职等工资。

第三十三条承担两个岗位工作的员工,岗位等级不同的执行高等级的工资标准。

第三十四条员工所在岗位为多职等的,在同岗级内工作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晋升一个职等。

达到本岗位最高职等的,不再晋升。

第三十五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待岗工资按最低岗位工资标准的80%计发。

第三十六条加班加点工资、假期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按国家、地方政府及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薪点值的调整须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领导干部调整岗位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工资支付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第四十条各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每月按约定日期支付员工工资,支付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应提前支付。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委托他人代领;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名下。

第四十三条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员工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必须记录支付员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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