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什么

合集下载

“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

“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

“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引言概述:“两个责任”是指党委(党组)负责人既是本单位的一把手,又是党的第一责任人。

这个概念首次提出于2022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委(党组)负责人的新要求。

具体来说,党委(党组)负责人要既担负起本单位的领导职责,又要担负起党的领导责任。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

一、明确党委(党组)负责人的领导职责1.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坚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本单位工作符合党的要求。

1.2 推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党委(党组)负责人要积极引领本单位的发展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1.3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措施,保持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压态势。

二、党委(党组)负责人的党的领导责任2.1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抓好党员队伍的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结力和战斗力。

2.2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坚决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2.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带头践行党的纪律要求,树立良好的党风形象,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三、党委(党组)负责人的工作作风要求3.1 建立正确的权力观党委(党组)负责人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决反对特权思想,依法行使权力,做到公正廉洁,为人民群众树立良好模范。

3.2 坚持群众路线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3.3 勇于担当责任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勇于担当责任,敢于担当历史使命,积极作为,解决好本单位的各种问题,推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两个责任”,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简称。

中央并未明确规定“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所以,应如何理解“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

“党委负主体责任”中的“主体”有两种意思,一是制度的权利责任主体,二是主要的意思。

“党委负主体责任”也要从两个方面理解。

其一,党委是参加廉政制度关系的主体,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利享有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制度责任的承担者。

其二,党委这个主体也可以是治理腐败主体中的主要部分的意思。

从第二层“主要的”意思而言,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其他权利主体则承担次要责任。

在治理腐败中,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其他部门及群众等都有责任,但党委要负主要责任,其他权力主体要负次要责任。

严格说来,党委与纪委并不是两个平行的政治主体,因为各级纪委书记是党委常委重要成员,所以党委与纪委成员有交叉的因素。

但是,在一定程序上,它们是相对独立的主体。

纪委负监督责任,就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纪律要负监管责任,是监管主体。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是由专司监察职能的党务机构各级纪委自上而下进行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的监督职责到底有哪些,中央也没有具体规定。

笔者认为,各级纪委主要履行的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领导职能。

政治廉洁或腐败是关系到政权合法性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事情,因此,各级纪委具有加强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责任。

督促职能。

上级纪委要督促下级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管理职责,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有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是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最新规定,所以上级纪委要督促下级纪委履行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如果没有履行这个监督责任,就是失职的表现,就要被追究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落实好“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落实好“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落实好“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基层纪委组织建设更是如此,落实好基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落实好“两个责任”,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基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集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

基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一是要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工作。

将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及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形成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不误的工作机制。

二是要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落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

三是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发挥表率作用。

基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分管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根据分管领域,根据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负起领导责任。

基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委切实履行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

基层纪委要按照纪检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

基层纪委要聚焦主业,即,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发挥好派驻纪检组的作用,纪检体制改革以来,在基层纪委设了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与所驻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两个责任政策知晓率问答

两个责任政策知晓率问答

“两个责任”重点知识问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概念以来,中央、省、市围绕“两个责任”的落实,不断丰富和扩充了“两个责任”内容,县纪委就“两个责任”重点知识进行了摘编,请各单位参考学习,同时,还要加强对“两个责任”其它知识的学习,确保在省、市督查组提问时能够做到应答如流。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指的是什么?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2、“3783”主体责任体系是什么?答:即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载体。

履行三大职责,就是履行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切实做到党委积极负责不松手、党委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

抓实七大任务,就是落实好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等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健全八大机制,就是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按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巡视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拓展三大载体,就是深化拓展联村联户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先锋引领行动,推动全省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社会齐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3、市委实施办法十项工作机制是什么?答:组织领导、学习议事、责任分解、压力传导、警示教育、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履责报告、联系群众、责任追究。

4、“11955”工程是那一级提出的?第一个“1”代表什么,第二个“1”代表什么,“9”代表什么,第一个“5”代表什么,第二个“5”代表什么?(可以根据被询问的对象任选一项提问)答:“11955”工程是县上提出的;第一个“1”,代表党委(党组织)应该履行的10项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统筹谋划部署、选好用好干部、强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严格监督考核、健全工作机制、发挥表率作用);第二个“1”,代表党委(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10项工作机制(组织领导机制、学习议事机制、责任分解机制、压力传导机制、警示教育机制、督导检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履责报告机制、联系群众机制、责任追究机制);“9”代表党委(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9项重点工作(①各级各部门每年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不少于1次②每季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③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2次④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⑤约谈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不少于1次⑥与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⑦开展2次专题调研⑧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每年向县委、纪委报告1次主体责任履行情况⑨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向县委全委会“三述”1次、“三述”工作每年进行1—2次);第一个“5”,代表纪委(纪检组)应该履行的5项监督责任(组织协调、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督查、案件查办);第二个“5”,代表党委(党组织)、纪委(纪检组织)在落实“两个责任”时应该建立完善的5项基本资料(主体责任链条式传导、倒逼式追责图,监督责任网络式覆盖、倒逼式追责图,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廉政建设

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廉政建设

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廉政建设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反腐败工作也成为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因此,中国政府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推出了许多有效措施,其中“落实‘两个责任’”是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会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详细阐述“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廉政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一、“落实‘两个责任’”是什么?“落实‘两个责任’”实际上是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本级及下级单位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

监督责任则是要求廉政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惩治。

二、“落实‘两个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落实“两个责任”具有以下三个重要意义:1. 改善政治生态通过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能够防范和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净化政治生态,为政治建设打好基础。

一旦政治生态变好,便能够相应改善社会环境和民生福祉。

2. 发挥廉政建设正面作用廉政建设是政府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们进行自我管理的手段和方式,能够有效地调动大众的积极性并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

通过落实“两个责任”,能够进一步发挥廉政建设的正面作用,为社会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和良好的发展态势。

3. 提高政府工作经验通过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能够促进政府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合理协调和配合,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同时,通过监督环节的强化,能够更好地规范政府部门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精度,避免工作失误,最终达到透明、公正、廉洁的目的。

三、“落实‘两个责任’”应如何推进推进落实“两个责任”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1. 加强法制意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强化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和纪律规定。

2. 强化责任意识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不同角度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重点加强监督责任,增加检查频率,加大检查力度,发挥“打虎拍蝇”的利器。

两个责任是指什么内容

两个责任是指什么内容

两个责任是指什么内容
落实"两个责任"中两个责任指的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简称。

从而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所以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就能够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如果想要让两个责任更好落实的话,是一定要做好相关措施的。

首先就是要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明确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是领导还要负全面的责任负总责,所以一定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等。

其次要提高党委的主体能力,比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再比如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约束。

最后就是要让纪委充分的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通过强化办信办案进展性的监督检查,可以强化纪委的监督职责。

二、两个责任的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所以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可以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党委的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基本方向。

只有不断的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才能够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

综上所述,两个责任的落实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够让社会的风气更好。

而且纪委一定要监督好党委落实的责任。

两个责任

两个责任

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一案双查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内容: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

纪委的监督责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各级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的关系“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

一方面,党委主体责任要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

另一方面,纪委监督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

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每位干部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

其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两个责任”即首先是领导干部严守廉洁自律的政治责任,其次是履行监督责任,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有力约谈。

约谈工作是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督促,有利于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要求1.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的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由党委领导,并充分发挥纪委领导作用。

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加强对约谈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3.健全约谈工作机制。

建立约谈工作的组织、流程、权限和程序,确保约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力度。

4.加强约谈工作的宣传和解读。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宣传约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解读约谈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增强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1.约谈对象的确定。

约谈对象主要是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存在廉洁自律问题的领导干部,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2.约谈的程序和方式。

约谈工作应按照先谈后批、有录音录像、收集证据的原则进行。

约谈应有详细记录,以备后续使用。

约谈可以通过面对面、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3.约谈的内容和要求。

约谈要着重表达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关爱,尤其是对被约谈人员的党性修养的教育和提醒。

同时,要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和谈话,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约谈的重要性和后果。

4.约谈工作的后续跟踪和整改。

约谈工作的目的是促进领导干部自我反思和改正错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什么[1]
孙立坤在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上强调:主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月13日上午,全焦作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召开。

市委书记孙立坤强调,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自觉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责无旁贷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支撑、保护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主持。

市领导丁福浩、王明德、秦海彬、王宏昌、王长松、杨娅辉、丁保东、姜继鼎、郭鹏、宫松奇等出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学习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省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精神,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扎实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就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孙立坤在讲话中
强调:
一要明责,解决好为什么落实责任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第一,落实“两个责任”是适应当前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新高度来认识,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锲而不舍地纠正“四风”。

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担当起“两个责任”。

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

《党章》
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都明确了各级党委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提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可以说,明确“两个责任”,是《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党组)和
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的理清和规范。

第三,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两个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害所在,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抓住了这个要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
取得更大成效;牵住了这个“牛鼻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
部清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就会更好形成,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的目标才会得以顺利实现。

第四,落实“两个责任”是强化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实际需要。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越来越强,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但在一些地方和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上,对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两个责任”仍存在着对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认识不到位、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不适应等诸多偏差。

这些问题不解决,“两个责任”就难以得到真正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正,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知责,解决好责任是什么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当务之急。

一要通过理清责任内容知责。

一方面,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另一方面,要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内容,有针对性地行使权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知责。

要通过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召开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汇报会、研讨会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大家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激发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正能量和责任感,营造落实“两
个责任”的浓厚氛围。

三要通过明确任务分工知责。

要围绕市委“两个责任”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口负责、分项负责,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监督协调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完整链条和工作格局。

三要担责,解决好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决
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畏难、不怕事,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旗帜鲜明地把“两个责任”
”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领导班子要落实好集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两个责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形势,围绕省委《意见》中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