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煤矿机电设备维修及管理措施

煤矿机电设备维修及管理措施摘要: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机电设备,例如通风设备、排水设备、开采设备和运输设备等。
由于煤矿井下恶劣的环境(空间狭小、粉尘浓度高及湿度高)和繁重的任务,机电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故障。
这些故障的出现不仅会影响煤矿生产的效率,还会影响开采的安全性。
为此,在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后,应该及时对设备进行故障监测和维修。
本文从煤矿机电设备故障诊断的方法入手,重点分析煤矿机电设备的维修技术。
关键词:煤矿;机电设备;故障诊断;维修技术引言随着煤矿现代化的进行,煤矿开采中大量使用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煤矿开采的效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应该重点做好煤矿机电设备的维修与管理工作。
维修的主要目的是对一些故障或潜在的故障进行处理,最大程度上恢复或保证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
而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主要是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把控,从而合理安排任务量。
本文围绕煤矿机电设备维修的要点进行展开,重点分析了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措施。
1煤矿机电设备维修技术类型了解基本的机电设备维修技术类型可以提高后续维修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煤矿机电设备常见的维修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a)预防维修技术,其为机电设备正常运转状况下进行故障排查与维护,防止发生突发性故障;b)计划维修技术,主要是结合设备部件磨损状况,判断其使用期限,在报废时对零部件进行检修与更换;c)故障维修技术,即机电设备已经出现故障状况,只能停工停产进行维修;d)改进维修技术,面临技术更新换代和不断增长的煤炭需求量,采矿企业不仅需引入先进的机电设备,还要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与升级,提高设备的采煤率;e)状态维修技术,这是一种辅助维修的技术,技术人员利用先进的方法对机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监测与诊断,发现异常后及时调整,防止因过度使用而加速磨损。
2煤矿机电设备维修及管理措施2.1对机电设备故障进行全面的监测在煤矿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后,应该立即停机检查,并疏散有关作业人员。
煤矿机电设备维修及管理措施

煤矿机电设济维修及管邱m施□郭建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曲煤矿,山西太原 030200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煤矿机电设备维修以及管理措施,重点介绍多种煤矿机电的维修与管理方法,这些方法与措施不仅能够克服现有煤矿机电设备维护维修中的不足和缺点,而且具有多种优势。
通过对煤矿机电设备维修以及管理措施进行研究,以期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创造出最大化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关键词:煤矿生产;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方法与措施1煤矿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模式方式机电设备是进行和开展现代化煤矿生产开采活动中所 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采活动的技术基础与重 要技术、物质保障。
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能够帮助推 动煤矿生产各个环节有序合理开展,提高煤矿开采生产效 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通过采用技术、组织以及经济等众 多方面的措施,综合地对机电设备进行管理,不仅能够降 低设备使用成本,也能够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与效果,维 修是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内容,机电设备在煤 矿开采生产工作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故障问题,对其进行维修I 能够延长其使用寿命,减少使用成本,保障设备运行工作 状态。
不同类型的煤矿机电设备的结构、工作方式、原理 也不同,因此有着不同的维修方式。
文章本部分将对煤矿 机电设备维修模式方式进行阐述。
1.1事后维修模式方式部分未进入维修列表与计划的煤矿机电设备在运行勺 工作中发生故障问题后进行的维修被称为事后维修=一般 而言,使用率较低或是备用的煤矿机电设备多采用事后维 修方式,此类设备进行简单修复并不会对煤矿生产开采丨:作带来严重影响,且故障率较低,因此选择时候维修模式 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维修的费用支出,1.2改善维修模式方式改善维修是对煤矿机电设备进行局部零件或部位的维 修和维护,将煤矿机电设备在.丨:作运行中可能发生的故障 问题的缺陷进行修复,从而提高其工作运行的可靠性与稳 定性。
改善维修主要应用的对象为煤矿机电设备中局部损 耗损坏较大和使用寿命较短的机械零部件。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一、全矿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二、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帐、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帐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核实后,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对设备管理员按每台50元处罚.三、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领用时持本单位登记本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单,持领用单到设备库领取.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四、各单位需新增一般设备时,必须提前10天特殊设备提前一个月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或运输组审核后,需要调整负荷的单位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五、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回收,凭回收票到机电科办消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六、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作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七、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套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已经发现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件.八、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设备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设备拆旧后的残值或分析结果确定.九、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车的罚款.如回收不及时,由机电科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科给予同等奖励,因回收的设备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对回收责任单位按设备的原值进行罚款.十、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按原值进行处罚.十一、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当日内办理签字手续,每迟一天罚款50元.十二、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对设备运行环境一并验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露出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巷道长度处以20元/米罚款,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十三、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正常情况下,2天内升井回收,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收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十四、每月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排设备检修及自制件加工计划,修理加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每少一项罚款100元,因设备配件检修、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时,对修理加工单位按影响时间处罚.日常零星检修、加工件按任务书要求工期完成,否则,每迟一天对修理、加工单位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同上.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者签名,否则,每台罚责任人20元.十五、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单位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标志、铭牌齐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十六、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罚款:1、电动机烧毁:10KW以下电机每台赔偿200元;10KW-75KW电机每台赔偿500元;75KW以上电机每台赔偿1000元.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队.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3、电机安装使用后,三天之内电机断轴、切销等属安装责任,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4、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升井、组织分析.经分析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并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5、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机电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标超过者,按原值的5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值的5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赔偿5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罚款.7、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20-24日由机电科组织在当月设备例会上通报.清查设备有关队无人参加时,一次罚责任人50元.清点发现帐物不符的,经核实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十七、每月设备例会,各单位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无故缺会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发现替会,对替会者罚款30元/次,迟到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分台帐,每月与总台帐对帐.无分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次.每月不及时核对设备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次.各队设备台帐每月评比一次,根据评定分数,第一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元最后一名评定分数超过95分者不再罚款.十八、不准用圆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根;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2元;在用皮带的托辊发出尖叫声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二十、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 ,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0元;发现有跳链、飘链、跳槽现象每处罚款50元.二十一、移动皮带机、刮板机机头、机尾部必须各用两根点杆固定,点杆必须固定牢固园拱巷道采取防止点杆受力松脱措施,点杆直径在Φ180mm以上,否则每根罚款200元;各段边双链必须等数,不得错环、刮板机底槽煤必须及时清理,除机头、机尾各挖一个底槽坑外,中间部每隔30m挖—个底槽坑,经常保持坑内积煤不高于下槽帮、刮板机链条松紧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与链轮中心线平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及时补充刮板,保证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机刮板数量的5%,且不得连续缺少,不允许有弯曲变形损坏刮板,否则,每块罚款10元.链环必须全部配备螺栓并上紧,否则每发现缺少或松动一条罚10元.二十二、每一部皮带机头、机尾个不得少于二处滤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滤煤器,滤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夹胶皮,禁止使用圆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罚款50元/处.受煤皮带机在受煤点加装统—挡煤板,长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装密集辊,密集区长度应于挡煤板长度—致,转载皮带与皮带机搭接处安装统一挡煤板长度不小于 1.4m ,以上问题不合格罚款100元/处.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带机、刮板机不准拉水煤.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二十四、井上下备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管理规定:1、井下凡有一备一用或多用多备的设备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运行某一台设备,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逐台投入运行.2、各工作面备用设备如乳化液泵站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线的备用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必须每半月接电试运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备用电气设备每月试转一次,每次试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防潮湿.3、井上、下高、低压备用电源线路,两回路每月倒换一次,防止线路故障,损坏设备.4、井上大型固定设备,主扇、压风机等必须每月倒换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备用水泵和提升机备用油泵等必须每半月倒换一次.大型备用电机必须每两年倒换一次.5、每次倒换和试运都必须有记录可查,不进行或无记录罚款200元/次.6、备用设备或大型配件必须上台上架,备用材料、配件必须分类上架摆放,备用设备、配件轴头、接头,必须涂油包扎,备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注明品名、责任人等.否则,每处或每台罚款100元.二十五、设备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500元.二十六、用胶带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0--60mm,高低差不超过3mm.其它硬质联轴节、销子齐全,间隙、错差符合标准规定.否则,缺销罚款20元/根,间隙或错差超限,每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二十七、设备转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或摩擦转动部位的,罚款300元/处.二十八、液力联轴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点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联轴节外壳涂饰变色时,必须更换升井检修,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检修后的磨擦联轴器清除涂层重新喷漆,达不到要求罚检修单位30元/台.二十九、联轴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的或联轴器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100元.三十、机电设备各部件连接固定螺栓及转动部位护罩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完好,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20元.每台设备司机必须佩带相应工具,经常检查紧固.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次.三十一、机电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装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处.三十二、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包检查、包使用、包维护、包达标、包奖惩.检查中发现包机制不完善的,罚款200元/次.1、各包机组及包机人员必须明确规定职责范围,各岗位必须挂牌留名,责任到人.2、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行.各种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试验后要认真填写记录.3、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保证各制动系统灵活可靠,各部位润滑良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4、各岗位包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5、各包机组长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分工明确,要做到工作任务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责任到人.6、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7、如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事后认真组织分析,追究责任.三十三、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监督、责任到人.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搞好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定期检查、检修、测试、试验工作.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0元.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检修时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安排时间处理.3、设备的检查由岗位操作维护人员和包机负责人执行.检查转动部位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4、备用设备的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所有设备检查检修后,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5、凡属于检查不及时,隐患没有排除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分析,追究责任.6、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对设备包机人罚款30元/项.三十四、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等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否则,对检修单位罚款100元/次,对检修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辖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专人管理,设备履历簿记录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否则,对管理员罚款30元/次.三十五、井上、下各种皮带机、刮板机、给煤机、转载机及井下在用各种绞车大型绞车除外、临时水泵、喷浆机、扒碴机等各种设备运行时司机必须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否则,按违章处理.三十六、各单位不准自购设备,需用设备由各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科选型、设计及负荷验算后,由本系统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审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单位按计划采购,需招标时由机电科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和购置合同.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三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1.5.2 弹性圈柱销联轴器1.5.2.1 两个半联轴器的任何两个穿柱销的孔对准后,柱销应能自由地穿入其他各孔。
1.5.2.2 弹性圈的内径与柱销应紧密配合,外径与孔应有0.3~0.7mm的间隙。
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5.3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5.4 蛇型弹簧联轴器的弹簧不得有损伤,厚度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0%。
1.5.5 液力偶合器1.5.5.1 泵轮、透平轮及外壳不得有变形、损伤、腐蚀或裂纹。
外壳有轻微裂纹,可焊补修复,但应消除内应力。
1.5.5.2 检修时应做静压试验,冲入0.3MPa的气压,将液力偶合器的充气口封住,保持5min,压力不得下降。
1.5.5.3 有离心转阀的液力偶合器,必须加试离心转阀的动作情况,其动作应灵活可靠。
1.5.5.4 液力偶合器检修后应做静平衡试验,其重心对旋转轴心的偏移不超过0.02mm。
1.5.5.5 液力偶合器必须采用难燃液为工作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1.5.5.6 易熔合金塞必须完整,其熔化温度应符合各型号液力偶合器的规定。
1.6 齿轮1.6.1 齿轮不得有断齿,齿面不得有裂纹和剥落等现象。
1.6.2 齿面出现早期点蚀,如不再发展,仍可继续使用。
但达到如下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
a 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100%;b 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30%,长度为齿长的40%。
c 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70%,长度为齿长的10%。
1.6.3 齿面不得有严重胶合(即胶合区达到齿高的1/3,齿长的1/2)。
1.6.4 齿面出现轻微磨损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a 硬齿面齿轮,齿面深度磨损达硬化层深度的40%;b 软齿面磨损量达到齿厚的5%;c 开式齿轮齿厚磨损达原齿厚的10%。
1.6.5 圆柱齿轮副啮合时,齿长中心线应对准,偏差不得大于1mm。
圆锥齿轮副啮合时,端面偏差不得大于1.5mm。
1.6.6 新更换齿轮副的啮合,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a 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b 圆锥齿轮沿齿高、齿长均不小于50%;c 弧齿锥齿轮沿齿高、齿长均不小于30~50%;d 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e 圆柱齿轮副、蜗轮副的接触斑点的分布位置应趋于齿面的中部;圆锥齿轮应在齿面的中部,并接近小端。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规范检修标准

机电队设备检修标准一、矿用隔爆型高压配电装置1. 真空断路器〔1〕真空断路器真空管无裂纹、点蚀,清洁无污秽,紧固件齐全紧固、无损坏。
〔2〕断路器真空管与操作杆保持垂直同心,操动灵活可靠,不得有卡阻现象;运动摩擦部位加注合格的润滑油脂。
〔3〕更换断路器时,同型号的真空断路器使用的真空开关管,其安装和端部联接方式、尺寸应统一。
〔4〕真空断路器操动机构的防跳装置和电磁操动机构的自由脱扣装置完好可靠。
2. 母线室〔1〕绝缘瓷瓶清洁,无油污及灰尘、无裂纹及损伤。
〔2〕更换的绝缘材质应符合原厂家的技术标准,用2500V兆欧表测得的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000MΩ。
〔3〕母线外表清洁无污秽,固定结实,连结良好,平安距离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外形构造〔1〕配电装置应具有平安可靠的机械、电气联锁。
〔2〕隔离开关处于合〔闸〕位置时,箱门不能翻开;只有当隔离开关分闸到位,箱门才能翻开。
〔3〕箱门处于翻开状态,隔离开关不能合闸;对弹簧储能合闸机构,在断路器处于合〔闸〕位置时,不能再进展合闸操作。
〔4〕配电装置的隔爆盖板均须设置"严禁带电开盖〞字样的标牌。
〔5〕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底架上应有防锈蚀、导电性能良好、直径不小于12mm 的接地螺栓。
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1〕配电装置中主回路相间、主回路对地电气间隙不得小于600mm,爬电距离必须保证85mm〔A级绝缘材料〕、110mm〔B级绝缘材料〕、135mm〔B级绝缘材料〕、160mm〔C级绝缘材料〕。
〔2〕配电装置二次回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得小于6mm和8mm。
5. 保护装置〔1〕配电装置检修后,分别进展过载、短路、漏电、监视、自检功能试验,保护装置动作灵敏,断路器应可靠分闸,同时显示相对应的故障指示灯,并具备故障记忆闭锁功能。
必须进展"复位〞后,配电装置方可再进展合闸。
〔2〕保护装置所具有的保护系统中,任一脱扣动作缺陷,均不应影响其它保护脱扣动作的功能。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完整版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目录总则 ..................................一、机械类通用部分.........................3页二、固定设备..................................11页三、运输设备..................................34页四、采掘设备..................................51页五、电气设备..................................71页六、露天设备.................................127页附录 .................................291页一、机械类通用部分1.1紧固件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棱角严重变形或变秃。
螺孔乱扣、秃扣时,允许扩孔,增大螺栓直径。
但不能因扩孔而影响被扩工件的机械强度和工作性能。
1.1.2 螺母必须拧紧,拧紧后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
1.1.3 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一半,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
连接件螺栓的螺纹在孔内部分不得少于两个螺距。
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凸出连接件的表面。
1.1.4 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纹。
1.1.5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方法。
1.1.6 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
使用止动垫圈时,包角应稳固;使用铁丝锁紧时,其拉紧方向必须和螺栓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1.1.7 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一半)。
1.1.8 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
贵州煤矿机电设备要求规定

贵州煤矿机电设备要求规定(一)总则1、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机电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坚持决策、研制、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公司采购中心是设备采购供应的专门机构,凡列入公司专用资金计划的设备,均由其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公司财务部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购入、折旧提取、大中修、报废、调拨等财务帐目及经济核算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矿井技术改造机电设备部分的设计审核工作,参与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配套审定,参与机电工程的竣工投产验收工作。
4、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定,维护公司利益,面向基层、服务生产,热情周到地搞好本职工作。
(二)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与采购5、机电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或紧急情况下安全生产急需设备的指令、指示编制采购计划。
6、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设备需要时间,按规定期限向供应部门申请设备购置计划,要求详细准确。
8、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对国家安全质量强制性产品必须有“3C”认证。
9、所有设备采购都要签订设备订货合同,要按照国家对产品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严格审查卖方的有关资质,并予以复印备案。
除一般常规采购设备外,其余设备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以确定设备参数、性能、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安装配套形式及尺寸等。
《技术协议》为合同必备附件,若无《技术协议》,合同无效。
对于急需采购的设备,可签定采购单或急采单。
10、对于大型设备及综采、综掘、高档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三)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11、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生产技术条件正确安装。
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机电设备检修措施

一、工程概况:根据矿上安排年月日进行停产检修,区对沿线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消除设备隐患,确保安全运转。
二、检修内容:1、综掘机(1)综掘机切割头、铲板星轮、刮板马达、履带减速箱加油。
(2)综掘机各部位螺栓检查、紧固;处理各油管接头漏油部分;更换磨损、老化的油管。
(3)综掘机切割头电机、油泵电机、电动滚筒绝缘摇测。
2、皮带运输机(1)各皮带运输机减速机开盖检查、加油。
(2)各皮带运输机电机绝缘摇测。
(3)各皮带皮带运输机保护检查、试验。
(4)沿线皮带架调整。
3、调度绞车(1)沿线调度绞车各部位固定螺栓以及点柱检查、紧固。
(2)沿线调度绞车闸带、离合侧闸带检查;闸、离合把子行程检查、调整。
(3)沿线调度绞车钩头、尾绳检查;钢丝绳上油。
(4)沿线调度绞车电机绝缘摇测。
4、其它沿线电缆检查、重新吊挂,防止皮带磨电缆。
三、检修准备工作:1、准备相关工具:专用工具1套;摇表1个;油枪1把。
2、准备的材料:润滑油50kg;液压油50kg;锂基脂若干;风筒布条2kg。
3、准备的工具、材料提前准备好,停产前一个班运至施工现场。
4、将检修任务以书面形式下发到班组,安排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措施并签字。
四、设备检修的方法:(一)综掘机的检修:1、维修工检查施工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停电检修,检修期间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施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气体检测,出现异常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2、检修综掘机时,检修人员必须将综掘机停电、闭锁,将隔离把手随身携带;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安排专人看护。
检修时,先检查综掘机液压油是否缺失、油质是否清晰良好,视情况添加或更换;加油时要通过滤网加注,防止杂物混入液压系统。
综掘机液压油温升加快时,必须查明原因才能施工。
3、检查各油管、油头连接是否紧密,是否有漏油现象,确保各油缸动作灵敏、无漏油现象;检查油冷却器内是否堵塞,是否存在漏液现象,如有必须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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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目录(合订本)1 总则 (1)2 通用部分 (2)2.1机械通用部分 (2)2.2电气通用部分 (13)3 固定设备 (20)3.1矿井提升机 (20)3.2主要通风机 (30)3.3水泵 (33)3.4空气压缩机 (42)4 运输设备 (53)4.1带式输送机 (53)4.2刮板输送机、转载机 (56)4.3窄轨电机车 (59)4.4斜井人车 (63)--4.5平巷人车 (65)4.6矿车 (66)4.7运输绞车 (68)4.8绳牵引连续运输车 (70)4.9卡轨车 (72)4.10架空乘人装置 (74)4.11齿轨车 (75)4.12无轨胶套轮机车 (76)4.13单轨吊 (78)5采掘设备 (80)5.1液压支架 (80)5.2采煤机 (85)5.3装煤机 (94)5.4装岩机 (97)5.5掘进机 (100)5.6单体液压支柱 (104)5.7乳化液泵站 (108)6 电气设备 (111)6.1开关 (111)6.1.1矿用隔爆型高压配电装置 (111)6.1.2高压开关柜 (116)6.1.3矿用防爆型低压交流真空开关 (121)6.1.4移动变电站用开关 (127)6.1.5 6-10kV成套配电装置 (129)6.1.6 0.4kV成套配电装置 (136)6.1.7漏电保护装置 (137)6.2变压器 (137)6.2.1户外6—10kV及以下变压器 (137)6.2.2矿用油侵三相电力变压器 (140)6.2.3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及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 (143)6.3电动机 (145)6.3.1交流电动机 (145)6.3.2直流电动机 (150)6.4辅助设备 (154)6.4.1防爆充电机 (154)6.4.2矿用隔爆型煤电站综合保护装置 (155)6.4.3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156)6.4.4矿用隔爆型检漏继电器 (157)6.4.5通信设备 (160)6.4.6监测监控设备 (168)7 露天煤矿设备 (172)7.1P&H2800XP电铲 (172)7.1.1电铲机械 (172)7.1.2电铲电气 (186)-7.2运输卡车 (200)7.2.1 170D/730E卡车机械 (200)7.2.2 170D/730E卡车电气 (211)7.2.3 CAT789机械传动卡车 (220)7.3工程机械 (225)7.3.1工程机械通用技术规范 (225)7.3.2卡特彼勒994装载机 (234)7.3.3卡特彼勒DIOR(3SK系列)履带式推土机 (238)7.3.4卡特彼勒(16H)平路机 (244)8 附则 (249)附录1、煤矿电气设备有关标准、规程、规定 (249)附录2、CKJ系列交流真空接触器维修、检修技术规范 (251)附录3、真空开关试验方法 (260)附录4、干式变压器主要绝缘材料表 (262)附录5、瓷套管灌注工艺 (262)附录6、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 (262)附录7、本规范使用的计量单位及符号说明 (264)--1 总则1.1 本《规范》依据国家发改委2004年度计划(发改办工业[2004]第1951号文件)组织制定。
1.2 本《规范》以原煤炭部1987年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为基础进行修改制定,并增补了露天煤矿设备等检修内容。
1.3 在检修煤矿设备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安全不准检修。
1.4 煤矿设备检修必须要有计划、有组织、有安全措施,有主管领导现场指挥。
1.5 煤矿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设备检修安全和有关规定。
1.6 本《规范》仅适用于煤矿机电设备检修(即大修),可作为设备检修后验收的技术依据。
设备检修后及设备运行中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
1.7 防爆型电气设备检修后应达到防爆性能要求;有关设备、部件、材料符合“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求,符合阻燃和抗静电的要求,符合有关设备检修资质管理的要求。
1.8 依照本《规范》检修的设备在出厂前应做整机空载和加载运行试验。
1.9 引进设备的检修应依据外企厂商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本《规范》仅供参考。
1.10 本《规范》通用部分的技术要求和计量单位等执行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
1.11 本《规范》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炭法律、法规、规程和管理标准,执行所有相关MT煤炭行业技术标准。
1.12 本《规范》可作为企业制定设备检修细则、检修操作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依据。
1.13 35kV以上的电气设备检修应执行电力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
1.14 检修人员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劳动卫生及环境要求等必须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1.15 检修工作提倡设备效能、节能,坚持绿色环保和持续发展。
2 通用部分2.1 机械通用部分2.1.1 紧固件2.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棱角严重变形。
螺孔乱扣、滑扣时,允许扩孔,增大螺栓直径,但不能因扩孔而影响被扩工件的机械强度和工作性能。
2.1.1.2 螺母必须拧紧,拧紧后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
2.1.1.3 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1/2,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
连接件螺栓的螺纹旋入孔内长度不得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
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凸出连接件的表面。
2.1.1.4 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纹。
2.1.1.5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方法。
2.1.1.6 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
使用止动垫圈时,包角应稳固;使用铁丝锁紧时,其拉紧方向必须和螺栓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2.1.1.7 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1/2)。
2.1.1.8 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
如该处为斜面时,应加相同斜度的斜垫。
2.1.1.9 铆钉必须不生锈,不变形,紧固有效,铆接对口不得有错动痕迹。
2.1.1.10 稳钉和稳钉孔相吻合,不松旷。
2.1.2 键和键槽2.1.2.1 键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规格符合要求,四角倒棱,材质的抗剪切强度不得低于45号钢的剪切强度。
2.1.2.2 键和轮毂键槽规格和公差符合标准。
2.1.2.3 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平键键槽磨损后,允许加宽原槽的5%。
轴及轮毂的键槽宽度应一致。
2.1.2.4 装配楔键和切向键时,键初打入键槽的长度,不得小于键全长的80%,不得大于键全长的9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键与轮毂的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轮毂宽度的80%。
花键的接触齿数应不小于总齿数的2/3。
--2.1.2.5 平键键槽的中心线与轴的轴心线的平行度、平键和键槽配合公差,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2.1.3 三角带传动装置2.1.3.1 三角胶带主、被动轮轴轴心线平行度不超过1‰。
2.1.3.2 两带轮相应沟槽中心线应对正,轴向错位允差:当中心距≤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500mm时为2mm。
2.1.3.3 各三角胶带松紧应基本一致,以150~200N的力,按压每根胶带中段,压下距离之差不大于15~25mm。
运转中被动轮的实际转数,不应低于计算值的97%。
2.1.3.4 三角胶带轮毂、轮缘及辐条不得有裂纹。
2.1.3.5 三角胶带轮沟槽槽底与胶带之间应按规定保持一定间隙。
小于规定间隙时应进行更换,或用加深槽部的方法进行修理,但轮缘厚度不得小于原厚度的80%。
2.1.4 轴和轴承2.1.4.1 轴2.1.4.1.1 轴不得有裂纹、严重腐蚀或损伤,直线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轴颈加工减小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5%。
2.1.4.1.2 轴与轴孔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超差时,允许采用涂镀、电镀或喷涂工艺等进行修复。
在强度许可条件下,也可采用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焊修理。
2.1.4.1.3 轴颈的圆度和圆柱度,除技术文件规定外,必须符合表2-1-4-1规定。
表2-1-4-1 轴颈圆度和圆柱度单位mm轴颈直径80~120120~180180~250250~315315~400400~500圆度和圆柱度新装轴磨损极限0.0150.1000.0180.1200.0200.01500.0230.2000.0250.2200.0270.2502.1.4.1.4 轴颈表面粗糙度Ra≤0.8μm。
2.1.4.2 滑动轴承2.1.4.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牢固粘合,不得有脱壳现象。
轴瓦合金层表面不得有夹杂物、气孔、裂纹、剥落、严重点蚀或伤痕。
在下列情况下不允许用焊接方法修复:1 局部出现三个以下散在气孔,其最大尺寸不大于2mm,且相互间距不小于15mm;2 仅在端角处有轻微裂纹;3 剥落面积不超过1cm2并且不多于三处。
2.1.4.2.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超过表2-1-4-2的最大值时,应调整垫片。
垫片重叠数量不得超过4片。
不能用垫片调整的轴瓦,其顶间隙超过最大磨损间隙时,应更换轴瓦。
轴瓦的侧间隙约为顶间隙的1/2。
表2-1-4-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单位mm轴颈直径顶间隙最大磨损间隙>30~50>50~80>80~120>120~180>180~250>250~315>315~400>400~5000.050~0.1280.060~0.1520.072~0.1800.085~0.2110.170~0.3140.190~0.3520.210~0.3820.230~0.4240.200.250.300.350.450.500.600.702.1.4.2.3 轴瓦与轴颈的承载部分应有90o~120o的接触弧面,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轴瓦长度的80%。
2.1.4.2.4 轴瓦润滑油的油量要适当,油质应符合规定。
轴承座不得漏油。
采用油圈润滑方式的轴瓦,油圈要转动灵活,油圈不得有裂纹。
采用压力润滑时,油质、油压应符合规定,油路应畅通。
2.1.4.2.5 轴瓦温度探头安装位置必须准确,该探头必须与轴瓦直接接触。
2.1.4.3 滚动轴承2.1.4.3.1 轴承元件不得有裂纹、脱落、伤痕、锈斑、点蚀或变色等。
保持架应完整无变形。
转动灵活,无异响。
2.1.4.3.2 轴承内圈与轴颈、轴承外圈与轴承座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无具体规定时,应符合表2-1-4-3及表2-1-4-4的规定。
不得采取在轴颈上打麻面或加垫的办法来处理该项配合出现的间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