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区管理办法
办公室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办公室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办公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公室设置与职责1. 办公室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办公室、财务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市场营销办公室、技术研发办公室等部门,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2. 办公室职责(1)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刷、分发和归档;负责会议组织、接待、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和管理;负责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2)财务办公室负责单位财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财务核算、审计、税务等工作;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保证财务状况良好;负责员工工资、福利的发放和管理。
(3)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单位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内部人事调整、晋升、调配等工作。
(4)市场营销办公室负责市场调研、市场分析、市场开发、客户关系管理等工作;负责产品宣传、广告策划、品牌建设等工作;负责合同签订、订单处理、货款回收等工作。
(5)技术研发办公室负责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工作;负责技术文件的编制、归档和管理;负责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合作等工作。
三、办公秩序与工作规范1. 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2. 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尊重同事,团结协作。
(2)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3)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私自离岗。
(4)保持办公环境整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单位机密。
3. 会议纪律(1)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期间,认真听讲,不得擅自离场,不得大声喧哗。
(3)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分发给相关人员。
四、办公用品与管理1. 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和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5•【字号】和行办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行办发〔2015〕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和田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行署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25日和田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和田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四条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财政、发改、物价、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章宅基地规划和计划管理第五条各县市要督促规划、住建、国土资源、发改等部门,指导各行政村加快编制、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监督实施。
第六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科学、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未充分利用完之前,不得扩大村庄规模。
下发办公区域管理制度

下发办公区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办公区域管理的效率,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和个人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走廊等各个区域。
三、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区域管理由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每个部门负责自己办公区域的日常管理。
四、办公区域的使用1. 办公区域的使用要合理规划,保持整洁卫生,不得私自擅自改变布局。
2. 禁止在办公区域内私自搬动或占用他人工作用具和设备。
3. 在办公区域内使用公司资产时要维护好设备,节约能源,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4. 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
5. 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饮酒和大声喧哗,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
六、办公区域的保洁管理1.所有员工都有责任保持办公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定时清理自己的办公桌面和周围环境。
2.每个部门负责定期清理办公区域的公共区域,包括走廊、厕所、会议室等。
3.办公区域内产生的垃圾要分类投放,按照公司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4.办公区域内产生的废纸要收集整理,定期交给专门负责处理的清洁工人进行回收。
七、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1.每个员工入职时要接受安全管理培训,了解办公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灭火器位置、应急逃生通道等。
2.办公区域内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避免发生电器火灾。
3.在办公区域内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汇报给安全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在办公区域内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时,要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员工的安全。
八、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2.对多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岗、停薪留职、解聘等处理。
九、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凡涉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以本制度为准。
2.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门所有。
以上为办公区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办公环境,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场所。
公共办公区域规章制度

公共办公区域规章制度为了提升公共办公区域的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一、工作时间规定1.1 工作时间: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班时间为早晨8:30-12:00,下午1:30-5:30。
周一至周五,周末公休。
1.2 加班规定:需要加班的员工需提前向领导请示并经批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周10小时。
1.3 迟到早退:员工如果有迟到早退的情况需要提前向领导请假并说明理由,超过3次将受到警告处理。
二、办公室秩序规定2.1 办公桌面:员工的办公桌面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私留个人物品,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2.2 办公设备:使用公司提供的办公设备需爱护,不得私自调整设置或擅自拆卸。
2.3 电源使用: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电脑及其他用电设备,节约用电。
2.4 禁止吸烟:办公室内严禁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区域。
2.5 座位安排:员工需按照主管的安排就座,不得擅自转换位置。
三、办公室卫生规定3.1 定期清洁:办公室将定期进行清洁,员工需将个人物品整理整齐,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3.2 卫生保洁:员工需自觉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吃饭等。
3.3 废弃物处理:员工需将废纸、废品等分类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扔垃圾。
四、办公区域安全规定4.1 紧急逃生:员工需熟悉办公室的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应保持镇定有序逃生。
4.2 用电安全:员工在使用电脑等设备时需注意安全用电,不得私拉电源线或乱动插座。
4.3 设备安全:员工在使用设备时需保持设备稳固,不得随意拆卸或改动。
五、公共设施使用规定5.1 会议室使用:员工需提前预定会议室使用,开会结束后需及时整理会议室。
5.2 大厅使用:公共大厅为休息和社交区域,员工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5.3 厨房使用:员工需保持厨房整洁,做饭后需及时清理餐具和厨房用具。
六、违反规定处理办法6.1 警告处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首次将给予口头警告;6.2 记过处理:确有违纪事实的员工,将给予记过处理;6.3 辞退处理:多次违反规定或情节严重的员工,将被辞退。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宜府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8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的《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7日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省关于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城区(含夷陵区和宜昌高新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和实施。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依法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全部和其他相关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协调创新的原则,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办公大楼管理规定模版

办公大楼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办公大楼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生活环境的舒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办公大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办公大楼的管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管,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是办公大楼的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负有重要责任,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办公大楼的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消防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办公大楼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公大楼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巡查、监控设备管理等。
第八条办公大楼内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指示员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逃生通道等。
第九条办公大楼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大楼内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运,保障办公区域的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应当负责绿化及植物管理工作,确保室内外绿化环境的美观和舒适。
第四章消防管理第十三条办公大楼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办公大楼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逃生设备,确保员工在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安全撤离。
第十五条办公大楼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办公区域内使用明火。
第五章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第十六条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办公大楼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办公大楼内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或更换。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正常工作和休息权益。
大学校区行政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校区行政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校区办公用房复查工作,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和功能用房。
功能用房是指除办公室用房外,具有其他功能的公有用房,如资料室、档案室、会议室、服务大厅等。
第三条办公用房面积以各系(部)、机关各部(处)为基本核算单位,按现有在岗人员(含人事部门确定的外聘人员)核定。
处级以上干部不得占用本单位办公人员的用房面积。
第四条办公用房的管理原则是“定额配置、超额收回二核定办公用房面积的依据是各单位科以上干部指数、科以下工作人员实际在岗人数(含人事部门确定的外聘人员)及功能用房的现状及实际需求。
第五条各系(部)领导及其它管理干部的办公室参照校管干部相应级别的标准进行配置。
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定额标准:正厅级:每人使用面积30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24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8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9第六条现有功能用房应参照办公室用房定额标准严格核算控制面积,不再新增功能用房。
第七条不得擅自租借办公室用房和功能用房。
未经校区党政联席会议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超标准配备服务用房;无编制、无财政拨款的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不得占用办公用房;个人不得单独占用功能用房。
办公室不得与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文印室、保密室等)以及教学科研用房(包括教研室、科研室、实验室等)混在一起。
第八条如遇各单位干部指数和实际在岗人员数发生变化时,各单位应及时通知资产科重新核算办公用房定额。
第九条超标准办公用房的管理(一)超过定额标准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对于不可分割的房间,应通过调整房间的方法解决。
对于不宜分割且暂无法调整解决的,超过面积标准30%以内的,可继续使用;在30%〜50%之间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在以后维修改造时进行处理;超出面积标准50%以上的原则上必须腾退。
(二)一人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在主要任职单位保留一处用房,对于其他多占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
企业办公室行政规定样本
企业办公室行政规定样本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办公室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办公室秩序和员工权益。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和办公室工作人员。
3. 办公室开放时间- 办公室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6点。
- 部门主管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特定员工的工作时间。
4. 办公室设备和资源使用- 办公室设备和资源应妥善使用,不得滥用或浪费。
- 员工需保持设备和资源的清洁和整齐,并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告任何故障或损坏。
5. 办公室卫生和环境- 办公室卫生应保持整洁,员工应自觉保持个人卫生。
- 垃圾应分类投放,定期清理办公区域。
6. 办公室安全- 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定,确保办公室的安全和保密。
- 离开办公室时,员工应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并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
7. 办公室会议和活动- 办公室会议和活动应提前安排,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 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员工应准时到场,并积极参与。
8. 办公室文件和资料管理- 办公室文件和资料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归档和保管。
- 重要文件和资料应妥善保密,并设置合适的权限和访问控制。
9. 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或解雇。
10. 其他事项- 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行政部门制定和管理。
-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为《企业办公室行政规定样本》的内容,旨在提供一个简单、清晰的指导,以规范企业办公室的行政管理。
具体实施细则和调整权将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
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办公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应遵循规范、高效、安全、顺畅的原则,确保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行政办公现场应保持整洁、安全、有序的环境,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行政办公现场的基本要求第六条行政办公现场应设有指定的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现场秩序。
第七条行政办公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保证工作所需。
第八条行政办公现场应保持整洁,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第九条行政办公现场应保持安全,做好消防安全和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十条行政办公现场应保持通畅,做好出入管理和人员引导。
第十一条行政办公现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行政办公现场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倡导绿色办公。
第三章行政办公现场管理流程第十三条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应实行日常巡查制度,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环境卫生情况等。
第十四条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应建立值班制度,确保行政办公现场24小时有人值守。
第十六条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七条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应建立行政服务台制度,提供咨询和协助服务。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应建立投诉处理和改善制度,及时解决问题,改进服务。
第十九条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行政办公现场管理监督第二十条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应定期组织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应建立指导和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行政办公现场管理应建立责任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行政办公室规章制度清单
行政办公室规章制度清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办公室管理,规范行政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文件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条行政办公室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公司制度,不得与公司规定相抵触。
第四条行政办公室主任是行政办公室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行政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并对行政办公室的工作负责。
第五条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公司领导的统一安排。
第六条行政办公室制度的修改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八条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守则,不得违法乱纪。
第九条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注重团队合作,互相支持,共同进步。
第十条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进步。
第二章行政办公室管理第十一条行政办公室实行领导负责制,主任为行政办公室的领导,负责行政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办公室主任对下属人员进行考核和评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好的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第十四条行政办公室采取责任制管理,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责任。
第十五条行政办公室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重大事项由全体人员商议决定。
第十六条行政办公室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好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行政办公室管理要注重规划和创新,积极开展工作,推动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室管理要注意防止腐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第十九条行政办公室管理要贯彻公司的发展理念,服务于公司的发展目标。
第三章行政办公室文件管理第二十条行政办公室实行文件管理制度,对办公文件进行分类、归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行政办公室的文件应统一格式、摆放整齐、易于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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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区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2)
第三章日常管理要求 (2)
第四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行政办公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相关部门职责、清洁文明管理等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行政办公人员及相关方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基建部负责办公区门窗维修、绿化管理、霓虹灯亮化、各类门牌的更换。
负责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办公楼开门、开水间、洗手间日常管理等工作。
按《办公大楼卫生管理规定》划定各部门卫生包干范围,并做好日常检查与考核。
第二条党工部负责办公大楼下班时间后锁门和夜间大楼的保卫工作。
第三条生产部负责电梯故障处理及保养工作。
第四条服务公司负责行政办公楼、综合办公楼内的用水、用电及照明、洗手间洁具(除电子感应器外)、电茶水炉等设施的维修、公司值班室电器用品的维修;负责窗帘、沙发套洗涤等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部室、分厂、事业部及子公司对照《办公大楼管理规定》,认真宣传、执行。
第三章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建部负责办公区门窗及桌椅维修,室内外绿化更换,霓虹灯亮化,门牌安装、更换,负责办公大楼公共区域日常卫生保洁,负责早晨上班前办公楼的开门和开水间、洗手间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照《办公大楼卫生管理办法》、《清洁文明考核办法》,进行检查、
考核。
第七条服务公司负责行政办公楼、综合办公楼内用水设施的上水部位(除电子感应器外)、用电及照明、洗手间洁具上水零部件维修,清理电茶水炉的水垢及维修,负责干部值班室电视等设施的维修,负责办公室、值班室窗帘、沙发套洗涤工作。
第八条生产部负责电梯日管理,定期对电梯检查保养,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维修。
第九条各部门在下班后,关好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微机房等窗门,做好防盗工作。
第十条党工部负责行政办公楼正门厅与过道门厅的锁门工作,冬季早6:30开门,晚22:00关门;夏季6:00开门,晚22:00关门,加班或值班人员走正大门。
负责夜晚对办公楼的巡查保卫工作,严防办公用品、个人物品、卫生绿化用品等被盗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