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相比,总体水平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中央企业要认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
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三、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
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可以借助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确定发放方式。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3•【字号】百政办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百色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3日百色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稳妥推进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市、区)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落实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
坚持科学规范。
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百政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百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百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责任分担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后各级人民政府基金缺口分担责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9〕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20〕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分担运行机制。
(一)工作责任分担。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面完成预算收支任务、强化预算管理和执行、按要求落实责任分担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百色市建立对县(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基金责任分担。
对自治区批复确认的年度基金预(决)算(含预算调整,下同)收支缺口,扣除自治区分担部分,其余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按本地区当年的缺口分担(市本级视同为一个县级单位进行管理,下同)。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2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e3376635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03.png)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百色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12月29日印发的百政发〔2008〕4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百色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促进企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企业国有资产的配置,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由本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所出资企业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予公布。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三)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四)部门行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五)政企分开;(六)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第六条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5•【字号】•【施行日期】200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2004年3月5日)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快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进度,理顺办学管理体制。
二、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
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
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
企业上述支出,允许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对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前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由当地政府给予解决。
四、今后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企业退休教师一并移交。
在职人员的移交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移交后,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按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
人员标准执行。
五、要加强引导,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待遇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百政办发〔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百色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企业属地城市或县(市、区)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
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59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8日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定位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指学校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以外开展的有利于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
课后服务工作重点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及学生、家长需求情况酌情安排。
校内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百政办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百色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号)精神,全面推动百色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百色市养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更加丰富,供给结构更加合理,社会资本运营的养老床位相比2015年新增45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化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覆盖率有所提高,全市打造5所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雅的养老示范中心,其中市本级建成2所500张床位以上、提供专业性护理服务的养老示范中心,创建自治区级养生养老小镇2—3个、特色养老产业园区2—3个,特色养老产业得到显著发展。
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百政办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责任书》以及《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百发〔2008〕22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确保通过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开展职业教育攻坚的战略决策,努力完成职教攻坚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
加强对职教攻坚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总结职教攻坚的成果和经验,明确存在问题和今后发展方向,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验收的范围(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中等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二)市直职业学校由办学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评估验收。
三、评估验收的内容和标准评估验收的内容和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标准》和《百色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责任书》所列各项内容和指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7.18
•【字号】百政办发〔2024〕32号
•【施行日期】2024.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百色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
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附件:2024年度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2024年度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百政办发[2012]8号
【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20
【实施日期】2012.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
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1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国有企业举办职教幼教机构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切实维护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着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总体水平偏低问题,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以加发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并于2012年2月29日前落实到位。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专门工作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范力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补祥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
阮廷帅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梁学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金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龚伟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员:廖立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永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杨绍才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黄恩深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苏哲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岑秋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林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
岑建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梁学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阮廷帅、龚伟、金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
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职教幼教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