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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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一、施工前准备1.1 告知相关方面施工前必须向相关方面(如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消防、供电、通信等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并告知相关人员施工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情况。

同时,需在施工现场设置告示牌,告知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施工安全。

1.2 编制施工计划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好需要的人员、机械和物资,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3 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2.1 负责人员必须到场指挥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所有参加施工的工作人员都了解安全出现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

2.2 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必须由持证人员操作。

机械设备在施工前应经检测合格,并进行保养和维护。

2.3 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在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标志,包括施工区域的警示标志、交通指引标志、安全提示标志等,以提醒过路人士注意安全,保障施工安全。

2.4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在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栏、标志牌、照明设施等,为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和行人提供安全保障。

2.5 安全督查和紧急处理负责人员应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处理,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施工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三、施工后的安全管理3.1 安全检查和整改施工完成后进行安全检查,查明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保障施工后的安全。

3.2 施工后的清理施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和机械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和环保。

3.3 填写施工记录施工完成后,应详细填写施工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同时保存好相关证件及其他材料,以备审查使用。

四、不当施工的处理办法如果发现违规操作,应依照《铁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停工整顿、行政处罚,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98号课件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98号课件
对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改进。
05
责任追究和处罚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必须立 即报告,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 采取的措施等。
接到报告后,成都铁路局应立 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 调查处理。
施工计划调整
如需调整施工计划,必须 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 私自变更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下达
经审批同意的施工计划应 按规定下达至相关单位, 并组织落实。
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 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 级部门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 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 程的安全。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 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598号课件
目录
• 细则概述 • 细则详解 • 施工流程安全管理 • 安全风险防控 • 责任追究和处罚 • 附则和解释权
01
细则概述
目的和背景
目的
确保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 ,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背景
随着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营业 线施工日益频繁,为确保施工安 全,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必须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 以分别给予警告、罚款、降职、
撤职等处罚。
对于故意隐瞒事故或者阻碍调查 的,一经发现,加重处理。
不遵守规定的处罚措施
01
对于不遵守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
解释权归属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成都铁路局所有。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和既有线改造工程。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共同参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如施工场地布置、临时设施建设等;(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安全防护设施等;(三)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如高空作业、隧道施工、爆破作业等;(四)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流程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铁路建设单位审批。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营业线施工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98号.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98号.

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9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
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按用途分 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高速铁路天窗时间原则不应少于240分钟,且宜采用垂 直天窗;运行速度为250km/h及以下铁路,如需采取V形天窗, V形天窗时段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 2.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 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集 中修时原则按180分钟安排。 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 120 分钟,其中 CRH动车组运行区段不少于 18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7条 施工项目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 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 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 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 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 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 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 修、改造施工。 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 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 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 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8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 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 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高速铁 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见附件 4。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中国铁路成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58号文)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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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Ⅱ级施工 (1)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 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3)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搭建、拆除 临时防护棚架除外)。
四、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4)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及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 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集团公司旅客列车开行(确认列车) 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 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 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四、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2)中断跨集团公司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 行以及中断本集团公司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 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4.Ⅰ、Ⅱ级施工协调会、总结会记录。Ⅰ级由施 工办负责整理发布; Ⅱ级由行车组织单位负责整 理备查并抄送施工办;Ⅲ级施工协调会、施工总 结会记录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单位整理备查。施 工准备会记录由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单位分别整 理。
二、施工项目
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 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 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 施工。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 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 完成的项目。
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 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增 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总公 司调度部批准。
三、天窗和慢行规定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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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七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八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九章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十章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十一章施工登销记程序第十二章施工过渡工程第十三章工程验收交接第十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十六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距离为准)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及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

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08〕14号”(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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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七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八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九章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十章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十一章施工登销记程序第十二章施工过渡工程第十三章工程验收交接第十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十六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距离为准)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及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

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08〕14号”(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局管内各干线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局管内各干线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各支线不应少于12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

对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且在维修天窗内能完成的各项施工项目全部套用到维修天窗内进行,按综合维修组织办法由车站安排。

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路局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并纳入施工管理。

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

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并纳入施工管理。

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可根据施工对天窗时间的实际需要,在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班计划中进行调整。

第6条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成渝线、内六线、达成线、达万线、川黔线及各支线等),局管内的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接触网更换承力索、导线、架空线路的慢行施工,上跨铁路的结构物跨线施工、大型站改、新线拨接、成段换枕等连续施工及部控、局管重点施工项目,经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不受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限制,并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

第7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施区段划分见附件3)。

机车乘务员必须严格按限速要求操纵机车,按规定的慢行速度通过施工慢行地段。

对涉及线路大修、基建施工的区段,可依据施工分号运行图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

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8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1)局管内各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局管内各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局管内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1)局管内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局管内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3)局管内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按以上施工等级的划分标准,对综合复杂的Ⅱ、Ⅲ级施工实行提级管理。

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9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Ⅰ、Ⅱ级施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指派,由运输处牵头成立Ⅰ、Ⅱ级施工协调组,由各主管业务处主管人员组成,履行施工领导小组职责,具有以下职权:(1)根据施工电报组织召开施工前协调会,协调并解决施工中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及运输、安全配合等问题。

严格按施工电报规定的施工范围、时间组织施工,以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解决施工中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4)施工协调组依据《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权对违反施工电报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修正,停止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5)各施工及配合单位必须服从施工协调组的指挥。

第11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在组织召开施工前协调会上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

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2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合署到运输处施工科办公,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13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7条的规定时。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并将日班计划下达的符合维修作业标准的施工项目纳入综合维修天窗管理。

第14条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路局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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