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高管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调动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公司各项管理制度;2. 组织、协调、指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3. 监督、检查下属部门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4. 带领团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5. 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下属部门进行人事调整;2. 制定和调整下属部门的业务目标和考核指标;3. 决定下属部门的重大业务事项;4. 按规定程序提出辞职、离职申请。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等组成。
第七条薪酬水平参照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个人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绩效考核以公司年度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第十条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长期激励。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应完成以下工作:1. 妥善交接工作,确保公司业务正常开展;2. 退还公司提供的办公设备、通讯工具等;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公司有权根据离职原因和离职时间,对离职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公司高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管队伍建设,规范高管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高管应忠诚于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实现公司长远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司高管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规章制度;2. 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制定和实施公司经营计划;3. 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4. 负责公司财务、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5. 完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公司高管的权限:1.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重要业务事项;2. 聘用、解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3. 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4. 指导、监督各部门工作;5.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三章任免与培训第六条公司高管的任免:1. 高管任免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2. 高管任职前,应经过资格审查,符合任职条件;3. 高管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可予以免职。
第七条公司高管的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高管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2. 高管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八条公司高管的考核:1. 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对高管进行年度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高管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公司高管的激励:1. 公司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高管给予奖励;2. 奖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晋升等;3. 公司应关心高管个人发展,为高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五章任职回避与廉洁自律第十条公司高管应遵守以下任职回避规定:1. 不得在自己直接分管的部门或子公司担任高管;2. 不得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姻亲关系的公司员工在同一部门或子公司担任高管;3.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高层领导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层领导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领导,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总监及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高层领导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高层领导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公司目标。
3. 主持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决策执行情况。
4. 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5.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 关心员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高层领导权限:1. 代表公司对外进行商务洽谈、签订合同等。
2. 任命、调配、考核、奖惩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
3. 审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合同等。
4. 组织开展公司内部培训和考察活动。
5. 调查处理公司内部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高层领导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公司业务。
3. 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高层领导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
2.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3.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4. 主动关心员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司监督。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高层领导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1. 年度考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2. 平时考核: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表现、执行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公司高管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高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管的行为和工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高管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履行公司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高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四条公司高管应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学习、创新,推动公司业务的顺利运行。
第五条公司高管应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与公司客户、供应商有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高管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第七条公司高管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决策,积极执行公司战略,推动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公司高管应当严格管理公司财务,确保公司资金用途合法合规,杜绝挪用公司资金行为。
第九条公司高管应当保护公司品牌形象,维护公司声誉,不得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高管应当尊重公司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一条公司高管应当注重团队合作,推动部门协同,共同完成公司业务目标。
第十二条公司高管应当关注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第二章公司高管责任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承担最终决策权力,对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法定职责,全面了解公司业务情况,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策,领导公司管理团队,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六条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负责公司相关职能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部门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公司高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全程参与公司重要决策,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八条公司高管应当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经营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高管应当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稳健发展。
第二十条公司高管应当关注公司员工培训和激励,建立人才队伍,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中高层成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公司的《保密协议》、《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简称《高管制度》。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括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负责人、生产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岗位人员。
公司可以根据各岗位的实际责任情况,进行调整,删除或者增加高管人员。
本制度所指高管并不意味着其享受公司高管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二章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的义务机制一、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权利机制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
二、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页脚内容1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章第四条所述“滥用股东权利”除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被滥用外,也包括但不限于:(一)股东通过不参加股东会来阻碍对于公司协议(???)的任何修改;(二)股东通过投弃权票或故意投反对票来阻止修改公司协议的决定,而此决定是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多数同意;(???)(三)股东利用股东权利拒绝参加对公司意义重大甚至生存至关重要的活动。
高管 管理制度

高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高管层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高管组织结构1. 高管组织结构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2. 总经理对高管团队负责,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3. 高管团队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制度和规定,保持团队的积极性和正能量。
三、高管任职条件1. 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操守,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能力;2. 具备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才能,能够有效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3. 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善于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高管任免程序1. 高管的选拔和任免应当建立简洁、公正、透明的程序;2. 高管的选拔应当根据个人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选,实行竞争上岗制度;3. 高管的任免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决定。
五、高管奖惩制度1. 鼓励高管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个人才能和创新精神,对其积极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2. 对高管在工作中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3. 高管享受公司奖励和受到纪律处分,应当建立档案,对外说明原因。
六、高管工作职责1. 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的工作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各项重大事务;2. 副总经理兼所属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3.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
七、高管工作时间1. 高管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时间安排,保证工作效率;2. 对于需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高管应当事先向上级领导汇报。
八、高管工作风范1. 高管在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2. 高管应当坚持诚信、勇于担当,严格遵循企业规章制度,忠诚履行职责。
九、高管工作表现评估1. 高管工作表现应当根据其在工作中的实际业绩和绩效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2. 对高管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其反馈,并综合考虑其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制定相应的激励和奖惩措施。
员工高管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与高管之间的管理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高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激励与约束并重;(三)以人为本,关注员工成长;(四)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四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成为公司的一员。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普通员工、中层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第二节晋升与调任第七条员工晋升与调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潜力等因素进行选拔。
第八条员工晋升与调任的程序如下:(一)员工提出晋升或调任申请;(二)所在部门或单位进行初步筛选;(三)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四)公司领导审批;(五)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条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在职进修等,具体内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高管人员管理第一节高管人员定义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
第二节高管人员任职条件第十二条高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第三节高管人员职责第十三条高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公司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二)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三)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四)关心员工福利,维护公司利益,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企业高管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高管管理制度篇一:企业高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高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集团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公司高管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公司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湖北振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各版块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集团部长、董事长秘书以上级人员。
二、高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1、各版块必须认真制定接班人计划,做好高管人员的培养、培训和考察工作。
必须按照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职位定编的相关规定,每一副职至少明确一名培养对象,作为接班人提前进行岗位培训。
培养对象一般应选择40岁以下、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中层干部。
若确定的培养对象不能满足以上条件,一般同一岗位应选择两名培养对象同时培养。
人才较多的版块同一岗位应选择两名培养对象同时培养。
培养对象确定后,应报集团综合管理部备案。
培养对象应有明确的培养方向即拟任岗位,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要先取消培养对象资格,再重新推荐并确定。
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一般不超过六年。
六年内培养对象若不能获得晋升,则终止对该培养对象的培训、考察、考核工作。
培养期内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则随时停止其培养对象人选资格。
培养对象晋升、被终止培养对象资格后,所在版块应随时按照程序增补同一岗位培养对象。
各版块总经理是培养接班人计划的直(企业高管管理制度)接责任人。
总经理应组织每半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考察,并进行至少一次面谈。
集团综合管理部和各版块总经理应建立每个培养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档案。
2、公司应做好高管及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持续提升高管人员队伍素质。
集团综合管理部应在董事长、总经理的指导下,制定高管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不同版块的业务性质,选择相关课程、安排培训内容。
3、各公司高管人员应努力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提升工作能力和胜任力,并把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作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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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XX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开拓进取、勤奋务实、团结坚强、清正廉洁、具有领导现代企业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公司助理层人员、机关部门(含矿区事业部机关部门)负责人、直附属单位负责人、所属单位(含矿区事业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由公司公司党委和公司公司管理的正、副处职领导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公司公司助理层人员,机关部门(含矿区事业部机关部门)及直附属单位、所属单位(含矿区事业部所属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公司党委、公司公司管理。
其中,第三采油厂、井下作业公司下属单位(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公司党委、公司公司统一管理下,由本单位党委、本单位协助管理。
第五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由公司公司委派或推荐并按有关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由公司公司党委、公司公司管理。
第六条根据公司公司党委和公司公司的要求,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履行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选拔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组织的各项决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组织能力、实践经验、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企业的本领,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公司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追求公司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四)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八条选拔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下一级两个以上岗位的任职经历。
(二)副职提任正职,应在副职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副职,应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任职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
提任总师原则上应具有普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首次提拔,副职一般不超过45周岁,正职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六)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对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选拔使用。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应逐级提拔,一般从相应后备人员中选拔。
第十条男年满55岁(女50岁)的副处级和男年满57岁(女52岁)的正处级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退出现职领导岗位。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一条选拔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
民主推荐结果是组织考察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的岗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任职岗位1:2或1:3推荐。
第十三条民主推荐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参加。
个别谈话推荐主要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适当调整范围。
第十四条民主推荐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组织,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二)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和谈话推荐情况分别统计汇总。
第十五条确定考察人选。
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经充分酝酿,报公司公司主要领导确定考察人选。
第十六条对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由组织直接推荐,作为考察人选。
第五章考察第十七条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按照程序组织考察。
通过竞聘选拔高级管理人员时,结合竞聘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考察。
第十八条考察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条件、资格和拟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九条考察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与考察人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沟通情况后,发布考察预告。
(三)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四)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考察人选的任用建议方案,向公司公司党委会报告。
第二十条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范围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考察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测评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派出的考察组须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三条考察组将考察结果向公司公司主要领导报告,视情况可向考察人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反馈。
同时,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还要就考察人选的情况征求公司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二十四条选拔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公司党委会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与会成员应当逐个对任免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可以暂缓表决。
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拟委派到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等,需经公司公司党委会研究后,委派、推荐。
第二十七条需要报上级审批、备案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呈报,并按程序办理任免职手续。
协管干部的任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任职第二十八条公司公司党委、公司公司行文聘任(任)公司公司助理层人员、机关部门(含矿区事业部机关部门)负责人、直附属单位负责人、所属单位(含矿区事业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正、副处职领导人员和第三采油厂、井下作业公司下属的副处职领导人员。
第二十九条公司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派、推荐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成员,由所在公司按法定程序履行任职手续。
第三十条公司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委、纪委领导人员,换届时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含副主席)调整时,经公司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公司公司工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履行任职手续;团委书记(含副书记)调整时,经公司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履行任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实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度。
对拟提拔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在公司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可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3天。
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受理。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且影响提拔使用的,停止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二条对决定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宣布其任职决定前,由公司公司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三十三条实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
首次提拔任用的副处职领导人员(选任制产生的除外)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任职务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
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届任期为3-5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开选拔聘任第三十五条公开选拔聘任是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实现由组织直接配置向组织直接配置与公开竞聘配置相结合的重大转变。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聘任主要适用于公司公司机关部门副职,直附属单位、所属单位行政副职。
根据工作需要,对条件成熟的个别单位及机关部门行政正职,也可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拟任人选。
第三十七条报名参加公开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开选拔聘任工作在公司公司党委和公司公司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公开竞聘的程序:(一)成立竞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公开竞聘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公司公司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参加。
(二)研究确定竞聘岗位并发布竞聘公告。
通过适当方式公布竞聘岗位名称与数量、任职资格条件以及竞聘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等。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群众举荐等方式进行。
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要经本人同意。
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公司公司主要领导意见后,差额提出参加竞聘人选。
(四)召开竞聘推荐大会。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由竞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竞聘人选按顺序依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做竞聘发言并进行答辩,发言答辩时其他竞聘人选回避。
之后,对竞聘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并加权计算推荐结果。
(五)组织考察。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按照竞聘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民主推荐得票比较集中的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六)研究确定提名人选。
竞聘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结果,研究提出初步提名人选。
初步提名人选经公司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正式提名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