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整理电子邮件、录音录像、手机短信和照片作为索赔证据材料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是指在收集电子证据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方法和步骤,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子证据收集方法和措施:
1. 搜索和获取数据存储介质:搜索和获取需要收集的电子证据所存储的数据存储介质,例如计算机硬盘、移动设备等。
2. 确保证据不被篡改:在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电子证据不被篡改,例如保持数据存储介质的完整性,使用安全的获取工具等。
3. 文档和记录整个收集过程:在收集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整个过程,包括收集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可跟踪性和可证明性。
4. 保护现场:在需要对电子设备现场进行收集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避免任何操作对电子证据的损害或污染。
5. 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在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例如制作数据镜像、计算和验证哈希值等。
6. 确保证据的可读性和可分析性:在收集的电子证据中,应确保数据的可读性和可分析性,以方便后续的取证、分析和检验。
7. 遵守法律和隐私规定:在收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和隐私规定,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8. 保护证据的备份和存储:在收集到电子证据后,应制作证据的备份并妥善存储,以备将来的审查和证明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可能会因不同的案件类型、司法管辖区等而有所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和操作。
同时,如果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建议请专业人士参与和指导收集过程。
电子邮件如何取证、举证?

电子邮件如何取证、举证?
一、法院如何审查电子邮件真伪?
电子邮件十分方便、常用,不管是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还是在公司与公司之间。
综合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法院在审查电子邮件时通常注重如下五点:
第一,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
第二,审查发件人、收件人。
第三,审查邮件到达时间。
第四,审查邮件正文的内容。
第五,邮件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
熊猫法律星球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法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邮件,还需要审查是否符合《公证法》等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公证书!
二、取证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1、对电子邮件内容进行打印,打印件必须清晰、完整显示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
2、收集和保存能与邮件内容相印证的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三、如何在法院上出示电子邮件证据?
1、当事人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直接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一般不需要当庭演示邮件。
2、当事人对电子邮件没有作公证的,法院会要求当事人说明,必要时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当庭演示登录邮箱,展示电子邮箱地址以及电子邮件内容,并下载电子邮件打印成纸质件。
四、相关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电文证据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关于涉外商事审判证据认定的意见》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索赔协议书要点分析如何处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与证明

索赔协议书要点分析如何处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与证明一、引言在索赔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证明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就处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与证明进行要点分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了解索赔要求在处理索赔过程中,首先需要全面了解索赔要求。
通过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合同条款,确保对索赔要求的掌握准确无误。
三、搜集证据1. 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及时保留索赔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订单、交货单、付款凭证等。
这些文件和资料将有助于证明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收集图片和录像等物证:如果有可能,搜集与索赔相关的照片、录像等物证,以便于直观地证明索赔事实的存在。
例如,在产品损坏索赔中,拍摄损坏产品的照片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
3. 保存电子邮件和通信记录:索赔过程中的电子邮件和其他通信记录可以作为重要证据。
确保妥善保存这些记录,并及时归档备份。
4. 寻求第三方证据:如有必要,可以寻求第三方证据来证明索赔的合法性。
例如,可以申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以获得权威证明。
四、保持证据完整性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持证据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确保索赔过程中的证据保存完好,没有被篡改或误用。
1. 建立证据链:将证据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组织,建立证据链。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清晰地展示证据的来源和演变过程。
2. 使用鉴定和验真:如有需要,可以使用专业的鉴定和验真机构对证据进行鉴定和验证,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五、合理运用证明手段在索赔过程中,合理运用证明手段可以提高索赔的成功率。
1. 准备书面证明材料:将搜集到的证据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以清晰、简洁的方式叙述事实和证据。
2. 邀请证人作证:如有必要,可以邀请相关人士作为证人,对索赔事实进行证言。
确保证人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以增加证据的说服力。
3. 申请法庭指示:如遇到证据收集难题,可以向法庭申请指示,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
法庭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
六、维护证据保密性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护证据的保密性非常重要。
证据收集技巧有效获取知识产权侵权证据

证据收集技巧有效获取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型企业和知识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为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企业需要有效地收集侵权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
本文将介绍一些证据收集技巧,帮助企业更好地获取知识产权侵权证据。
一、电子证据收集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大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都涉及到电子信息的传播和使用。
因此,电子证据的收集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些电子证据收集的技巧:1. 数据备份和存储在收集证据之前,企业应当及时备份和存储相关的电子数据。
这样做能够防止证据被意外删除或篡改。
同时,备份数据还可以为日后的法律行动提供更加完整和可靠的证据。
2. 网络监控和抓取工具企业可以使用网络监控和抓取工具来获取侵权行为的证据。
这些工具可以跟踪、记录和保存侵权者的行为,包括网站内容复制、软件盗版、商标侵权等。
通过监控和抓取工具,企业能够更加方便地搜集侵权证据。
3. 邮件和通信记录企业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保存涉及到的邮件和通信记录。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被提交给律师或法院。
同时,为了防止邮件和通信记录被修改或删除,企业应当妥善保护并备份这些重要的电子证据。
二、调查取证技巧除了电子证据外,还有一些调查取证技巧可以帮助企业获取知识产权侵权证据。
1. 现场勘查企业可以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收集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
现场勘查可以包括对侵权产品的样品采集、生产设备的检查等。
通过现场勘查,企业能够直观地了解侵权行为的情况,为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提供证据支持。
2. 资料调取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市场监管机关等请求资料调取,以获取侵权行为的证据。
这些资料可以包括市场销售数据、供应商合作协议等。
通过资料调取,企业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侵权行为的情况,并为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提供有力证据。
3. 资讯搜集企业可以通过参加展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获取与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资讯。
纠纷的证据收集

纠纷的证据收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纠纷问题也愈发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并解决纠纷,有时我们需要进行证据收集工作。
本文将介绍纠纷证据收集的一些方法和技巧。
一、书面证据收集书面证据是纠纷处理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
例如,当我们与他人签署合同时,应妥善保留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并保存好相关的邮件通信、短信记录等书面资料。
在争议出现时,这些书面文件将作为重要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此外,还需注意保留涉及纠纷的发票、收据、账单等,这些都是证明经济交易关系的有力证据,有助于我们证明自己的权益。
同时,如果能请相关证人提供书面证词,能进一步增强我们的证据力度,并在纠纷处理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音频、视频证据收集在现代科技的发展下,音频、视频证据的收集变得更加容易和普遍。
例如,如果我们面临欺诈或受到不当待遇的情况,可以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录制相关的电话、谈话或会议过程。
录音或录像的文件可以作为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有力地证明我们的陈述与对方的言行不符。
然而,在收集音频、视频证据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法律上的规定。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于私人通讯的录音和录像有不同的限制。
所以,在进行此类证据收集时,应确保所涉及的行为是合法的,并遵守相应的法规。
三、物证收集除了书面和音视频证据外,物证也是纠纷处理中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我们需要收集相关车辆的照片,以及事故现场的照片和测量数据。
这些物证可以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供给保险公司或法院作为我们主张权益的证据。
另外,如果涉及到质量问题或侵权纠纷,我们可以保存相关产品的照片、购买凭证、包装等物证,以便在纠纷处理中进行证明。
四、专家鉴定对于一些复杂的纠纷,可以考虑请相关专家进行鉴定,以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支持。
例如,在医疗纠纷中,我们可以请医学专家对相关医疗行为进行鉴定,以确定医疗事故的发生与责任。
在产权纠纷中,可以请土地测量师对相应土地进行测绘和鉴定,提供权属证明。
打官司的举证须知:手机短信、录音、电子邮件、网页证据举证攻略(附:最高院解析录音取证技巧)

打官司的举证须知:手机短信、录音、电子邮件、网页证据举证攻略(附:最高院解析录音取证技巧)在当今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交流中,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早已成了必不可少的工具。
可一旦涉及纠纷,这些内容能成为诉讼证据吗?2015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
新民诉法解释认可了电子证据,而在案件实际审理中也常常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作为证据使用的手机短信、微信截图,其中以离婚案件与民间借贷案件为最。
但是,此类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
以手机短信为例,其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一、手机短信1、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律师解析: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律师提示:建议作短信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会对短信的内容、存储短信的设备进行拍照或摄像,方便法院客观采纳事实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解析: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如何通过证据支持交通事故的索赔

如何通过证据支持交通事故的索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事故逐渐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常见事件。
在遭受交通事故的损害时,受害者需要尽快申请索赔以获得合理的补偿。
在进行索赔时,关键的一点是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通过有效的证据来支持交通事故的索赔。
一、收集事故发生现场的证据事故发生现场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因为它可以提供关于事故发生过程和责任分配的重要信息。
在收集现场证据时,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考虑的:1. 拍摄照片:使用手机或相机,拍摄事故现场的整体照片以及各个角度的特写照片。
特别需要关注事故位置、路面标志、车辆状况和伤害情况。
2. 视频记录:如果可能的话,拍摄一个完整的事故发生录像。
录像可以更准确地还原事故发生过程,为调查和分析提供更多信息。
3. 保留证人:如果现场有目击者,尽量获取他们的联系方式,并请他们提供陈述。
证人的陈述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索赔。
二、保留医疗记录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接受了医疗治疗,医疗记录将成为关键的证据之一。
以下是如何保留医疗记录的建议:1. 诊断报告:确保获得医生的详细诊断报告,其中应包含您的伤势程度和治疗方案。
2. 医疗费用记录:收集所有与伤势治疗相关的发票、报销单和药方,以证明您的经济损失。
3. 医疗记录复制:向医疗机构索取医疗记录的副本,以备将来使用。
三、寻找证人证言若您在事故中受伤并需要索赔,可能需要向法庭提供证人证言来证明对方的过错。
以下是一些收集证人证言的方法:1. 目击证人:寻找那些目睹事故发生并可以提供目击证言的人。
尽量获取他们的联系方式,并请他们写下他们的陈述。
2. 专业证人:在事故发生地周边寻找专业证人,如附近商铺的店主或当地居民。
他们可以提供关于事发地点的情况、路况和过往事故的目击经历。
四、保留行车记录仪记录一些车辆配备了行车记录仪,也称为“车黑匣子”,它可以自动记录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图像和数据。
行车记录仪的记录可以提供详细的证据来还原事故发生过程,并判断责任的归属。
起诉证据收集

起诉证据收集法律程序中,证据是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收集和提交充足的证据可以大大增加自己的胜诉机会。
本文将探讨起诉证据的收集方法与技巧。
一、明确案件事实在开始收集证据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案件的事实。
仔细审查事情的经过,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确保对案件的情况有一个全面而准确的了解。
只有了解了案件事实,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
二、收集书面证据1. 文件记录: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记录,如合同、协议、凭证、信件、通知书等。
查阅这些文件,可以了解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议条款等具体细节。
2. 电子邮件与短信:如涉及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通信方式,应保存相关记录。
这些通信内容可能包含着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协商或争议焦点,对案件的解决起到重要作用。
3. 财务记录:查阅账簿、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财务记录,有助于了解双方的经济交易情况,证明款项支付与收取的真实性。
4. 业务文件:如案件涉及商业合作或合同履行情况,收集与业务相关的文件,如销售报告、产品交接记录等。
这些文件可以提供涉案行为的证明。
1. 证人证言:寻找与案件相关的证人,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情况。
听取被告、原告、目击者等的证言,可以提供案件不同角度的证据。
2. 专家咨询:根据案件需要,聘请相关的专家提供意见。
专家的证词可以作为专业观点的证明,对案件争议焦点的解决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 视频和录音记录:如有可能,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视频或录音记录。
这些记录可以直观地展现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或协商情况,对案件的证明具有重要意义。
四、保全证据在收集证据的同时,还需要注意保全证据的重要性。
证据的保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复制文件:对于重要的文件记录,注意备份与复制,确保不会丢失或损坏原始记录。
2. 保存通信记录:对于电子邮件、短信等通信记录,进行妥善保存备份。
3. 照片与视频:对于场地、物品等与案件相关的照片或视频,保存原始文件,并做好备份。
4. 发出保全通知:根据法律规定,有可能要求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收集整理电子邮件、录音录像、手机短信和照片作为索赔证据材料
发布时间:2016-03-23 13:57:44 作者:姚晓培马振林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我要评论(0)
现在项目中,很多的报价文件、洽商变更、往来函件均是通过电子邮件、QQ文件的方式进行双方的往来协商,相关的电子材料就成为证明相关事实的唯一证据。
此外,照片、录音、录像、手机短信也是施工过程中能够反映事实的常见证据材料表现形式。
电子邮件的收集和整理
施工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电子资料证据就是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电子邮件的证明效力需结合该电子邮件证据的形成过程、是否办理公证手续、电子邮件的内容、发送及接收电子邮件的人员的身份,以及与其他证据的对应关系等因素综合考量,不一定都能被法院认可。
主要的原因包括:第一,电子邮件本身的证明力较弱。
电子邮件是从总承包单位控制的计算机中获取的,从技术上看,总承包单位完全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算机操作,在提取电子邮件证据时对邮件内容进行修改、编辑等操作,因此业主往往会对电子邮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因此,一般情况下,需要对电子邮件证据办理公证手续。
第二,进行电子邮件往来的对方身份不明确。
电子邮件的发件主体、收件主体往往都采用匿名的方式,如果总承包单位在使用电子邮件证据时,不能证明对方的身份以及职权权限,业主很可能会主张其并没有发送过该类邮件,而是总承包单位自己注册了一个电子邮件账号,伪造证据。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如果总承包单位仅仅提供一份孤立的电子邮件证据,而业主又不认可该份电子邮件证据,则仅凭该份电子邮件证据,得到法院支持的难度很大。
但是,电子邮件毕竟是施工过程中双方进行信息往来的主要平台,也是形成证据材料的主要形式,邮件内容基本上能够反映业主和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意思表示,属于合法的证据表现形式,因此总承包单位还是应该将与案情有关的电子证据提交给法院,用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在提交电子邮件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使用电子邮件公证或鉴定的方式,通过公证或鉴定人员对电子邮件进行必要审查,一定程度上能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根据《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鉴定人员在鉴定电子邮件的真伪时,应采取以下步骤:了解邮件形成的过程等相关情况;固定保全邮件;按照相关技术方法,搜索、恢复保存在硬件设备上的电子邮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和数据;对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验和分析。
此外,办理电子邮件公证手续也是一种法定手段。
当
然,由于工程案件涉及的证据繁杂、公证鉴定费用也不低,可以考虑在第一轮提交证据时先只提交电子邮件本身,如业主对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或是对于特别重要的证据,则采取公证、鉴定方式。
其次,除了提交电子邮件外,总承包单位还应该积极寻找其他证据资料,如业主的函件、录音、手机确认短信等,用以佐证电子邮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最后,在处理电子邮件证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电子邮件证据要注意留存、备份。
第二,对于一些重要事项,总承包单位应尽量同时采用纸质函件方式来处理,避免仅使用电子邮件形式。
第三,如果总承包单位要使用电子邮件与业主进行沟通,应和业主在合同或函件中确定双方官方指定的邮箱和邮件联系人,使用官方邮箱进行联系,避免使用QQ等私人邮箱。
第四,总承包单位在使用电子邮件与业主进行沟通时,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的方式,电子签名技术是一种解决计算机网络中信息传输的安全机制,从理论上说,带电子签名的电子邮件证据能够保障“签名”后邮件内容的完整性,且当事人不可抵赖其“签名”,因此带电子签名的邮件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第五,总承包单位在使用电子邮件与业主进行沟通后,要及时将电子邮件打印出来,并按时间顺序进行整理排序,保持连贯性,为将来的建设工程索赔打好证据基础。
第六,总承包单位在打印电子邮件时,要注意邮件截图的完整性,确保打印出的电子邮件能够完整显示电子邮件的收发人、正文和所有附件。
word形式的电子文档
以word形式打印出来的总承包单位给业主发送的函件或会议记录,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因为,word文档是电脑上的一种文字处理器应用程序,它依靠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之中。
word文档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灭,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资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
因此在总承包单位仅提出word形式的函件或会议记录的情况下,往往会遭到业主、监理的质疑,声称word文档属于事后打印,不是当初的版本,而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应对办法:第一,总承包单位要注意保存向业主发送的word文件的签收记录,可以作为证明word文档真实性的间接证据。
第二,总承包单位在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业主发送word 形式文件时,可以采用电子签名或公证的方式,增强word文档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第三,由于word文档存在极易被篡改的情况,总承包单位在保存函件或会议记录的时候,应尽量
采用纸质、PDF等其他方式。
第四,虽然word文档存在易被篡改、证明力较弱的问题,但word文档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证据的范畴,内容涉及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建设工程索赔中提交word形式的函件或会议记录,对于澄清相关事实、支持己方观点,是具有一定帮助的。
录音录像资料
录音录像资料是对某一特定环境,采用特定设备,通过技术手段对环境现场进行音频、视频的同步记录。
录音录像资料的擦写和重复写入性很强,内容极易被篡改,而秘密录制的录音录像资料又可能涉嫌侵犯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在搜集、保存录音录像资料时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包括:
第一,应尽量采用具有光盘轨迹数字加密功能、与硬盘独立录像、同步存储的同步直接刻录设备,作为录音录像设备。
由于光盘本身具有不可人为剪辑的物理特点,可作为第一原始证据,硬盘则仅拿来作同步独立备份,这样既保证了证据第一存储介质原始光盘的真实性和身份确定,又可防止光盘被调包,同时又避免了硬盘异步转刻光盘过程中的修改嫌疑和视听证据地位的丧失。
第二,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进行录音录像的录制,确保获得较好的录音录像效果。
第三,在录音录像过程中,应当注意通过谈话交代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同时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而不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以增强录音录像证据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第四,在完成录音录像后,要注意保存好录音录像材料的原始载体,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切勿擅自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以防录音录像证据出现疑点而失去证明力。
第五,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材料,搜集和保存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
第一,总承包单位事先应和业主在合同或函件中确定双方官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手机),使用官方电话(手机)进行联系,避免使用私人电话(手机);在使用私人手机短信的情况下,要注意搜集短信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短信发送、接收的时间,短信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有关信息。
第二,在保存手机短信时应确保短信的位置没有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一直处于发(收)件箱中。
第三,应及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打印出来,并按时间顺序进行整理排序,保持连贯性。
第四,在打印手机短信时应确保手机短信内容的完整性,要包含短信的全部内容,以及短信的收发件人和时间。
第五,必要时可申请对手机短信进行鉴定、公证。
此外,由于手机短信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因此总承包单位还应该积极寻找其他证据,如业主的函件、录音、电子邮件等,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强化手机短信的证明力。
数码照片
搜集和保存数码照片时的注意事项包括:
第一,安排熟悉数字图像技术及其设备的工作人员进行拍摄。
第二,尽量选用像素较高的数码相机,根据不同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文件格式和文件大小,以确保影像质量。
第三,拍摄数码照片时应注意由远而近、环环相扣,“远”景数码照片要反应整体轮廓、整体工程(或整体现场),“近”景数码照片要反应局部的整体(或现场),最后聚焦到所要证明的具体事项上。
第四,数码照相机记录的影像格式和影像内容在照相机上不要轻易更改,条件允许时还可保留拍摄时所使用的数码照相机的原始存储卡及所得照片和数码照相设备。
第五,对于原始拍摄获得的数码照片证据,应立即对存储卡中的原始图像数据进行备份,并由记录人员、相关在场人员以及保管人签署姓名、日期和背书相关信息后封存,列入存档;对于复制提取的数码照片证据,要及时标注提取的时间、来源、提取过程、使用方法、提取人员等,以证明数码照片证据是否属实。
第六,对数字图像进行分析、测量、增强及恢复处理时,必须保证所使用的数字图像处理技术是科学可靠的,图像处理时,最好使用专业图像处理软件和系统。
操作人员必须对所使用的图像处理软件、图像处理方法和生成最终图像的必要工序进行记载,如记录图像保存的日期和时间,以及保存保管人员;记录用于处理图像的程序和使用的技术,以显示是否使用了有效的程序和方法,以及每步程序是如何影响图像内容的,并且允许该程序能以相似的结果被重复;对图像编辑处理的纪录应由操作人员和监管人员签署姓名、日期和背书相关信息后保存。
第七,条件允许的,可以将照片资料证据及时刻录在光盘上。
在刻录盘上要注明案件名称和性质、发案时间、地点、照片张数、拍照人、制作人、刻录时间、归档封存时间等,技术员和档案员共同封存并签名。
最后,电子证据资料数码照片还应与其他证据资料形成证据链,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强化数码照片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