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说明
如何提起行政复议,有什么规定?

如何提起行政复议,有什么规定?一、如何提起行政复议,有什么规定?1、什么是行政复议?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
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一条重要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你发现哪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这些管理时,没有依法办事,损害或影响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向他的同级政府(直接管他的当地政府),或者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接受你申请的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就会依法公断。
这就是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具有适用范围广、方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等优点,而且,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满,仍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行政诉讼来最终解决。
2、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什么用处?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
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
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单位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
为了解决这种不平衡,国家制定了一些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行政机关也是由人组成的,管理过程中难免发生偏差错误。
行政复议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当公民受到行政机关不公正对待时,及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换句话说,行政复议法是你自卫的法律武器。
3、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简单地说,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你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
如对行政机关给予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许可证、执照等证书,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相对人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义务。
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申请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人对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自然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三)《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3号)三、申请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自然资源部的复议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申请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名称(全称);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公民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户口本、军官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6.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7.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另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8.公民死亡,其近亲属代其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9.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需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推选证明材料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对《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分析与思考

对《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分析与思考《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受理的时限,其内容如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必须延长复议期限的,经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应当通知复议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该条规定一方面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了及时的应诉机会,另一方面也规定了时间限制和时限延长的手段,以此维护正当权益。
我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存在和实施,使得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及时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回应,减少了行政机关的滥权、玩忽职守等现象,实现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首先,根据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这说明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并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这是确保行政复议权利充分保障的重要手段,避免了行政复议机关的过度拖延,打击了行政机关的滥权问题。
其次,该条还规定了一定的时限延长方式。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经过上级行政机关核准,才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的复议期限,以及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这个规定有着很明确的规范效力,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得到及时的通知和回复。
同时,由于时限延长造成的不便和损失,行政机关也会对时限延长持谨慎态度,从而减少了行政机关的“视而不见”和“掩耳盗铃”现象。
最后,行政复议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后,必须及时告知申请人复议结果,并告知现实上诉渠道及时申诉;同时,法律在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方面给予了充分考虑,如复议机关没有遵守复议期限,申请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使得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中认真负责,提高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率与水平。
总之,《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它提醒了我们行政机关的权力时限,帮助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促进了行政机关合法有效地开展行政工作,为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提供了依据,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同时,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应该获得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送达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送达(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热门城市:湘潭律师娄底律师淮北律师承德律师晋中律师盘锦律师临汾律师宿州律师宝鸡律师丽江律师一、行政复议法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法时间期限计算原则一般原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关于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此曾有过比较热烈的探讨。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有以下哪几项?()
A.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
B.在障碍消除后的15日内提出申请
C.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D.报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批准同意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考点:请求延长期限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
其他特殊原因指依靠主观努力难以克服或制止的情况,如重病;
(2)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1年的,不能再申请复议。
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行政复议处决定。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有哪些?

Live in the present, don't waste your present life while thinking about the past or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有哪些?在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与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一样。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此,那些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不服从相关行政裁决的情形,需要在限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说,并非所有的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都是会被受理的,只有在满足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后,并且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才有可能被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在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与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一样。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此,那些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行政复议申请人。
具体一些说,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二)对下列行政机关、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县级人民政府;2、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3、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4、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5、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并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关于时效的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诉讼关于时效的规定。
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是从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诉讼形式,很多行政争议产生于民事争议或与民事争议有密切的关系,有时解决行政争议就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
再者,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时仍然要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制度,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所谓“知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这里的内容应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及诉权和起诉期限,而非道听途说,也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简单的决定、批准、审批、处罚内容,这里的行政机关的内容应当包括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这样行政相对人才能真正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否则就不能视为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以口头形式告知,亦必须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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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二)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三)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四)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五)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延长限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
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
复议的流程
一、申请
(一)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