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24年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主体(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版)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职责,优化合同管理流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称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存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本着降低风险、提高效率、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
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合同承办及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管理职责时,应当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合同承办部门主导、合同相关部门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的发起及具体执行部门。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职责如下:(一)保证合同目的真实、合法,负责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代理权限及履约能力,对合同相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建立相关资料库;(二)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就合同订立的背景、价格合理性等信息提供说明;(三)负责组织合同订立,包括:发包、投标、竞争性磋商等形式的合同订立工作。
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订立合同的各种评估、评价、决策等流程;(四)跟踪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五)按照合同约定,如需付款的,按财务融资部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向财务融资部提示付款。
(六)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承担其他的工作。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指定合同承办人,履行合同职责。
第八条合同承办人应当参与合同谈判、磋商、订立及履行等过程。
第三章合同订立与审查第九条合同谈判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与合作方商定合同的基本条款,形成合同文本。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强化合同管理程序,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合资经营合同、融资合同、对内制式委托贷款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外,集团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协议,且该协议所涉及事项均已事先履行集团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相关合同商约、审批、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签署的所有合同,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各级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与经费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本部建设、维修、资产购置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为“**(集团)有限公司”)由所属经费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实施所签订的合同,视同所属经费单位作为主体的合同,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及签订。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1-工作,必须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二是效益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致力于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信誉。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与审查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主办部门(单位)是指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单位)。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拟签署合同进行会签审查的部门。
集团公司合规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为合同审查必需会签部门,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公室、科信设施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合同审查专业会签部门。
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过程的组织、审查会签意见反馈、合同修改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等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一)职能部门职责: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公司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精选4篇)

公司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精选4篇)公司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
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
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
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5、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6、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7、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审慎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公司的利益和要求。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审议重大合同事项。
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 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核;3. 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4. 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公司其他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1. 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前期洽谈、起草和履行;2. 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和资金结算;3.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第九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重大合同应当经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可行性等。
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业务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向对方当事人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价款等。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号 **** 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分(子)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以公司名义,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所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依法签订、严格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及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纠纷的处理,必须依照法律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项目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均应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
3.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并组织评审。
4.对所发生的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统一签收、登记、归档,对上报公司评审的合同进行初审把关。
35.负责对各部门、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
6.负责对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7.建立合同管理台帐,统一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
第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努力掌握合同法律法规知识,且应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
各部门、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对配备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应经常调换,以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稳定性。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及其附件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运输合同及各类代理分销协议、财务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详见下文),与人员管理有关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补充医疗及养老合同。
合同形式为书面原件或清晰有效的传真件。
合同附件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含)。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八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下,如需签订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需按本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最终由总经理审核签署。
第十一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
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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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档案保管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与经营相结合,合法合规,兼顾效率,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对外经济往来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传真、网络订单等形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劳动合同、业务合同及资金运用类合同等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业务合同指各级机构在商务活动中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签署的、与业务有直接关联的各类合同。
第七条公司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秘密。
第八条各机构合规审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合同管理实际需要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视,并在此基础上对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合同履行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九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以统一管理为主的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合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工作职能分工,授权有关部门开展商务活动并签署合同。
受权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商务活动。
第十条公司合规审计部负责行使全面、统一管理合同的职能,具体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二)制定、修订和解释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四)负责公司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总结合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在全辖做好提示;(五)监督、检查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履职能力;(六)参与公司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七)负责公司合同纠纷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八)负责具体落实公司辖内分支机构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并及时报送关联交易有关情况;(九)合同管理相关的其他法律合规事务。
第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承担合同谈判、起草、签订等专项管理职能,包括集中采购合同主办部门和非集中采购合同主办部门。
第十二条合同主办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的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履约能力跟踪;(二)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确认合同条款完整,约定内容符合业务需求和公司利益;(三)负责授权范围内合同的签订;(四)负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五)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处理;(七)协助进行合同纠纷的诉讼、仲裁;(八)负责整理、移交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材料;(九)对以各机构名义签订的商事合同,各机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应履行本细则第十条(三)、(四)、(五)、(六)、(七)、(八)、(九)管理职责;(十)对以各机构名义签订的商事合同,各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应履行本细则第十三条(一)、(二)、(三)、(四)管理职责。
(十一)合同管理的其他专项事务。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的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签订合同前的预算审核;(二)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三)负责合同中关于款项支付、结算流程、税务处理、发票开具等财务条款的审核;(四)负责合同应收、应付款管理;(五)参照财务部管理职责,负责在公司辖内开展相应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六)合同管理的其他专项事务。
第十四条因合同纠纷引起诉讼或仲裁,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谈判、起草第一节合同的谈判第十五条除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合同外,任何对外合同都应当进行商务谈判。
原则上,对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接受程度作为集中采购评审的重要评判依据。
第十六条合同谈判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
重大合同谈判原则上应当由合同主办部门召集合规审计部、财务管理部门、合同需求部门人员参与。
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合同主办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合同谈判中,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动态跟踪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掌握相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超越经营范围、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方谈判人员是否具有有效授权等。
如有担保的,合同主办部门还须充分了解担保方的资信状况。
合同谈判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相对方提供以下资信材料:(一)主体资质证明:(二)履约能力证明:第十八条谈判人员应当本着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围绕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标的物的质量及交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合同主要条款,争取有利于公司的合同条件。
第二节合同的起草第十九条合同主办部门在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无误的基础上,经报本部门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经过谈判基本达成一致后,开始起草合同。
第二十条起草合同时,应当听取法务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原则上应当优先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种类;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保密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订立合同的日期、地点以及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起草合同时,应当依照合同标的和性质准确确定合同名称,禁止一个合同有多个名称或名称与实际内容不符。
第二十四条起草合同时,必须完整记载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当事人为公司的,其住所应当为法定注册地址。
如法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还应当载明实际经营地址。
第二十五条起草合同时,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必须明确具体,对于动产应当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对于不动产,应当注明坐落地点和名称;对于服务,应当明确范围、内容及其他有助于明确标的性质的描述。
合同中的货币,应当注明货币种类。
第二十六条起草合同时,无论标的是货物、服务、还是工程,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数量和质量反映出来。
确定数量,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数量要明确具体,明确标的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成套标的物,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
确定质量,应当以样品、规格、型号、等级标准、牌号或商标、产地名称、说明书等方法来确定。
确定金额,应当明确合同含税金额与不含税金额、合同金额折扣或优惠比例,合同金额应准确计算且前后一致。
合同金额条款应当明确约定价格的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起草合同时,合同金额应当公平合理,符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
要根据确保公司利益的原则和对方当事人信用度确定合同金额的结算方式,原则上公司向对方支付的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30%,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应留有不低于合同总价款3% 的尾款。
确定合同金额时,应当明确约定单价和合同金额总额及由于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其他各种费用(包装费、保管费、运费等)的承担责任或承担比例。
第二十八条起草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履行期限,明确按时履行和延期履行的时间标准和界限。
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要顺延的,要明确规定可以顺延的条件及通知义务和费用承担。
第二十九条起草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当确定地点变更的条件和后果。
第三十条起草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履行方式。
合同履行的时间方式分为一次履行和分期履行。
合同履行的行为方式包括标的物交付方式(送货、自提、代运)、服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
合同履行方式必须具体、清楚。
第三十一条起草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有仲裁或诉讼。
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应当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
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当在合同中依法约定管辖法院。
第三十二条起草合同时,应当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起草违约条款,凡法律法规已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特别规定的,双方协商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比例和形式。
第三十三条起草合同时,如果有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如担保、风险转移等,也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具体约定。
第三十四条合同起草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当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协商,并就合同各项内容和条款协商一致,形成合同草案。
第四章合同的审核第三十五条公司实行合同审核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对合同相对方提供的资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审查,并进行关联交易识别;同级财务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七条合同主办部门完成合同草案后,应当将合同草案及合同背景说明、相对方资信材料等送交同级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核。
第三十八条合规审计部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合规意见,原则上应在收到合同草案和相关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第三十九条合法合规性审核按总、公司合同分级审核机制进行。
第四十条对于订单类合同,为提高订单类合同的审核效率,各级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仅审核订单的标准样本,不再逐一审核具体订单;合同主办部门使用样本订单的,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直接提交用印申请。
使用样本订单的交易,如涉及到关联交易,需上报合同主办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合规部。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款项支付、结算流程、税务处理、发票开具等财务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第四十条在集中采购合同中,合同需求部门对合同标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送达地点、接收人、工程或服务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要求等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第四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对同级合规审计部、财务管理部门的修改意见应予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说明。
第四十二条各级合规审计部如认为上述书面说明仍不能达到合法合规要求的,可拒绝出具同意合同签署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在合同审核中,如出现就合同某些条款相关审核意见与合同相对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综合平衡、协调处理。
当责任限额、风险转移、限制或放弃权利行使等条款产生争议时,合同主办部门应报公司领导决策。
第五章合同的签订第四十四条各单位负责人是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代表人,公司负责人系营业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第四十五条公司负责人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公司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规定明确的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代理人必须在接到公司负责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和授权有效期限内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第四十六条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作为合同附件或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公司签字代表应当在合规审计部、财务管理部门和合同需求部门对合同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署。
第四十八条合同应当根据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九条网络订单合同的签订由《互联网采购平台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五十条合同生效前,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实际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合同主办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及时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