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系统节日市场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各市区市商务局,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对2013年12月13日以前实施的以河北省商务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09]3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决定对“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冀外经贸外资字第12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将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2、河北省商务厅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河北省商务厅2013年12月13日附件1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09]3号)河北省商务厅2009.6.22009.6.102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13]1号)河北省商务厅2013.1.172013.2.13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商外资[2005]44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2005.11.282006.1.14关于印发《河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商外经字[2013]1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1.112013.2.155关于印发《河北省供港澳活牛出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商外贸字[2005]15号)河北省商务厅2005.12.72006.1.16关于印发《河北省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暂行)》的通知(冀商外贸字[2008]7号)河北省商务厅2008.8.282008.8.287关于印发《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商运行[2004]5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2004.4.52004.4.5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8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公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商运行[2006]6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2006.3.162006.3.169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食糖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06]30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2006.7.282006.8.2110关于印发《河北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08]5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1.222008.2.111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2]4号)河北省商务厅2012.2.282012.4.112关于加强全省拍卖行业监管切实维护拍卖市场秩序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8]24号)河北省商务厅2008.6.162008.6.1613关于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审核许可事项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8]27号)河北省商务厅2008.9.42008.9.414关于规范拍卖企业变更注册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12]1号)河北省商务厅2012.7.62012.8.115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2]14号)河北省商务厅2012.10.242012.12.116关于印发《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3]10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3.12.42014.1.10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7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规范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0]16号)河北省商务厅2010.2.252010.2 .2518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3]8号)河北省商务厅2013.11.12013.12.119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商酒监字[2006]4号)河北省商务厅2006.6.82006.7.120关于印发《河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商酒监字[2009]6号)河北省商务厅2009.6.182009.8.121关于印发《河北省散装白酒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商酒监字[2010]6号)河北省商务厅2010.4.132010.6.1附件2河北省商务厅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年12月13日)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冀外经贸外资字第12号)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家庄分局、石家庄海关2001.2.162001.2.162关于印发《河北省外派劳务基地和专业培训基地建设规范》的通知(冀外经贸外经字[2003]42号)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2003.8.52003.8.53关于印发《河北省拍卖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6]5号)河北省商务厅2006.1.92006.2.14关于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实施意见(冀商建设字[2006]14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06.5.312006.5.315关于印发《河北省调味品批发企业备案办法》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07]3号)河北省商务厅2007.8.312007.10.16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11]3号)河北省商务厅2011.4.252011.6.1——结束——。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暂行管理办法》和《分配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暂行管理办法》和《分配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6.02.16•【字号】冀外贸字〔2006〕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暂行管理办法》和《分配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工作,在展位分配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成交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暂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分配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附件:1.《河北省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暂行管理办法》2.《河北省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分配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六日抄报:厅领导抄送:厅机关各处室、厅驻广州办事处。
河北省商务厅2006年2月20日印发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展资格标准第三章分配性展位分配原则第四章申报审核批准制度第五章组织保障第六章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展位申请第三章展位分配标准第四章附则附件1河北省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是世界著名的国际出口商品交易会,是我省各类进出口企业出口成交的重要平台。
为切实发挥广交会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国家商务部及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有关广交会的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交会展位分为保证性展位、招展性展位和分配性展位三类。
保证性展位包括保证性品牌展位和保证性名优新特展位。
保证性品牌展位是由商务部直接分配给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及品牌候选企业,保证性名优新特展位是由国家各进出口商会直接分配给达标企业;招展性展位是按商品展区整体由国家各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负责向全国招展的展位;分配性展位是外贸中心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口实绩切块下达,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分配的展位。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商务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商务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施行日期】200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商务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设区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在2008年度的南方罕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应对、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紧急援助、“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市场保供等多项应急处置工作中,全省商务系统各级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扬顾全大局和无私奉献精神,各有关企业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交办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商务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称赞。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省商务厅决定对在以上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在全省商务系统通报表彰。
经研究决定:授予石家庄市商务局、承德市商务局等6家单位“河北省商务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三河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承德锥峰杏仁露有限公司福满家超市等12家企业“河北省商务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石家庄市商务局王华春、秦皇岛市商务局周兆玉、石家庄北人集团薛惠清等142名同志“河北省商务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再创佳绩。
全省商务系统各级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无私奉献、忘我工作的精神,为在新起点上开创商务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贡献。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有关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以及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的主要(主管)负责同志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将《河北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河北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针对各地区、各领域侵权假冒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快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按照稳中求进、分段实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案件高发地,特别是环京津和京广、京沪铁路沿线为重点地区,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开展商标权保护专项整治。
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非法加印、出售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各类“傍名牌”等违法行为。
商务厅应急预案范文

一、预案概述为提高商务厅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商务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商务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预警及信息报告1.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2. 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3.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
五、应急响应1.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
2. 一级响应:针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3. 二级响应:针对较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调度。
4. 三级响应:针对一般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领导指挥调度。
5. 四级响应:针对较小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负责应对。
六、应急处置措施1. 人员救助: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救治和转移。
2. 物资保障:及时调拨应急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交通保障: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确保救援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
4.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 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6. 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后期处置1. 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2. 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责任落实。
4.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八、保障措施1.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2. 建立应急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应急资金投入。
河北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冀商运行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24〕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2日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着力扩大内需市场,进一步健全回收循环网络体系,持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有效提升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综合竞争力,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务部“2024消费促进年”安排和《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达到26万辆,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达到850万台(套);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达到35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达到260万辆,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达到960万台(套)。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8•【字号】冀政办字〔2022〕86号•【施行日期】2022.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8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8日河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精神,实现我省进出口保稳提质目标任务,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障外贸企业生产经营。
完善全省外贸百强企业联系机制,强化重点外贸企业直报制度,跟踪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尽快复工达产,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
加强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海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协调,实现重点保障外贸企业信息互通。
统筹京津冀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名单,实现三关互认,建立统一绿色通道,实现快速通关。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保障外贸货物运输畅通。
严格落实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将外贸货物纳入全省重要物资范围,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畅通,有运输需求的外贸企业,可登录河北“运证通”APP申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整规字[2009]3号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整规字〔2009〕3号)各设区市商务局:现将《河北省商务厅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三日河北省商务厅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确定今年为食品质量安全年,是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形势做出的重要部署。
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
各级商务部门要从讲政治、重民生的高度,以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按照《河北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的市场监管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私屠滥宰生猪、生产注水和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查处率达到100%,在设区市城区对私屠滥宰牛羊鸡、生产注水和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牛羊鸡肉查处率达到100%;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酒类批发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100%,酒类零售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95%,持证酒类经营企业制假售假查处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
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严查违法经营行为,铲除私屠滥宰“专业村”、“钉子户”、制售假冒伪劣酒的“黑店”、“黑窝点”。
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在设区市市区开始实行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并开展行政执法。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商务局:201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商运函[2011]799号)精神,为保障市场供应,扩大居民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要针对当前农副产品价格较高和农产品供应的季节性特点,研究影响节日市场的各类不确定性因素。
落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要指导流通企业广开货源渠道,重点保证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货源。
要组织核查肉、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品种和数量,确保储备商品安全,并根据市场调控需要,及时组织投放。
进一步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强化节日期间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
各市商务局要把本地节日市场安排、货源组织准备情况(见附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9月16日前报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安全。
要在节前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督促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
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安全、放心、良好的消费环境。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5.07.25•【字号】冀商外经字[2005]26号•【施行日期】2005.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冀商外经字[2005]26号)各设区市商务局,各扩权县政府,机关各处(室、委、局),厅属各单位:为做好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联系。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河北省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1.1目的为提高商务厅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减轻突发事件对我省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震荡,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商务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决定建立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并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贯彻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确保人身安全,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
1.2.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设立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机构,有关处室依据职能分工负责,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1.2.3 预防为主、快速响应。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整合资源,相关处室和人员随时听候调遣,及时报送信息,并做到信息共享。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商务厅牵头或参与处置的涉外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1.3.1 境外涉我突发事件我省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商务机构及人员,援外人员,外派劳务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活动、商务交流培训等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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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系统节日市场应急供应
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商运行字[2007]4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7.09.13
【实施日期】2007.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系统节日市场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
(冀商运行字[2007]41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商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确保“双节”期间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商务系统节日市场应急供应预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本级的节日市场应急供应预案,将保障节日供应的措施具体化,确保市场应急供应协调运转、快速高效,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各地制定的节日市场应急预案,请于9月23日前报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附件:河北省商务系统节日市场应急供应预案
河北省商务厅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河北省商务系统节日市场应急供应预案
为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猪肉等副食品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国务院、商务部、省政府做好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保持市场稳定的一系列通知精神,确保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市场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及时应对市场突发变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市场应急供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快速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指挥系统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商务系统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供应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成立由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崔江水同志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仲继安任副组长,厅有关处室和各设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省商务系统“菜篮子”市场供应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各级商务部门做好节日市场供应。
准确工作定位,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市场监测、应急调控、肉品安全三大工作重点,抓好“一二三”工作,即:一个确保(确保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两个严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厉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三个密切(密切监测市场动态,密切衔接肉品货源,密切协调系统及有关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办公室主任由杨进祥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贺成同志担任。
(二)工作分工:河北省商务厅负责全省节日市场应急供应的总协调,搞好区域货源衔接调剂和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