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联合国tdg法规第23修订版

联合国tdg法规第23修订版第一部分:介绍1. 联合国tdg法规的概念联合国tdg法规是指联合国下属的经济与社会理事会通过的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国际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保障危险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规范相关的包装、标记、标签、运输工具等要求。
2. 联合国tdg法规第23修订版的背景联合国tdg法规第23修订版是对之前版本的进一步修订,旨在与国际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管理的最新发展趋势保持一致,更新相应标准和规范,以适应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和国际贸易需求。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1. 修改的范围联合国tdg法规第23修订版主要修改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签、包装和运输工具的要求、运输文件和培训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在这些修改中,着重关注了对原有规定的更新和补充,以及对新兴技术和新型货物运输模式的适应性。
2. 新增的规范联合国tdg法规第23修订版还新增了一些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最新规范,比如针对特定类别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准、运输工具的安全要求、应急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不同要求。
第三部分:影响与作用1.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联合国tdg法规第23修订版的发布对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影响。
规范的更新和补充使得危险货物在跨境运输中更加安全可靠,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合作。
2. 对企业和个人的作用对企业和个人而言,遵守联合国tdg法规第23修订版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遵循相关规定,才能保证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自身利益并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部分:总结1. 联合国tdg法规第23修订版的发布,标志着国际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的一次重要进步。
这一法规的实施将为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推动全球化进程向更安全、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 我们应当积极关注并应用联合国tdg法规第23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共同建设安全可靠的国际贸易体系。
第五部分:法规遵从和执行1. 对于各国来说,遵守联合国tdg法规第23修订版是至关重要的。
危险货物运送规则2024年

危险货物运送规则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2 定义和术语1.3 遵守法律法规第二章:合同双方2.1 托运人资质2.2 承运人资质2.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危险货物分类与包装3.1 危险货物分类3.2 包装要求3.3 包装检验与合格证明第四章:运输工具与设备4.1 运输工具要求4.2 运输设备与容器4.3 设备维护与检查第五章:运输前的准备5.1 危险货物申报5.2 运输计划制定5.3 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第六章:运输过程中的管理6.1 装载与卸载6.2 运输途中监控6.3 运输记录与追踪第七章:安全与环境保护7.1 安全运输规定7.2 环境保护措施7.3 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第八章:责任与赔偿8.1 责任确定8.2 赔偿范围与标准8.3 赔偿程序与时效第九章:合同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变更或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适用法律10.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保密协议11.2 知识产权保护11.3 其他特殊条款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托运人签字12.2 承运人签字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规则与要求,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货物运输的各方。
1.2 定义和术语本合同中的危险货物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分类的具有爆炸、易燃、腐蚀性等特性的货物。
1.3 遵守法律法规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合同双方2.1 托运人资质托运人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的合法资质,并保证所托运货物符合国家规定。
2.2 承运人资质承运人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的合法资质,并保证运输工具和人员符合安全要求。
2.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3.1 托运人权利与义务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运输任务,并有义务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车辆和设备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车辆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
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
二、运输和装卸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
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2、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运输法律法规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运输法律法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贸易的增加,危险品的运输也日益频繁。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危险品的运输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中的一些运输法律法规。
一、国际法律法规1. 联合国《危险品运输规则》(UNRTDG)联合国《危险品运输规则》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标准之一,用以规范危险品的包装、标志、标签、运输和处理。
该规则的宗旨是确保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人类、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以及《联合国危险物质运输规则》的要求,对危险品的运输进行国内行政管理。
2.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IMDG)IMO的《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是一套专门用于规范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国际性法规。
该规则详细规定了危险品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包装、装载、运输、船舶分类和标志标签等要求,确保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和可行性。
二、中国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中国国内最重要的危险品运输法规之一,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包装、标志标签、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要求以及运输许可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强调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该条例是对国内道路运输的管理进行规范的法规,其中包括对危险品道路运输的管理要求。
针对危险品运输,该条例明确了相关手续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车辆配置和司机资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对国内铁路安全管理的法规,其中包括对危险品铁路运输的管理要求。
条例规定了危险品在铁路运输中的分级、包装、标志、装卸要求以及相关运输许可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三、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不同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和国际规定也制定了一系列危险品运输管理法规。
例如,美国制定了《美国危险品运输法》(HMR)和《国际海洋危险品规则》(IMDR),英国制定了《英国公路危险货物法案》(ADR)和《海上危险货物法规》(IMDG),德国制定了《德国危险货物运输法》(GGVSEB)和《海上危险货物法规》(IMDG),这些法规在各自国家的危险品运输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

5
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那 么
4、联合国TDG专家 会的成立和组成
• 联合国TDG专家 会是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53年设立,专 门研究国际间危险货物平安运输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建议。
10
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
•1、中国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的特点与开展历程
•中国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简称“中国危规”)是由国际规那么转化 而来并逐步完善的; •中国危规与国际规那么特别是大桔皮书的统一化进程加快; •联合国规章范本已经出版第18修订版。为适应需要、确保运输平安和方 便国际贸易,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已对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 GB190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和《危险货物品 名表》(GB12268)等组织进行了屡次修订。GB190第2修订版于2023年 发布实施。GB6944和GB12268已修订2次,而最新修订版增加了大桔皮书 的特殊规定等内容。还制定并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 装要求》(28644.1-2023)、《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28644.22023)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及品名表》(28644.3-2023)。 •小桔皮书中许多内容也在逐步转化为中国国家标准。 •从GB6944、GB12268的2005年修订版开始,取消了原标准“中国危险货物 编号”(即CN号),代之以“联合国编号”(即UN号),解决了多年 来中国危规和国际规那么的危险货物编号不统一的问题,方便了危险货 物的国际贸易和国内流通。
5、大小桔皮书的内容及其演变
• 大桔皮书规定了危险货物分类原那么和各类别的定义、主要危险货 物品名表、一般包装和特殊包装及容器制造要求、试验程序、标记、 标签或标志牌、托运程序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5.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则适用于由道路运输运输的危险货物(以下简称”危货”)。
(二)遵循本规则运输危货时,以本规则为准,以货主、承运人或者有关运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辅。
二、安全条件
(一)运输人员明确危货品种、质量及运输方式,做好全过程的安全预防措施;
(二)运输人员持有运输证件,并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三)运输车辆应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准、加装自燃设施和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四)运输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运输;
(五)多道运输,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危货安全;
(六)运输过程中要做好标识和标牌,做好安全集装、装卸、运输和储存;
(七)遵守有关的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三、运输证书
(一)运输人员必须持有运输证书,并经过发放管理部门审核;
(二)运输证书将明确证书类型、有效期等内容。
四、运输许可
(一)运输人员应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证,并遵守有关规定;
(二)运输人员应在经营范围内运输合法货物,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五、备注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本规定运输;
(二)其他未特别说明的情况,参照我国有关道路运输法规及相关法令。
六、总则
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制,维护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特制定本规则,以全面保障危货的安全运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OLAS第Ⅶ 的主要内容
A部分——包装危险货物和散装固体危险品 的装运; B部分——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构 造和设备; C部分——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的构造和设备; D部分——船舶安全载运放射性核燃料、钚 和高辐射水平的放射性废弃物国际规则。
IBC Code
《国际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在 1983年MSC的会议上通过并作为SOLAS83修正 案的一部分,使其成为强制性的规则。共19章。 内容有:总则;船舶残存能力及液货舱的位置、 船舶布置;货物围护系统;构造材料;货物温度 控制;液货舱透气系统;环境控制;电器设备; 防火与灭火;货物区域的机械通风;测量设备; 人员防护;特殊要求;操作要求;最低要求一览 表;不适用本规则的化学品名单和从事海上焚烧 液态化学品废弃物船舶的要求。
IGC Code
《国际散装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在1983 年MSC的会议上通过并作为SOLAS83修正案的 一部分,使其成为强制性的规则。共19章,适用 于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液化气船。经检验 合格,颁发COF证书。内容有:总则;船舶残存 能力及液货舱的位置;船舶布置;货物围护系统; 处理用受压容器及液体、蒸气和压力管路系统; 构造材料;货物压力/温度控制;液货舱透气系 统;环境控制;电器设备;防火和灭火;货物区 域内的机械通风;仪表(测量、气体探测);人 员防护;液货舱的充装极限;使用货物作燃料; 特殊要求;操作要求和最低要求一览表。
第一章 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第一节:国际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SOLAS第七章;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MARPOL73/78附则3; 第二节:国内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第一节:国际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法规 断地从海运实践中总结并汲取经验和教 训,从而制定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SOLAS 1914 : SOLAS1929: SOLAS1948:
SOLAS1960
从1948年后,由于建立联合国政府间海 事组织的公约直到1958年才生效,所以 1959年召开的第一届大会最主要的日程 是安排会议修改SOLAS1948。 1960年召开的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修改的 SOLAS1960中分出了第七章“危险货物 运输”,该公约于1965年5月26日生效。 除少数例外,公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 从事国际航线运输的船舶。
SOLAS1974
1974年召开的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以议 定书的形式对公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首先加入了“默认接受程序”和“不优 惠条款”;第七章的内容有:适用范围、 分类、包装和标记、单证、免除要求、 积载要求以及客船上的爆炸品共8条。该 修正案于1980年5月25日生效。我国于 1980年1月7日批准加入该公约,同年5月 25日起在我国生效。
SOLAS1914
1912年“Titannic”重大沉船事故后产生的 第一个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多边性条约中 含有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和积载方式可 能危及乘客或船舶安全的,原则上禁止运 输这种货物”。 然而,哪些货物是危险的,由缔约国政 府自行决定。
SOLAS1929
INF规则
该规则的规定包括:稳性的损害;防火;货物 处所温度的控制;结构所考虑的问题;货物搜 救安排;电力供应;防辐射装置和管理;训练 和船上应急计划。 装运INF货物的船舶被分成三类: INF1类船:装载INF货物总活度小于4000TBq (1TBq=1000000000000Bq); INF2类船:装载的放射性核燃料或高水平放射 性废物总活度小于2000000TBq或装载钚总活度 200000TBq; INF3类船:没有最大限度的船舶。
默认接受程序
即在公约中写入有关条款规定其技术条款的修 正案经到会(1/3缔约国到会即可)并投票的缔 约国占2/3多数通过后,在通知缔约国后的一段 时间(不少于1年)里,如果没有1/3以上的缔 约国或总计商船总吨位超过50以上的国家明文 通知IMO反对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就被认为接 受了,再经过6个月的时间对所有的缔约国生 效。与“明示接受程序”相比较,这样生效快, 且生效日期明确。
1929年在制定新的SOLAS公约时,第一 次使用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 内容上仍保留禁运的原则。
SOLAS1948
1948年,二战之后。此时,世界经济复 苏加之化学工业的发展,海运危险货物 数量和种类剧增,而且发生了一些事故 迫使航运界重新来审视这一问题。在此 次修正案中新增了第六章“危险货物和 谷物运输”。同时认识到这一规定是不 充分的,又通过了22号建议案,其中特 别强调了海运危险货物有必要采取国际 上统一的安全措施。
不优惠条款
在公约中的确切定义为:对于非本公约 缔约国的船舶,必要时缔约国应运用本 公约的一些要求,以保证不给予这些船 舶较为优惠的待遇。该条款迫使非缔约 国加入公约并实施公约和修正案的所有 要求。
SOLAS1983
1983年11月通过的修正案于1986年7月1 日生效。修改后的第七章包括三部分: A部分:包装或散装固体危险货物的装运; 并将其扩大了适用范围,包括了500总吨 以下的船舶; B部分:散装运输危险液态化学品船舶的 构造和设备(IBC Code); C部分: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的构造和设 备(IGC Code)。
SOLAS1999
1999年5月对SOLAS的修正案于2001年1 月1日生效。INF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Safe Carriage of Packaged Irradiated Nuclear Fuel,Plutonium and High-Level Radioactive Wastes on Board Ships)全称为: 《船上装载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水平 放射性废物安全运输规则》成为公约第 七章下的强制性内容(D部分)。该规则 适用于包括500总吨以下的所有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