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稿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标准通用)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标准通用)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简介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2·知识产权管理框架2·1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2·2 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架构2·3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2·4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周期评审3·知识产权保护3·1 专利申请与保护3·2 商标注册与维护3·3 版权保护3·4 保护商业机密4·知识产权管理培训与意识4·1 员工培训计划4·2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4·3 内部沟通与知识共享5·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5·1 合作伙伴管理5·2 技术转让与授权5·3 参与行业组织与标准制定6·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与风险管理6·1 纠纷解决机制6·2 风险评估与管理6·3 业务关联方合作的风险管理7·法律合规要求与监管7·1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7·2 相关监管要求附件:1·专利申请流程图2·商标注册流程图3·版权注册流程图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指对新技术、新产品或新设计的一种独占权利,由国家授予专利申请人。
2·商标:指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方式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3·版权:指对文学、艺术、科学及其他知识作品的一种独占权利,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4·商业机密:指商业活动中具有经济价值并且未公开的信息。
5·技术转让:指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拥有的技术或知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6·合作伙伴:指与本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外部个体或组织。
7·纠纷解决机制:指解决知识产权相关纠纷的法律程序或方法。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规范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和规范与外单位合作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或享有的权利。
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以及离开单位的工作人员____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二)商标权;(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四)商业____(技术____和经营____);(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六)植物新品种权;(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八)单位名称(商号)、网站域名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归属第五条本单位员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本单位所有。
(一)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产生的知识产权是指: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____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
(二)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完成的知识产权是指利用本单位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主要指资金、设备、仪器、器材、零部件以及原材料等。
第六条凡属单位员工职务发明创造,单位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权,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下级部门和个人不得提出知识产权申请(登记)。
公司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知识产权合规水平,促进公司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部门、岗位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保护原则: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 合规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3. 预防原则:预防知识产权风险,降低公司损失。
4. 发展原则:推动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2.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申报、登记、评估、保护等工作;3. 监督检查各部门知识产权合规情况;4. 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处理;5. 组织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和交流活动。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及员工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七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知识产权申报与登记制度;2. 知识产权评估与保护制度;3. 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4. 知识产权保密制度;5. 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6. 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制度。
第八条知识产权申报与登记制度:1. 员工应主动申报其发明创造、作品等知识产权;2.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3.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机构申报、登记。
第九条知识产权评估与保护制度:1.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得到充分体现;2.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3.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协助公司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第十条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1. 知识产权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监督知识产权合同履行情况。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本制度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1、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商标:包括企业的商标、服务商标以及商品名称等。
3、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如软件、文档、设计图纸等。
4、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及职责(一)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1、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护等工作。
3、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4、处理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四、知识产权的获取(一)研发创新鼓励员工积极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成果,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二)商标注册企业在推出新产品或服务之前,应提前进行商标注册,确保商标的专用权。
(三)著作权登记对于企业创作的软件、文档、设计图纸等作品,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
五、知识产权的运用(一)许可使用企业可以将自身的知识产权许可给他人使用,获取相应的许可费用。
(二)转让在符合企业战略发展的前提下,将部分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
(三)质押融资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保密措施对于企业的商业秘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限制访问权限等。
(二)侵权监测定期对市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维权行动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立即采取维权行动,包括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

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创新发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正当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系统内知识产权管理的协调指导、政策研究、法制建设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法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推进知识产权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第二章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八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具体负责下列职责:(一)总体协调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政策、制度、规章和标准。
(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协调纠纷和侵权投诉的处理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政策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
(五)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六)其他职责。
第九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队,从事法律事务、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法协助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维权活动。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变更、转让、许可、监督、处罚、维权和纠纷解决等。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模板(4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模板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鼓励发明创造,根据____《____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____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
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
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
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____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____(含技术和经营____)。
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
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____、个人不得侵犯。
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
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____、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
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中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二)____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三)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四)规划处理与企业有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建立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尊重和保护。
第四条在本制度中,知识产权是指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的所有权利或利益。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本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知识产权的专门部门。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六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包括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测、预防和打击。
第七条本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第八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第九条本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第十条本企业应定期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管理和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进行登记注册,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数据库,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管理。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评估、授权和维权等环节。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密制度,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
第四章:知识产权使用与转让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使用和转让规定,明确知识产权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费用。
第十七条本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授权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监控。
第十八条本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的评估和交易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利用效率。
第十九条本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基金,用于支持和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五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第二十条本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子公司及有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运用与保护等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责:(一)拟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战略;(二)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运用与保护等工作;(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活动;(四)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维护第八条公司及员工应当及时申请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
第九条申请知识产权前,应当进行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检索查新,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新颖性。
第十条申请知识产权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知识产权进行维护,包括续费、变更、转让等,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的转让、许可使用,商标的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等,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在商业合作和竞争中,公司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从发布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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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章产权归属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章奖惩
第六章附则
山西汽运集团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保障集团和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团技术进步,实现集团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属于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以及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商业秘密、单位名称、服务标识标志、计算机版权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属于企业知识产权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三条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公司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明确权属、确保产权明晰的原则;
(二)依法、合理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三)开发、使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和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由集团公司管理,各公司的知识产权由各公司管理,集团公司和各公司章程及集团有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集团公司在集团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领导下,对知识产权进行归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拟定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计划;
(三)管理集团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四)负责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普及和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协调、指导各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
(六)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
(七)为职工发明创造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咨询;
(八)组织职工签订《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九)负责集团知识产权的评估工作;
(十)办理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各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状况,依据本办法和集团的有关规定,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岗位职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集团及各公司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水平;
(三)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四)受过比较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培训。
第三章产权归属的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发明创造和其他职务行为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及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对权利归属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集团及各公司可与职工协商由单位享有权益,但应当对做出贡献的职工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二条委托他方设计、制作有关标识、标志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规定该类知识产权归集团及各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委托他方进行研究、开发,对可能形成、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在委托协议明确权利归属,原则上应当约定为集团及各公司享有知识产权申请权和相关权利。
第十四条合作开发或研究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依双方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办理,没有协议或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五条集团及各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职工工作当中创造的和委托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对研究、开发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能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注册和登记。
第十六条集团及各公司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当依法明确权利归属,进行合理保护。
前款所指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一)职工在执行单位工作任务过程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以单位的名义从事有关工作过程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
(三)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
(四)享受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过程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
(五)根据法律、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当视为工作的时间内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十七条集团及各公司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办法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配套制度或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
(一)知识产权研发、开发等管理制度;
(二)知识产权产权界定制度;
(三)知识产权使用及审批制度;
(四)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五)知识产权转让制度;
(六)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
(七)知识产权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八)知识产权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九)竞业限制制度;
(十)其他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制度。
第十八条集团及各公司应根据市场和企业发展状况,逐步推行知识产权有偿使用制度。
有偿使用制度一般应包括有偿使用的条件、收费标准、核算办法、税费承担、合同管理等内容。
第十九条各公司在对外转让有关知识产权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签字盖章。
重大的知识产权转让还需报集团审批,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签字盖章。
第二十条集团及各公司在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或引进其他国外知识产权时,依法须报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构批准的,应事先报请批准。
第二十一条集团及各公司在进行对外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参加国内外科技展览、举办技术鉴定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以及接待参观访问过程中,凡涉及集团知识产权保护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集团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知识产权的拥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管理的办法进行资产评估,并根据产权归属报集团公司审批:
(一)转让知识产权的;
(二)许可外国人实施的;
(三)与外国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四)以知识产权入股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
(五)其他有必要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
第二十三条单位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因调离、离退休、结束聘用等原因离开单位前,必须将所从事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制品交回单位,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单位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或者公开发表。
第二十四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集团知识产权的义务。
各单位的在职人员、新调入人员以及办理离退休人员都应当签署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保证书。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集团及各公司应当对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实施、许可转让及保护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和职工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集团的知识产权权益受损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和谋取个人利益的,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集团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