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110725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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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狮子联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为加强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服务经费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服务经费的募集。

(一)接受捐赠。

(二)向会员募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三)联会或各代表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机构、个人合作,通过义卖、义演、义赛、拍卖等方式定向向会员、社会机构和个人筹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四)服务经费的筹款和募集活动,原则上不允许筹集行政经费。

确实需要的,只允许接受会员或特定对象捐助,并向捐助者说明用途。

使用普通收款收据,注明行政经费捐助用途,不允许开具财政捐款收据。

第二条捐赠和募集资金的核算。

接受捐赠或募集的资金或物品全部为慈善资金和物品,必须全额进入联会或各代表机构的服务经费账户或仓库。

(一)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

1.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2.通过拍卖品捐赠的现金,以拍卖品成交价减去拍卖品购入价或接受捐赠品的公允价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二)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入账。

2.如果没有提供凭证或凭证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以公允价值入账。

3.对民间非盈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三条筹款活动成本管理。

为提高筹款活动效率,维护捐款人的意愿和受益人的权益,筹集的服务经费须100%进入捐赠收入-服务经费收入核算和管理,筹款费用原则上由会员自理和主办方筹措。

筹款成本根据配比原则按规定进入筹资费用科目核算,除会员自理费用和主办方筹措费用外的费用不能超过筹款项目捐赠收入的10%,筹款费用必须提供合理开支票证,如发票、机票、车船票、场地租用金、宾馆、餐费等。

第四条筹款活动的审批。

(一)以中国狮子联会名义开展的筹款活动,需报中国狮子联会审批。

会费收缴管理制度

会费收缴管理制度

会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保障会费的正常收入,提高会费使用效率,促进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缴纳会费的社团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社团、行业协会、慈善组织等。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二章会费收缴管理第四条社团组织应当制定会费收缴管理规定,并向成员公开,明确会费的数额、收缴期限、收费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会费的收缴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收费过程规范和透明。

第六条社团组织应当建立会费收缴管理台账,记录每位成员的缴费情况,并做到实时更新。

第七条会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社团组织章程和相关规定,经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决策机构的审批,并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章会费使用管理第八条社团组织应当建立会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范围和项目,并定期向成员公开会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会费使用必须合法合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私利。

第十条会费使用必须符合成员的利益和社团组织的发展需求,经过合理规划和决策。

第四章会费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社团组织应当配备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或职务,负责对会费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十二条成员有权对社团组织的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社团组织应当定期举行会员大会,向成员公开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并接受成员的监督和问责。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于违反会费收缴和使用规定的成员和管理人员,社团组织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罢免等。

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参与社团组织事务并认真缴纳会费的成员,社团组织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社团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但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审议和通过。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社团组织运作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只有建立了严格规范的会费收缴管理制度,才能保障会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会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会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会费收缴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保证会费的正常收入,提高会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费的收取1. 会员应严格按照协会规定的会费标准进行交纳会费,不得擅自减免或违规收取会费。

2. 会费的收取以缴纳者个人名义进行,不得由他人代缴。

3.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月的15日至25日,逾期不缴纳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会员可以选择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支付宝等方式进行会费缴纳。

三、会费的使用1. 会费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会费的使用符合协会的宗旨和活动要求。

2. 会费的使用需经过协会理事会的审议和批准方可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或私存。

3. 会费的使用应当在财务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会费的管理1. 协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来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确保会费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会费管理流程和制度,确保每一笔会费的收取和使用都得到严格的监管和审计。

3. 协会应及时公开会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和检查。

五、会费的监督1. 协会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会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2. 会员有权利对协会的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协会应根据监督机构和会员的建议不断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提高会费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六、会费收缴的奖惩办法1. 对于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协会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优先参加协会的相关活动。

2. 对于逾期或拖欠会费的会员,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限制其参加协会的相关活动或撤销其会员资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协会其他章程产生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为会费收缴及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会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中国狮子联会

中国狮子联会

中国狮子联会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京狮公益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和国际惯例,本着勤俭节约、绿色低碳开展服务的原则,设立非营利性的“京狮公益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了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制订《中国狮子联会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京狮公益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二、基金的管理机构及其组成和职能(一)管理机构1、京狮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为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的下设机构。

2、基金管委会的组成(1)基金管委会由11名狮友组成,包括: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当届主席,上三届主席、当届秘书长、财务长、服务项目管理委员会主席、筹款委员会主席及一名具有法律或财会相关专业知识的狮友。

其中,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上届主席出任基金管委会主席,前两届主席出任名誉主席,其他狮友出任委员。

在京狮基金捐款中年度累计最高的狮友和上年度会员最多的队长。

(2)担任基金管委会委员的狮友,应出于自愿并具备良好品行。

若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上届主席因故不能担任主席,则由前一届主席担任,并依次类推。

(3)基金管委会成员名单最终由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第一次理事会上审定。

(4)基金管委会成员应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出席基金管委会相关会议,参与有关的讨论,提出相应的意见。

(5)基金管委会成员的工作是非受薪和无偿的。

(6)每届基金管委会任期为一个“狮子会”年度,即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3、基金管委会的职能:(1)遵循公开、公正、收支透明的原则,对基金的使用行使管理职能;(2)在年度末向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对得到京狮基金资助的项目汇报实施效果以及资金使用情况;(3)组织、召集基金的相关会议,包括每年的8月、11月和次年的1月召开管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和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召开的临时会议。

上述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可做出决议或者决定。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本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各级分会、支会及所属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全面、系统。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状况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

(三)管理本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核、报销、支付各项费用。

(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六)接受上级部门和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六条本会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七条财务核算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五大类。

第八条财务核算实行月结、季报、年报制度。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本会资金来源包括:(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收入。

第十条资金支出范围:(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项目活动经费。

(三)捐赠物资采购。

(四)固定资产购置。

(五)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一条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一)小额支出: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一般支出: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会长审批。

(三)大额支出: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理事会审批。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本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资产。

(二)安全使用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需经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1107251648

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1107251648

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狮子联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和《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会费标准会员须向联会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如下:一、入会费。

会员一次性缴纳入会费人民币1000元。

二、常年会费。

每名会员每年度缴纳常年会费人民币1500元。

三、符合家庭会员优惠条件的会员,免入会费,常年会费减半缴纳,为750元。

四、转会费:会员转队,须向联会缴纳转会费200元。

第二条会费使用范围。

会费仅限用于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的行政事务开支和上缴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培训、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制作和购买有关狮子用品、印制宣传品等费用;上缴国际狮子会相关费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开支等。

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按比例使用会费。

使用标准如下:序号项目联会行政及上缴费用会员管理委员会行政费用1入会费1000300700 2常年会费150********3转会会费20015050第三条会费收缴办法。

(一)联会工作年度及财务年度。

1.联会工作年度及财务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凡在联会工作年度未过半年(即7月1日-12月31日)入会的会员,常年会费按一年会费标准缴纳(即1500元)。

在联会工作年度过半年(即1月1日-6月30日)入会的会员,常年会费按半年会费标准收费(即750元)。

(二)会费缴交办法。

1.会员的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会会员的转会费,均应通过所属服务队缴纳。

会员每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全年会费。

如会员逾期6个月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2.荣誉会员的入会费和常年会费,由聘请的机构或服务队负责缴纳。

3.服务队申请成立时,新会员的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会会员的转会费,一次性缴纳至所属会员管理委员会。

现有服务队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将全体会员会费缴纳至所属会员管理委员会。

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一、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联谊会作为一个由志愿者组成的组织,为了能够更好地开展各项活动和维持正常的运行,需要收取一定的会费。

年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联谊会的财务稳定和经济独立性,使其能够独立承担各项支出,并推动联谊会事业的长期发展。

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应该根据联谊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进行确定。

具体的收费标准应该由联谊会的理事会或者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决定。

1. 收取对象联谊会年费原则上应该面向全体会员收取。

会员包括已注册并通过审批的正式会员和商业会员,即在联谊会成员中有业务或雇佣关系的机构或组织。

2. 收费方式联谊会年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支付的方式。

一次性收取的好处是方便管理和核算,但可能增加会员的经济压力。

分期支付的收费方式可以减轻会员的经济压力,但可能增加财务管理的复杂性。

3.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该根据联谊会所需的经费和会员的承受能力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年费可以根据会员的身份、职位、收入和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区分。

同时,联谊会还可以根据会员的实际需求和对联谊会的贡献程度来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以激励会员积极参与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和事务。

4. 年费用途联谊会年费的用途应该明确而合理。

年费主要用于支持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和项目,例如组织会员交流活动、开展公益事业、撰写和出版联谊会会刊等。

联谊会年费收入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用于财务保障和投资,以确保联谊会的财务稳定和长期发展。

二、财务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联谊会的财务管理规范和透明,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联谊会的财务收支有记录、准确和可追溯,同时促进联谊会财务的合理运作和有效监督。

1. 财务管理人员联谊会应该设立财务部门或者委派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人员应该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目标和计划,并及时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一、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随着社交活动的增多和社交成本的提高,联谊会已经成为了紧要的社交组织。

为了保证联谊会的活动和运转的正常进行,会员需要按时缴纳年费。

依据联谊会的规定,年费的收取标准将依据会员身份做出调整。

实在收费标准如下:1. 一般会员:每年收取50元的年费。

2. 高级会员:每年收取100元的年费。

3. 终身会员:一次性缴纳500元,永久免年费。

收取标准的订立需要考虑到会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性和公正性。

此外,联谊会还应设置一套收费服务制度,在收费和管理方面加强规范和监督。

实在来说,联谊会应在以下方面做出规定:1. 缴费时间及周期:联谊会应在每一年的定期例会上规定会员年费的缴纳时间及周期。

在肯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缴费,以确保收到充足的资金。

2. 缴费方式:供给多种缴费方式,让会员更便捷地缴纳年费。

包括支出宝、微信、银联等各种电子支出手段。

3. 滞纳金制度:若会员未按期缴纳年费,联谊会将会依据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缴费的滞纳金规律应充分考虑到停止服务时间的长短,尽量保证合理利益的充足。

4. 维护和管理年费账务:联谊会应建立相应的账户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定时审核账务记录和核实费用收支,防止财务管理漏洞和失误,确保会员支出的资金得到充分保障。

二、财务管理制度一个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联谊会正常运转、充分开展社交活动和保障组织良心合理收入有侧紧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联谊会来说显得特别必要。

1. 会计制度联谊会应具备会计核算系统,建立包括现金、银行、应收等各项记账凭证,指定一个财务人员重要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联谊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为内部人员进行,同时,肯定要建立完善的审核制度,以保证财务审核的公正和精准。

2. 财务报表制度联谊会应定期制作各种财务报表,依据会员的缴费记录和收支情况来统计财务情况,做出相应的审核跟进,监测和分析各种收支情况,适时矫正问题,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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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和《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会费标准
会员须向联会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如下:
一、入会费。

会员一次性缴纳入会费人民币1000元。

二、常年会费。

每名会员每年度缴纳常年会费人民币1500元。

三、符合家庭会员优惠条件的会员,免入会费,常年会费减半缴纳,为750元。

四、转会费:会员转队,须向联会缴纳转会费200元。

第二条会费使用范围。

会费仅限用于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的行政事务开支和上缴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培训、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制作和购买有关狮子用品、印制宣传品等费用;上缴国际狮子会相关费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开支等。

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按比例使用会费。

使用标准如下:
序号项目
联会行政及上缴
费用会员管理委员会行政
费用
1入会费1000300700 2常年会费150********
3转会会费20015050
第三条会费收缴办法。

(一)联会工作年度及财务年度。

1.联会工作年度及财务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凡在联会工作年度未过半年(即7月1日-12月31日)入会的会员,常年会费按一年会费标准缴纳(即1500元)。

在联会工作年度过半年(即1月1日-6月30日)入会的会员,常年会费按半年会费标准收费(即750元)。

(二)会费缴交办法。

1.会员的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会会员的转会费,均应通过所属服务队缴纳。

会员每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全年会费。

如会员逾期6个月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2.荣誉会员的入会费和常年会费,由聘请的机构或服务队负责缴纳。

3.服务队申请成立时,新会员的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会会员的转会费,一次性缴纳至所属会员管理委员会。

现有服务队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将全体会员会费缴纳至所属会员管理委员会。

如逾期5个月未缴纳会费的,视为非正常服务队。

4.各代表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新入会的会员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队会员转队费,按时足额缴纳至联会。

每年9月30日前,将正式会员、荣誉会员和家庭会员应缴会费按时足额缴纳至联会。

第四条深圳狮子会、广东狮子会等单位会员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于2011年6月19日经联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11年6月19日实施。

第六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联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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