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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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电力定员标准

华能电力定员标准

华能电力定员标准————————————————————————————————作者:————————————————————————————————日期:H Z D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ZD-109-RL03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2003-11-11发布 2003-11-11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定员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

200MW及以下容量的电厂,由公司参考行业有关标准另行核定;新建电厂另行核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机构及定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电厂按本标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在总定员和管理岗位定员均不增加的前提下,经公司批准后,可以对各部门定员做适当调剂。

第五条定员标准界定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人员,为电厂主业人员。

非华能正式职工,不得在主业混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六条为规范电厂的组织机构,主业统一设置八个部,即行政部、财务及经营部(财经部)、人力资源部(人资部)、政治工作部(政工部)、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

第七条政工部负责党务(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工会、共青团组织可独立行使其职能。

第八条保卫消防管理设在行政部,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对外可保留相应名称。

第九条策划部为电厂生产、计划、技术、安全、合同协议等综合管理部门。

为加强备品配件及燃料计划、采购的管理,拥有两台机组的电厂,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

拥有四台机组的电厂可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或分别设物资、备品配件管理站和燃料管理站。

第十条检修部是设备主管,负责设备日常维修、消除设备缺陷、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和热控、继保、通讯设备大、小修;负责全部或部分主、辅设备大、小修工作及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华能电力定员标准

华能电力定员标准

H Z D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ZD-109-RL03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2003-11-11发布 2003-11-11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定员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

200MW及以下容量的电厂,由公司参考行业有关标准另行核定;新建电厂另行核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机构及定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电厂按本标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在总定员和管理岗位定员均不增加的前提下,经公司批准后,可以对各部门定员做适当调剂。

第五条定员标准界定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人员,为电厂主业人员。

非华能正式职工,不得在主业混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六条为规范电厂的组织机构,主业统一设置八个部,即行政部、财务及经营部(财经部)、人力资源部(人资部)、政治工作部(政工部)、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

第七条政工部负责党务(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工会、共青团组织可独立行使其职能。

第八条保卫消防管理设在行政部,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对外可保留相应名称。

第九条策划部为电厂生产、计划、技术、安全、合同协议等综合管理部门。

为加强备品配件及燃料计划、采购的管理,拥有两台机组的电厂,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

拥有四台机组的电厂可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或分别设物资、备品配件管理站和燃料管理站。

第十条检修部是设备主管,负责设备日常维修、消除设备缺陷、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和热控、继保、通讯设备大、小修;负责全部或部分主、辅设备大、小修工作及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可设立实业公司和综合服务公司。

实业公司是独立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制度范本

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制度范本

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力发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火力发电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火力发电企业。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应遵循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数量和岗位。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和激励,提高员工素质和劳动生产率,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章定员原则与方法第五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生产需求为导向,确保生产任务的正常进行;(二)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企业长远发展需要;(三)注重岗位专业技能要求,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实现员工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五)遵循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方法:(一)根据企业生产规模、设备数量和生产流程,确定基本岗位数量;(二)结合企业管理体系、技术水平、安全生产等因素,确定管理、技术、安全等辅助岗位数量;(三)考虑企业未来发展需要,预留一定比例的备用岗位;(四)通过员工培训、技能提升等手段,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实现岗位的合理配置;(五)定期进行定员调整,确保定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定员管理第七条火力发电企业应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企业定员管理工作。

第八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定员标准和流程;(二)组织实施定员工作;(三)监督定员执行情况;(四)定期对定员结果进行评估和调整;(五)处理定员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

第九条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章定员结果与应用第十一条火力发电企业定员结果作为企业招聘、调配、考核、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98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98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湖北华盛电厂翻印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电厂编制定员标准

电厂编制定员标准

**电厂编制定员标准总则一、为了指导**电厂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合理、节约使用劳动力,促进加强企业管理,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标准。

二、由于**电厂是中外合资企业,其机组一般都是国外引进,所以在制订本标准时,是遵循国家对中外合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能源部对电力行业定员的规定,依据国外同类型机组有关检修、技术规程以及能源部颁发的运行、检修、安全规程,按正常生产条件下,参照同类型机组国外用人水平结合我国平均先进的综合用人水平制订的。

三、本标准系管理性标准。

是核定电厂定员、编制劳动计划和考核电厂用人水平的主要依据。

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可以在不突破上级核定定员总数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从保证贯彻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出发,本着精简、高效、满负荷和分级分权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

考虑到**电厂装机容量一般都为70万千瓦及以上,按国家经委经企[1988]20号文件规定,均属大型一类企业,为了指导电厂合理设置机构,故本标准按大一企业拟订了实行分级分权管理的示范性的机构模式,供作参考。

五、为了保持合理的人员结构,科学地组织劳动,本标准分别规定了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定员以及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人员的职位限额。

在定员总数的各项定员范围内,电厂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动定额,可调整内部岗位定员。

但对领导人员的职位限额,不得突破。

六、本标准按国家规定,确定各类运行人员倒班方式为:单元机组主控制室值班人员,实行四值三运转;其他运行值班人员则应根据设备运转时间和实际工作量,实行灵活多样的倒班方式,如:四班三运转、三班两运转,两大班或在家值班等,由各电厂合理确定。

七、根据**电厂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标准对某些辅助生产人员和服务人员不实行按工作量定员,而主要采取通过外包或其他方式解决。

八、电厂中有个别特殊情况在标准中未包括的,可由有关厂提出该项定员的意见,报我司核定后,一并补充纳入本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定员标准样稿

例一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机组类别定员(人)两台机组每增设一台机组A 类 50 20B 类 60 25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标准】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1998)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A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II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3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定员标准)

(1998)湖北华盛电厂翻印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附录 A 参考标准 (25)使用说明 (3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某电力集团公司劳动定员标准

某电力集团公司所管火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不含维护)(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是某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定单机容量300MW、600MW等级燃煤电厂定员及按定员组织生产、配置人员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按照火电企业“运行、点检、管理”合一的经营管理模式编制;电厂检修按照电厂承担点检,检修公司承担维护及等级检修的管理模式编制。

第三条某电力集团公司所管火电企业应在保障机组安全的基础上,按定员组织生产。

第二章经营期组织机构设置第四条火电企业统一设置十一个部门,即总经理工作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安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燃料供应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

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运转协调、行政管理、信息档案、后勤总务、消防保卫、法律事务、信访等工作。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负责综合计划、经济活动分析、预算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电(热)市场分析、电(热)价格政策研究和落实、电(热)市场营销、售电(热)协议签订等工作,协助财务做好电(热)费回收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员招聘、组织调配、员工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社保保险、职称档案、劳动关系维护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八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建、群团、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维稳等工作。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燃煤监督等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监察、技术监督、节能环保、设备管理,负责生产预算编制、组织和考核,负责四项费用预算计划与控制工作,负责燃煤掺烧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会计报告、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税务工作;负责电(热)费回收工作。

第十二条燃料供应部负责燃料计划、采购、合同、调运、核算和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运行部负责机、炉、电主辅设备,脱硫、脱硝、化学、化验、除灰(渣)、除尘、燃油、外围等设备运行及相应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检修部负责主机设备、燃料、除灰、化学、脱硫、脱硝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外包检修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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