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合集下载

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方式

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方式

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每年涉及到的案件金额也越来越高。

在司法体系中,案件受理费是一项重要的收费项目,用于维护司法秩序和保障公正审判。

本文将介绍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方式,以帮助人们更加了解该费用的缴纳程序和方法。

一、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由国家司法部门规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大小进行分类,不同分类具有不同的费用标准。

常见的案件类别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费用标准会根据案件类型进行调整。

二、缴纳方式1. 线下缴纳:传统的缴纳方式是前往法院进行线下缴纳。

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需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法院指定的窗口进行缴费。

在柜台,工作人员会负责核对和接收费用,并提供缴费凭证。

2. 银行转账: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支持案件受理费的线上缴纳。

当事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费用,具体操作是根据收到的受理通知书上的银行账号将费用打入指定账户。

在缴费完成后,需将缴费凭证保存好,以备日后需要查证。

3. 在线支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法院已经开通了在线支付的功能,方便当事人进行缴费。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官方网站或者相关手机应用程序选择在线缴纳方式,根据指引操作完成费用的支付。

4. 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一些地区的法院也开始接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缴费。

当事人只需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常用支付平台扫描法院提供的付款二维码,选择对应的缴费项目和金额,即可完成支付。

三、注意事项1. 缴费时限:受理通知书上会明确指定缴费的时间,当事人需按时进行缴费,以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受理和处理。

2. 缴费凭证:不管是线下缴纳还是线上缴纳,当事人都应妥善保留缴费凭证,以备将来需要查询或证明缴费事项。

3. 退费问题:在一些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此时,需要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提高诉讼费用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法院业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其收取、分配和使用要纳入财政管理。

诉讼费用的收取方式、开支范围、收费票据式样等,按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取第四条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由主管院长批准。

第五条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收缴分离。

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费用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交(预交)诉讼费用的凭据,到人民法院换领诉讼费用专用票据。

第六条人民法庭收取诉讼费用,也要实行收缴分离。

个别不便由指定银行收取诉讼费用的特殊地区,可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并向当事人开具诉讼费用专用票据。

人民法庭直接代收的诉讼费用,要定期交入指定银行,同时将票据上交基层人民法院。

实行人民法庭代收诉讼费用的地区,需经省级财政部门和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七条诉讼费用的专用票据包括预收、退费、结算三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附后)。

地方各级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编号后,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向同级人民法院发放;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印制发放。

诉讼费的收缴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费的收缴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费的收缴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费的收缴方式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该条款有关于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何进行诉讼费的收缴,以保障司法公正和行政效能。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详细讨论。

一、诉讼费的定义和重要性诉讼费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定标准缴纳的费用。

它的作用在于维护司法独立和促进案件的有序审理。

同时,诉讼费的收缴也可以促进人们对诉讼的理性思考,避免滥用诉讼的现象。

二、诉讼费的种类和标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分为几个不同的种类,如案件受理费、审判费、执行费等。

每一种费用都有其独特的标准。

例如,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的争议金额来确定,审判费则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诉讼程序来计算。

三、诉讼费的收缴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费的收缴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一次性缴纳:诉讼参与人在案件立案时,一次性缴纳全部诉讼费用。

这种方式在一些简单的案件中比较常见,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缴费环节的复杂性。

2. 阶段性缴纳:诉讼参与人根据案件的不同阶段,在特定时间点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这种方式可以分担当事人的经济压力,也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3. 减免或豁免:根据法律规定,一些特殊身份的当事人可以享受诉讼费用的减免或豁免。

例如,贫困人口、残疾人等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减免或豁免诉讼费用。

四、诉讼费的支付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支付:1. 线下支付:当事人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形式直接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

这是一种传统的支付方式,适用于一些不方便使用电子支付的当事人。

2. 线上支付: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现在许多法院已经提供了在线支付诉讼费的服务。

当事人可以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支付,方便快捷,减少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3. 授权扣款:在一些长期诉讼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授权法院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扣除相应的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流程

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流程

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流程一、诉讼费用概述民事诉讼费用指的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理费、执行费等。

诉讼费用的支付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正确理解和遵守诉讼费用支付流程对于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二、诉讼费用的计算1.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涉及的纠纷金额不同而有所差异,金额越大,案件受理费也相应增加。

在起诉时,原告需要依据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并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

被告也可以在答辩时提出异议。

2. 案件审理费案件审理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提前交纳,不交纳的话,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被告仅在提起反诉的情况下,需要支付一部分案件审理费。

3. 执行费执行费是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为了执行判决或裁定而产生的费用。

执行费的支付责任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三、诉讼费用支付流程1. 缴纳诉讼保证金在民事诉讼中,一些特定案件需要先行缴纳一定数额的诉讼保证金。

原告在起诉时,需按照法院规定缴纳诉讼保证金。

被告如需提起反诉,也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如果当事人无法缴纳诉讼保证金,可能会导致案件无法受理或中止。

2. 缴纳案件受理费在起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告,应在起诉状中明确计算出案件受理费,并在起诉时向法院缴纳。

如果被告对案件受理费有异议,可在答辩状中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3. 缴纳案件审理费案件审理费一般由原告预先缴纳。

一旦案件受理后,原告需按照法院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案件审理费。

如果原告不按时缴纳,法院可能会责令其补缴或中止审理。

4. 执行费的支付一旦判决或裁定生效,败诉方需要承担执行费。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费由执行申请人预先垫付,待执行成功后由被执行人返还。

四、费用的退还与减免1. 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理费的退还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撤诉或败诉,一般情况下,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和审理费不予退还。

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流程

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流程

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流程以下是民事诉讼费用支付流程的详细介绍:一、费用种类和范围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不同的阶段和程序,涉及的费用种类和范围也各不相同。

主要的民事诉讼费用包括:1. 司法保全费:在案件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时产生,用于支付执行法院的保全费用;2. 诉讼费:包括起诉费、答辩费、再审费等,是为了支付法院处理案件所需的费用;3. 代理费:当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时,需要支付律师的代理费用;4. 评估费:需要对财产进行评估时产生的费用;5. 执行费: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送达费、拍卖费等。

二、费用支付程序1. 提交费用预缴申请:当事人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费用预缴申请。

在申请中,应当说明涉及的费用种类和金额,并提供相应的凭证。

2. 审批费用预缴申请:法院收到费用预缴申请后,会进行审批。

法院会核实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3. 缴纳预缴费用:一旦费用预缴申请得到法院的批准,当事人需要及时缴纳预缴费用。

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缴纳后,应妥善保留相关凭证。

4. 费用清算和结算:当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会进行费用的清算和结算。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费用清单和凭证。

5. 费用的退还或补缴:根据费用清算结果,法院会决定是否退还超额缴纳的费用。

如果费用预缴不足的,当事人应及时补缴差额。

三、注意事项在支付民事诉讼费用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准确预估费用:在申请费用预缴时,当事人应尽可能准确地估计涉及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凭证。

预缴的费用越准确,后续的结算过程就会更加顺利。

2. 及时缴纳费用:一旦费用预缴申请得到批准,当事人应当及时缴纳费用,避免对案件审理和执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3. 妥善保留凭证:在支付费用的过程中,对于涉及的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凭证应妥善保留,以备后续的费用清算和结算使用。

4. 提出费用结算申请: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费用清单和凭证。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费用支付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费用支付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费用支付程序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是一项重要的问题。

诉讼费用支付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法院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诉讼费用的性质、支付程序以及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诉讼费用的性质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审理费、执行费等。

诉讼费用的性质是公益性的,即诉讼费用的收取是为了维护法院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牟取利润。

因此,诉讼费用的支付程序需要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诉讼费用的支付程序1. 诉讼费用的确定诉讼费用的确定是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金额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的。

当事人在起诉时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该费用是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进行计算的。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的性质要求当事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如鉴定费、调查费等。

执行阶段,当事人还需要支付执行费用。

2. 诉讼费用的缴纳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部费用或者分期缴纳。

分期缴纳的方式可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但需要按照法院的规定时间和金额进行缴纳。

如果当事人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中止审理、驳回起诉等。

3. 诉讼费用的减免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例如,当事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免申请。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减免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三、相关问题探讨1. 诉讼费用的合理性诉讼费用的合理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方面,诉讼费用的收取应该合理,不能过高,以免对当事人造成经济负担。

另一方面,诉讼费用的收取也应该能够保障法院的正常运转,避免滥用诉讼权利。

因此,法院在确定诉讼费用时应该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复杂程度。

2. 诉讼费用的返还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如果当事人胜诉,法院会返还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返还诉讼费用的程序一般较为简单,当事人只需向法院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判决书、支付凭证等,即可申请返还。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是指诉讼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种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的支付方式和管理规定。

诉讼费用是诉讼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对于当事人来说,掌握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种类1、诉讼费: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向法院缴纳的款项,包括起诉费、答辩费、上诉费、申请执行费、再审手续费以及执行异议之后的诉讼费等。

诉讼费的缴纳是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之一。

2、律师费:指当事人为雇佣律师为其代理诉讼所支付的费用。

律师费的缴纳方式一般是由当事人与律师签订代理合同,规定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

对于资金状况不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由国家承担代理费用。

3、鉴定费:指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鉴定、检验、鉴证等方面的费用。

鉴定费用的缴纳一般是由需要寻求鉴定的当事人在申请鉴定时预缴,待鉴定结论出炉后,则由法院统一支付。

二、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管理规定1、各项费用缴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费用的缴纳时间一般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的十日至十五日内,如果当事人没有按时缴纳,将面临预结诉、驳回起诉等后果。

2、缴纳方式有多种:缴费方式有现金、银行汇款、支票、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但是要按时缴纳,缴费凭证要妥善保管,以便与法院核对。

3、不得拖欠诉讼费用:当事人在缴纳诉讼费用时,必须准确、及时地完成缴纳工作。

如果出现拖欠情况,法院可以采取限期缴纳、加倍罚款等措施进行追缴,甚至可以强制执行。

4、资金状况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对于因经济困难无法完成诉讼费用缴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法院将会对其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审查,并给予适当的减免。

5、律师费和鉴定费的支付要求:对于律师费和鉴定费,因为这些费用往往是由当事人自行支付,因此需要当事人在与律师或鉴定机构签订合同时,详细的规定缴费方式、缴费周期和金额,以及发生异议时的解决办法。

诉讼费用的支付和退还规定

诉讼费用的支付和退还规定诉讼费用作为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诉讼费用的支付和退还问题也经常引发各类争议。

为了明确诉讼费用的支付和退还规定,下文将就相关法规进行分析与说明。

一、诉讼费用的支付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理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

下面将对这些费用进行详细解释:1.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指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争议金额而决定。

2. 案件审理费:案件审理费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各类证据的收集、鉴定以及庭审等环节产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审理费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予以确定。

3. 其他必要费用:其他必要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所产生的费用。

比如,法院可能会指定鉴定机构对特定的事项进行鉴定,这便会产生鉴定费用;同时,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和鉴定,因此会产生评估费用。

这些其他必要费用的产生是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公正和权益的维护。

基于以上规定,当诉讼当事人需要支付诉讼费用时,应当依法按照标准进行支付。

否则,法院将有权拒绝受理所涉案件。

二、诉讼费用的退还规定在一些情况下,诉讼费用可能需要进行退还。

下面将就退还规定进行详细介绍:1. 案件败诉方的退还: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如果案件的败诉方是原告,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退还其已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审理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败诉方是原告但其主张不影响实体权益的诉讼费用是不能退还的。

2. 案件撤诉方的退还: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如果案件的撤诉方是原告,那么法院将会根据案件已经进行的程序决定是否退还其已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审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完整全文)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完整全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完整全文)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四章交纳和退还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四百一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範围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複製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三)採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三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费标準第五条案件受理费(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準交纳;(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準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如果要打官司的,是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并且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

诉讼费用是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同时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经济成本。

那么,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下面,赢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不服裁定上诉的,诉讼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第3项的规定交纳。

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相关内容,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是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需要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用。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赢了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来源:(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fl/331750.html)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的规定2018/fl/665690.html∙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fl/665689.html∙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免交纳公证费/fl/665688.html∙财产保全错误情形探讨/fl/665687.html∙2018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fl/665686.html∙个人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怎样投诉请求保护/fl/665685.html∙董事长不到公司实际经营地点上班,却要求实际运作经营的公司股东给他汇报工 /fl/665684.html ∙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怎么付/fl/665683.html∙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否/fl/665682.html∙开奖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681.html∙监护人与幼儿园 /fl/665680.html∙房产买卖公证 /fl/665679.html∙宣告死亡指的是什么 /fl/665678.html ∙公证领事认证和签证 /fl/665677.html ∙哪些民事行为无效 /fl/665676.html∙委托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675.html∙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fl/665674.html ∙如何请律师 /fl/665673.html∙怎么处理理收养公证 /fl/665672.html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八种经济犯罪立案标冷/fl/665671.html∙律师能为你做什么 /fl/665670.html ∙国家对公民个人储蓄的保护有何规定/fl/665669.html∙公证与保证的区别(2018)/fl/665668.html∙提存公证 /fl/665667.html∙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fl/665666.html∙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fl/665665.html∙在什么情况下公民可能丧失所有权/fl/665664.html∙如何用法律来保护平等权/fl/665663.html∙原告起诉是否必须书写起诉状/fl/665662.html∙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fl/665661.html∙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fl/665660.html∙如何认定欺诈行为 /fl/665659.html ∙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哪些业务/fl/665658.html∙回避的适用人员 /fl/665657.html∙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fl/665656.html ∙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fl/665655.html∙已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可否持公证书亲自送认证/fl/665654.html∙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连锁店铺经营有哪些地域限制/fl/665653.html∙有奖活动公证 /fl/665652.html∙如何聘请律师 /fl/665651.html∙收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fl/665650.html∙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用于支付哪些项目/fl/665649.html∙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2018)/fl/665648.html∙我国法律规定的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多少岁/fl/665647.html∙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fl/665646.html∙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守约方应该怎么处理/fl/665645.html∙你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吗/fl/665644.html∙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后尚需履行何种程序/fl/665643.html∙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应注意的问题/fl/665642.html∙什么时间请律师 /fl/665641.html∙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而造成储户损失的,储户可否向银行索赔 /fl/665640.html∙诉讼费用按什么标准交纳/fl/665639.html∙怎样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fl/665638.html∙为什么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fl/665637.html∙原告的诉讼权利 /fl/665636.html ∙湖南律所规模排行名录(2018)/fl/665635.html∙外商独资贸易公司能否取得增值税发票/fl/665634.html∙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fl/665633.html∙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fl/665632.html∙医疗事故不等同于医疗纠纷/fl/665631.html∙报刊书籍对法律的解释是否有效/fl/665630.html∙并行的连带责任 /fl/665629.html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fl/665628.html∙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fl/665627.html∙关联企业的税务处理 /fl/665626.html ∙公证业务范围 /fl/665625.html∙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程序及所需文件/fl/665624.html∙外国人如何申办收养中国儿童公证/fl/665623.html∙一个内资公司能否完全收购另外一个内资公司呢/fl/665622.html∙如何聘请婚姻律师 /fl/665621.html ∙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fl/665620.html∙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有哪些/fl/665619.html∙房产税及其有关规定 /fl/665618.html ∙现在能否设立外商独资商业企业/fl/665617.html∙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设立后,是否需要进行公告/fl/665616.html∙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理人或负责人的越权行为是否有效/fl/665615.html∙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fl/665614.html∙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fl/665613.html ∙气候变暖对我们影响有多大/fl/665612.html ∙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享受哪些待遇/fl/665611.html ∙陕西律所规模排行排名/fl/665610.html ∙如何申请办理提存公证/fl/665609.html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收费标准/fl/665608.html ∙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2018)/fl/665607.html ∙医疗纠纷律师谈:两种责任分得清/fl/665606.html ∙有关法律援助的基本常识/fl/665605.html ∙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fl/665604.html ∙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何确定/fl/665603.html∙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区别(2018)和联系/fl/665602.html∙如何确定诉讼请求 /fl/665601.html ∙五种申请援助不需审查经济状况/fl/665600.html∙公民言论 /fl/665599.html∙技术咨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负有哪些义务/fl/665598.html∙如何写仲裁申请书,其内容有哪些/fl/665597.html∙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fl/665596.html∙公证的一般程序 /fl/665595.html ∙医药企业捐赠和医疗机构受赠需注意的若干问题/fl/665594.html∙风险代理是怎么一回事/fl/665593.html∙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于何时召开创立大会/fl/665592.html∙如何申请办理委托公证/fl/665591.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