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危险源管理制度(6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6篇)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6篇)危险源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__-20__)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__]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于危险源辨识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生产设备、工作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管理。
三、工作内容1. 危险源辨识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于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物质材料、作业操作等。
辨识应当全面、细致,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清晰的描述和分类。
2. 危险源评估对于辨识出来的危险源,企业应当进行评估,确定其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评估结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
3. 危险源控制根据危险源评估的结果,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控制、管理控制和个体防护等。
4. 安全培训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使员工能够正确使用控制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5. 监督检查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监督检查可以由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委派的安全专责人进行。
四、责任制度1. 企业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危险源辨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企业负责人对危险源辨识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
3. 相关部门和岗位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控制工作。
4. 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应当加强安全意识, 积极参与危险源辨识工作,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控制措施。
五、违反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停产整顿、停职检查、降职或辞退等。
同时,如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制度的修订和宣传对于本制度,企业应当定期进行修订,保持与实际工作的一致,并在企业内进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施工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负责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执行工作。
第四条危险源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排查、评估、控制和监测。
第五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源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违反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危险源排查与评估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全公司的危险源进行定期的排查和评估,确保每一项危险源都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第八条危险源排查应该包括设备设施的检查、有关人员的询问和实地考察等环节,确保对危险源的掌握全面、深入。
第九条危险源的评估应当根据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对危险源的风险和危害性进行量化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危险源排查和评估应当建立台账,对每一项危险源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整理。
第三章危险源控制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控制、管理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实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危险源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风险较大的危险源,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危险源能够得到有效的管控。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对于危险源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对于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做到紧急处理、迅速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危险源管理制度(全新经典版)

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和定义(1)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疾病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4)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5)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管理,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第五条危险源辨识方法(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2)风险等级及判定准则采用LECD评估办法。
第六条危险源分类危险源的分类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分类辨识:(一)按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后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结合公司实际,将危险源分为十四大类:(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化学性爆炸;(12)物理性爆炸;(13)中毒和窒息;(14)其它伤害等。
(二)按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类时,将危险源分为六大类:(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4)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5)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6)其它危险和有害因素。
第七条危险源评估:(1)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I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机率高、难以控制、后果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伤亡或主系统损坏,引起重大恶性设备事故或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危险岗位、作业场所。
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篇)

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健全的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用于管理和控制企业内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并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企业内存在的各种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分析其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影响。
2. 风险管控措施:根据危险源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培训教育等。
3. 安全设施与设备:对企业内的安全设施与设备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4. 隐患排查与整改: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危险源的控制和消除。
5. 培训与教育: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6. 事故调查与处理: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监督检查与评估: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通过建立健全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危险源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物质管理、作业活动、设备维护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损失,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应急预案等工作要求。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危险源的管理,设立专门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确保任务的完成,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危险源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员工对危险源的辨识能力。
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源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危险源管理工作,督促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危险源管理工作要与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相结合,加强员工对危险源的认识,降低事故风险。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六条单位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危险源管理小组,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协作配合。
第七条员工有权利对危险源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及时改进。
第二章危险源管理目标第八条单位要确定明确的危险源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九条危险源管理目标要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第十条危险源管理目标要具体、可操作,能够量化,并要求各部门按照阶段性目标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危险源管理目标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持续改进。
第三章危险源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单位领导要承担危险源管理的主要责任,对危险源的产生和控制负总责。
第十三条各部门主管要根据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危险源管理责任,并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危险源管理小组成员要积极参与危险源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责任,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
第十五条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主动遵守危险源管理规定,勇于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第十六条单位要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机制,对认真履行危险源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危险源管理流程第十七条危险源管理流程包括危险源排查、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监测评估四个阶段。
第十八条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工作,确保全面查找到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第十九条单位要对查找到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危险源的等级和危害程度,为后续的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单位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定期开展危险源普查。
采油厂、井区、班站每月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并按照危险源级别划分,积极组织风险削减。
1、一、二级危险源,及时上报HSE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2、三级危险源,由井区负责人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四级危险源,班站长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
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周围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重大以上危险源的应急预案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并实行领导干部承包制度。
第四条采油厂、井区建立《危险源立案销案台帐》,班组建立《危险源辨识台帐》,记录班组、井区辨识出的各类危险源及削减情况,并每月向HSE办公室上报一次。
第五条基层骨干和全体员工都有参与危险源管理、辨识、评价、削减的责任和义务。
井区负责人、班站长负责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实施风险削减;基层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查找及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岗位员工负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或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判断,对能力所及的应进行削减或控制。
第六条由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应及时组织全区员工的HSE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人为风险。
第七条对暂时不具备削减条件的危险源,应向HSE办公室提出临时性防范措施意见,经HSE办公室同意后,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落实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待条件成熟后,进行风险削减。
第八条削减措施完成后,将完成情况上报HSE办公室,由HSE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
第九条1、对上级有关部门辨识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纳入井区月度HSE考核,与奖金挂勾。
2、整改完毕而不及时上报的,可认为未及时整改,也将纳入井区的月度HSE 考核。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二」1目的和范围1.1目的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为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涉及公司各部门、各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危险源辨识、评估、控制、监控和应急处理的完整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二章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制度,明确辨识范围、方法和要求。
第五条危险源辨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电气设施等可能产生危险的因素。
(二)物料:包括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等可能产生危险的因素。
(三)作业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等可能产生危险的因素。
(四)人员行为:包括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可能产生危险的因素。
第六条危险源辨识方法:(一)现场观察法:通过现场检查、巡视等方式,发现潜在的危险源。
(二)询问法:通过询问员工、了解生产过程,发现潜在的危险源。
(三)查阅资料法: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潜在的危险源。
(四)专家评审法:邀请有关专家对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评审。
第七条危险源评估:(一)评估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可能性、危害程度、暴露频率等。
(二)评估方法:采用风险矩阵法、安全检查表法等。
第三章危险源控制与监控第八条根据危险源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一)工程技术措施:如改进设备设施、改善作业环境等。
(二)管理措施:如制定操作规程、加强培训教育等。
(三)个体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第九条危险源监控:(一)监控内容:包括危险源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危险源变化情况等。
(二)监控方法:通过现场检查、巡查、定期评估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发现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或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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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正式版
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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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源(点)的确定与分级
1、危险源(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潜伏着较大危险性的岗位、场所,这些地方事故频率高,会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或设备机械损坏等事故,是安全生产重点控制管理部位。
2、对危险源(点)要根据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危险程度对危险源(点)分等级实施重点控制管理。
① 一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
险岗位、场所等。
② 二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较高或容易导致重伤、残废、多人伤害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
③ 三级危险源(点):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重大设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事故较常发生或有较大可能会发生事故的岗位、场所等。
④ 四级危险源(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岗位、场所等。
对危险源(点),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流程、设备状况,分别进行定级、设标、建档、控制。
二、危险源(点)的管理
1、危险源(点)的划定依据
(1)有爆炸、发生火灾危险场所;
(2)有灼烫危险场所;
(3)有坍塌、压埋、坠落危险场所;
(4)有触电伤害危险场所;
(5)有腐蚀、放射、中毒、窒息危险场所;
(6)有落物、崩溅伤人场所;
(7)有被机具绞、碾、挂、割、压、刮、挤、撞等危险场所;
(8)有被物体碰、夹场所;
(9)有被绊倒危险场所;
(10)其它容易致人受到伤害场所。
2、危险源(点)的控制要求
(1)存在三级以上危险源(点)的单
位应列出潜在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事故,制定预防对策措施。
(2)危险源(点)具体责任人,是该点作业的操作者及班组长、班组安全员。
(3)各级危险源(点)所属班组和责任人,应按管理标准要求,进行日常检查,保障安全生产。
(4)单位对一、二级危险源(点)作业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各级危险源(点),由规定的检查单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危险源(点)的申报
危险源(点)由各有关单位确定分级、逐级落实管理。
危险源(点)潜在危险程度增加或减轻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申报变更等级。
同时由单位改变该危险源(点)的管理措施。
由于工艺的改变,新增作业机械、设备、岗位,出现新的危险源(点),各单位应及时确定,按规定列入控制。
(三)危险源(点)检查与控制
一级危险源(点)由单位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检查和评价。
直属、基层单位、班组要逐级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二级危险源(点)由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基层单位、班组要逐级落实管理措施
和责任人。
三级危险源(点)由危险源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专(兼)职安全员组织经常性检查和评价。
单位上级安全员进行抽查,班组要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四级危险源(点)以班组为核心,班组长负责控制检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应经常进行检查。
班组要针对岗位上所有的危险源(点)每天每班进行岗位检查。
(四)危险源(点)整改与考核
1、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危险源(点),可责令停产整改。
2、对危险源(点)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和考核。
3、危险源(点)的检查与控制,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
4、严格检查与考核,对不认真开展检查与控制的或未落实管理造成后果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给予从严处罚。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