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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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矿井物料的装运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装运前的准备工作1.员工安全培训:在矿井中工作的员工需接受安全培训,对装运车辆的安全开车和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培训。

同时,矿井安全人员需每季度组织矿井员工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作业区域的准备:在矿井进行装运作业时,需保障装运区域内没有其他人员存在,保障作业区域的安全。

同时,需要对作业区域内的矿井设备和路面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道路平整,以防发生故障影响装运作业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3.车辆的检查:在每次进行物料装运前,必须对装运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车辆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灯光设备等等,以确保车辆良好的运行状态,提前发现潜在的故障隐患。

二、装运中的安全管理1.物料的包装:装运之前,需对物料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达到耐压、防水、防沙等基本标准,保证装运过程中物料的安全完整。

2.车辆的载重:对于要被装运的物料,需对车辆的载重进行评估,检查车辆的承重能力,确保车辆承载能力符合标准。

车辆超载可能影响车辆行驶稳定性,容易引发车辆翻滚等事故。

3.车速的控制:装运车辆行驶时,需按照标准的车速进行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车速。

同时,对于有坡度的路段,车辆速度更应该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以确保车辆安全稳定的行驶。

4.车辆的维护:装运车辆的日常维护需落实到位,包括更换车辆零部件、定期保养等。

车辆故障或维护不好将对装运工作造成直接的影响,而且也会带来安全隐患。

5.紧急事故处置:装运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紧急事故,如车辆故障、意外事故等。

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紧急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装运后的管理1.货物的收货:装运车辆到达目的地后,需对货物进行核对和验收,确保物料的安全性、数量和完整性。

2.车辆的停放:装运车辆停放时应于指定的停车区域内,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物料装运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规范矿井物料装运作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物料装运作业,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等。

第三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物料装运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物料装运作业。

第五条物料装运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进行,矿井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装运作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六条物料装运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没有许可证的矿井,将被责令停产整顿。

第二章矿井物料装运管理责任第七条矿井物料装运管理责任属于矿主或者矿井负责人,要确保装运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八条矿主或者矿井负责人应明确装运作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第九条矿井物料装运工作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管理人员,严禁任命无资质和无经验的人员从事装运管理工作。

第十条矿主或者矿井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物料装运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物料装运设备与设施管理第十一条物料装运设备与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过期、破损、无维修记录的设备和设施。

第十二条物料装运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严禁超负荷使用和私自改动。

第十三条物料装运设备和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物料装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物料装运设备和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和无资质人员操作。

第四章物料装运作业管理第十六条物料装运作业应按照预定的计划和程序进行,严禁随意修改和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物料装运作业应合理布局,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照明和安全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物料装运作业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十九条物料装运作业应按照要求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矿井物料装运是矿区运输的紧要环节,安全管理至关紧要。

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性,订立本规定。

二、安全管理部门每个矿井必需有一个安全管理部门。

该部门由阅历丰富的专业人员构成,负责跟踪监控全部的物料装运活动并确保其安全性。

三、人员的要求1. 人员必需在谙习该岗位的情况下才能操作相关设备。

2. 操作人员必需持有相关的证书。

3. 操作人员必需进行安全培训。

4. 操作人员必需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其适合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5. 假如发觉操作人员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当立刻予以调整。

6. 操作人员必需时刻检查他们需要操作的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设备的要求1. 全部装运设备必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检查和维护的计划应当依据设备的使用和制造商的建议进行。

2. 全部设备必需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

3. 操作人员必需严格依照设备制造商的指示操作设备,并确保设备在运行时保持正常。

4. 全部设备必需经过完整的试验之后才能交付使用。

5. 全部物料装运设备必需符合机械制造标准,并且必需得到相应的质量认证。

五、安全设施的要求1. 全部物料装运设备必需安装安全设施,这些安全设施必需以适当的方式保护工作人员。

2. 全部设备必需符合相应的防护要求,并具有自动停机等应急机制。

3. 全部物料装运设备必需有明确的标志和标识,以避开误操作。

4. 全部物料装运设备必需安装排气装置,以确保工作区域内的氧气浓度符合相关的要求。

5. 全部物料装运设备必需为工作区域内的操作人员供给充足的照明。

6. 全部物料装运设备必需配备用于紧急情况的通讯装置。

六、应急处置准备1. 矿井应建立紧急处置预案。

2. 紧急处置预案包括一个适当的培训方案,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处理意外情况。

3. 预案将包括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的计划,并订立必要的培训计划。

4. 应急预案还将包括清理和恢复工作区域的计划。

七、培训和文化的建设1. 全部操作人员必需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并且必需能够理解并忠实遵守全部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物料装运工作,确保矿井物料装运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物料装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矿石、石油等物料的装运。

第三条矿井物料装运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物料装运工作责任制,矿井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相关责任人要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装运工作安全进行。

第二章装运设备管理第五条矿井应根据装运物料的性质、规模和装运方式,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装运设备。

第六条装运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和保养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达到安全可靠的要求。

第七条装运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熟练使用和维护设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章装运物料管理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物料的装运计划和记录,明确装运物料的品种、数量、装运时间、装运路径等信息。

第九条装运物料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打包、包装和捆绑,确保装运物料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装运物料应按照规定的路径和时间进行装运,不得擅自改变装运路径和时间。

第十一条装运物料的装车和卸车操作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进行,确保装卸作业安全进行。

第四章装运作业管理第十二条装运作业前,应对装运物料和装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装运物料的质量和装运设备的完好。

第十三条装运作业要注意作业现场的安全,设置好警示标志,保持通道畅通,确保装运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装运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严禁超载、超速、超限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装运作业时,应加强对装运设备的监控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装运作业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表格、应急设备、应急通讯等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4篇)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4篇)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维护矿井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井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物料装运作业,包括煤矿、金属矿矿井等。

第三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

第四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保证装运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第六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矿井生产秩序和安全。

第章目标第七条保障装运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确保装运物料的正常运输和交接。

第八条减少装运事故的发生,降低装运事故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九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提高装运作业的效能,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第四章责任义务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立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物料装运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物料装运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物料装运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矿井负责人应按照法定职责,确保物料装运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装运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安全行为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表现进行奖惩。

第五章物料装运作业第十九条物料装运作业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作业。

第二十条物料装运作业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禁止擅自改变操作参数和方式。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矿井物料装运是指煤矿在生产、运营过程中, 将采矿、选矿、井下支护等工作中产生的物料进行运输和装运的管理活动。

在矿井物料装运过程中, 存在着许多安全风险和隐患, 如物料堆积、运输设备故障、运输通道不畅等。

为了确保矿井物料装运的安全性, 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一、矿井物料装运的组织与管理1.按照矿井单井矿井物料装运的实际情况, 制定物料装运的组织与管理程序,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2.建立物料装运组织机构, 设立物料装运管理部门, 明确岗位职责, 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3.制定物料装运的操作规程,包括装运作业流程、装运设备使用规定、联络沟通制度等。

二、物料装运通道的安全管理1.物料装运通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保持宽敞、平整、防滑和无积水, 确保装运设备的正常行驶。

2.物料装运通道的支护工作要规范, 及时检查通道的支护情况, 严禁存在积水、塌方等危险隐患。

3.物料装运通道应设置通风设施,确保通道内空气流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4.物料装运通道两侧应设置警示标识,明确通行人员和装运设备的安全区域。

三、物料装运设备的安全管理1.物料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检查车辆的技术状态和安全装备, 及时修理和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

2.物料装运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和相关知识。

3.物料装运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物料装运作业的安全管理1.物料装运作业时, 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杜绝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物料装运工时制度, 保证装运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安全。

3.物料装运作业应加强交通安全监管,设立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事故隐患。

五、应急管理1.制定物料装运的应急预案, 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演练。

2.物料装运过程中出现事故和安全隐患时, 应立即停止装运作业, 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的规范,确保矿井装运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矿井物料装运工作,包含各种矿石、煤炭等物料的装运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内容包含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旨在对矿井装运作业的各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和科学评估。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矿井装运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执行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保障生产的同时,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

第五条本企业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装运作业人员,明确各岗位职责,订立作业流程,并进行工作引导、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素养。

第六条矿井装运作业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形,进行必需的维护和修理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七条矿井装运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规范的工具和输送设备,保证装运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矿井装运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楚识别不安全源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矿井装运作业应做好作业记录和数据统计,及时收集和整理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分析评估作业中的潜在风险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除去。

第十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装运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和反应速度,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矿井装运作业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共享安全管理经验,共同提升装运作业的安全水平。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二条对矿井装运作业的安全管理,本企业将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整改。

第十三条考核指标包含矿井装运作业中的事故发生率、人身伤亡率、环境污染情况、设备设施的维护情况、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等等。

第十四条考核的级别划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未实现合格的将进行整改。

煤矿装卸料管理规定(3篇)

煤矿装卸料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装卸料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装卸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装卸料工作的职工、管理人员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煤矿装卸料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合理组织;3. 节能降耗,提高效率;4.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装卸料作业要求第四条装卸料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检查装卸设备、工具和设施是否完好,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障碍物、危险区域等;3.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掌握装卸作业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4. 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装卸作业要求,如天气、温度等。

第五条装卸料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手套等;2. 装卸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3. 装卸作业时,应保持作业现场整洁,不得堆放杂物;4. 装卸作业时,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5. 装卸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6. 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装载量和装载要求进行装卸,不得超载;7. 装卸作业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工具;8. 装卸作业时,应保持装卸车辆平稳,不得急刹车、急转弯;9. 装卸作业时,应确保装卸车辆与运输车辆安全距离,防止碰撞;10. 装卸作业完成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三章装卸设备与设施管理第六条装卸设备与设施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装卸设备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2. 装卸设备与设施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设备与设施的性能和参数;3. 装卸设备与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4. 装卸设备与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5. 装卸设备与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与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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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小巷物料装送流程, 加强小巷运输安全管理, 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运料人员上岗要求1、凡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进行的作业,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并明确分工, 同时搞好自主保安及相互间的安全监护工作, 做好联保互保。

进运料时严禁单人作业。

2、从事绞车操作人员以及斜巷运输信号操作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并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场所环境, 周围设施等。

4、作业时, 要戴好手套, 扎紧袖口。

5、施工前必须清理干净作业场所及运输线路上的杂物、矸石、煤等, 清除障碍, 消除隐患。

6、人员进入小巷装运料前, 必须提前和施工队组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 得到同意后方可作业。

7、所有车场的摘挂钩工、信号员及绞车司机, 都同时担负警戒职责, 绞车运行期间严禁人员进入牵引区。

8、在封闭巷道范围内作业时, 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规定的有反光标志的服装, 并事先向运输调度汇报清作业区段、作业时间及作业人数, 严格执行《五矿井下主要轨道运输巷道实施封闭管理规定》。

二、物料装车规定1、大、小巷物料装卸车作业警戒设置规定1)大巷装卸料在架线运输大巷作业时, 必须提前同运输调度及所属区段信号工联系好, 经同意并按规定设好警戒后方可作业。

警戒设置方法:在作业地点来车方向50米处设专人及红灯警戒(双向运输巷必须在两侧同时设置专人及红灯警戒), 弯道处作业时必须设置在来车方向弯道外的直道上, 能随时让后边来车看到的地方)。

严防机车车辆等进入封闭区间。

机车通过作业区段时, 司机必须服从警戒人员指挥, 停至红灯警戒外, 待现场负责人将车辆兑回车场, 恢复道岔以及关闭阻车器, 检查轨道线路无问题, 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现场负责人方可指挥警戒人员放行机车通过。

机车通过时, 严禁人员进行装卸料作业。

严禁人员随意在机车运输巷道中推行车辆及装卸物料。

2)小巷装卸料在绞车运行线路作业时, 现场负责人必须提前与绞车司机、上下部车场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后, 在上部车场绞车处设置专人警戒, 停止绞车运行, 上下车场关闭好阻车器, 现场负责人进行认真检查, 确认警戒到位后, 方可进行装卸料。

装卸料作业完毕后, 现场负责人检查物料堆放、设备等距轨道的安全距离满足车辆安全通行的要求及无其它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安排撤出工作人员及警戒人员, 通知队组人员恢复绞车正常运行。

2、材料装车规定1)各种装运材料使用的车辆必须完好, 打兑车时必须检查好, 不得使用死轮车、缺碰头车、车架变形的车、销孔破损以及有破口、破洞的车装料, 同时使用材料车装料时, 材料车两侧帮必须牢靠无开焊变形、三角架齐全完好。

2)所装材料和车型必须配套:1.5吨矿车:规定装运长度在2.2米以下、宽度在0.9米以下、高度在1.25米以下, 如小型材料配件、长度在1.9m以下的木材、道木等, 装车高度不超过矿车车沿以上0.15m, 宽度不超矿车车沿;散装物料如石硝、黄土、沙、水泥、砖、水泥盖板、料石、小盘电缆、小盘钢丝绳、回收的锚杆等, 装车高度不超过矿车车沿。

1.5T材料车:长度在2.2米以上5.5米以下、宽度在0.9米以下, 如轨道、风水管、铁棚、单体柱、成捆装运的锚杆、长度在1.9m以上的木材等, 装车宽度不超矿车车沿。

3T平板车:规定装运上述未规定的其它设备及材料, 以及超过1.5T矿车装矸核定载重的材料设备, 如道岔、综采综掘设备、皮带机和大型绞车等。

支架运输平板车:专用于支架的运输。

3)矿车最大装载重量规定1.5T材料车装铁道:5 m×40根×22 kg/m =4.4+矿车重1=5.4T;其它情况下, 1.5T材料车、1.5T矿车的装载, 按1.5T矿车装矸时的核定载重进行装载:矿车名称及型号自重T 矸石重量T 总重量T 物料最大装载重量T1.5T固定矿车 0.7182.723.438 2.71.5T材料车 0.982 3.42.43T平板车 1.42 8其它类矿车 3.43、装、卸料作业1)装车时, 一车内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 一车内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 必须将长料放在底层, 短料放在上部, 装运大型、重型物料时, 大型、重型物料必须装在车内下部, 以降低物料重心。

2)搬取物料时, 先取上层, 从上往下逐层搬拿。

禁止放垛取料。

3)在搬装卸料时应, 必须看准拿稳, 多人配合时要搭好号, 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 起一头时, 另一头不准靠近, 抗抬要顺肩, 搬运要顺行车方向, 稳起稳放, 以防损坏或溅起它物伤人。

4)采用1.5吨矿车装运长的材料时, 顺着矿车前后方向, 一头装在车箱靠前或靠后底部, 另一头搭在靠后或靠前的车沿上。

5)使用材料车、平板车装料时, 用铁杠(绞棒)和4分以上钢丝绳(大重型设备材料必须选用∮15.5mm以上钢丝绳)在车前后至少各捆绑1处将物料捆绑紧, 再用背板等将物料背紧, 以防运输过程中物料在车上滑移。

装铁道、水管等钢性长材料时, 要预先在车上放道木或破板支垫;使用材料车、平板车装较长材料时, 必须预留出插插销的位置, 保证大小巷运输时能插上插销。

6)材料要卸到指定地点,不许放在有水的地方。

卸料时要小心, 不准砸坏水管、风管、电缆或其它物件, 防止砸飞它物伤人;堆放物料时, 要分类码放整齐平稳, 料堆要下宽上窄, 保证行人行车宽度, 即:距轨道外侧不小于700mm。

7)同时装卸两个以上的料车时, 两车(包括物料)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装卸锚索时不得小于10m)。

8)装卸料作业必须在平巷段进行时, 并关闭好前后车场阻车器, 车辆前后打好掩, 装卸车地点前后10米外放专人警戒。

斜坡车辆落道, 装载物料影响上道复轨, 必须在斜坡中部卸车作业时:必须与上下车场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 并派专人在上下车场放好警戒, 关闭好上下车场阻车器, 禁止无关人员从斜坡行走, 挂好保险绳及车尾巴, 绞车司机刹紧车闸并坚守岗位;装卸车时注意保持车辆平衡, 防止车辆翻到, 车辆下方不准有人, 严禁蹬踩矿车进行作业;装车时提前将车辆停放在斜坡装车地点, 要装一件捆绑一件;斜坡作业结束后, 斜坡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轨道、安全设施、车辆装载等, 确认无问题后将人员全部撤离到警戒区外的安全位置处, 方可联系上下车场信号工恢复正常提升。

9)装拱形棚时, 两侧及前后必须用木板等挤紧, 防止滚倒。

10)装卸运送金属支柱时, 不准乱扔乱放。

单体液压支柱, 要将柱筒内的乳化液放净, 活柱收缩到位。

11)锚索装卸车:装锚索时, 要使用1.5吨矿车。

装车时, 车内站一人, 车外至少有一人配合, 先将锚索一头放进车内底部压住后, 作业人员共同将锚索盘绕放进车内, 最后将两个头分别和锚索用10铅丝2道捆绑好, 同等长度的锚索装车后, 在两端头处用10铅丝2道将锚索整体捆绑好。

锚索装车后两边端头不得超出矿车车沿150mm, 最后用钢丝绳沿矿车左右侧将车箱整体捆绑至少两道。

同等长度的锚索不能装在同一个车内。

∮21.5mm的锚索一车数量不超过20根, ∮17.8mm 的锚索一车数量不超过30根, ∮15.5mm的锚索一车数量不超过50根。

卸锚索时, 一人站在矿车内按照顺序逐根卸车, 双手抓稳锚索一头缓慢使其逐渐脱出车外, 松弛锚索受力, 放开锚索时人员身体面向已放出车外锚索的一侧(顺茬方向作业), 缓慢抓稳锚索将锚索放出矿车。

装卸车时要防止锚索弹起伤人, 矿车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它人员。

4、装卸料注意事项1)装卸车时, 要固定牢靠, 保持平衡, 以免造成偏重翻车事故, 卸下的物料必须摆顺摆整齐。

2)装卸料时注意车辆的重心移动情况, 人员不得站在有倾倒可能的一侧作业, 材料装车后必须重心适中, 捆绑牢靠, 并保证矿车正常连接。

3)正常情况下装卸物料地点选择在小巷车场内无架线区域, 必须在架线机车运输大巷装卸料时, 作业人员必须密切注意身体、使用工具及搬运材料时, 严防触及架线。

装卸材料或身体、使用工具等有可能接触架线时, 必须联系将上方架线停电, 经验放电确认无电后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后方可作业, 拉开的分区开关必须放专人监护, 作业完毕经负责人检查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 严禁人员站在车内装卸。

4)小巷装卸料时要注意顶帮支护及来往行人。

5)一辆料石车严禁多人同时装、卸。

6)严禁使用翻转式矿车装料, 严禁使用固定车厢时矿车(1.5T矿车)装运2.2米以上的长材。

7)1T材料车、1T矿车的装载, 对照1.5T矿车装料要求制定专项规定。

5、较大设备、材料等装卸车需起吊作业时1)使用起吊方式装卸料时, 必须有队干现场指挥, 协调, 并要经常检查顶帮支护, 设专人进行监护, 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2)起吊作业必须选择在水平巷道进行, 且巷道宽度、高度应满足装卸物料时起吊宽度、高度要求, 车辆要用正规的十_大于被起重物的重量, 起吊前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起吊工具、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起吊物和起吊绳环、倒链之间的连接必须可靠,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起吊前必须选择可靠的悬挂点或连接位置, 起吊点不得选择在正式支护的锚索锚杆上, 如选用锚索、锚杆起吊时, 必须打专用起吊锚索、锚杆(其中:煤巷必须打锚索, 围岩稳定的岩石巷道可以打锚杆, 遇构造、岩层松动等情况的岩石巷道必须打锚索);起吊物重量不得大于单根锚索预紧力的50%、单根锚杆锚固力的50%。

打好的起吊锚索、锚杆必须经过拉拔力测试, 达不到要求必须重新补打, 合格后方可使用。

6)起吊时, 应首先进行试吊, 将物料起吊离开车或离开地面5cm时停止起吊, 观察起吊点的受力情况及连接装置是否牢固, 当重物出现下沉或起吊锚杆、锚索被拉出时, 必须停止起吊, 卸下重物并重新打专用起吊锚杆锚索进行起吊;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如遇阻力过大, 应立即停止起吊, 卸下重物查明原因, 严禁强拉硬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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