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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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非诉业务办理流程

律师非诉业务办理流程
合 伙 人—对外负责人、对内管理人 主办律师—全面负责项目组业务工作 协办律师—协助负责项目组业务工作 律师助理—负责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律师秘书—文审、计时、联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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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专业组别
证券组—负责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业务 财税组—负责各类型主体的财税类业务 并购组—负责各类型公司的收购与兼并 合同组—负责各类型合同的谈判与评审 招投标—负责各类主体的招标投标业务 涉外组—负责涉外及港澳台的专门业务
5
项目组—工作制度
双向负责制 交叉审查制 跟踪服务制 工作计时制 诉讼移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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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业务的分类—专业化
常规法律顾问业务 专项法律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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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法律顾问业务
法律咨询 合同评审 制度评审 商务考察 法律培训
8
专项法律顾问业务
证券业务 并购重组 公司治理 商务谈判 资信调查 风险控制 纳税筹划 招标投标
9
非诉业务的流程—规范化(一)
响应客户需求 利益冲突审查 签署专项合同 项目框架设计 确定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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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业务的流程—规范化(二)
项目具体实施 交叉审查程序 提交工作成果 项待投诉 客户回访 档案审查
12
律师非诉讼业务流程
1
非诉业务的承办机制—项目组
工作原则 人员结构 专业组别 工作制度
2
项目组—工作原则
专业分工—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技能 部门协作—是针对客户的跨部门机构 统一管理—统由业务指导委员会管理 优质高效—追求高质量的劳动生产率 常规担当—项目组均能担当常规工作
3
项目组—人员结构

非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流程

非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流程

非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流程英文回答:Working Process of Non-litigation Mediation Center.Non-litigation mediation centers play a crucial role in resolving disputes outside of the courtroom. As a mediator at such a center, I have had the opportunity to witness and participate in the various steps involved in the mediation process. Let me walk you through the typical workflow of a non-litigation mediation center.1. Initial Contact and Intake.The process usually begins with one or both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dispute reaching out to the mediation center. This can be done through a phone call, email, or even in person. During this initial contact, the mediator gathers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dispute, such as the nature of the conflict and the parties involved. This helpsthe mediator assess the suitability of mediation and determine if the case falls within the center's jurisdiction.2. Pre-mediation Preparation.Once the mediator confirms that mediation is appropriate, they will schedule a pre-mediation meeting with each party separately. This meeting serves as an opportunity for the mediator to explain the mediation process, clarify any doubts or concerns, and set expectations for the upcoming mediation session. The mediator may also request the parties to provide any relevant documents or information that could facilitate the resolution.3. Mediation Session.The mediation session is the heart of the process, where the mediator facilitates a structured convers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It usually takes place in a neutral and comfortable setting, ensuring that all parties feel atease. The mediator encourages open communication and guides the discussion towards finding a mutually acceptable solution. They may use various techniques, such as active listening, reframing, and summarizing, to help the parties understand each other's perspectives and explore potential options for resolution.During the mediation session, the mediator maintains impartiality and neutrality, ensuring that both partieshave an equal opportunity to express their concerns and propose solutions. The mediator also helps manage any emotional tension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process, ensuring a respectful and constructive dialogue.4. Agreement and Documentation.If the parties reach a mutually satisfactory resolution, the mediator assists in drafting a settlement agreementthat captures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greed upon. This agreement is a legally binding document and serves as the foundation for resolving the dispute. The mediator ensures that the agreement is clear, concise, and comprehensive,addressing all relevant issues. Once both parties review and sign the agreement, it becomes enforceable.5. Follow-up and Closure.After the agreement is signed, the mediator may follow up with the parties to ensure compliance and address any further concerns or questions. This post-mediation support helps maintai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resolution and promotes a sense of closure for the parties involved. The mediator may also provide referrals to other resources or services that could assist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greement, if necessary.中文回答:非诉讼调解中心的工作流程。

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

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

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非诉讼法律业务是指在解决法律争议时,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调解、仲裁、协商等方式。

为了规范和统一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操作流程,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律师、法律机构和相关人员。

三、操作流程1. 接受委托1.1 律师接到委托后,应与委托人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1.2 律师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调查研究2.1 律师应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2.2 律师可以委托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更多的证据。

2.3 律师应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和整理,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3. 调解协商3.1 律师应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寻求解决争议的途径。

3.2 律师可以提出调解方案,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3.3 律师应协助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将协议书面化。

4. 仲裁申请4.1 如果调解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律师可以帮助委托人提起仲裁申请。

4.2 律师应准备仲裁申请书,并提交到相关仲裁机构。

4.3 律师应代表委托人参加仲裁听证,并提出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5. 仲裁裁决执行5.1 律师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寻求对仲裁裁决的履行。

5.2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律师可以帮助委托人申请强制执行。

5.3 律师应协助执行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并追踪执行情况。

6. 结案6.1 律师应与委托人进行结案沟通,总结案件处理情况。

6.2 律师应向委托人提交结案报告,包括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6.3 律师应妥善保管案件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四、注意事项1. 律师在处理非诉讼法律业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律师应与委托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3. 律师应保护案件的机密性,不得将案件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4. 律师应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提高非诉讼法律业务的专业能力。

非诉业务服务方案

非诉业务服务方案

非诉业务服务方案非诉业务服务是指在法律领域以非诉讼方式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

在日常生活和商务交往中,我们经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例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纠纷等等。

非诉业务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份非诉业务服务方案,旨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1. 初步咨询:客户首先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在线咨询的方式联系我们,向我们描述自己面临的法律问题。

我们的专业律师会进行初步的分析和判断,并提供基本的解答和建议。

这一阶段的初步咨询是免费的,以便客户能够对我们的服务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判断。

2. 问题确认:在初步咨询之后,我们将与客户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客户的情况和需求。

我们会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便我们对问题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在这个阶段,我们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保证我们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客户的问题。

3. 法律研究和分析:基于客户提供的文件和证据,我们的专业律师将进行详细的法律研究和分析,以确定问题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

我们将对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进行仔细的研究,并与最新的法律动态保持同步,以确保我们的解答和建议是准确和可靠的。

4. 解答和建议:在法律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向客户提供详细的解答和建议。

我们将解释问题的法律依据和可能的结果,以及客户采取的最佳策略和行动计划。

我们将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以便客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决策。

5. 合同草拟和审查:在商务交往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我们将向客户提供合同草拟和审查的服务,以确保客户的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并且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客户的权益。

我们将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分析和修改,并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6. 协商和调解:在某些情况下,解决法律争议并不一定要通过诉讼程序。

我们将积极推动和协助客户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调解,以寻求双方的和解和妥善解决问题。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协商和调解的具体策略,并提供专业的协商和调解方案。

《律师办理商业秘密保护非诉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22.4)

《律师办理商业秘密保护非诉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22.4)

《律师办理商业秘密保护⾮诉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22.4)律师办理商业秘密保护⾮诉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序⾔近年来,随着江苏省经济的不断转型升级,江苏省内的⾼新技术企业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并且多年稳居全国第⼀。

企业之间的竞争,由传统的对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向对掌握商业秘密的⼈才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争夺。

竞争对⼿假借⼈才流动机制⾮法获取他⼈的商业秘密,这种现象也屡见不鲜。

企业如何有效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已成为摆在企业发展⾯前的⼀个关键性问题。

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办理商业秘密保护⾮诉法律业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江苏省律师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律师⼯作特点,在⼴泛调研的基础上,编纂了《律师办理商业秘密保护⾮诉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分为三章,共⼗条。

分为总则、商业秘密保护概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合规体系建设三部分。

《指引》按照现⾏⾮诉法律服务的⼀般服务流程,对律师办理商业秘密⾮诉法律服务进⾏了指导。

对于《指引》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的疏漏和缺点,希望各⽅能够多提宝贵意见,以不断帮助修正和完善!第⼀章总则第⼀条制定的⽬的为指导江苏省执业律师(以下简称“律师”)向全省⾼新技术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作⽤,特制定本指引。

第⼆条制定单位本指引由江苏省律师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律师业务实践制定。

如遇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本指引中的法律规定进⾏修订和调整的,请以新规为准。

第三条制定时间本指引于 2021 年 11 ⽉制定,并于 2022 年 4 ⽉公布。

第四条特别事项1. 本指引所称的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服务,是指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条规定的,以及《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江苏省⾼级⼈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为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提供的相关法律服务。

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

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

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事务的处理变得越来越复杂,非诉讼法律业务也逐渐成为法律从业者必备的技能。

非诉讼法律业务是指通过非诉讼程序解决法律纠纷的一种方式,包括仲裁、调解、商议等。

一、仲裁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公正、中立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会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仲裁的程序相对于诉讼来说更加简洁高效,适合于一些纠纷较小、当事人希翼快速解决的情况。

在进行仲裁时,当事人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要尊重仲裁员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调解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中立人的协助,匡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调解的过程主要包括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分析纠纷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等。

调解的好处在于可以减少诉讼的成本和时间,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在进行调解时,调解员应该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匡助当事人寻觅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三、商议商议是指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商议在非诉讼法律业务中占领着重要地位,因为它不仅可以解决纠纷,还能够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在进行商议时,双方应该保持镇静、理性的态度,积极寻觅解决问题的办法。

商议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并且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时间。

在进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时,法律从业者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首先,他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仲裁法、调解法等。

其次,他们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便能够有效地匡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此外,法律从业者还应该具备保密的能力,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公正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仲裁员、调解员和商议人员应该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其次,程序正当性原则也是必须遵守的,所有的操作都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违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保密原则也是非常重要的,所有的涉及到当事人隐私的信息都应该严格保密。

律师非诉讼业务操作规范

律师非诉讼业务操作规范

律师非诉讼业务操作规范[提要]律师非诉讼业务占据很大部分,办理非诉讼案件规范化操作显得十分重要...非诉讼专业律师的专业性和自身的业务素质是律师事务所业务保障服务质量和维护客户利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非诉讼专业律师能够不断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理论修养,积极积累实践经验,不断锻炼体能和开发知识潜力,发挥团队整体优势,保持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长期延续性,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一、立案、归卷工作(一)立案1、利益冲突检索:洽谈意向中的律师业务,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前,必须在内部检索和查询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没有利益冲突的,由事务所主管合伙人审核、批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案件编号。

2、存在利益冲突:事务所主管合伙人决定是否承接法律服务,其他合伙人律师、普通律师无权决定。

3、应当收费的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咨询见证、起草审查合同、股份制改组、设立公司、公司清算、股票上市、股份收购、资产确权、工程建设、商品房销售与按揭等非诉讼业务。

4、业务分派权:由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部门主管合伙人决定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其他律师无权决定。

5、跨部门协作:业务部门主管合伙人有权决定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协作,并必须就承办律师、收费分成等事宜事先协商一致。

6、登记、通报:部门主管合伙人负责填制《诉讼案件收案登记表》,并向本业务部门通报。

7、收费决定权;业务部门主管合伙人律师有权建议诉讼、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由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审批。

8、部门协作费用的分担:业务部门承办法律服务,主管合伙人本着“业务擅长为主、客户为辅”的原则,需要其他以业务擅长为主协作承办的,应当就收费分成事宜协商一致。

9、发票归卷;承办律师、业务秘书负责将律师费的《收据》或《发票》复印后加入案卷。

(二)完善委托手续1、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及落实承办之诉讼案件的《委托代理协议》是否签署;如负责落实签署工作,则在上述协议签署工作完成后交付本所主任律师存档。

集团公司法务部关于办理诉讼案件的操作规程

集团公司法务部关于办理诉讼案件的操作规程

集团公司法务部关于办理诉讼案件的操作规程第一篇:集团公司法务部关于办理诉讼案件的操作规程集团公司法务部关于办理诉讼案件的操作规程为了理顺关系,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工作忙而不乱,有条不紊地进行,特订立本关于办理诉讼案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本操作规程)。

一、登记立案登记立案由内勤负责。

所有诉讼案件均应当登记(负责登记立案的内勤在收到诉讼案件之日起2天内,在立案登记薄(附后)上登记立案,将案件主要内容填入《诉讼案件情况登记表》(附后)后,并将案件卷宗交法务部负责人审阅。

二、指定承办人指定承办人由法务部负责人进行。

法务部负责人在收到内勤交给的案件和《诉讼案件情况登记表》之日起1—2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思路、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在法务部处理意见栏上载明。

然后移交内勤转所指定的承办人办理。

三、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由承办人进行。

承办人在收到法务部负责人交办的案件后,应当认真阅卷,充分考虑法务部负责人提出的对案件的处理思路、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起草民事答辩状一式3份以上;二是拟定书面出庭代理词;三是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提出反驳意见,同时收集必要的抗辩证据及证明内容并装订3份以上;四是收集摘录与本案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或有关佐证资料备考本。

此项工作,承办人在收到案件之日起5—7日内完成。

完成后,即向法务部负责人报告并将案卷交法务部负责人审阅。

四、研究对策,确定办案思路研究对策,确定办案思路由法务部负责人或与承办人或召集法务部全体人员共同研究进行。

法务部负责人在收到承办人认为已经完成了开庭前准备工作的案件报和案件后,应当认真阅卷并对其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就绪作出明确态度。

对认为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的即返还给承办人办理;对认为准备工作的资料需要继续修改、补充的告知承办人继续准备;对认为需要研究的,及时提交法务部集体讨论。

此项工作在2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例外。

五、出庭处理出庭处理由承办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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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精品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1、本操作规程的目的为了加强本所律师承办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操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根据律师承办非诉讼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律师的业务操作经验,制定本规范,供本所承办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参考执行。

2、受本操作规程约束的非诉讼法律业务范围1)企业(公有、集体)改制重组中的律师代理2)拟上市公司辅导中的律师代理3)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律师代理4)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律师代理5)公司收购兼并及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项目收购重组中的律师代理6)上市公司公有股权转让中的律师代理7)证券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中的律师代理8)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设立与运作中的律师代理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的律师代理10)公有股权管理中的律师代理11)公有股(产)权转让和交易中的律师代理12)公有股权性质变更及界定中的律师代理13)国际投资中的律师代理14)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中的律师代理3、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是对本所律师承办各类法律服务业务的最低要求。

不论操作本规程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承办人均应遵守本操作规程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准和执业规范提供法律服务。

本操作规程某些具体要求对特定法律服务业务的办理确实不适用的,承办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不适用。

第二章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受理1、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受理1)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受理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确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律师担任非诉讼法律业务承办律师的过程。

2)非诉讼法律业务受理时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

3)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二名或二名以上律师作为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承办律师。

4)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介绍指派的承办律师,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

5)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私自接受任何非诉讼法律业务委托人的委托。

6)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承办律师,但可以协助承办律师完成所受理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工作。

2、独立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承办律师在提供非诉讼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遵守诚信原则,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独立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持独立性,除事实和法律外,不受任何个人或利益的左右。

3、拒绝代理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承办律师,有权拒绝委托人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拒绝或解除与委托人关于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委托:1)委托人要求律师为其提供服务的事项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或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的;2)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3)委托人坚持要求达到承办律师合理认为无法达到的或非法目的的;4)委托人违反其在《委托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没有完全履行对律师的责任或义务、并且在律师已经给予委托人合理提示或警告后委托人仍然不履行这些责任或义务的;5)其他拒绝接受委托的合理理由。

即使出现上述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仍然应当采取以下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的正当利益:1)及时通知委托人,为委托人另行聘任律师留有时间;2)退还委托人的文件,同时律师事务所应当整理卷宗,保留复印件存档备查;3)结清律师费或其他预付的费用。

4、委托人的指名委托人对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承办律师有特别要求或明确要求指派特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指名要求的,如果受指名的律师在承办期间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承办的,委托人有权选择是否在该所范围内继续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如果委托人不愿意继续委托的,应当记录在项目卷宗,办理有关手续并整理归档。

5、受理委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当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

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授权的负责人员同意后,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有权依正当理由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但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拒绝代理。

6、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或《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或《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在所秘书处存档;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应当记明如下内容:1)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住所、通讯方式;2)具体委托事项的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履行职责的权限;3)项目承办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4)委托方为保证承办律师职责的履行提供的必要协助条件和物质保障;5)受理项目的期限;6)律师收费的标准、计算的依据、减免或增加的条件、支付的时间和办法,以及因承办项目发生各种费用或支出的承担方式;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9)违约责任;10)争议解决的方法。

《委托代理合同》或《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调整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接受非诉讼法律业务委托后,因发生特殊情况承办律师不可能履行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商得委托人同意后,及时调整承办律师。

若承办律师不承办或者不尽责承办该业务,委托人要求更换承办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若因此而造成委托人解除委托的,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办理。

8、解除委托办理非诉讼项目过程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应当写出项目办理总结,说明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项目文件归档。

第三章承办律师管理1、承办律师的资格1)受指派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承办律师必须是按《律师法》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并在大成律师事务所注册并执业的律师。

2)本所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任一合伙人牵头或指派一名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3)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投资银行顾问或法律专家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承办项目的,应当有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共同参与。

4)注册会计师、投资银行顾问或法律专家以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及相关专业服务,履行义务的主体是律师事务所,法律风险的承担者亦是律师事务所,因此,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同执业律师承办项目时一样重要,为了防范和控制风险,需要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本律师事务所及本所的业务操作规范。

5)律师助理可以协助承办律师办理相关业务。

2、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知识素质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应当具有并持续具有如下基本知识素质:1)熟悉并持续跟踪企业改革和发展、公司改制与上市、证券市场新品种等业务的相关法律和政策;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作技巧的知识;3)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知识;4)综合法律知识(包括劳动、人事、环保、税务、财政、投资等);5)金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6)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的基本知识;7)对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历史及现状的认知;8)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律师应当注重业务学习,及时学习有关非诉讼业务的法律、法规并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则的更新变化。

3、对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律师的其他要求1)非诉讼法律业务一般都会对时间的要求很强,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时必须充分地勤奋、敏捷、尽责,在符合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律师必须合理努力加速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2)具体承办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律师应当避免因过多受理其他业务而影响对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精力和时间的投入;3)律师应当耐心地向委托人讲解非诉讼法律知识以及法律的严肃性;4)律师承办业务过程中,不得明示或暗示委托人,要求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待遇,如要求送礼、要求委托人提供条件旅游等。

4、诚实信用1)律师不得建议或协助委托人从事律师明知违法或违背事实的行为,但律师可以和委托人讨论计划中的行为将会带来的法律后果,也可以建议和协助委托人按照非诉讼业务所受监管的机构确定的规范行事;2)当承办律师得知委托人希望得到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允许范围之外的服务时,承办律师必须依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及律师行业管理部门对律师执业行为的有关限制与委托人协商;3)承办律师可以拒绝向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监管机构提供律师合理相信是伪造的文件;4)律师不得向非诉讼业务的监管机构提供其已知是伪造的文件,如果律师已经提供了有关文件,但事后得知文件不真实,律师必须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5)律师不得明示或暗示某种行为以不恰当地影响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非诉讼业务的监管机构或其官员对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判断和决定;6)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其他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监管机构或其官员从事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7)承办律师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委托人承诺可能无法办到的事项,也不得对政策、法律进行歪曲理解或扩大解释以迎合委托人的需求。

5、与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监管机构的正常交往律师应该与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监管机构及其涉及非诉讼法律业务核准的人员正常交往。

律师不得通过法律禁止的方式试图影响非诉讼监管机构及其人员以及其他机构和人员。

6、沟通1)律师必须合理告知委托人非诉讼法律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与委托人沟通新信息、新情况。

2)律师在严格依法执业的前提下,必须具有一定亲和力,具有与委托人各类具体经办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应当与当事人的各类具体经办人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应当向当事人的各类具体经办人谈论其他律师的个人隐私,更不得诋毁或恶意中伤其他律师,要特别注重维护律师的形象。

承办律师在当事人面前遇有问题需要讨论时不得大声争吵,不得以责备甚至侮辱的口气与律师或当事人进行争论。

4)律师在向当事人介绍大成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的基本情况时,应当客观,准确,不要夸大宣传。

7、保密义务1)律师尽职调查取得的文件,不得泄露有关的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2)除非事前已经得到委托人的书面许可,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承办律师应当对其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与委托人有关的资料保守秘密,但如下情况除外:(1)法律、法规要求时;(2)司法机关要求时;(3)非诉讼监管机构要求时。

8、维护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非诉讼监管机构的要求并在委托人的委托范围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亦不得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操作步骤(一)制定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1、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的重要性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是律师承办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总体安排,包括对时间进度的安排、人员的安排、对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的安排,因此,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是整个项目自始至终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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