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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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部层级管理制度

企业干部层级管理制度

企业干部层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干部层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级干部,包括高、中、基层干部,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职务升迁、培训发展等管理事项。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优秀人才,注重综合素质和业绩表现。

第四条干部管理应贯彻以职务为基础的原则,明确干部的权责,规范其行为,激励其发展。

第五条干部层级管理应建立健全,形成明确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流程。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干部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避免人情、权力等非正当因素的介入。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应注重干部的岗位匹配,根据岗位需要和干部的能力特点进行合理匹配。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应明确,包括岗位申报、资格审查、考核面试、公示任免等环节。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和成绩,为今后的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坚持绩效导向,注重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贡献程度。

第十二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包括定期考核和专项评价两个环节,全面评价干部的工作情况及能力表现。

第十三条干部考核评价应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第十四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形成评价报告,向干部本人做出反馈,指导干部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干部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奖励和激励。

第四章干部职务升迁第十六条干部职务升迁应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情况确定,符合干部管理制度规定。

第十七条干部职务升迁应坚持逐级选拔原则,依据干部的工作经验和能力逐级晋升。

第十八条干部职务升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行政任命和随意提拔。

第十九条干部职务升迁应建立综合评定机制,以能力、表现、潜力和道德品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价。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青州市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章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市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党委的设立和调整,由市委研究批准;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他党委的设立和调整、党(工)委更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代市委研究审批;其他单位设立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由主管党(工)委审批。

第六条党组织的名称。

设立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支部委员会”;设立联合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联合支部委员会”;设立党总支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总支部委员会”;设立党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委员会”;设立党工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青州市委员会+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或简称“中共青州市委+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

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各单位机构设置与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管理与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与干部流动程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系指集团公司所属副处级及以上层级内设机构和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系指担任基层单位矿长(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各单位增加、撤销或变动机构,须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的机构设置,并提出各单位当年度机构设置的意见,各单位不得突破机构定编。

第五条机构设置较多、职能不合理交叉、影响工作效率的,基层单位应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进行精简.第三章职数编制第六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实行编制管理,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职数,并下达当年度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编制,各单位在提拔、调动时不得突破.第四章任(免)前备案第七条各单位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须报集团公司进行任(免)前备案,经批复同意后方可任免.第八条副科级以上职务拟任人选,在提出、呈报和讨论决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

酝酿应当根据副科级以上职务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九条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与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并以党组织名义呈报《关于×××同志任免职的沟通意见》,主要说明对干部任免的原因、理由和具体意见。

同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同志主要表现》.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提出审核意见,向协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汇报,协管领导再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示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通知单位,由单位负责组织对拟提拔任用人选进行严格考察.第十一条在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实施考察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向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报告,必要时集团公司可派人参加考察。

国有企业统筹使用各年龄段中层干部的问题和对策方佳

国有企业统筹使用各年龄段中层干部的问题和对策方佳

国有企业统筹使用各年龄段中层干部的问题和对策方佳发布时间:2022-02-25T01:06:50.849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30期作者:方佳[导读] 国有企业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同时国家管网集团西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 830000摘要:国有企业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同时,如何统筹使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破解中层班子年龄结构矛盾,最大限度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合力,让整个干部队伍都有干劲、有奔头、有希望,是目前摆在部分国有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本文以某中央企业驻疆单位(相当于局级企业)为例,指出国有企业在统筹使用各年龄段干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探索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问题和对策近年来,公司党委紧紧围绕梯次配备更趋合理、素质能力有效提升、专业结构逐步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的目标,以加强培养为基础,以选准选好为根本,以从严管理为保障,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实现常态化培养、梯次化配备、制度化运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职业素养好、数量充足、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立一套完备的培养、选拔、管理监督工作机制,但在统筹使用各年龄段干部方面,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有关思考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一)建章立制,化解年龄结构突出矛盾。

一是设立年龄结构目标。

公司党委研究制定了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使用的工作机制,确定中层领导班子“262”年龄结构梯次目标,即班子成员中 40岁以下占20%,40-50岁占60%,50岁以上占20%,构建了老中青相结合的年轻干部常态化配备目标和指导思想。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中明确原则上每个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中应至少有一名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40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的要求,并明确了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锻炼和使用方式,进一步为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提供了制度支撑。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护技人员、党政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其 他职工中,医药护技人员不得少于70%。
此外,经大会主席团批准,可邀请未 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部分企业各级党政领 导、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模范等作 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可邀请部分离退休 职工代表、职工家属代表和有关联系单位 的代表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4、职工代表选举程序
经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决定公司的经营 计划、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对经 理层进行聘任、解聘以及制订公司财务方 案的权力机构。经理会是主持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具有管理指挥权力的机构。 监事会是对公司活动行使监督管理(包括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行为进行监 督)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不具有企业最高权力,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 与
雇员在50人以上单位,都必须建立企业委 员会。”70年代建立起职工董事制度,如 在
法国私营企业中,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 工代表对等组成。
1981年7月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公布了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1985年建立职代会的企业由1980年的14、 8%,提高到77、5%。1986年9月,修改后 又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
域性或者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与此同时,职代会不断向事业单位拓 展。1985年教育部和全总教育工会颁布了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1995年全总和国家科委联合发文:“科研 院所,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997年全总和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医 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 见》,要求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他形式,组织 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公司法》:建 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行政法规主要指 《全民工企职代会条例》,02年中央二办 《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 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及全 总与中央有关部门分别下发的事业单位建 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02•【文号】国资发综合[2010]136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0〕136号)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0〕15号),全面提高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切实把握《通知》的精神实质《通知》是在我国进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通知》的传达学习,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干部、员工学习《通知》精神,特别是中央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实质,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生产的标本兼治和长治久安。

二、立足当前,重点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针对中央企业部分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流于形式、技术保障和组织保障存在严重不足、盲目赶工期和抢进度等突出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

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干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企业建功立业,得到职工拥护的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企业法》、《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对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各处室(部门)、各二级单位、公司控股参股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或者负责人。

一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认可的其他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公司干部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三)归口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应当以本办法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做立场坚定的表率、勤奋工作的表率、履行宗旨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开拓创新的表率、艰苦朴素的表率,在各自的岗位上严格履行职责,忠于企业,服务群众,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公司政治处是干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室负责,按管理权限履行职责,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节职务名称和职级第六条干部职务设置(含称谓、职级、专兼职)应依据机构的性质、任务、管理幅度,适应市场经济和生产经营的需求。

第七条公司领导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其职级由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公司处室(部门)为正科级。

设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处长(主任)助理、主办科员、科员。

合署靠设的部门,一般为副科级。

处长(主任)助理、主办科员为正股级,科员为副股级。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一般为正科级,部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为副科级。

设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站长、副站长、站长助理;厂长、副厂长、厂长助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新时期国有企业后备干部人才培养与管理对策研究

新时期国有企业后备干部人才培养与管理对策研究

新时期国有企业后备干部人才培养与管理对策研究发布时间:2021-06-15T16:40:13.873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7期作者:孙月钰[导读] 摘要:目前,社会进步迅速,我国的国有企业建设的发展也有了创新。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康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市 214000摘要:目前,社会进步迅速,我国的国有企业建设的发展也有了创新。

新时期国有企业的发展对于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注重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成为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优化落实相关工作,必须明确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的要点,解决常见问题,最终促使后备干部在强化有效培养后,可以更好地支撑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以新时期国有企业后备干部培养与管理作为研究对象,首先探讨了如何培养和管理后备干部,然后分析了新时期亟待解决的各种常见问题。

关键词:新时期;国有企业后备干部人才培养;管理对策研究引言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是推动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和格局都逐渐呈现出竞争激烈、高增长中心向创新创业中心转变的趋势。

本文所研究的企业在进行产业转型和深度塑造的背景下,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也是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动力。

加大对人才的重视力度,建立完善的后备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从而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顺利开展。

因此,新时期,充分发挥后备干部的力量,并将其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资本,才能使企业实现更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基于此,本文以企业为研究背景,对后备干部队伍特征及人才培养必要性展开详细分析论述,针对后备干部人才培养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优化对策,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实力。

1国有企业后备干部培养重要性1.1有利于国企转型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社会的快速发展,思想意识的不断革新,国有企业也需要注入更多新鲜血液来保证自身的持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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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各单位机构设置与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管理与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与干部流动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系指集团公司所属副处级及以上层级内设机构和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系指担任基层单位矿长(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各单位增加、撤销或变动机构,须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的机构设置,并提出各单位当年度机构设置的意见,各单位不得突破机构定编。

第五条机构设置较多、职能不合理交叉、影响工作效率的,基层单位应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进行精简。

第三章职数编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实行编制管理,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职数,并下达当年度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编制,各单位在提拔、调动时不得突破。

第四章任(免)前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须报集团公司进行任(免)前备案,经批复同意后方可任免。

第八条副科级以上职务拟任人选,在提出、呈报和讨论决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

酝酿应当根据副科级以上职务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与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并以党组织名义呈报《关于×××同志任免职的沟通意见》,主要说明对干部任免的原因、理由和具体意见。

同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同志主要表现》。

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提出审核意见,向协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汇报,协管领导再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示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通知单位,由单位负责组织对拟提拔任用人选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一条在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实施考察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向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报告,必要时集团公司可派人参加考察。

第十二条对拟提拔任用人选的考察须根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与拟考察人选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三)召开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和资格、推荐范围,并提出要求。

参加推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票。

(四)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拟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和部分职工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为全体职工。

(五)进行个别谈话,了解考察人选的主要表现情况。

谈话范围一般为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范围,遇有特殊情况,考察组可根据需要扩大谈话范围。

(六)考察结束后,须形成书面《×××同志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

第十三条对拟任免人员,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党委(总支、支部)扩大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研究。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用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四条对拟任免人员,单位以党组织文件向集团公司党委呈报《关于×××同志任免职备案的请示》,除说明干部任免的原因、理由和具体意见外,要写明党委(总支、支部)会、党委(总支、支部)扩大会或党政联席会召开的时间、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人员及缺席原因、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具体意见,并说明考察的时间、地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谈话情况。

同时呈报《干部任免审批表》、《×××同志考察材料》(不属提拔的为《×××同志主要表现》)、会议纪录,对提拔任职的人选,必要时还应呈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接到基层单位备案请示后,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向集团公司协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作初步汇报,协管领导再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党委文件下发准予备案的《关于×××同志任免职备案的批复》。

第十七条干部任免职时间从单位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时间算起。

第十八条干部任免操作程序,除认真执行上述有关具体规定以外,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四章调动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各级干部具有调配权。

第二十条凡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间调动干部的,或从集团公司以外调入干部的,或向集团公司以外调出干部的,必须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经过集团公司办理调动手续。

凡属调动过程中提拔的,必须严格履行干部考察程
序;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副科级以上干部平调的,必须履行任(免)前备案程序。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因新上项目或临时工作需要设立的非常设机构,需配备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原则上由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调任或兼任。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由工人岗转入管理岗人员,必须先经单位研究,再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后经集团公司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普通职工调入调出集团公司或内部申请流动的,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第二十四条因特殊情况,需要机构超编设置或职数超编任用的,必须专门行文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再履行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其它内部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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