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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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市低速电动车管理政策汇总

30省市低速电动车管理政策汇总

30省市低速电动车管理政策汇总电动车新能源汽车新闻EV(高凯) · 2015-01-07 11:21河南省2014年12月27日,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济源召开。

会议上公布了《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低速电动车标准》、《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试行)》。

低速电动车行业主要企业共同签署了《河南省低速电动车行业自律公约》。

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购买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消费者需携带车辆出厂合格证、购买凭证、身份证明和保险记录表及车架号、电机号拓印件前往销售点,填写车辆上牌注册登记表并将登记备案资料提交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按《办法》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将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发给购买者。

2、低速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员应取得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3、低速四轮电动车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年检。

年检项目和标准由市公安局、市质监局针对车辆外观、底盘、制动、转向、灯光等方面确定,由生产企业负责实施。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1月至3月,消费者可前往各生产企业设洛阳市辖区的检测点年检。

4、一旦低速四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将参照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5、低速四轮电动车允许在我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区域内及各县(市)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并靠右侧行驶。

6、购买低速四轮电动车时,消费者应参照机动车,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

年检时应审核保险购置情况,未按规定续保的,生产企业不得对车辆进行年检,未按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低速四轮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7、外地品牌低速四轮电动车也能办理牌照,前提是相关企业应到市工信局和市公安局对产品进行备案。

8、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1•【字号】邢政办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邢政办字〔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1日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为扎实做好2019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全面提升承办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承办工作牵头负责,抓好工作指导,听取承办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抓好组织和落实;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搞好综合协调,抓好督查督办,做好服务保障;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认真研究办理,妥善解决处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的指导,确定工作联系点,推动承办工作均衡发展。

今年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1184件。

其中,代表建议363件,政协提案821件。

经按职责梳理分类,确定了71个承办单位。

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认真核实确认,逐件梳理清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理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规范承办工作行为;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理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5]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5]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1月16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9日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一)培育整车龙头。

积极支持红星汽车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质;支持中航长征汽车完善相关条件,积极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质。

推进市开发区、威县、巨鹿、南和等纯电动车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二)鼓励配套发展。

加快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及车辆维护保养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围绕提高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充放电循环寿命、安全性能等关键技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和本地化配套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三)实施政策倾斜。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10年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9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10年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9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10年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10年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98号)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2010年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邢台市2010年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为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于2010年9月22日继续在全国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

我市作为全国承诺开展无车日活动的城市,将积极参加该项活动。

为开展好该项活动,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参与,进一步倡导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和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加快完善我市“公交优先+自行车+人行”的三合一绿色交通体系,减少空气和噪声污染,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二、活动主题今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的主题是:绿色交通,低碳生活。

三、活动目标(一)大力倡导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出行理念,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和尊崇,推行低碳生活。

(二)改变“以车为本”的城市规划建设思维和“以车为贵”的社会出行习惯,构建安全、方便、经济、高效、舒适、环保的城市绿色交通系统,推动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三)促进政府建立起完善和优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有利于绿色交通发展的交通政策,提高交通服务水平。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7〕16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7〕16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7〕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畅通邢台”为载体,突出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和宣传阵地建设,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格局,全面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步骤(一)2017年底前,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员(兼农机安全员)配备率达到90%以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配备率达到60%以上;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和紧临村镇集市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二)2018年底前,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员(兼农机安全员)配备率达到94%以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配备率达到80%以上;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道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8•【字号】邢政办字〔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9月1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8日邢台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为巩固扩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成果,推动一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推进“放管服”改革暨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现场会议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加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

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4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4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09年9月28日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大群二○○九年九月三十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市政府对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6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已被新文件替代、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22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24个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确认290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应将修正草案按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呈有关市长、秘书长签发,重新公布执行。

将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邢台日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1: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62个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公布时间1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邢台地区气象局关于开展有偿专业服务的报告》的通知邢市政办〔1986〕14号1986-4-282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派遣临时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审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94〕11号1994-1-10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外国经济文教专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办〔1994〕3号1994-1-22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关于墙体材料改革奖励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邢政办〔1994〕17号1994-5-65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邢政〔1996〕17号1996-7-24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渠道筹集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政字〔1997〕40号1997-5-87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办法及标准的通知政字〔1997〕42号1997-5-168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材局等五部门邢台市推行墙体材料生产资质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字〔1997〕73号1997-9-69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邢台市自筹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办法的通知邢政办〔1997〕21号1997-5-2210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监督试行办法》的通知邢政〔1998〕3号1998-3-111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农村计划生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邢政〔1998〕8号1998-3-3012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邢政〔1998〕9号1998-3-311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邢政〔1998〕35号1998-12-291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现役军人家属就业和下岗再就业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政字〔1998〕37号1998-5-2715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邢台市跨世纪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政字〔1998〕72号1998-9-216邢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和县市城区住宅建设意见的通知政字〔1998〕77号1998-8-2717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稳定用好现有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邢政办〔1998〕27号1998-9-2118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政办〔1998〕30号1998-11-319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政府令〔1999〕第3号1999-8-2020邢台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政府令〔1999〕第6号1999-9-82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1999〕1号1999-1-1922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通行费征收秩序的通告政字〔1999〕55号1999-6-252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字〔1999〕87号1999-9-142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殡葬用品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邢政办〔1999〕15号1999-6-1625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邢政办〔1999〕18号1999-7-1526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机关通信网络管理工作站管理规定的通知邢政办〔1999〕24号1999-9-727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客运出租车治安管理规定》的通知邢政〔2000〕6号2000-4-1328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2000〕8号2000-7-529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环境保护产业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邢政〔2000〕17号2000-11-2730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变路桥通行费和路桥施工营业税征管办法的通知政字〔2000〕35号2000-3-283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机动车鸣放喇叭的公告政字〔2000〕54号2000-5-1632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煤锅炉煤质控制的通知政字〔2000〕100号2000-10-2033邢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农用运输车牌证管理工作协调意见的通知政字〔2000〕134号2000-12-2534邢台市小黄河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1〕第11号2001-7-1735邢台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政府令〔2001〕第13号2001-11-273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邢政〔2001〕4号2001-4-2337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邢政〔2001〕6号2001-8-2738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征地有关问题的意见邢政〔2001〕7号2001-9-439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邢政〔2001〕9号2001-10-1240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筹措公路建设资金的实施意见邢政〔2001〕12号2001-12-314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支持城市信用社发展工作的通知政字〔2001〕78号2001-10-1942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质控制的通告政字〔2001〕82号2001-11-154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2002〕5号2002-3-2944邢台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邢政〔2002〕7号2002-4-145邢台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邢政〔2002〕8号2002-4-14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邢政〔2002〕11号2002-7-2247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区出租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字〔2002〕82号2002-12-148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邢政〔2003〕15号2003-12-1749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出中心生活困难下岗职工实行生活保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字〔2003〕90号2003-12-2450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政字〔2004〕37号2004-12-215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直接征收工作的通知政字〔2004〕39号2004-12-2952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办〔2004〕18号2004-6-105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4〕31号2004-7-85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邢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批、销售程序的意见》的通知邢政办函〔2004〕19号2004-3-1755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邢政〔2005〕6号2005-4-95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许可项目公示的通告政字〔2005〕8号2005-2-2857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危房改造管理规定的通知邢政〔2006〕13号2006-10-1158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城区管理体制的意见邢政〔2006〕14号2006-10-1359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土地收购、征用和出让价格的审定办法政字〔2006〕25号2006-6-660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邢政办〔2006〕9号2006-6-961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规划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办〔2006〕16号2006-9-2362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邢政办〔2008〕5号2008-5-4附件2:邢台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22个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公布时间1河北省邢台地区行政公署转发行署水利局《关于朱庄水库和南北干渠的管理意见》的通知邢署〔1980〕4号1980-1-52邢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大力开发秸秆资源发展牛羊生产意见的通知政字〔1996〕56号1996-5-20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商贸流通带动战略意见的通知邢政〔1997〕12号1997-10-5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炉窑烟尘治理搞好环保形象工程建设的通知政字〔1998〕104号1998-10-225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告的通知邢政办〔1998〕22号1998-8-36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场建设和培育步伐的意见的通知邢政〔1999〕3号1999-3-17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环城绿化工程奖惩办法的通知政字〔1999〕28号1999-4-78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科教兴村百村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办〔1999〕6号1999-5-139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采购中心《邢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定点加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办〔1999〕38号1999-12-3010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字〔2000〕40号2000-4-51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政字〔2000〕83号2000-8-1112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0--2003年公墓骨灰堂发展规划的通知邢政办〔2000〕13号2000-8-211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办字〔2002〕37号1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字〔2003〕46号2003-6-1015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市区自备井的通告政字〔2003〕76号2003-9-221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函〔2004〕137号2004-11-1517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八部门关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04〕19号2004-5-1418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字〔2005〕28号2005-6-3019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暨《邢台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政办〔2005〕10号2005-5-2320邢台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5-2007年总体规划邢政办函〔2005〕33号21邢台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邢政办〔2006〕6号2006-3-1022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辅营服务业剥离工作的意见办字〔2007〕133号2007-11-28附件3: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24个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公布时间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邢政〔1995〕5号1995-3-232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邢政办〔1995〕41号1995-11-21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邢政〔1996〕2号1996-3-34邢台市人民政府批转军转办等10部门关于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字〔1996〕90号1996-10-105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邢台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字〔1997〕52号1997-6-23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政〔1998〕18号1998-6-227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局、市物价局关于统一核定生猪等畜禽定点屠宰加工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办字〔1999〕46号1999-7-268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2000〕5号2000-4-249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中段、社会力量办学及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邢政〔2000〕14号2000-11-2010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职能界定的批复政字〔2000〕22号2000-3-611邢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府令〔2002〕第16号2002-11-1112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连锁经营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政字〔2002〕61号2002-9-171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规定(试行)》的通知政字〔2003〕28号2003-4-1814邢台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政府令〔2004〕第10号2004-8-2415邢台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邢政〔2004〕7号2004-3-316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政府令〔2005〕第14号2005-5-817邢台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政府令〔2005〕第17号2005-12-2218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政府令〔2006〕第25号2006-10-1119邢台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6〕第28号2006-10-1120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字〔2006〕54号2006-12-821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合作社关于积极推进市社直属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邢政办〔2006〕5号2006-3-222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邢政办〔2006〕11号2006-6-2823邢台市物业管理办法政府令〔2007〕第1号2007-4-22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旧城区和危旧房改造的意见<试行>政字〔2008〕19号2008-7-10附件4:邢台市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290个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公布时间1邢台市人民政府批转邢台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军事设施保护区域现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市政〔1991〕14号1991-4-252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邢台市城镇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的通知邢市政〔1992〕16号1992-7-203邢台市城镇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实施细则政府令〔1993〕第1号1993-5-10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邢政〔1995〕10号1995-6-85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邢政〔1995〕18号1995-9-6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检查许可制度的通知政字〔1995〕55号1995-7-187邢台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实施细则政府令军分区令〔1996〕第14号1996-3-88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邢政〔1996〕15号1996-6-219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外债偿债准备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1996〕27号1996-12-2210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和单位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的通知政字〔1996〕98号1996-11-811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邢政办〔1996〕21号1996-4-1212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1996〕66号1996-10-281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1997〕15号1997-10-241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政字〔1997〕11号1997-1-2715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字〔1997〕29号1997-3-311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政字〔1997〕36号1997-4-2317邢台市人民政府转发邢台军分区关于禁止在军事禁区附近从事建筑开辟经营场所报告的通知政字〔1997〕62号1997-8-118邢台市动物产地检疫实施办法政府令〔1998〕第2号1998-11-1919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企业改制步伐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1998〕5号1998-3-1820邢台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邢政〔1998〕10号1998-5-52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邢政〔1998〕11号1998-1-122邢台市人民政府邢台军分区关于印发邢台市民兵武器装备集中储存工作意见的通知邢政〔1998〕12号1998-5-82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严肃金融纪律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1998〕19号1998-7-1724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1998〕27号1998-11-925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1998〕32号1998-12-1026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对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办字〔2004〕11号2004-3-827邢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城市中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意见的通知政字〔1998〕20号1998-3-2428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帮扶解困和就业资金筹集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办〔1998〕1号1998-1-929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支持市区服务实施再就业工程若干优惠政策试行意见的通知邢政办〔1998〕6号1998-3-3130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社区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邢政办〔1998〕21号1998-8-531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按比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邢政办〔1998〕37号1998-12-3032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山区创业奖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邢政〔1999〕6号1999-5-183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区经济信息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1999〕7号1999-5-293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开发建设的决定邢政〔1999〕8号1999-6-335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1999〕11号1999-8-23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管理收费目录》的通知邢政〔1999〕12号1999-8-2037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单位安置退役士兵实施“双考”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邢政办〔1999〕8号1999-3-238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邢台市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邢政办〔1999〕20号1999-8-339邢台市市级预算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0〕第8号2000-8-1140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国际互联网用户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2000〕2号2000-3-14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房改房首次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邢政〔2000〕4号2000-4-2442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若干规定邢政〔2000〕9号2000-8-144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2000〕10号2000-8-244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邢政〔2000〕11号2000-8-3045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1吨/时以下燃煤立式锅炉的通告政字〔2000〕82号2000-8-114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字〔2000〕94号2000-9-2647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办理城镇户口有关事项的通告邢政办〔2000〕16号2000-9-1548邢台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政府令〔2001〕第9号2001-2-1349邢台市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实施办法政府令〔2001〕第12号2001-8-1350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土地管理方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邢政〔2001〕8号2001-9-135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政字〔2001〕30号2001-4-2752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字〔2001〕41号2001-6-553邢台市人民政府对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注销<房屋所有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政字〔2001〕73号2001-9-135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氢气管理限制在公共场所施放氢气球和低空充气飞行物的通知办字〔2001〕118号2001-12-1755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决定政府令〔2002〕第14号2002-4-156邢台市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政府令〔2002〕第15号2002-8-557邢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政府令〔2002〕第17号2002-11-1958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政〔2002〕4号2002-3-2959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邢政〔2002〕6号2002-3-2960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邢政〔2002〕12号2002-7-236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的通告邢政〔2002〕13号2002-7-2362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邢政〔2002〕14号2002-7-266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2002〕15号2002-8-1964邢台市个体私营企业整合提升指导意见政字〔2002〕68号2002-9-2965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办字〔2002〕23号2002-5-1666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限期淘汰使用氟里昂制冷剂的通告办字〔2002〕38号2002-7-1867邢台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政府令〔2003〕第1号2003-5-1668邢台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政府令〔2003〕第2号2003-5-2069邢台市城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政府令〔2003〕第3号2003-6-1870邢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政府令〔2003〕第5号2003-9-1971邢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政府令〔2003〕第6号2003-11-472邢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令〔2003〕第7号2003-12-3073邢台市民营经济2003-2010年发展规划及2020年发展远景目标邢政〔2003〕13号2003-12-157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字〔2003〕10号2003-2-2575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煤(油)烟型污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通告政字〔2003〕48号2003-6-107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内各类地名和地名标志进行规范整顿的通告政字〔2003〕70号2003-7-2577邢台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汉语拼音拼写标准地名的通知》的通知邢政函〔2003〕21号2003-6-2178邢台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邢政办〔2003〕8号2003-9-3079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39号2003-6-1380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办字〔2003〕61号2003-9-1881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62号2003-9-1982邢台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办字〔2003〕64号2003-9-198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控制原煤散烧推广使用洁净煤的通知办字〔2003〕66号2003-9-238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67号2003-9-2585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集中整治生猪屠宰市场规范生鲜肉品流通秩序的通知办字〔2003〕79号2003-10-2186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办字〔2003〕81号2003-11-1287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环境卫生服务费的通告办字〔2003〕87号2003-12-1588邢台市旅游业管理办法政府令〔2004〕第8号2004-1-1789邢台市市直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4〕第11号2004-11-190邢台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政府令〔2004〕第12号2004-12-309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邢政〔2004〕12号2004-7-292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邢政〔2004〕13号2004-10-149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奖励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字〔2004〕20号2004-5-279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通知政字〔2004〕22号2004-6-1895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属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邢政函〔2004〕44号2004-3-31。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9•【字号】邢台市政府令[2010]第9号•【施行日期】201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邢台市政府令(〔2010〕第9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大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法〔2010〕12号)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对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下列3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一、删除下列文件名称中的“(试行)”、“暂行”、“(暂行)”:1.《邢台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办字〔2005〕35号)。

2.《邢台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政府令〔2006〕第19号)。

3.《邢台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货币补贴暂行办法》(政府令〔2006〕第22号)。

4.《邢台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6〕第23号)。

5.《邢台市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政府令〔2006〕第27号)。

6.《邢台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邢政〔2006〕8号)。

7.《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股份制企业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字〔2006〕1号)。

8.《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邢政〔2007〕32号)。

9.《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政字〔2007〕16号)。

10.《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暂行)〉的通知》(邢政办〔2007〕6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邢政办字〔2016〕33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邢政办字〔2016〕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2日邢台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保障行政执法合法、合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市各类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是指,由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市、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实行统一领导。

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过程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第五条各类行政执法活动应遵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遵照《邢台市行政程序规定》要求,按程序实施,防止出现程序违法。

第六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编制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在本部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行政执法程序应以行政执法的主体、依据、权限、标准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对本部门执法程序的实施和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邢台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邢台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0•【字号】邢政办[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邢台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邢政办〔200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实现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市政府研究制定了《2007年邢台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日2007年邢台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省、市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邢台为统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整治活动,理顺体制,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解决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从标准体系、监测体系、责任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五个方面尽快建立起责任清晰、协调统一、科学高效、监管有力、覆盖全面的市场监管体系,全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继续加强食品监管工作(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协调配合,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二)加大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力度。

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强化农药、兽药等中间投入品在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着力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覆盖范围。

确保蔬菜、畜产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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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办字[2013]62号
【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08
【实施日期】2013.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字〔2013〕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9月24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1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的通知》(办字〔2011〕95号)同时废止。

2013年10月8日
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低速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推广新能源产品,参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划内生产、销售和使用低速电动车辆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或锂电池等为驱动电源,由电动机驱动,最高车速不超过60km/h,续航里程不小于60 km,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乘用、货运等四轮电动驱动车辆。

第四条低速电动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
乘用车外廓尺寸≤4600mm×1710mm×1730mm;最小转向圈直径≤11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60km;百公里耗电量≤15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

货运车外廓尺寸≤5000mm×1800mm×2100mm;最小转向圈直径≤11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60km;百公里耗电量≤20kw.h;侧倾稳定角≥20°;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30mm。

低速电动汽车除以上技术要求外,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低速电动汽车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可靠性能及技术参数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向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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