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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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常见劳动争议问题及应对策略

(整理)常见劳动争议问题及应对策略

关于常见劳动争议问题的法律意见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问题、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而单位一方败诉比例则明显高于员工。

主要原因存在两方面:一、《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其制定的宗旨在于保护员工;二、单位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及单位在用工管理及日常操作的遗漏。

从单位角度出发,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我们无法改变,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一些常见的劳动争议问题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将常见的争议问题进行一个梳理,将日常一些失误做法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在一定程度规范公司制度流程,降低公司劳动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高效的发展。

在本次培训过程中,我们旨在通过对四类常见劳动争议问题的总结,使大家了解一些的劳动争议方面的基础性规定,并提供一些常用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法律意见,供人资部门同事在日常工作中参考。

因我司主要业务在北京和广东地区,因此在培训过程中会结合广东省的一些规定,使本次培训更加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培训目录一、事实劳动关系二、加班费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四、规章制度第一节事实劳动关系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事实劳动关系问题: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或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原因:1、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3、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即违反真实意思表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比如说不满员工不满16周岁,劳动合同内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劳动保护条件不足以满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事实劳动关系对单位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能会对单位产生以下影响:1、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一些外勤人员)2、额外支付双倍工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多要支付11个月工资)3、形成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续订劳动合同超过1年)四、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参考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五、常见问题1、单位忽略或拒绝与后勤人员(比如说司机、保安、保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般含司机、保安、保洁等人员);如是后勤业务是外包或劳务派遣的,那么没有仔细检核这些人员与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1. 引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不可忽视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 问题的深度和广度评估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中,存在以下问题:2.1 人员专业素质不足调解员作为调解过程中的核心角色,其专业素质对调解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一些调解员缺乏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无法深入理解案件的本质,并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2.2 调解机构的独立性不足调解机构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独立的立场,以确保公正和公平。

然而,由于某些机构受到行政干预或利益驱动,其独立性受到威胁,从而影响了调解结果的公正性。

2.3 调解决策的局限性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调解员可能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导致其在决策过程中缺乏权威性和可靠性。

一些案件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条款和规定,调解员可能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裁决。

2.4 调解过程的公开性不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透明和公开。

然而,目前一些调解机构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调解过程缺乏公开和透明,从而降低了其公信力和信任度。

3. 解决措施3.1 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为了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有必要加强其培训和管理。

调解员应接受全面的法律和劳动纠纷调解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定期更新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调解员的管理也应更加规范和专业化,确保其在调解过程中秉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3.2 推进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建设加强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建设,是提高调解结果公正性的关键。

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明确调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监督机制,防止行政干预和利益驱动。

3.3 提升调解决策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为了提高调解决策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调解机构应加强与专业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合作,充分利用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为调解员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基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携睁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搏隐档(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中常见的争议与解决方案

劳动中常见的争议与解决方案

劳动中常见的争议与解决方案在劳动场所,由于职责、权益以及沟通等方面的不同,常常会引发各种争议。

这些争议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严重干扰工作秩序,甚至对员工和企业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因此,及时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案对于维护劳动和谐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工资争议、工时争议以及劳动合同争议三个方面,介绍常见的争议情况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工资争议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的直接回报,因此工资争议在劳动中较为普遍。

工资争议的原因可以包括工资计算方式、工资水平以及工资发放时间等。

首先,对于工资计算方式争议,员工可能会对工资核算标准或者计算错误产生异议。

解决方式是建立透明公正的工资核算机制,并及时纠正计算错误,确保员工获得应得的工资。

其次,工资水平争议可能出现在员工薪资调整或者涨薪时。

雇主应该建立合理的薪资结构,并通过公平的绩效评估机制,确保薪资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工资发放时间争议可能是因为薪资发放的延迟或者不准确。

解决方法是建立完善的薪资发放流程,确保按时准确地向员工发放薪资。

二、工时争议工时争议主要涉及到劳动时间的安排与工作强度的合理性。

工时争议包括超时工作、休假调度、加班费以及轮班制度等方面。

首先,超时工作是指员工在规定工时外仍然被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为解决超时工作争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并确保员工的合法休息时间。

其次,休假调度是指在员工请假申请、休假安排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争议。

雇主应建立规范的请假和休假调度制度,并充分尊重员工的合理请假需求。

此外,加班费问题也是工时争议中常见的一种。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员工加班费,并确保加班费的准确计算与及时发放。

最后,轮班制度可能引发员工对于工作强度不公的抱怨。

解决方法是通过调查研究、员工参与等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轮班制度,充分平衡工作与休息的关系。

三、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争议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以及条款执行等问题。

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争议可能产生于劳动合同的缺失或者合同条款的不明确。

劳动争议中的处理技巧和案例分析

劳动争议中的处理技巧和案例分析

二、薪酬支付争议的预防处理
案例5:
高某为某科技公司财务总监,月薪2万元。 2002年,高某与公司发生争议。
高某称,2002年,公司因经营困难,开始实 行裁员减薪计划,经公司CEO商谈,公司与高某订 立了一份“迟延支付工资协议”。协议约定,高某 升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工资不变;经双方 同意,公司每月支付高某工资5000元,其余工资 公司暂不发放,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并发放。
协商离职的选择
1、谁提出离职是核心 2、协商形式可以约定或规定 3、应该对协商采取经济引导
注意:对辞职请求注意甄别处理
协商解除的特点
1、不受法律解除限制性规定的调整; 2、不用提前30日书面通知; 3、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推荐使用!
协商的条件往往是经济补偿支付 补偿多少是个动态概念 学会使用比较计算来打动离职员工 补偿支付的项目、金额应该表现灵活
派遣工、租赁工、返聘工、实习工 ---------均属于劳务关系
代理人、直销员、承包工 ---------易混淆的关系
几种典型劳务关系
返聘人员 实习生 借调人员 下岗再就业
讨论案例
北京空运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 股份公司。原北京空运公司员工订立了5年期 劳动合同,只履行了3年,便被整体划给了股 份公司,并与股份公司新签了5年期合同,原 合同未做处理。 5年后,股份公司终止了5名员工劳动合同。遂 发生争议,要求股份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案例6:
周某因工作原因连续工作三个月, 致使“五一”黄金周出游计划落空,还 必须“五一”期间坚持工作。为此,其 要求支付其三个月期间,所有休息日和 “五一”的加班工资,公司称已经批准 实行了综合工时。
问题:公司是否应支付其加班费?

中国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纠纷的案例研究

中国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纠纷的案例研究

中国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纠纷的案例研究引言:劳动能力鉴定纠纷是劳动法领域中一个常见而重要的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纠纷指的是雇主与劳动者在评定劳动者工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上产生争议的情况。

劳动能力鉴定的准确与公正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此类纠纷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本文将以一案例为例,从法律和实际操作的层面对劳动能力鉴定纠纷进行详细分析。

一、案例背景某公司的员工小王在工作中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导致左手臂手指多处骨折。

小王因此向所在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求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保障措施。

鉴定结果显示,小王工伤等级为5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然而,公司对此结果表示质疑,认为小王的劳动能力丧失情况被夸大,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

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会议条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在治疗期内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和伤残津贴,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据此,小王首先享有工伤医疗费和伤残津贴,并应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此外,对于工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与评定暂行办法》),采用了多级评定标准,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分为十级,从1级到10级分别代表了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不同。

三、案件分析与讨论1. 鉴定标准的科学性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工伤职工的待遇和权益具有决定性意义,鉴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是保障公正的基础。

在本案中,小王被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5级,此结果是否准确需要进一步考量。

2. 原始证据的重要性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主要是医学证据和实际行为表现,所以原始证据的完善和准确对鉴定结果的确定性有重要影响。

在本案中,小王是否提供了准确和完整的医学证据和相关实际行为表现成为关键。

3. 实际情况的调查和验证对于争议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和调查,以验证鉴定结果是否和实际情况相符。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处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处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处理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现行劳动法律立法的不足对劳动者的利益损害较大,而近年来大量的劳动立法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弥补了其诸多不足。

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未能解决,如仲裁时效制度、“一裁二审”制等均存在缺陷,本文对此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裁二审” 完善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各种新型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出现,使现行劳动法律立法不足的弊端呈现出来。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两部劳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未能解决。

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仲裁时效制度存在缺陷长期以来,我国劳动法律中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效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作了较大的修改,应该说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缺陷。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保护周期过短。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仅为60日,根本起不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规定相比原来规定的60日有较大的发展,但仍有缺陷。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提出仲裁或诉讼的大多是劳动者,而他们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明显处于弱势。

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考虑再三后才会与与雇主对簿公堂。

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他们往往忍气吞声或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来求得解决。

而有的用人单位则今天推明天,不断地承诺与推拖,等到了局面不可收拾、不得不撕破脸皮的时候,劳动者很过能因过了仲裁时效而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仲裁时效期间过短对劳动者的利益损害更大。

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应该至少不低于两年,或者长于两年才是更合理的选择。

解决劳动争议的调解技巧与方法

解决劳动争议的调解技巧与方法

解决劳动争议的调解技巧与方法劳动争议是在工作场所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解决这些争议对于维护员工权益,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调解是一种常用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本文将介绍一些解决劳动争议的调解技巧与方法。

1. 公正和中立:作为调解人,要保持公正和中立的立场。

调解人应该摒除个人偏见,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地处理争议。

只有这样,调解才能取得可靠、公正的结果。

2. 聆听和理解:调解人应该充分聆听双方的陈述和诉求,理解双方的观点和立场。

通过倾听,调解人可以更好地把握争议的核心问题,并为双方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3. 保持冷静:在调解过程中,争议双方可能会表达出不满和愤怒情绪。

调解人需要保持冷静和专业,不被情绪所左右。

通过冷静的面对,在纷争中找到平衡和解决方案。

4. 充分调查:在调解开始之前,调解人需要充分了解争议的背景和相关的事实。

通过调查收集的相关信息,调解人可以更好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并为双方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5. 寻求共识:调解的目标是为争议的双方找到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

调解人需要引导双方共同探讨解决办法,鼓励他们寻求共识。

通过共同商讨,争议双方可以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产生共同的认知和合作愿望。

6. 创造性解决方案:调解不仅要解决当前的争议,还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类似争议再次发生。

调解人应该提供一些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并尽可能找到能够持久解决问题的方法。

7. 透明和记录: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应该及时向双方通报进展情况,并记录下调解的细节和结果。

透明和记录可以有效地维护调解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也方便双方在调解后对协议内容进行跟踪和执行。

8. 培训和教育:调解人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背景和技能,以便更好地解决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

通过培训和教育,调解人可以了解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更好地服务于争议双方。

总之,解决劳动争议的调解技巧与方法需要调解人具备公正和中立的态度,聆听和理解争议双方的诉求,保持冷静和专业,充分调查背景事实,寻求双方的共识,提供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保持透明和记录,同时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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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
2010-04-19
(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另外,这里有几个问题要强调一下:
(1)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期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的复查鉴定。

(2)为什么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劳动能力鉴定是按照工伤职工当时的伤情和残疾状况程度作出的,而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有可能通过医疗康复得到减轻,也有可能进一步恶化。

规定为期1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鉴定工作。

(3)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经办机构即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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