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维护、查隐患。
三、安全检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四、安全检查的方法是:看、量、测、动作试验。
安全检查制度。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检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进行实测实量,如用尺量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检验其实际动作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机的超高、停层、防坠限位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架体、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现场防火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见车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坚持日常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
七、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针对雨季、台风期、冬季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而组织专门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
八、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好整改。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2)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安全管理制度红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将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四条公司安全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严禁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
2. 严禁在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行开机、运行。
3. 严禁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
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
5.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带病上岗。
6. 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
7. 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8.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9. 严禁擅自拆卸、改装、破坏安全防护装置。
10. 严禁在紧急情况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处罚第十一条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批评。
2. 一般违规:给予罚款、记过、降职等处分。
3. 严重违规: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4.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红线宣传与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公司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红线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掌握安全红线内容。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标题: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字数:____字摘要:安全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为了保障安全,防范安全风险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多的企业实施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本文将从什么是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制定安全“红线”制度的意义、如何制定安全“红线”制度以及安全“红线”制度的实施与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各企业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第一章什么是安全管理“红线”制度1.1 安全管理的定义与意义1.2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概念1.3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与其他管理制度的关系第二章制定安全“红线”制度的意义2.1 预防事故与事故后的补救措施2.2 强化安全责任意识2.3 增强安全风险意识2.4 提高组织响应能力第三章如何制定安全“红线”制度3.1 安全“红线”制度的组织架构3.2 安全“红线”制度的内容和指标3.3 安全“红线”制度的执行机制3.4 安全“红线”制度的评估与后续改进第四章安全“红线”制度的实施与效果评估4.1 安全“红线”制度的宣导与培训4.2 安全“红线”制度的实施过程4.3 安全“红线”制度的效果评估4.4 安全“红线”制度的后续改进与完善第五章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案例分析5.1 A公司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制定与实施5.2 B公司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效果评估与改进5.3 C公司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改进与完善结语: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安全风险,减少事故发生,并提高组织的响应能力。
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红线”制度需要从组织架构、内容和指标、执行机制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同时还需要进行不断的评估与改进。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安全管理“红线”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红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施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底线,任何违反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人员安全红线:1.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2. 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 酒后上岗、疲劳作业、违章指挥;4. 在危险作业场所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5. 隐瞒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事故报告;6.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设备安全红线:1. 未经安全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投入生产、使用;2. 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擅自操作、检修、维护设备;3. 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4. 设备故障未排除前,强行送电或带电检修;5. 其他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六条环境安全红线:1.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超标;2. 未按规定设置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3.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红线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红线内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红线进行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红线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设立红线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反红线的行为。
第十条对违反红线的员工,企业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反红线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2. 一般违反红线的,给予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3. 严重违反红线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红线的责任人,企业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反红线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2. 一般违反红线的,给予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3. 严重违反红线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安全生产红线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红线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红线1. 严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
2.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 严禁使用不合格、淘汰的设备设施。
4. 严禁未按设计、未按规程、未按标准施工、生产。
5. 严禁在安全设备设施未完善、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投入生产、使用。
6. 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7.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8.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爆破、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9. 严禁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10. 严禁隐瞒事故、谎报事故、迟报事故、漏报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安全检查制度(1)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漏报。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事故隐患治理。
(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确保投入资金合理使用。
6.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公共场所中,明确规定和界定一系列风险和安全事故的红线,以便及时发现、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工作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有效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在安全管理“红线”制度中,一般会明确以下方面内容:
1. 环境安全红线:指明各种环境风险的的可接受范围,例如辐射、噪声、有毒气体等。
在超出红线的情况下,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2. 安全设备红线:明确各类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生产工艺红线:规定各类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提示红线。
一旦超过红线,需要立即停止操作,排查事故隐患,并进行相关的整改措施。
4. 工作行为红线:对员工和管理者的行为要求进行界定,明确禁止和限制的行为,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符合规范。
5. 紧急情况红线:规定各类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处置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通过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推行,可以有效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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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底线,包括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四条安全管理红线:1.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 不得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3. 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 不得非法生产、建设、经营。
5. 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
6. 不得隐瞒、谎报、迟报事故。
7. 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8. 不得拒绝、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9. 不得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0. 不得违反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五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操作红线第六条安全操作红线:1. 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 作业现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不得违规操作设备、设施。
4. 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关闭安全防护装置。
5. 不得在危险区域停留、作业。
6. 不得酒后作业、疲劳作业。
7. 不得在工作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
8. 不得违反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七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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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关于印发“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区队、部室:
为进一步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转变干部作风,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坚持“铁制度、硬执行”,把“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安全工作习惯,以严格责任追究,打造超强执行力,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管理转型,坚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在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十条红线”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各专业系统设立“安全管理红线”,以此警示全体干部员工,全力促进桧树亭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现将“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设立“安全管理红线”重要意义
设立“安全管理红线”是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促进安全“零”理念落地生根、实现安全管理转型的重要举措,强化“红线”意识,对提升自主保安能力、实现主动预防、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严格现场管理、坚决消除“人祸”、杜绝冒险蛮干具有现实意义。
每条红线都是在借鉴事故教训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必要性、紧迫性和实施制度严肃性,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开展“安全管理红线”宣传教育培训
各区队、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贯彻落实,制定有效措施和配套管理制度,确保迅速传达贯彻到每一位员工,
真正做到人人对本专业系统和岗位红线“知规定、知危害、知责任”,力促每位员工都成为安全员。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开展宣教培训活动,使广大员工认识到设立“安全管理红线”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全员自主保安意识,促进按章操作、远离红线,更好的保护每位员工的安全健康。
三、落实责任,严格追究触犯“安全管理红线”行为
各区队、部室主要领导是贯彻执行“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态度坚决,对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维护红线规定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效应。
按照“抓系统、系统抓”原则,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管理红线”贯彻和查处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常抓不懈。
各部门负责对“安全管理红线”落实情况监督考核,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组织实施责任追查追究。
凡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直接责任者,管理干部、职工一律按《三违认定处罚细则》进行处理。
被上级部门检查出在职责范围内“应查未查、应处未处”而发生违反“红线”冒险作业行为的,视同事故实施上溯追究,依据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桧树亭煤矿“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桧树亭煤矿“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一、采掘管理方面
1、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未重新评价施工的。
2、差异化支护未按照《“三软”煤巷差异化支护技术标准》执行的。
3、架棚巷道掘进(扩修)不正确使用前探梁。
4、采掘修工作面不按设计注水。
5、未按要求加固扩修(回收)工作面,或独头巷道由里向外扩修。
6、采、掘、修工作面空顶距安全退路不畅通。
7、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
8、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9、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10平方米未采取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
10、凡使用单体柱支护的工作面禁止放顶煤,如要进行放顶煤,必须使用悬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
11、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长度不低于70米,如果巷道断面满足要求,不需要加固,必须经生产部同意并汇报集团公司。
12、采面出现混合支护的。
13、对失修巷道没有编制扩修计划或不按计划进行施工的。
二、机电运输管理方面
(一)机电专业
1、副井提升系统存在制动系统不完好、保护失效等重大隐患带病运行的,提人钢丝绳未进行检测投入使用的。
2、井筒内、井架上、罐笼或箕斗上的登高作业不系保险带的,使用工具不随身用钢丝固定的。
3、井下使用非阻燃、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
4、电气设备检修时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5、关闭漏电保护或漏电保护损坏后,所控制的供电回路继续运行的。
6、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的,不执行电气检修制度的。
7、起吊重物,人体伸到重物下侧、或采用不可靠工器具的,如老钩位置不固定、滑轮或倒链损坏、绳头锈蚀、起吊钢丝绳断丝超限或有死弯等。
(二)运输专业
1、有扒、蹬、跳违章行为的:如扒矿车、皮带,蹬老钩、溜槽,坐矿车、跳车等。
2、斜巷运输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
3、处理矿车掉道有下列危险行为的:如斜巷摘钩处理、处理时下方有人、不设置可靠的挡车装置、用绞车硬拉。
4、在变坡点松绳推车、斜巷放飞车或有如下可能引起跑车的行为的:未挂钩就打开防跑车装置进行推车、无人监护的单人推车、司机离开岗位协助或监护推车、使用不合格链环或连接销的。
5、在井口、井底车场阻车器前推车时,打开阻车器的。
6、使用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运输物料的。
三、“一通三防”专业
1、擅自提高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值或断电控制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故意破坏监测监控设施的,监测上传数据进行筛选传输或故意中断监控网络传输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设备安全不到位的。
4、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5、爆破工未亲自装配起爆药卷,或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明炮、放糊炮的
6、放炮母线不满足撤人距离规定要求、或人员未全部撤至安全距离就进行爆破作业的。
7、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且不按规定按时监控设备的。
8、无故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紊乱的。
9、井下各用风地点及巷道风量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主扇、局扇等通风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或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11、井下煤尘堆积超过规定未及时清理或冲尘的。
12、瓦斯检查存在假检、漏检、虚报瓦斯的,瓦斯检查三对口不符合规定的,瓦斯日报未按规定执行审批的。
四、地测防治水专业
1、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在煤层内实施探放老空积水作业的
2、虚报、假报各项钻孔进尺的
3、不按规定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措施编制及审批的
4、采掘工程开工前未对周边老空积水情况进行排查、未提交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水害评价报告的
5、巷道施工进入探水警戒线,未坚持“有掘必探”的
6、探放老空积水,未按措施规定加固巷道及固管、试压、安装孔口装置的
7、探放老空水结束,未经效果评价并确认彻底消除水患威胁,直接进行采掘活动的
8、主排水系统排水能力不够或排水设备带病运行
9、存在水害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10、钻孔套管施工长度不够和封闭不合格或大阀门未安装在二级套管上的
11、打钻地点没有安装视频监控CO传感器及便携
12、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仍然开钻的
13、当探放水钻孔出水大时,拔出钻杆的
五、管理方面
1、“三评价一评定”重点监控的隐患,未纳入闭环管理监控的。
2、值班带班空岗、脱岗,值班饮酒或酒后入井的
3、重大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逾期未整改到位或造假修改闭环台帐的。
4、故意隐瞒生产地点、违规组织生产的
5、生产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的
6、无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违规施工的
7、图纸、资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