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法学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众所周知,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种财产归属制度,主要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制和共同财产制。
在我国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自由化、离婚率上升的今天,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不仅关乎夫妻个人利益,还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司法实践的规范以及社会文明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进妇女地位提高、性别平等的大背景下形成的。
早在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就明确了婚姻财产应该实行夫妻共同所有的原则。
2003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更进一步扩大了夫妻财产的范畴,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就婚前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离婚时,夫妻的所有共同财产都会被平分。
但是夫妻财产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一)婚前财产没有明确划分。
在我国婚姻家庭实践中,许多夫妻在婚前就拥有了一定的财产,如婚前收入、婚前房屋等,但是在离婚时,由于没有明确划分婚前财产,而这些财产的归属成为了一大争议点。
(二)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影响较大。
夫妻离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需要进行平分处理。
但是,这样做对于子女抚养的权益是有一定影响的,一些父母在离婚后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经济资源来争夺共同财产,导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暂时被忽略。
(三)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歧义。
在具体的实践中,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一起劳动所得、家庭开销等,占比可以根据贡献程度来划分;有人认为只有双方一起开办的工作、生意、房产等才算共同财产。
(四)完整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目前制定了夫妻财产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财产划分标准依旧存在许多的模糊和不明确的地方,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同性婚姻、财产较大的夫妻等,如何平等、公正地分配财产仍然面临挑战。
浅析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毕业论文

浅析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摘要】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随着物质生活提高而发展的,体现了夫妻之间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财产关系的要求。
夫妻约定财产制不仅能够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及对财产行使相关权利的资格,而且能够减少婚姻关系终止时由于财产引起的纠纷,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证诉讼的高效率,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婚姻法的修改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因为我国的文化观念以及经济基础等先天性条件的制约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还是有诸多缺陷。
本文主要是介绍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指出该制度主要的缺陷以及对相应问题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完善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述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双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事宜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肯定,在法律效力上也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在法律条文中体现为,只有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夫妻之间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但这种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所有国家,它也被推崇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苏联等国家的立法所排斥。
立法方面,在国外主要有两种方式:自由式约定和选择性约定。
前者是指立法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限制较少,对财产关系的范围和内容都没有严格的限制,甚至在程序上的要求也很少,如英国的立法。
后者则相反,立法对于夫妻双方的约定限制较多,对于约定财产的范围,通过法条限定了财产制的种类;对于约定的内容也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在程序上要求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协议,如法国、德国的立法。
[1]二者相比,前者灵活、简便,但是未经公示,很难在实践中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相对不灵活,但是符合物权公示原则,有利于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在此制度上的立法,首先从本国的基本情况出发,同时考虑人民群众对该制度的了解和接受程度,选择性地借鉴相关国家的经验。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摘要】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涉及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本文从介绍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入手,探讨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夫妻财产共同财产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界定以及夫妻财产共同债务处理等内容。
夫妻财产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重要,需要不断完善与发展。
深入了解和遵守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规,可以有效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发展。
在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夫妻财产制度,提高其适用性和保护力度,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和个人需求。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法律体系、完善、发展方向1. 引言1.1 介绍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和约束关系。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起源于传统家庭观念和法律制度,经历了不断的修订和完善,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在古代中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体现了男权思想,妇女在经济权益方面地位较低。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法律的发展,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逐渐趋向平等和公平,强调夫妻双方在财产权益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保障。
夫妻财产制度的确立是保障家庭稳定和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也是家庭财产管理和继承传统的法律依据。
通过对夫妻财产制度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发展。
1.2 探讨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性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家庭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夫妻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夫妻财产制度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在婚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往往与感情关系密切相关。
如果夫妻在财产分配上存在争议或不公平情况,很可能会引发矛盾,甚至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甚至离婚。
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制度,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明确权利义务,减少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纠纷,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中国论文摘要: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得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理论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重视。
一、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中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足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用。
巾困1980年《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厢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
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符合的,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夫妻财产日益增多,原有的“重共同轻个人”的财产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此新《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闹予以适当的缩小和限定。
2.增加了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中国自1950年《婿姻法》以来,从未有过等门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新《婚姻法》首创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填补了中同《婚娴法》的空白。
3.健全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2001年《婚娴法》涉及到约定财产制内容的共有两条规定,一条是第19条,另一条是《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中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一)中同法定财产制的不足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和冈赠与所得的财产,而这就会存实践中造成够示不公平的情况。
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
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将会损害到火_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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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究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
首先,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概述,包括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接着,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财产纠纷、法律适用不一等。
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包括强化法律保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财产分割机制等。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制:夫妻各自婚前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财产纠纷较多:由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实践中夫妻财产纠纷层出不穷。
(2)法律适用不一: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3)财产分割机制不完善: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机制不够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强化法律保障: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原则,减少纠纷发生。
(2)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完善财产分割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机制,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五、结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维护夫妻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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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析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到夫妻双方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探讨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夫妻约定财产等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因此,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的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3.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愿原则,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容易引发纠纷。
2.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如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3.夫妻财产制度的司法解释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细化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法律的操作性,减少纠纷的发生。
2.填补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3.加强对夫妻财产制度司法解释的完善,确保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更加公正、合理。
浅议《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一)

浅议《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一)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不足论文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立法中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经过几次修改,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针对这些问题,《婚姻法》应做相应的修改,并对非常夫妻财产制度加以完善。
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立法中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始终受到包括立法、司法及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经过几次修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但仍存在一些缺陷。
一、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规定的缺陷(一)有关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缺陷婚姻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就总体而言,该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保护弱者一方特别是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收人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持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但是仍存在以下缺陷。
1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因此,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内容只能属于创造者自己(如作者、发明者),只有其中的财产权内容可以转移(继承、赠与、转让等)。
正是基于知识产权的一般特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司法解释(二)第12条又将知识产权的收益进一步明确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但是,这些规定只强调了“知识产权的收益”所得时间,却忽略了“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
于是,就有可能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一是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则归夫妻共同所有;二是一方婚后创作或者创造并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前尚未取得或未明确可能取得收益,离婚后取得的收益,却又只归一方所有。
显然,在第一种情况下,对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不利;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对取得知识产权的配偶方不公。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论文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论文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论文摘要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对社会各领域都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及存在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法定与约定财产制度并存的财产制度。
其中共同财产制度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文章将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念及特征入手,分析现行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不足之处,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希望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完善提供更多支持。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家庭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给予了更多关注。
作为维护夫妻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在协调夫妻财产关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涉及财产的归属、管理及债务清偿等多方面内容。
自建国以来,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经过多次修改,由最初的一般共同制发展到如今的约定与共同财产制度相结合立法模式,逐渐趋于完善和健全。
但深入到法律执行层面上,加之经济环境的影响,我们依旧能够发现共同财产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特别是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夫妻财产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特点。
因此加强对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念及特征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主要是指夫妻财产由双方共同拥有的一种财产制度,由婚前、婚后两部分构成。
当代社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形式具有多样化特点,如归属、使用、收益及管理等多元化形式。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独特性,其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制。
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兼具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
三是制度内容多元,且复杂。
四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民族、历史特点。
对于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立法意义,其与国家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存在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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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法学论文内容摘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指由夫妻人身关系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抚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等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人民财产收入的节节攀升,映射到婚姻家庭中,夫妻的财产关系是否平等,就成为衡量夫妻地位是否平等的重要标志。
我国的民法典即将出台,为突出财产关系的重要性,财产关系将单列为民法典的一编,顺应了社会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对其财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家庭的稳定,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夫妻地位平等,家庭幸福和谐,才能营造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大氛围。
那么,我们研究、完善婚姻家庭中的夫妻财产制也就极为重要。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婚姻家庭关系是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统一,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对财产的享有的权益和负担的义务,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心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身关系开始弱化,财产关系逐步加强,因此,夫妻的财产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为此,我就个人对我国的夫妻财产权的浅薄认识,发表一些粗略的见解,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及类型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从广义角度理解,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从狭义角度理解,它是指在婚姻存续中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某一特定的国家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又受着自身的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思想文化因素的影响。
因此,关于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形式和内容存在多种差别。
就近现代各国夫妻财产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统一财产制统一财产制是指除特定财产外,将妻的婚前原有财产估定价额,转归其夫所有,妻保有对估价金额的返还请求权。
它将妻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转变为对夫的一种债权,具有浓厚的夫权主义的色彩,仅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所采用。
如法国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将其规定为约定财产制的一种。
2、联合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它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各享有其个人财产所有权,但将双方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
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妻的原有财产才由本人收回或由其继承人继承。
它源于欧洲中世纪日耳曼法,被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加以继承和发展。
如1900年德国民法典,日本旧民法等。
3、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婚姻关系终止时始加以分割。
由于它能够反映夫妻关系的本质和特征,所以在当代婚姻立法中具有显赫地位。
因共有的范围不同,它又可分为多种形式:(1)一般共同制,即无论是夫妻婚前还是婚后所得财产,也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属于夫妻共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夫妻婚后所得的一切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如西班牙、保加利亚等国;(3)婚前动产及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夫妻婚前的动产婚后所得为双方共同所有;(4)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即夫妻婚后的劳动、经营所得为双方共同财产,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所得等,则归各自所有,如意大利、法国、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共和国。
4、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并单独行使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同时也不排除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或妻以契约形式将其财产的管理权交于夫。
此财产形式始于罗马后期,依万民法所确立的“无夫权婚姻”,即使夫妻在婚后各自保持独立的人格,双方的财产所有权也随之分离,随着近现代“夫妻别体主义”的发展,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在对其修订的基础上重新确立。
英美法系大多数国家和个别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以分别财产制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形式;还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其作为约定财产制形式。
二、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①可见,在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夫妻对其财产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合法、不明确的情况下,当然适用法定财产制。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特定期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
依照《婚姻法》的17条的规定,下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
无论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无收入,均不影响他们对财产的共有权。
2、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
无论从事承包、租赁、股份、个体等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应经济利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指对不符合上述各项的规定,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的概括性规定。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债权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处分夫妻共同(有)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见,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而不是按股份成比例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属于双方或一方的收入,无论各自收入的数量多少,也无论其中一方有无收入,双方都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
就是说,工资低、收入少甚至没有收入的一方,不能因此而减少权利;工资高、收入多的一方,也不能因此而增加权利。
所以,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商量,共同管理和共同处分他们的共有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能。
如果没有平等的处分权,平等的所有权就是一句空话。
依照民法关于共同共有的原理,夫妻双方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协商一致意见。
凡是重大财产问题,须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在对共同财产行使处分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的意志,擅自处理。
特别是对共同财产作较大的变动时,如出卖、赠与等,更应征得他方的同意。
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在家庭财产关系方面的平等地位。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处分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婚姻关系消失,比如离婚或者一方死亡,这才能对双方特别约定以外的财产确定分额,进行分割。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处分属于自己那一部分的财产。
例如:有一对夫妇,男方于60年代初去海外经商,所生一对儿女由女方在家抚养,男方每年回家探亲一次。
20余年来,以他的名字在当地银行储蓄人民币176000元,现在子女到结婚年龄,女方建议男方将存款取出购买一幢小楼。
丈夫表示同意,并将取款手戳交给女方,女方即同房主订立了买房合同。
合同规定,房价120000元,先行支付价款20%的定金,如卖主不履行合同,要加倍返还定金;买主不履行合同,则不得收回定金。
取款时丈夫突然来信反对买房,并直接通知银行止付存款。
现在,离最后付款的期限只有10天,逾期不支付,卖方有权另作处理,已付的定金亦不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应当怎么办?她能否自行决定取款买房呢?男女结婚登记以后不论男方或女方,双方或一方,海外或内地的劳动收入,继承或受赠,购置财物或银行储蓄等,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除日常生活的细小开支,双方都可以自行决定外,而对于较大数目的开支或财产的处理,赠与或遗赠等,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决定,必须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在法律上是不能视为有效的。
结合本案分析,妻子在买房前,既然征得丈夫同意之后才同卖主签订了买房合同,而这个合同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那么就要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所以,妻子要尽快了解丈夫反悔的原因,并说服丈夫履行合同,如果其丈夫坚持不肯,妻子可以通过司法机关或者单位的协助,先向银行提取她有一半所有权的存款履行合同,然后再解决夫妻间的纠纷。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夫妻是家庭的核心。
夫妻组成家庭后,就要共同担负起组织家庭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
以实现家庭的职能。
丈夫在结婚后的积蓄和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妻子不但有权过问,而且有权和丈夫平等地支配。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规范夫妻对其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协议的法律制度。
我国1950年《婚姻法》没有这项规定,因为从我国的习惯看,夫妻对财产作出约定的并不多。
另外,当时广大妇女还没有普遍参加工作,经济地位低于男子,作出可以约定的规定,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的重大发展之一,就是增设了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行法定的共同财产制的同时,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丰富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形式。
这一规定既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妇女经济地位与法律地位的提高和人民物质生产与文化水平的提高。
实践证明,夫妻财产制的设立是确有必要有的。
第一,适应了我国社会和家庭出现的多种新经济形式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日益增多,夫妻间相应产生采用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关系的要求;第二,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外婚姻,涉及港、澳、台的婚姻不断增多。
我国法律增设夫妻财产约定制,有利于保护这部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为再婚夫妻妥善处理婚后财产关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丧偶者或离异者再婚的比例日益增多,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作财产约定,为再婚夫妻灵活处理财产问题带来了方便。
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②这种明列多种可供夫妻选择的约定财产制形式,是为了适应夫妻对财产关系的不同需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或因其它原因需独立支配财产的特殊需要。
我国目前在夫妻财产上呈现出来,源层面增多和结构范围扩张的新特点。
夫妻的收入来源已不局限于自身劳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