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制概览
《德国税收制度》课件

一、德国税收制度概述1.1 德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德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渊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税收制度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税收政策调整1.2 德国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财政收支平衡原则1.3 德国税收制度的构成直接税间接税其他税收二、德国直接税制度2.1 德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扣除项目与优惠政策2.2 德国公司所得税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2.3 德国遗产税与赠与税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三、德国间接税制度3.1 德国增值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3.2 德国关税制度关税种类税率结构进出口税收政策3.3 德国消费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四、德国其他税收制度4.1 德国社会保险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社会保险项目与优惠政策4.2 德国地方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4.3 德国环境保护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环境保护政策与目标五、德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与挑战5.1 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背景与目标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全球化背景下的税收竞争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5.2 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司所得税改革增值税改革5.3 德国税收制度面临的挑战税收负担问题国际避税与税基侵蚀问题数字化经济背景下的税收问题六、德国税收法律体系与税收征管6.1 德国税收法律体系宪法对税收的规定税收法律的层次结构税收法规与行政规章6.2 德国税收征收与管理机构联邦财政部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地方税务局6.3 德国税收征管流程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务审计与争议解决七、德国税收国际合作与税收协定7.1 德国税收国际合作框架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与执行税收信息交换协议G20/OECD税收透明度议程7.2 德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德国与其他国家税收协定的类型税收协定的优惠内容税收协定的签订与更新流程7.3 德国税收协定的实践案例与发展中国家税收协定的案例与发达国家税收协定的案例八、德国税收制度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8.1 德国税收对企业的影响企业税负分析税收政策对企业投资与创新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的支持8.2 德国税收对个人的影响个人税负分析税收政策对个人收入与消费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发展的支持8.3 德国税收制度对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影响税收制度对社会阶层流动的影响税收政策对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影响税收制度对经济稳定与增长的影响九、德国税收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9.1 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税收制度调整以应对财政压力税收政策适应全球化与数字化发展的需要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9.2 德国税收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应对国际避税与税基侵蚀的策略税收政策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支持税收制度改革中的公众参与与沟通策略9.3 德国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意义德国税收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比较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经验对其他国家的借鉴意义十、总结与展望10.1 德国税收制度的特点与成就德国税收制度的优势分析德国税收制度在促进国家发展中的作用10.2 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未来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实现税收制度现代化的目标与策略10.3 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启示德国税收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挑战与机遇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德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税种构成、税收法律体系、国际合作与税收协定、以及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德国税收

一、概述:德国是高税收国家,其税收制度严谨、周密、细致。
德国税收立法采取了税收通则和单行税法相结合的立法方式,其税收结构非常复杂,按税收来源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1],按征税机构分为联邦税、州税、地方税。
德国实行以联邦、州、地方三级或两级共同征收的共享税为主体的分税制[2]。
共享税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工资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联邦专享税包括:关税、消费税(石油税、咖啡税、盐税、香槟酒税)、保险税、团结附加税等;各州的专享税包括:土地购置税、遗产(赠予)税、机动车税、啤酒税、赌场税、火灾防护税等;地方专享税包括:工商税、土地税、娱乐税、饮料税、养狗税、猎钓税、赛马税等。
按税种主要分为三类:(1)所得税类: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工商税、附加税等;(2)财产税类:遗产(赠予)税、土地税等;(3)流转税类:增值税、土地购置税、保险税、关税等。
下文将对上述三大类中的主要税种给予详细介绍。
二、所得税体系(一)个人所得税(Einkommensteuer)1、主要特征个人所得税是德国最重要的所得税种之一,其法律依据是德国《个人所得税法》。
德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分类综合所得税立法体系[3],其主要优点在于,它坚持了量能课税原则(Leistungsfähigkeitsprinzip)[4],对纳税人的不同来源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照特定方法和税率课征。
从稽征技术角度上看,它还对工资以及资本所得采取了源泉扣缴[5]的形式,方便实用,有利于减少偷漏税。
2、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为自然人。
纳税义务进一步区分为无限纳税义务及有限纳税义务。
如果自然人在德国有住所或无住所,但有常规居所且居住六个月以上,则负无限纳税义务,应以其世界范围内收入纳税(两国间有双边税收协定的例外);若自然人在德国境内既无住所,亦无常规居所,只须对其在德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列举的境内收入纳税。
德国主要税种介绍

1.工资税(Lohnsteuer)是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一种征收形式,工资税金额由税务部门制定的工资税对照表确定。在德国,雇主有义务在向雇为6级。其中,单身、离异或丧偶的雇员属第1级;符合第1级条件,并至少与一个孩子同住且有抚养义务,则被归入第 2级;已婚,但配偶无工作收入的雇员属第3级;已婚,且双方均有工作收入,收入高低接近时,可选择第4级;符合第4级条件的雇员夫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一个按第3级纳税,另一个按第5级纳税;对于从事两份以上工作的雇员,其第二份(及第三、四……份)工作的工资按第6级纳税。总的看,第3级纳税额最少,向上依次是第2级、第1级和第4级(基本相同)、第5级、第6级,现举例说明如下:
从2009年起,对利息、红利和出让收益统一征收25%的资本收益税(Abgeltungsteuer),由银行代扣。
增值税税基是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净价。在德国,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商业交易都要开具发票,发票上要列明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净价),适用的增值税率、税额和最终含税价(总价)。货物或服务购买者所要支付的就是发票中列明的含税总价。
企业在出售产品或服务之前通常需购买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用于再加工或应用(而非自己消费),购买时支付的款项中也包含了增值税。这一部分预交的增值税可在该企业每月或每季度申报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扣除。
10000 10000
目前,德联邦政府确定的税率指数是5。各地方政府确定的稽征率一般在300至500之间,其中,法兰克福和慕尼黑为490,汉堡为470,汉诺威为460,杜塞尔多夫为455,科隆为450,不来梅和斯图加特为420,柏林为410。这样,企业承担的实际营业税税率约为20%左右,其中法兰克福和慕尼黑为19.68%,汉堡为19.03%,汉诺威为18.70%,杜塞尔多夫为18.53%,科隆为18.37%,不来梅和斯图加特为17.36%,柏林为17.01%。
德国税制——简化版

增值税征税对象
·德国及欧盟的增值税属于消费型增值税 其征税对象已从传统的工业制造、货物批发、货 物零售环节拓展到服务业环节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彻底排除了重复征税,是一 种最完善的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免税范围
• 根据目的国征税原则对欧盟境内的货物出 口及从欧盟出口至第三国给予免税
• 部分银行和保险业务 • 已经缴纳了其他特别流转税种
纳税主体
公司法律形式
人合公司:确定纳税的调查主 体(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纳税主体
居民 公司
纳税主体
非居民 公司
登记注册地和管理控制机构地在德 国境内的公司
境内外全部所得 纳税
注册登记地和管理控制机构地不在德国境 内的,
但其相关收入却与德国境内有着实质上联 系的公司
EG:土地购置税,保险税的商业交易行为 • 不动产租赁行为 • 社会保险机构以及医院的服务行为等。
增值税征税免税范围
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
• 出口交货 • 共同体内部货源 • 专业组所提供的某些服务(如医生) • 金融服务(如发放贷款)
增值税征税免税范围
• 长期出租房地产 • 提供给公众的文化服务(如公共剧院,
业产品,图书,报纸,部分医疗用品,艺 术品等。 • 提供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益社团服务等 • 医疗、金融、保险、不动产交易或者长期 租赁活动免缴增值税。
土地购置税
增值税土地购置税
特别流转税的一种 纳税主体:土地转让方,土地受让方
计税依据:交易价格 德国境内
适用税率:3.5%
遗产税
遗产(赠予)税主 要特征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已婚)
德国税收制度和税收稽查制度概述_谢新年

之处, 笔者对其税收稽查制度作了重点了解。 现将考察情 况简要介绍如下, 以供同行比较借鉴。 一、 德国税收制度 德国作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代表之一,市场 经济较为发达, 税收制度较为完备, 联邦宪法、 各州法律 都对税收征管作了明确规定, 特别是联邦宪法, 该法作为 一切税收立法的基础, 第 !"# $ !## 条集中规定了税收制 度。根据联邦宪法规定, 联邦和州都有税收立法权, 但联 邦主要负责联邦税、 共享税税法的立法工作, 各州主要负 责地方税税法的立法工作。两者相辅相成, 相互补充, 共 同构成德国的税收立法体系。 德国实行分税制,联邦与州共享税在国家税收体系 中居主导地位,联邦税或地方税等专有税则处从属地
-------------------------------------------“干什么、 要注意做到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 着 学什么、 缺什么、 补什么 ” 中, 的原则不间断地抓好在职培训。 三是 要大力开展在职学习的研究活动。 每 年都要有针对性地确定研究内容, 提 出研究课题, 交流学习研究成果。四 是要搞好传帮带。 要通过领导手把手 教, 以老带新, 互帮互学的方法, 传经 验,指问题,提要求,一点一滴地培 养, 一招一式地帮带。五是要进行岗 位交流培养。 要有计划、 有目的、 适量 地进行干部的合理调整交流, 使经历 单一的干部得到全面的锻炼。 六是要 加强教育监督。 要通过加强经常性的 思想教育,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 管理和监督, 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觉 悟和政策纪律观念。 在培养提高过程 审计干部培训提高工作, 难度较 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 要把这项工作 作为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和自身 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为开创审计 工作新局面的关键环节列入议事日 程,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实际出 发,针对审计干部队伍的现状,科学 四、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审计干 部素质的培训提高工作 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管理监督相结 合,不断拓宽渠道,切实把培训提高 工作搞得既深入扎实又生动活泼。
德国税务体系

德国税务体系世界上有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各地的权利与义务各有差异,但有一种公民的义务却是共同的,纳税。
德国也是一样。
众所周知,税收是为了维持国家经营,并回馈国民。
由于德国是联邦制,所以它的税收也会分为三级分配到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来分别处置。
(各级别都有自己独自处置的小税种)。
联邦分配到的税收多是用来维持社会保障体系和国家交通体系,支付外交与国防、货币体系的开支,承担科研费用等。
(独立税种:烟草税、烧酒税、咖啡税、汽酒税、葡萄酒与酒精饮料税)各个联邦州则是负责文化类支出,学校运营,支付警察、执法、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卫生体系的费用等。
(独立税种:遗产税、机动车税、地产购置税、啤酒税、博彩税)地方一级主要负责水和能源供应、短途公共交通、绿化、市镇管网、幼儿园和学校建设,社会救济等(独立税种:狗税、饮料税、享乐税、渔猎税)。
三级税务机关:联邦税务总局、高等税政署、地方税务局。
人所得税是德国征税范围最广的税种,纳税的人群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 从事农业和林业的收入;从事工商业的收入;从事自由职业的收入;受雇工所得;投资所得;租金收入;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减去法律所允许的开支和免税数额后的余额,即为应税所得。
目前单身和年已婚夫妻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分别为年收入7664欧元和15328欧元。
个人所得税是按超额累进税制征收的,2004年的最低和最高税率分别是15%和42%。
自2007年1月期,对年收入超过25万欧元以上的税率提高到45%。
大税种还有:公司所得税,一般是25%;团结附加税:针对统一带来的财政负担和加快东部地区建设,税率为5.5%;营业税;增值税:德国增值税属共享税,是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征收范围涉及商品生产、流通、进口环节和服务等领域;地产税;进口税费等。
德国税制概览

德国税制概览德国税制简介德国的税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税,另一类是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交易税(即营业税)、团结税、教会税、不动产税、遗产税等。
德国营业税与中国的营业税概念不同,铂略税务培训会在后面模块进行详细介绍。
间接税包括增值税、不动产交易税、资本交易税、关税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
由于德国是联邦共和国,所以其立法权分为三部分,联邦、州和市镇。
联邦最重要的是确定关税和大部分的税种,理论上无联邦法时,州可以立法,实践中联邦立法覆盖全部的税收事宜。
州除了在无联邦法时可以立法,还可以决定当地的税法,比如当地交易税采用何种税率。
市镇除了联邦和州的规定之外,可以决定部分小税种,比如狗税。
德国政府税收实行“共享税为主,固定税为辅”的分税制。
共享税是由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所共有,按照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
固定税分别划归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所有,直接作为本级政府的固定收入。
从上图可以看出,具体的税收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
联邦主要享有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主要享受一些小税种。
德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介绍增值税居民纳税人是指具有德国国籍,公司的注册地或者管理机构在德国的居民,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企业。
在德国境内出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都应按其提供的货物或劳务数额缴纳增值税。
德国有个规定,如果企业的营业额在上一年度没有超过17500欧元,并且预计当年的营业额不超过50000欧元,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类似于中国目前给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德国一般的增值税税率为19%,与中国相比略高。
但是其基本商品和日常服务,适用7%的优惠税率。
中国营改增后,基本商品和日常服务适用的税率是6%。
零税率主要适用于出口货物和欧盟内部交易。
增值税销项税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法定可抵扣的进项税。
德国税收制度概述

德国税收制度概述一、德国税法的形式和制定德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对所得或财产征收。
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提税、教会税及市政贸易所得税。
财产税包括净资产税、市政贸易资产税、遗产税及不动产税。
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货物税、不动产交易税、资本交易税、其他交易税、关税等。
(一)税法的形式德国税法的宪法基础是基本法,它包括税收立法权的分配规定,联邦、州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税收收入的分享规定等。
其次是以法令、规定等形式体现的各种法律的实施细则等。
其他还有诸如税收协定、欧共体法律、行政规定等。
(二)税法的制定联邦和州才有制定税法的权力,绝大多数税法都是联邦制定的,但由于它们必须经过代表各州的联邦议会的同意,所以各州对税法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
市政府仅限于决定地方税的税率。
联邦税法的制定权源于联邦政府或联邦议会,复杂的制定程序决定于制定机关,但所有立法主体都必须参与,一般情况下,联邦议会是最后的审定者。
法律经联邦总统签署及公开发布之后即告生效。
二、德国税制的演变德国税制的发展变动较频繁。
1808年,德国在普法战争中失败,为筹措对法赔款开征了所得税。
但是,由于受到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反对,所得税时征时停。
直到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时,才颁布了真正的所得税法。
1920年,德国将所得税纳入联邦税制,从此使联邦收入大为增加。
在此之前的1900年,德国还开征了遗产税,并在1916年为筹集军费而先于其他各国引进了商品销售税(1918年改为周转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为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其中联邦德国的改革较突出,并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1950年,联邦德国第一次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几种消费税的税率。
1953年又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平均降低15%。
1954年,联邦德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税率略微下降;同时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公司所得税的综合税率则从60%降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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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税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税,另一类是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交易税(即营业税)、团结税、教会税、不动产税、遗产税等。
德国营业税与中国的营业税概念不同,铂略税务培训会在后面模块进行详细介绍。
间接税包括增值税、不动产交易税、资本交易税、关税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
由于德国是联邦共和国,所以其立法权分为三部分,联邦、州和市镇。
联邦最重要的是确定关税和大部分的税种,理论上无联邦法时,州可以立法,实践中联邦立法覆盖全部的税收事宜。
州除了在无联邦法时可以立法,还可以决定当地的税法,比如当地交易税采用何种税率。
市镇除了联邦和州的规定之外,可以决定部分小税种,比如狗税。
德国政府税收实行“共享税为主,固定税为辅”的分税制。
共享税是由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所共有,按照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
固定税分别划归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所有,直接作为本级政府的固定收入。
从上图可以看出,具体的税收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
联邦主要享有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主要享受一些小税种。
德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介绍增值税居民纳税人是指具有德国国籍,公司的注册地或者管理机构在德国的居民,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企业。
在德国境内出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都应按其提供的货物或劳务数额缴纳增值税。
德国有个规定,如果企业的营业额在上一年度没有超过17500欧元,并且预计当年的营业额不超过50000欧元,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类似于中国目前给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德国一般的增值税税率为19%,与中国相比略高。
但是其基本商品和日常服务,适用7%的优惠税率。
中国营改增后,基本商品和日常服务适用的税率是6%。
零税率主要适用于出口货物和欧盟内部交易。
增值税销项税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法定可抵扣的进项税。
德国对于某些产品和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出口货物或服务、某些专业团体所提供的服务(如医生)、金融服务(如发放贷款)、向公众提供文化服务、名誉服务以及自愿提供的服务等等。
企业所得税如果一家公司的注册地或管理机构所在地在德国,则被认为是德国的居民纳税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中国企业在德国有分支机构,或者因为提供服务承包工程而构成常设机构,也需要在德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德国的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中国的规定完全一致。
在德国,企业所得税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所得税和团结税。
企业所得税,联邦统一的税率为15%,团结税是在企业所得税税额上加收的附加,税率为5.5%×15%=0.825%,总计税率是15.825%。
第二层是公司需要缴纳的地方交易税,也称为营业税。
地方交易税是针对企业所得所征收的,税率是由各个城镇决定。
一般在8%-18%之间。
如图所示,慕尼黑地区地方交易税不同,比如施莱斯海姆,地方教育税税率是12.25%,但是在普拉赫,地方交易税是9.1%,所以,根据税率的不同,中国企业进行投资时,除了考虑企业实际运营的需要之外,还要考虑各地地方交易税税率的不同,所带来的企业税负也就不同。
一般而言,公司的所有收入都被认为是营业收入,资本利得和普通收入之间没有区别。
德国税务机关允许的转移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
除了收入之外,从费用角度看,在德国,所有由于企业的业务运营而发生的费用都是可以扣除的,但是特定的费用不能被扣除,或者不能全部被扣除。
比如免税收入相关的费用。
对于利息,德国针对集团企业有特殊规定,如果净利息费用三百万欧元以上,则当年确认的利息费用不得超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30%,但是超额利息可以无限期地向后结转。
根据德国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亏损不仅可以向后结转,还可以向前结转。
向后结转,与中国完全一致。
但是不同于中国的五年规定,德国的亏损向后结转没有限制,特别是对一百万欧元以内的亏损,对于大于一百万欧元的亏损,当年应纳税年度利润的60%可与亏损结转相抵消,其余40%需要正常纳税,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德国的税务机关有税可征。
向前结转,只针对企业所得税部分,也就是铂略前面提到的15.825%,向前结转最高一百万欧元。
如果企业预测未来五六年都是亏损的,而上一年企业是盈利的情况,那企业财务采用向前结转更有利,但手续比向后结转的更为复杂。
企业所得税中关于折旧,原则与中国所得税一致,允许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而且对于净价较低的动产类的固定资产,可以当期一次性扣除。
相对而言,德国的税法规定更为详细,比如净价在150-1000欧元之间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者集合在一起采用直线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扣除。
德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只征收5%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95%免税。
但从2013年开始,该免税要求公司至少持有支付股息公司的10%股份。
对于股息而言,该规定比中国更为严格,因为中国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是可以免税的。
德国公司转让资本利得同样按照收入的5%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教育税,剩下的95%免税。
个人所得税除了德国的企业,个人在德国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德国的居民纳税人是在德国有住所,或者在德国有长期的居住计划或在德国连续待满6个月。
德国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全球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的收入有两种确定的方式,一种是按照核定利润确认,比如从事农业、林业的收入,从事工商业以及自由职业的收入。
另一种是按照净收入确认,比如受雇工作所得、投资所得、租金所得和其他收入。
2015年德国社会保险费率(雇主与雇员对半承担)基础养老保险 18.7% (2014: 18.9%)失业保险 3.00% (2014: 3.00%)健康保险 14.6% (2014: 15.5%)个人所得主要是指工资所得部分,可以税前扣除一部分,主要是保险和社会保障,比如2015年德国社会保险费率。
如上表所示,基础养老保险18.7%、失业保险3%、健康保险14.6%,护理保险2.6%,这些保险可以在公司税前扣除。
德国的预提扣缴与中国不同,德国规定工资所得由雇主扣缴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是按照一定的数额进行预先的扣缴,除了工资之外,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都是由支付方进行预提的扣缴,但是要注意的是股息和利息的相关费用不能扣除,股权转让利得按照60%计入收入,所以损失也只能按照60%扣除。
在年终个税申报时经过全面的计算,以上税款可以在总税款中多退少补。
目前德国将纳税人从工资方面分为六级,如下表所示: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单身、离异或丧偶的雇员至少与一个孩子同住且有抚养义务的单身家长已婚,但配偶无工作收入的雇员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级已婚,且双方均有工作收入,收入高低接近时符合第四级的夫妇,可选择分别按第三级和第五级纳税从事两份以上工作的雇员,除第一份工作以外的工资每一级所对应需要扣缴的工资税额也不一样,如下表所示:年工资收入(欧元)需缴工资税额(欧元)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级10000 0 0 0 0 1009.20 1183.2020000 1571.95 1022.00 0 1571.95 4054.36 4513.2930000 4257.98 3572.30 1194.00 4257.98 7783.79 8233.2240000 7363.90 6575.88 3631.31 7363.90 11937.3 12397.350000 10890.8 10000.4 6251.93 10890.8 16103.5 16562.4工资扣缴数额主要根据个人家庭的负担情况确定。
若家庭工作的人越少,负担越重,那需要扣缴的工资税数额就越少。
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相比,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扣缴更为合理。
股息、利息的扣缴税率是25%,如果加上团结税为26.375%,股权的税率也是25%,特许权使用费是15%,德国政府在征税时会给予个人减免税。
比如长期资本,主要是指使用时间长达10年以上的土地、建筑以及持有期长达12个月的股票,其利得免税。
关于股息和利息,每人每年可享受扣除801欧元的补贴,该补贴每年的情况不一样,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规定。
进口税种和其他主要税种德国除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大税种之外,还涉及到进口税收。
进口税收中最重要的是进口增值税,但进口增值税与中国不同。
德国作为欧盟的一员,所以其征收进口增值税时应从欧盟的角度考虑,以欧盟为单位。
如果商品从欧盟外进口到德国,需要缴纳商品进口增值税。
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在销项税中抵免。
铂略提醒大家注意,如果中国公司销售的产品使用的是德国本地仓储进行发货,或者物品所在地是德国,这属于德国的增值税应税范畴。
即使企业采用仓储服务,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也没有在德国开设办公室或者聘用当地员工,仍然需要办理增值税登记并在德国缴纳增值税。
德国与其他欧盟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不征收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只有购置税,税率为19%,可以作为进项税从销项税中进行抵免。
如果是非欧盟国家,除了进口增值税,还有关税。
关税根据各个国家之间的协定、税率以及商品的HS Code (也称海关编码)确定。
购置税的纳税人是从另一个欧盟国家接收货物,并且在德国拥有增值税税号的德国企业。
对于发送货物的企业不需要在本国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但是负有提交资料给当地的税务局以备查证的责任。
对于接收货物的企业必须在德国针对该项交易缴纳购置税。
通常情况下,购置税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销,所以企业没有额外的负担。
关税也是以欧盟为单位,从欧盟外国家进口的货物,欧盟征收统一的关税。
具体关税由商品的种类决定,并且要根据HS Code进行查询。
除了铂略前面介绍的税种之外,德国还有其他税种,包括团结税、资产税、不动产税、不动产交易税。
团结税有一个重要的政治背景,1990年两德统一之后,为了支付统一带来的财政负担,加快东部地区的建设,于1991年开征团结税,团结税的税基是个人和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的税额,税率为 5.5%。
团结税不对所有的个人和公司进行征收,只对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个人或者公司征收。
目前,德国在讨论是否应当停止征收团结税?因为团结税每年可以带给德国政府约130亿元的收入。
资产税是指资产继承或赠与需要缴税,但资产税有多项豁免情况。
如果有一方是德国居民,则无论资产在哪里都需要纳税。
如果双方都不是德国的居民,则只有在德国境内的资产才需要纳税。
具体如何纳税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具体情况决定。
不动产税是指地方向企业和个人征收不动产税,税率由各地自行决定,一般在1.5%-2.3%之间。
不动产交易会征收不动产交易税,不动产出售时,受让方缴纳不动产交易税,税率由各地自行决定,税率在3.5%-6.5%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