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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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全文细则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全文细则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全文细则为了更好地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际运作,财政部1月19日发布通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并同时发布了《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为科学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以下简称PPP)模式,现就规范PPP合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PPP合同管理工作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合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

“按合同办事”不仅是PPP模式的精神实质,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友好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PPP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地方财政部门在推进PPP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PPP合同管理工作。

二、切实遵循PPP合同管理的核心原则为规范PPP合同管理工作,财政部制定了《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见附件),后续还将研究制定标准化合同文本等。

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进PPP工作中,要切实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理。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允许政府和社会资本依法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充分尊重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契约自由,依法保护PPP项目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二)平等合作。

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基于PPP项目合同的平等法律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应在充分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并依法平等地主张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目录使用说明 (6)第一章总则 (9)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第二章合同主体 (11)第6条政府主体 (11)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第三章合作关系 (13)第8条合作内容 (13)第9条合作期限 (14)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第12条项目总投资 (15)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第14条融资方案 (15)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第六章工程建设 (17)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第30条项目验收 (19)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第32条工程保修 (19)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第34条建设期违约和处理 (20)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第36条资产移交 (21)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第47条运营期保险 (24)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24)第49条运营支出 (24)第50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 (24)第九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 (25)第51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25)第52条项目移交 (25)第53条移交质量保证 (26)第54条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 (26)第十章收入和回报 (26)第55条项目运营收入 (26)第56条服务价格及调整 (27)第57条特殊项目收入 (27)第58条财务监管 (27)第59条违约事项及其处理 (28)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28)第60条不可抗力事件 (28)第61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 (28)第62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28)第63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28)第64条法律变更 (29)第十二章合同解除 (29)第65条合同解除的事由 (29)第66条合同解除程序 (29)第67条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 (29)第68条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 (30)第69条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 (30)第十三章违约处理 (30)第70条违约行为认定 (30)第71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30)第72条违约行为处理 (31)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31)第73条争议解决方式 (31)第74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31)第十五章其他约定 (32)第75条合同变更与修订 (32)第76条合同的转让 (32)第77条保密 (32)第78条信息披露 (32)第79条廉政和反腐 (32)第80条不弃权 (32)第81条通知 (33)第82条合同适用法律 (33)第83条适用语言 (33)第84条适用货币 (33)第85条合同份数 (33)第86条合同附件 (33)使用说明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编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有关要求,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014-2017年我国PPP政策文件全汇总

2014-2017年我国PPP政策文件全汇总

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并随文下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014财金〔2014〕113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11-29),以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财金〔2014〕112号: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11-30),并发布了第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财金〔2014〕156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12-30),制定下发《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

2015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也公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PPP项目合同指南。

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社会资本开出了更优厚的条件,其中包括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等。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住建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协商合作”作为特许经营实施的四项原则之一。

并强调“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的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

5月5日,国务院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并下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推进PPP模式的首个指导性文件。

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

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

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一直是PPP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

在PPP项目中,合同起着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的作用,对项目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

国家财政部发布的PPP项目合同指南,旨在为PPP项目合同的签订、执行、终止等阶段提供指导,倡导合同文本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对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1. 合同签订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各方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签订前,应明确合同各方的主体资格、约定内容、风险分担等关键要素,确保未来合作的顺利开展。

2. 合同执行阶段合同执行阶段是PPP项目运行的核心阶段,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同时,应建立合同执行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项目的正常推进。

3. 合同终止阶段合同的终止可能是由于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合同出现严重违约等原因。

在合同终止阶段,各方应按照约定的终止程序,妥善处理未完成工作、确定权利义务转移等事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4. 合同管理与信息公开国家财政部强调PPP项目合同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作为合同的管理方,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5. 案例分析与倡导在指南中,国家财政部还将列举一些成功的PPP项目合同案例,以供参考借鉴。

同时,倡导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在签署PPP项目合同时,通过充分沟通、平等协商,建立诚信、友好的合作关系,推动PPP项目的健康发展。

结语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的发布,为我国PPP项目合同管理提供了有力指导,促进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共赢。

各方应充分理解指南的要求,遵循合同的原则,共同推动我国PPP项目的稳步发展。

愿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成为PPP项目管理的精神支柱,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项目合同之“合同主体”

项目合同之“合同主体”

PPP项目合同之“合同主体”PPP项目合同的合同主体为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而社会资本主体则可以是社会资本方或为项目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

一、政府方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财金[2014]113、发改投资[2014]2724、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都首先规定了项目实施机构,进而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作为政府主体与社会资本主体签订PPP项目合同,而项目合同指南、通用合同指南则直接规定了PPP项目合同的签约政府主体。

(1)发改投资[2014]2724与财金[2014]113中关于实施机构范围的差异?从上表中可以看到,发改投资[2014]2724、财金[2014]113中关于实施机构范围的规定存在一些差异,相比与财金[2014]113规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发改投资[2014]2724规定的实施机构中还包括“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

而《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附件《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的规定“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也就是说财政部文件并不认可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作为政府主体签订PPP项目合同。

依据参与PPP项目的经验,由于行业运营公司(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实事上的企业身份,由其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益交叉错位、协调能力不足、无法代表政府主体履行相关职权等问题,总体来说不利于项目实施和PPP项目合同的执行。

而相较来看,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具备天然的政府属性优势,同样了解行业特征和标准,更适宜作为政府主体履行相关职权,因此应优选考虑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作为政府主体签订PPP项目合同。

但是,对于一些地区由于历史原因而导致的特殊情况,比如某地并未设高速主管部门而一直由高速公路公司代行职责,也可适当考虑因地制宜、特事特办。

(2)当地人民政府是否可以作为政府主体签署PPP项目合同?虽然发改投资[2014]2724、财金[2014]113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均规定应由实施机构作为政府主体签订PPP项目合同,但无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是否直接为当地人民政府,鉴于项目合同指南和通用合同指南均在政府方的签约主体中明确包括了“政府”,且实施机构的权利来源也是人民政府,因此当地人民政府理应可以作为政府主体直接签订PPP项目合同。

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

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2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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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均为原则性的指南而非合同。
不管是《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还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 版)》,它们均是指南,而不是合同。与我们通常看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的 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 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等均有重大区别,后面的这些示范合同文本或合同,是标准的合同 条款与格式,是可以直接拿来使用的。但是,《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它们不是合同,仅仅只是制定或拟订PPP项目合同的指引、参 考,PPP项目合同需要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制定或商讨。PPP项目合同,在我国,迄今为止,没 有示范合同文本,也没有标准文本。当然,后期国家是否要出台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文本,需要密 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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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9
两部委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区别与联系-中国水网
编辑:任萌萌
3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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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231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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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9 2、可操作性的强度不尽相同。
两部委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区别与联系-中国水网
虽然财政部公布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所阐述的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条款基本相同, 可以看出两部委对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是比较一致的,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大纲式 地提出PPP项目合同所需具备的要点内容,而财政部则是对各项要点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从战略层面进一步细化到战术层面,操作性更强一些。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在其【编制说明】中明确指出:“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 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且在其第二十节【适 用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将“仲裁”列为争议解决的方式之一,而众所周知的是,只有特定的民商事 合同可以采用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行政纠纷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也在其【使用说明】中明确指出:“强调合同各方的平等主 体地位。合同各方均是平等主体,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建立互惠合作关系,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并保障 权利义务。”
2、均作为指导性的文件供参考性使用。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在其【编制说明】中明确指出:“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 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 合同指南(2014年版)》也在其【使用说明】中明确指出:“在项目招标或招商之前,政府应参考 《合同指南》组织编制合同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或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及“各行业管理部 门可参考《合同指南》,分别研究制定相应行业的标准合同范本。”此两份合同指南与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施工类合同不同,该类施工合同是属于强制性使用的,比如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九部委局共同制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news/231609.html
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相同点:
1、均在4年年底作为相关文件的附件公布。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在财政部于2014年12月30日公布的《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中作为附件公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日公布的《国家发改委关于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作为附件公布。
4、均有完整严密的合同体系架构。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共4章、29节,全面系统介绍PPP项目合同体系,说明各主要参与 方在PPP项目中的角色及订立相关合同的目的,阐述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条款,具体分析 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分配原则、基本内容和权利义务安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014年版)》由合同正文和合同附件组成,主要反映合同的一般要求,采用模块化的编写框架,共 设置15个模块、86项条款,适用于不同模式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移交等阶段, 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3、结构体系不尽相同。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除了对“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专章、21节予以规定外, 还分三章分别对“PPP项目主要参与方”、“PPP项目合同体系”、“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 素”、“不同行业下的特定条款”予以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 版)》仅对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予以大纲性的规定。《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还图文并茂, 用了两张图,分别清晰的显示出PPP的项目合同体系和分层级的使用量付费机制,在读图的时代, 更能让人理解其内容。
15-10-19
两部委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区别与联系-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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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区别与联系
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不同点:
1、篇幅内容不尽相同。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全文61000余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 年版)》全文12000余字。《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的篇幅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 同指南(2014年版)》的5倍多。篇幅多了,内容就相应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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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9
两部委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区别与联系-中国水网
(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明确规
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
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3、均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民事平等主体地位。
以上仅是对《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 版)》初步对比分析,此两份合同指南,还有其他很多相同点和不同点。但总体来说,两份合同指 南,效力相当,互为指引、相互补充,我们均需认真研究、学习、适用。
/news/231609.html
5、对通用性与特殊性的兼顾不尽相同。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除了在其第二章【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对PPP项目合同的通 用性作了规定外,还分两章,即第三章【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素】和第四章【不同行业下的特 定条款】从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补助三种付费机制及公共交通项目、公用设施 项目、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三类行业领域两个方面,详细剖析不同类型PPP项目的核心要素和特定条 款,同时兼顾通用性与特殊性。但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在兼 顾特殊性上,稍弱一些,且强调“原则上,所有模式项目合同的正文都应包含10个通用模块:总 则、合同主体、合作关系、项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报、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处 理、争议解决,以及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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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15 10:09
来源: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金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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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PPP合同指南,比较有意思,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发布了各自的版本,只 不过名称不完全一致,财政部将其命名为:《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其命名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如 下:
4、对项目参与方的规定不尽相同。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除了对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予以规定外,还对PPP项目的其他参与 方如融资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应商、专业运营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机构等予以规定。并 特别指出“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 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 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PPP 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 版)》中,在其第二章【合同主体】中仅规定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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