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专业士官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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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退役军人高考加分政策来了

最新!退役军人高考加分政策来了

最新!退役军人高考加分政策来了根据同步发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享加分、优先录取等优待01、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最高加20分规定第46条明确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享受加分优待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分值不得超过10分凡符合以上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认可高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02、功臣、艰边地区军人子女等优先录取规定第49条明确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投档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0、3有关注意事项需要提醒各位战友的是加分由各省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具体分值各地可能不一致但是大多数都是满格加分各省市2023年高考规定均已发布战友们可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网站查询详细了解加分优待内容符合条件的战友快去提交申报以免错过审核时间志愿怎样选专业1、兴趣很重要选择专业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你大学学习方向和就业的努力方向了,学习和就业是我们自己一个人的事情,谁也代替不了自己,因此如果实在是没有兴趣的专业还有厌恶的专业,我们真的可以忽视了。

士官转业军人档案分怎么算加分

士官转业军人档案分怎么算加分

⼠官转业军⼈档案分怎么算加分⼠官区别于普通的军⼈,如果按照军衔体系来说的话,⼠官低于军官,但是⾼于普通的军⼈。

我国对于普通军⼈退役的安置问题向来都⾮常关注,这些在部队有⼀定军衔的军⼈转业可以享受得到档案加分的这⼀政策,就⽐如⼠官转业安置。

相信⼠官转业的这部分⼈员都⽐较关注,⼠官转业军⼈安置档案加分是怎么规定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

⼠官转业军⼈档案分怎么算加分⼀、服役年限计分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官,每服役⼀年计3分;⼠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

先服役年限不满6个⽉的按照6个⽉计算,超过6个⽉不满⼀年的按照⼀年计算。

⼆、奖励计分(⼀)平时奖励1、个⼈嘉奖,每次计1分2、优秀⼠官⼈才奖,三、⼆、⼀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3、个⼈三等功,每次计3分;4、个⼈⼆等功,每次计20分;5、个⼈⼀等功,每次计40分;6、个⼈获得荣誉称号,⼤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以上奖励累计计分(⼆)战时⽴功奖励战时荣获个⼈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三)奖励认定获得优秀⼠官⼈才奖的,退役⼠兵本⼈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兵本⼈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或等平时个⼈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三、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以档案中《xx专业⼠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三)⾼级技能(三级),计5分;(四)技师(⼆级),计7分;(五)⾼级技师(⼀级),计9分。

转业新政策是什么(最新士官转业加分政策)

转业新政策是什么(最新士官转业加分政策)

转业新政策是什么(最新士官转业加分政策)新研究起草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时间是:2023年12月17日至2023年1月17日。

截图自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通读全文,颇为感慨。

话不多说,这是整理的10条干货1、《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并非“新修订”,而是“新起草”必须强调一下,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不是新修订的,而是新起草的。

这里面的主要差别是,一个是原先的内容作为基础进行修改,而新起草这意味着另起炉灶。

至于,有一些人误以为这是“新修订”的,是因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存在。

征求意见稿最后一条指出:本条例自202*年*月*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同时废止。

所以,强调一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跟《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两个不同的存在。

2、安置,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征求意见稿指出:为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各地各部门应当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置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从这些法条中可以看出第一,安置,是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维护,需要得到保障。

如何保障和维护呢?大的方针有16个字,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具体落地,就需要《安置条例》中提到的个人、单位、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尽好责、不违规。

第二,安置工作,是地方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

这是在给安置退役军人提升档次,也是搞好安置工作的关键一环。

如果连重视都做不到,如果都不是年度重点工作都不算,那“搞好”二字可能只能停在纸面上了。

第三,安置,有一个关键词,妥善。

大伙可以读一读征求意见稿全文,“安置”的前面很多次都出现了“妥善”二字。

何为“妥善”?依法依规是最基本的,另外还需要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地让退役军人和有关方面满意。

退役新评分标准

退役新评分标准

退役新评分标准
退役士兵的评分标准包括服役年限、个人荣誉、战时奖励和残疾等级等方面。

具体标准如下:
1. 服役年限:服现役满12年以内(含)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

2. 个人荣誉:个人嘉奖,每次计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3. 战时奖励: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

4. 残疾等级: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50、40、30、20、10、5分;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
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40、30、20、10、5、2分。

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获得加分:
1. 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 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 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 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评分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请以最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准。

莱芜转业士官档案加分细则

莱芜转业士官档案加分细则

莱芜转业士官档案加分细则
背景
为了激励青年人加入军队和支持现役军人转业融入社会,国家推
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其中,对于转业士官而言,通过行政、政策
方法争取到档案加分是志愿入伍和转业的义务兵、士官可享受的福利
之一。

目的与意义
士官档案加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福利政策,它不仅可以鼓励现役
士官更加迅速地离开军队,回到社会工作和生活,同时也可以鼓励更
多的年轻人参军入伍和留在军队,为国防事业做出贡献,为我国的发
展做出更多贡献。

细则
在莱芜市区,转业士官档案加分的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获得荣誉称号:若转业士官在服役期间获得过荣誉称号,
则可以加分。

其中,一等功可以加分10分,二等功可以加分6分,三
等功可以加分4分。

2.战斗经历:若士官在服役期间参与了战役、代练、抗灾救
灾等重大行动,则可以根据相关标准加分。

其中,参加过重大战役可
以加分20分,虽未参加但在战斗胜利中做出了贡献的可以加分15分。

3.意外伤病:士官在服役期间因疾病、受伤申请退役则可以
加分。

病因不详者可以加分24分,病理证明书或医生介绍的可以加分68分。

4.获得学历:若士官在服役期间获得过高等教育文凭或学位,则可以根据相关标准加分。

士官可以获得学士学位(含以下)、硕士
学位或博士学位分别可以加分10分、20分和30分。

提示
转业士官在填写相关档案时,要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如荣誉称号
证书、战斗经历介绍等。

同时,也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法规并按要
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陕西省2020年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陕西省2020年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陕西省2020年参军入伍优待政策一、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1、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生2500元/月,高中生2000元/月,初中生1500元/月。

“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所需资金(含高原条件兵奖励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优待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在每年“八一”前,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予以兑现。

2、以本科生为例,优待金36000元×2年+学费补偿代偿8000元×4年+津贴费约25200(地区标准不同)+退役金9000元+养老保险34900元+职业年金约2000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15000元+退伍费2000≥210100元,相当于服役期间每月领取8700多元。

二、二等功及以上可免研究生初试1、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入伍时,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学分;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并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2、大学毕业生入伍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后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三、入伍时保留事业单位、公务员劳动关系1、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加分优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

解读退役士兵量化积分新规

解读退役士兵量化积分新规

解读退役士兵量化积分新规一、服役年限加分新《办法》与旧规定相比,每多服役1年减了1分。

(一)新《办法》规定,服役年限12年内,每服役1年加3分,每多服役1年加4分;旧规定为,服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加5分。

二、平时立功获奖评分(一)旧规定明确,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相比而言减了0.5分新《办法》规定平时个人奖励评分明确,按照个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分别按照每次计0.5分、10分、20分、40分的标准进行计分。

另外,调整了优秀士官人才奖、获政府特殊津贴、个人荣誉称号的计分。

(二)新《办法》扩大了对获得类似优秀士官人才奖的全军性表彰计分,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按照每次计20分;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

(三)新《办法》对获得荣誉称号、八一勋章的个人,不再计分,改为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

三、个人战时奖励评分(一)新《办法》增加了战时嘉奖,每次计3分;荣立三、二、一等功的奖励计分标准没有变动,仍分别按照每次计20分、40分、80分的标准进行计分。

(二)战时个人荣誉称号不再计分,改为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

四、服役期间评定残疾等级的(一)因战致残评定残疾等级的计分标准,没有改动。

按照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5分;(二)两者相比,依上序新《办法》分别提高了10分、10分、10分、5分、2分、1分。

1、新规定标准:因公致残评定残疾等级的,按照5至10级残疾等级,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5分、2分。

2、旧规定标准:依因公5至10级残疾等级序列分别计30分、20分、10分、5分、3分、1分。

五、艰苦地区等其他情况计分进一步细化了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和分值。

明确区分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海岛地区、驻海外基地服役且连续服役时间一年(含)的对象计分标准。

(一)如艰苦边远地区分别按照驻地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五类区、六类区的,分别按照每服役1个月计0.05 分、0.1分、0.15分、0.2分、0.25分、0.3分的标准计分。

2023年退伍军人高考加分最新政策

2023年退伍军人高考加分最新政策

2023年退伍军人高考加分最新政策2023年退伍军人高考加分政策1、退伍军人、烈士子女等最高可加20分新政策第46条明确规定: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等以上的退伍军人可以享受高考加分优待政策,如若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政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并且最高不能超过20分;自主就业的退伍士兵可加分值不能超过10分。

符合上述情况并符合有关省(区、市)的,自行增加政策关怀项目的高考生,经个人申报和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告后可以认可;高校还必须向考生所在班级公布这一信息,未公开的考生及其加分和分数不得计入投档成绩。

2、功臣、艰边地区军人子女等优先录取新政策第49条明确规定:无论是和平时期还是战争时期都是二等、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殉职士兵的孩子、国家确定的至少三类、困难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第二类以上、在岛上工作了20多年的军人的孩子、国家划定的四类以上困难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服役10年的军人子女、在职或离职不满一年或者是飞行员的孩子,他们的飞行年限已经达到了最高、在舰艇工作了20年的军人的孩子、在航空航天和核能领域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符合相关院校的要求,应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他们的孩子参加了国家考试的,按照军人相关优惠政策办理,退出武装部队现役的候选人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高考,符合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注意事项加分由各省根据当地备案录取方式确定的,确切的分数可能因地而异,但其中大部分都是满格加分项。

各省市已经发布了2023年高考规定,军人们可以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网站查询、详细了解加分优待的内容。

如果你有资格,就抓紧时间去申报,以免错过审核时间。

其他高考加分政策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侨胞子女、归侨和归侨子女、台湾考生、烈士子女都可以获得高考加分,加10分;自主创业的退伍军人可以在高考基础分上另外再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被授予冗余称号的退伍军人,可以在高考基础分上额外增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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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专业士官加分细则
本文《2017最新版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由有事找律师为您精心整理,需说明的是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本文沿用以下2016年的最新版2016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说明。

第一条为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要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安置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退役士兵是指由嘉兴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和转业士官。

第二条对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安置就业、复工复职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

(一)安置就业。

转业士官、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由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当年度用人单位职位和安置就业对象在部队表现等综合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安置,如本人要求自谋职业的,应予鼓励。

(二)复工复职。

退役士兵入伍前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单位职工的,退役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接收手续;原单位因破产、撤并等原因造成复工复职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安排;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难以安排的,鼓励其自谋职业。

(三)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根据退役士兵入伍时兵役机关颁发的《入伍通知书》上明确的无地(原非农户口,下同)或有
地(原农业户口,下同),按照“区别标准”的原则发给安置保障金。

第三条对经部队批准正常退役并自谋职业的人员,由政府发给(核拨)安置保障金。

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由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军
龄补助费、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和培训费
组成。

(一)无地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

无地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每年调整一次,如调整后低于原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其中:
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服役满两年退役士兵安置时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按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服役第三年起,每
服役满一年,按服役满两年退役士兵安置时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递
增10%计发,以此类推。

军龄补助费:服役满两年的退役士兵安置时的军龄补助费,按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0%计发;服役第三年起,每服役满一年,
按服役满两年退役士兵安置时的军龄补助费递增10%计发,以此类推。

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到市或区安置领
导小组办公室报到之月的下月起,至市或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
出安置工作介绍信或办理自谋职业公证手续的上月止),按当地无地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0%发给生活补助费。

养老和医疗保险: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公证手续后,由市或区安置部门为其办理一年的自谋职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基数根据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缴费比例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和基本医疗保险(单统)缴费。

培训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当年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当地政府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
性培训补贴。

(二)有地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

有地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每年调整一次,如调整后低于原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其中:
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服役满两年的退役士兵安置时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本意见实施首年度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0%计发;以后每年计发比例提高10%,至计发比例100%止;服役第三年起,每服役满一年,按服役满两年退役士兵安置时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递增10%计发,以此类推。

军龄补助费:服役满两年的退役士兵安置时的军龄补助费,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计发;服役第三年起,每服役满一年,按服役满两年退役士兵安置时的军龄补助费递增10%计发,以此类推。

养老和医疗保险:由所在地安置部门根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确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的对应缴费基数,为退役
士兵办理一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缴费。

培训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当年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当地政府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
性培训补贴。

(三)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表现增(减)发安置补助费,具体为: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5000元;荣立一等功一次的增发4000元;荣立二等功一次的增发3000元;荣立三等功一次的增发1000元。

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警告处分一次的减发1000元;受严重警告处分
一次的减发2000元;受记过处分一次的减发3000元;受记大过处分
一次的减发4000元;不安心服役或因其他原因提前退役的减发5000元,一期、二期士官军龄补助费按义务兵(两年)标准计发。

第四条符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安置的对象要求自谋职业的,可向市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报经市安置领导小
组批准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由市安置部门发给(核拨)与无地退役士
兵相同标准的安置保障金。

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安置的对象,因原单位破产、撤并等原因造成复工复职确有困难且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难以安排的,可向市
或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经市或区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由市或区安置部门发给(核拨)与无地退役士兵相同标准的安置保障金。

第五条进藏、高原退役士兵的安置保障金标准按市政府、军分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部队批准复员的,根据落户情况按退役义务兵标准发给(核拨)安置保障金。

第七条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由市、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无地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由市财政承担,在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公证手续后,由市或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给(核拨)退役士兵。

有地退役士兵的安置保障金由市、区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由镇(街道)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给(核拨)退役士兵。

第八条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保障和发放工作,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档案由区兵役机关统一管理。

第十条残疾军人自谋职业后,享受无工作残疾军人抚恤金待遇。

第十一条各级民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和组织用人单位,每年举办退役士兵就业招聘会,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创造良好就业环境。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役士兵。

第十二条无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市或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省政府、省军区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规定,凭证享受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退役士兵自安置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无正当理由六个月内不到市或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退役士兵安置资格,按失业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本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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