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1. 案例名称:企业经营策略调整案例案例背景该企业是一家传统的制造业企业,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市场。
然而,随着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该企业的销售额开始下滑。
为了应对市场变化,企业决定进行经营策略调整。
调整内容1.市场调研:企业通过市场研究了解目标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确定了市场定位和目标群体。
2.产品创新:企业开展研发工作,进行产品创新和升级,以满足消费者对新产品的需求。
3.渠道拓展:企业通过与线上平台合作,拓展了销售渠道,增加了产品的曝光度。
4.品牌推广:企业加大了对品牌的宣传力度,通过广告、推广等方式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5.价格策略调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进行了价格策略的调整,以提升产品竞争力。
调整效果经过上述调整,企业的销售额得到了恢复和增长。
市场调研使企业更好地理解了目标市场和消费者需求,产品创新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渠道拓展和品牌推广增加了产品的曝光度和认知度,价格策略调整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 案例名称:团队合作问题分析案例案例背景某公司的项目团队一直存在合作问题,导致项目进度延误,质量下降,客户投诉增多。
问题分析1.沟通问题:团队成员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传递不准确,导致任务理解偏差。
2.缺乏目标共识:团队成员对项目的目标理解不一致,导致各自为政,影响整体合作效果。
3.缺乏协作意识:团队成员工作独立,缺乏协作,无法形成高效的工作合力。
4.领导问题:团队领导者缺乏有效沟通和指导能力,未能提供明确的方向和支持。
解决方案1.沟通提升:组织团队成员进行沟通培训,提升沟通技巧和效果。
2.目标明确化:团队领导者与成员一起讨论确定项目目标,并通过团队会议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
3.协作机制建设:鼓励团队成员之间相互交流和协作,建立团队合作机制,促进信息流动和任务完成。
4.领导力提升:团队领导者参加领导力培训,提升沟通、指导和协调能力,更好地领导团队。
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优秀版)

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优秀版)1. 《公司A市场营销策略的分析与评估》简介该案例主要关注公司A针对新产品推广所采取的市场营销策略,并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通过对公司A的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如何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1 简要总结公司A是一家新兴的科技公司,旨在推广一款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家居设备。
为了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公司A采取了以下市场营销策略:1.定位目标市场:公司A针对年轻人群体定位,将产品定位为提高生活便利性和智能化的解决方案。
2.渠道分销策略:公司A与多家电商平台和实体店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多渠道分销产品。
3.品牌推广活动:公司A组织线下推广活动、利用社交媒体进行在线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
4.客户关系管理:公司A通过提供个性化的售后服务和定期更新产品功能,增强与客户的长期关系。
1.2 细节分析1.定位目标市场:通过调研发现,年轻人群体对智能家居设备的需求较高,这一群体追求生活便利性和科技感。
因此,公司A准确地将目标市场锁定在年轻人群体上,并针对其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和市场宣传。
2.渠道分销策略:公司A与多家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将产品上架并提供优惠券等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购买。
同时,公司A也与一些实体店合作,使产品更加容易接触到消费者。
通过多渠道分销,公司A的产品受众面更广,销售量也相应增加。
3.品牌推广活动:公司A主要通过线下推广活动和社交媒体进行品牌推广。
在线下推广活动中,公司A积极参加科技展览会和生活展览会等,展示其产品并与潜在消费者互动。
在社交媒体上,公司A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产品介绍、用户使用心得等内容,吸引用户关注并增加产品曝光度。
4.客户关系管理:公司A重视客户关系的长期维护。
公司A提供24小时在线客服支持,及时回答用户的问题和解决问题。
同时,公司A也定期推送软件更新和产品升级,提供更好的产品体验,并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
典型的案例分析报告7篇

典型的案例分析报告7篇案例一: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的成功案例分析报告1. 概述本报告旨在分析一家公司在市场营销方面所采取的成功策略,并归纳出其背后的原因和因素。
2. 公司简介本案例研究的公司是一家国际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拥有广泛的产品线和全球性的销售网络。
3. 目标市场定位该公司在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时,将目标市场明确为中高端消费者群体。
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他们确定了目标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并将其作为公司产品研发和定价的基准。
这一定位战略有助于他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4. 产品创新与差异化该公司致力于产品创新,并不断推出高品质、高性能的新产品,以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此外,他们还注重产品的差异化,通过独特的设计和功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并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5. 品牌建设与营销宣传该公司注重品牌建设,通过持续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提升其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他们在电视、网络、杂志等渠道广泛投放广告,并与知名人士、明星签署代言合作,进一步增强公司品牌形象。
6. 渠道拓展与销售网络建设为了更好地服务目标市场,该公司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和建设全球性的销售网络。
他们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通过线上线下的多渠道销售,扩大销售覆盖面,提高产品的销售业绩。
7. 客户关系管理和售后服务为了增强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该公司注重客户关系管理和售后服务。
他们设立了专门的客户服务团队,及时回应客户的反馈和投诉,并提供专业的售后支持和解决方案,确保客户获得良好的购买体验。
8. 成功因素总结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总结出该公司市场营销成功的几个关键因素:(1)明确定位目标市场,准确把握消费者需求;(2)产品的创新和差异化设计;(3)全面的品牌建设和营销宣传;(4)广泛的销售网络和渠道拓展;(5)优质的客户关系管理和售后服务。
总结:该公司凭借其精准的市场定位、产品创新与差异化、品牌建设、销售网络和客户关系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卓越的市场营销成果。
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中心开发一大型住宅项目,项目名为“城市之光”。
该项目于2010年取得土地使用权,2011年开始动工建设,2014年全部竣工。
开发商在项目宣传和销售过程中,承诺房屋均为精装修交付,且配套有完善的绿化、交通、教育等设施。
然而,在房屋交付后,业主们发现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板起翘、门窗不严等,且配套设施与宣传不符。
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2. 业主的损失如何赔偿?3.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法律分析1. 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中,开发商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承诺房屋均为精装修交付,且配套设施完善,但实际上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配套设施与宣传不符。
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
具体分析如下:(1)开发商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承诺房屋均为精装修交付,但实际上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2)开发商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承诺配套设施完善,但实际上配套设施与宣传不符,同样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3)开发商的行为导致业主购买房屋时,对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作出了购买决定。
因此,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
2. 业主的损失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业主的损失应依法赔偿。
具体分析如下:(1)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2)配套设施与宣传不符:开发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析生活中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案例无处不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典型法律案例入手,分析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典型法律案例分析1.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相邻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两家房屋相邻。
李某在自家庭院搭建了一个阳光房,导致张某的采光受到严重影响。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拆除阳光房,但李某拒绝。
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分析:此案涉及相邻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张某的采光权受到李某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拆除阳光房,恢复张某的采光权。
2. 案例二:王某与李某劳动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
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
王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
分析:此案涉及劳动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
3. 案例三:张某与李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
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分析:此案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4. 案例四:王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
法律典型案例近期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案例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通过对近期法律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精神,提高法律意识,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本文将选取近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从案件背景、法律问题、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典型案例分析1. 案例一:张某诉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1)案件背景张某于2016年1月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
2019年3月,张某因公司经营不善被公司辞退。
张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2)法律问题本案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问题:①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②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3)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张某,也未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应当支付张某赔偿金。
2. 案例二:李某诉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1)案件背景李某于2018年3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一套住宅。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李某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法律问题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问题:①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②李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③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损失?(3)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情。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
3. 案例三:王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1)案件背景王某于2018年8月因感冒在某医院就诊。
医生误诊为肺炎,给予王某不必要的治疗。
治疗期间,王某病情加重,经诊断发现王某患有肺结核。
法律典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
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二、案件事实1. 争执起因: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相邻。
近年来,两家因邻里纠纷矛盾不断,张某怀疑李某在背后说其坏话,导致两家关系紧张。
2. 争执经过:201X年X月X日,张某在小区内遇到李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张某情绪激动,拿起手中的铁棍朝李某头部打去,李某躲避不及,头部受到重击。
3. 伤害后果: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4. 张某归案:案发后,张某逃匿。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张某于201X年X月X日被抓获归案。
三、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案例分析1.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某持械故意伤害李某,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情节。
但是,张某在案发后并未自动投案,而是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3. 关于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张某某在李某经营的某购物中心购物时,因李某店员的不当操作,导致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损坏。
张某某与李某协商赔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诉称,其在李某经营的购物中心购买笔记本电脑时,由于李某店员操作不当,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要求李某赔偿其笔记本电脑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
被告李某辩称,其店员在操作过程中并无过错,笔记本电脑损坏可能是由于张某某在使用过程中不当操作导致。
李某表示,愿意赔偿张某某笔记本电脑的实际损失,但拒绝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李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张某某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失费?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在购物中心购物时,确实因李某店员操作不当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李某作为经营者,未能保障张某某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张某某的笔记本电脑损坏给他带来了不便,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本案中,张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某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某笔记本电脑损失人民币2万元。
五、案例分析(一)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本案中,李某作为经营者,其店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某的笔记本电脑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认定本案中,张某某要求精神损失费,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某的要求。
(三)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案反映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典型案例剖析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案件层出不穷。
为了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我们选取了以下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期为广大群众提供警示和教育。
二、典型案例剖析1. 国有企业腐败典型案例案例一: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勇腐败案徐建勇在担任道桥公司董事长期间,忽视党建工作,只抓业务,导致公司人员抱团腐败,共套取私分国有资金3000多万元。
此案暴露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党建工作中的缺失,以及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问题。
2.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案例一:石煤矿案某石煤矿企业因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被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此案警示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尊重生态环境保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案例一:罗某、赵某非法集资案罗某、赵某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1609万元,造成众多集资参与人损失。
此案警示广大市民在投资时,要谨慎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4. 反洗钱典型案例案例一:雷某、李某洗钱案雷某、李某在明知他人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洗钱服务。
此案表明,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5. 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案例一: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杨某、杨某子涉嫌盗窃电能,被依法逮捕。
此案表明,电能作为特殊商品,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盗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总结通过对以上典型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党建工作,严防腐败现象发生。
2. 企业要依法经营,尊重生态环境保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 广大市民在投资时,要谨慎对待,提高法治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4. 反洗钱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5.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建议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新闻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名誉侵权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张三诉李四名誉侵权案”为例,对名誉侵权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公众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关系。
2018年5月,李四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关于张三的谣言,称张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该谣言迅速在朋友圈传播,导致张三的社会形象严重受损。
张三多次要求李四删除该谣言,但李四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四在朋友圈发布关于原告张三的谣言,严重侵犯了张三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李四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张三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四、案例分析1. 名誉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中,被告李四在朋友圈发布关于原告张三的谣言,属于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名誉侵权行为是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本案中,李四的行为符合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 名誉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李四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张三精神损失费,符合法律规定。
3. 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本案中,原告张三因被告李四的侵权行为,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精神受到极大痛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本案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五、启示与建议1. 提高法律意识,尊重他人名誉权本案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名誉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典型案例剖析1、违章操作命丧黄泉某公司机加车间三级车工张某,在C620车床上加工零部件。
当时磁铁座千分表放在车床外导轨上,他用185转/分的车速校好零件后,没有停车右手就从转动零部件上方跨过去拿千分表。
由于人体靠近零部件,衣服下面两个衣扣未扣,衣襟散开,被零部件的突出支臂钩住。
一瞬间,张某的衣服和右部同时被绞入零部件与轨道之间,头部受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从事机械加工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上衣要做到“三紧”女工要戴好工作帽。
同时规定不准跨过转动的零部件拿取工具。
这是一起严重地违反操作规定和护品穿戴不规范而引发的一起死亡事故。
教训告诉我们,遵章守纪,安全才有保障。
2、棒料超长甩弯伤人某单位一名机加操作者在C620车床加工一根长3100mm、直径40mm钢棒,装卡后工件超出主轴尾端1250mm,转速由原来的230转/分变为600转/分时,将露出主轴的钢棒甩弯,打中了路过车床的顾某头部,当场死亡。
[编后语]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加工材料过长,转速过高且未安装防护托架而造成的。
在事故的调查过程,该单位曾发生过料长甩弯打坏工具箱等事情,但没有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使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消除,加之操作安全意识淡薄,图方便省事,存有侥幸心理。
因此,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侥幸要不得。
3、脚踏开关无防护痛失一手某单位剪料工李某操作剪板机下料。
当他将大块钢板剪到最后一块时,将料头推向压块,身体根着前移,右脚误踏开关,剪板机动作,将右手压掉。
[点评]这起事故是由于脚踏开关没有安装防护罩误踏而造成的。
而且有明确规定,冲剪区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手不准进入剪板压脚区和冲压模具区。
4、起重机失控钢水包撞倒他人某钢铁公司炼钢车间徐某操作起重机吊运重1.8t的钢水包,准备将其放到平车上。
当吊车开到平车上方时,由于钢水包未对正平车不能下落。
地面指挥人员要徐某稍动大车,徐某稍一转动大车操纵手柄,接触器头跳火,大车失控吊着离地1m高的钢水包向前疾驶,驶到4.9m处一名员工躲避不及被撞倒,又继续前走5.7m,直到挂住电炉支架,操作者才醒悟,将电源开关拉断,大车才停。
被撞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编后语]起重机大车制动器失灵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操作者由于缺乏经验,发现意外没有及时切断电源总开关,以致发生这起死亡事故。
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安全规程,没有制动装臵的或制动失灵的吊车不准使用,吊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准操作,是确保吊车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5、不用三芯插头造成触电身亡某集团公司安装钳工朱某在抛光车间通风过滤室安装过滤网,用手持电钻在角铁架上钻孔。
使用时,电钻没有装三芯插头,而是把电钻三芯导线中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扭在一起,与另一根火线分别插入三孔插座的两个孔内。
当他钻几个孔后,由于位臵改变,导线拖动,工作零线打结后比火线短,首先脱离插座,致电钻外壳带220V电压,通过身体、铁架、大地形成回路触电死亡。
[编后语]严格手持电动工具管理,接线必须使用三芯插头插座,切不可图省事不用三芯插头。
保护接零与工作零线不得共用,必须分别接至零线干线。
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6、补焊水管险送性命某自来水公司供水干线漏水需要补焊。
为了便于工作,安装了一台水泵临时往外抽水。
焊工李某等将电焊机拉到现场,看了一下情况认为工作量不大,没有回去取长筒水鞋,穿着帆布鞋就进行施焊,焊完一根焊条,他右手拿着新焊条往焊钳上夹时,一声惊叫,然后倒地。
上面人拉下电源,并将李某抬上来进行人工呼吸,才逐渐苏醒过来。
[编后语]这次事故是李某是施焊过程中,手套和工作鞋、工作服都已潮湿,在他更换焊条时,空载电压加于人体,较大电流通过手、人体、脚部与地构成回路,发生电击。
电焊机工作电压为30~40V,而空载电压可达80V。
焊工更换焊条时往往在不停机情况下进行,因此人体就接触到80V电压,一般情况下,由于施焊时穿戴绝缘鞋和帆布手套,限制了流经人体的电流。
在潮湿场所、金属结构上和金属容器内施焊,必须保持手和脚部的一定绝缘程度,并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7、非电工装灯泡触电丧生某单位管道组长曹某到地下减压室工作。
室内一片漆黑,地面积水70mm。
有一根6m长的照明线,其中1m长在地上;灯头吊在距地面1.4m处。
曹某拿来一个200W螺口灯泡,往灯口上装时,手碰螺口触电,左手紧握灯口倒地死亡。
[点评]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没有使用安全电压;灯口金属部分外露,手触裸露部位,造成这起死亡事故。
8、点火不当造成爆炸某冶炼单位一台煤粉锅炉,熄火后重新点火时操作错误,竟将烟道闸门关闭,在引风机未开的情况下,启动磨煤机向炉腔给粉点火,引起煤粉和残存可燃气体爆炸,气浪将炉顶保温层掀掉,将两名炉前操作工炸死。
[点评]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而引发的事故。
不论什么型号的锅炉,在停炉熄火后再行点火升炉前,必须打开烟道闸门,启动引风机排除炉腔和烟道内的可燃气体,才能避免积聚在炉腔和烟道内的可燃气体爆炸。
9、盲目提压损失参重某制酒公司一台锅炉,领导为了快出酒、多出酒,指使操作者随意将锅炉工作压力由0.82mpa提高到1.33mpa运行,致使锅炉明显超压发生爆炸。
死亡1人,重伤1人,炸毁200m2酒库一座,停产2年。
[点评]锅炉工作压力是由设计部门通过强度核算后确定的。
提高工作压力,势必增加承压部件应力,当应力超过许可应力时,锅炉就会发生爆炸。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提高锅炉的工作压力。
相反,对已使用时间较长的锅炉,考虑到壁厚减薄和腐蚀等情况,应酌情降压使用。
10、运输气瓶撞击发出一声惊雷某公司两名装卸人员从汽车上卸氧气瓶入库,由于违反气瓶运输和装卸规定,将氧气瓶从车上往下滑,当一气瓶撞击到另一个气瓶上,引起两个气瓶同时爆炸,气瓶碎片四处飞散,汽车车体损坏,2名装卸人员死亡。
[编后语]气瓶运输管理有严格的安全规定,严禁剧烈震动、撞击,气瓶瓶帽、防震圈要配备齐全,夏季白天高温运输要有遮阳措施,可燃气体气瓶或其它易燃易爆、油脂和沾有油脂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同车运输,两种介质相互反应的气瓶也不准同车装运。
11、焊枪漏气引火燃身某单位铸造车间一台电炉的电阻丝烧断,需要焊接修理。
焊工曹某上午用气焊对断开处进行补焊,没有焊完,就将焊枪乙炔开关关好,放在电炉里就回家吃午饭。
下午上班,曹某穿好工作时,从电炉里拉出焊枪,打开并调整开关进行点火,忽然电炉里冒出火焰,曹某躲闪不及,将面部严重烧伤。
[点评]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焊枪开关漏气,午休没有关闭乙炔瓶阀门,并放在电炉内,乙炔气体经一段时间渗漏,积聚在电炉内,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遇焊枪点火发生了爆燃。
乙炔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如空气乙炔含量为2.5%时,遇火即可燃爆,也就是说空气中只要有少量的乙炔,就可满足燃爆条件。
因此必须加强乙炔管理和作业场所通风,防止乙炔积聚发生爆燃。
12、镗杆螺钉凸出绞缠无情夺命某公司机修车间大修工段镗工张某,在镗床上加工零件,挂上自动进刀后就背向工件,不慎将身体倾靠在工件上,衣服被旋转的固定刀杆的外露螺钉绞住,将身体绞倒,脊椎骨折,被邻近操作者发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编后语]固定刀杆的螺钉原是内六角螺钉,后因丢失,张某用长约40mm的外六角螺钉代用,致使螺钉外露30mm,并随轴转动,致使操作时螺钉挂住衣服,造成死亡。
镗床刀杆旋转速度较慢,旋转幅度较大,可以产生较大的力矩。
因此,有些人看到刀杆旋转较慢,产生麻痹思想,不注意安全操作,分散精力,造成惨祸。
同时,装卸、校正、测量工作时,一定要停车,穿好工作服。
13、砂轮破碎伤及无辜某单位板金工吴某,使用风动砂轮打磨工件焊缝,在干到第八个工件时,启动风动砂轮空转,突然砂轮破碎,碎块飞出击中距操作点约3m的一名板金工陈某的头部,造成死亡。
[点评]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安装的砂轮直径为φ100mm,最大线速度为62.8m/min,超出了砂轮规定的最大线速度(规定最大直径为φ60mm,最大线速度为37.6m/min)砂轮法兰太小,只有砂轮直径的1/3(规定不小于1/2);压垫太硬;没有安全防护罩;操作者之间没有设立屏蔽保护,没有佩戴安全帽。
14、违章指挥自食恶果某单位运输公司班长李某现场指挥W—1001型15t履带式起重机起吊12张钢板,重约13.7t。
当吊臂吊着重物向左转与东头成90°时,右面履带突然离地一尺多高,出现翻车现象,司机立即紧急刹车和松开钢丝绳,钢板快速落地,车子剧烈震动,使吊车后部用来固定配重的螺柱被扭断。
李某认为无影响,继续指挥起吊,就在收绳起吊过程中,吊运的钢板卡进了地面堆放的钢板中。
李指挥吊车向右转,想用斜吊斜拉将钢板拽出来。
司机加大油门斜吊,突然吊臂根部距车身2.5m处扭断,将站在吊车左侧的李某当场砸死。
[编后语]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而引发的事故。
起重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十不吊”就有斜吊斜拉不吊。
指挥者和操作者都铭记在心,这是起码的常识。
同时也规定了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其悬臂所及的工作区域内禁止站人。
李与操作者都思想麻痹,存有侥幸,明知有故障而带病作业。
如果有一个人执行安全规定,这起事故也会避免。
15、浇包机构失灵烫死人某农机公司铸造车间副主任徐某和炉长张某为解决1.5t铁水包浇注时的“磕头”问题,一起拆卸和检查铁水包的倾转机构,发现是蜗杆与轴套间隙太大引起的。
如果修理好要两天时间。
眼下有一批急活需要浇注,就决定重新装上蜗杆和蜗轮继续使用。
固定蜗杆的螺钉应是7个3/8寸的,现只有3个,又无备件可用,就装上3个螺钉。
下午2时,浇注工操纵浇注包浇注时,紧固螺钉断裂,蜗杆和蜗轮脱开,铁水包突然倾转倾泻,将浇注工严重烫伤,医治无效死亡。
[编后语]明知铁水包发生“磕头”故障并缺少4个螺钉,片面强调生产急需,强行使用带病设备,又不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严重的不负责。
引发了这起事故。
铁水包是铸造作业的特种设备,转动机构失灵,不能自锁,或者吊挂脱钩,都会造成铁水烫伤甚至爆炸事故。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及时消除设备设施隐患,不准带病动行。
应加强安全意识的强化教育,坚持不安全就不生产的原则,克服那种以生产效益为借口的蛮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