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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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和正常运营,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类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装修工人、电工、焊工等。

第三条外来施工人员在企业内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本制度执行人员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企业工作前,必须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七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条外来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接受岗前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越出作业范围或擅自改变作业方法。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企业规定的通行路线和安全通道进行移动,禁止在禁止通行区域内停留和闲逛。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企业内部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尖锐器械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危险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迅速采取逃生或救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发现其他人员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报警并提供帮助。

第十七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必须配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违纪处罚第十八条外来施工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目的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3、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3.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3.2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4.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4.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4.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5.1资质审查。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5.2签订协议。

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5.3职业体检。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工作、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来人员包括外地人员、外籍人员、临时人员以及其他非本地区户籍人员。

第四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原则上由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负责,同时,本地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监督和协调职责。

第五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平、公正、人性化的原则,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外来人员应当积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配合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七条本地政府应设立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二)协调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三)开展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四)收集、整理和分析外来人员安全信息,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五)组织外来人员的安全巡查和应急演练;(六)处理外来人员的安全投诉和纠纷;(七)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安全管理义务第十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义务,并确保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外来人员的安全需求。

第十三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外来人员报警制度,及时处理外来人员的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目的为了保护企业的安全稳定以及外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外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供应商、访客等。

1.3 定义1.3.1 外来人员:指未在企业正式注册就业并非员工身份的人员。

1.4 责任分工1.4.1 企业负责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应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1.4.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管理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

1.4.3 相关部门负责人: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1.4.4 外来人员:遵守本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要求。

二、入场管理2.1 准入权限外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获得相应的准入权限。

2.2 准入申请外来人员在准入前,应向企业相关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包括个人信息、访问事由和所需权限等。

2.3 审批流程相关部门应对外来人员的准入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反馈结果给申请人。

三、安全培训3.1 员工培训外来人员在入场前,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政策、工作场所安全要求和紧急情况应对等内容。

3.2 保密知识培训外来人员接触到的机密信息应进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安全管理措施4.1 办公环境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时,应随身携带有效准入证件,并遵守企业的办公区域管理制度。

4.2 设备使用管理外来人员在使用企业设备时,应按照规定的使用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性。

4.3 安全巡视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外来人员的安全。

五、应急管理5.1 火灾防控外来人员应了解企业的火灾防控措施以及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做出应对。

5.2 紧急疏散外来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企业的疏散预案进行有序疏散,并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违规处理6.1 违规行为外来人员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进入禁止区域、盗窃、破坏等,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维护员工人身资产安全,规范外来人员进入企业的管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外来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顾问、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外来人员指未在企业办理正式用工手续,但需要进入企业开展工作或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外来人员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听从企业布置,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外来人员的权限与管理要求第五条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前,需事先向企业管理部门报备,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质证明。

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获得进入企业的权限。

第六条外来人员只能进入其工作或服务范围内的区域,未经企业管理部门批准,严禁进入无关区域。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需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工作证、临时通行证等,并在进入企业期间随身携带,并随时准备出示给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第八条外来人员在进入企业期间,不得从企业带出任何物品,包含但不限于文件、样品、设备等,如有需要,需经企业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外来人员在进入企业期间,不得泄露企业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敏感信息,严禁从事竞争或危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外来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企业的办公设备、网络系统和其他资源,如有需要,需经企业管理部门批准并遵守相应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在企业离开时,必需向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归还所借用的企业设备和工具,并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必需随时关注企业发布的安全提示和紧急情况通知,并依照企业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外来人员安全责任与惩罚措施第十三条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惩罚,具体分为轻责、重责、严重责任三种情况。

轻责情形包含但不限于:1.未佩戴有效身份证件进入企业;2.未按规定区域工作或服务;3.未向企业管理部门报备进出企业。

对于轻责情形,将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示,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禁止进入企业。

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司及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区域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访客、供应商、承包商、临时工等。

三、管理职责1、门卫负责外来人员的登记、检查和引导工作。

2、接待部门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和陪同,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登记管理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前,必须在门卫处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来访事由、联系电话、来访时间等信息。

2、门卫应认真核对外来人员的身份证件,确认无误后发放临时通行证,并告知其佩戴在明显位置。

3、对于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外来人员,门卫应拒绝其进入公司,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做好记录。

五、安全检查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时,门卫应检查其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2、对携带工具、设备等物品的外来人员,应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中注明,并在离开公司时进行核对。

六、接待管理1、外来人员应由接待部门安排专人接待,并全程陪同。

2、接待人员应向外来人员介绍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确保其遵守。

3、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活动范围应限制在接待部门指定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

七、施工及作业管理1、承包商、施工人员等在公司内进行施工或作业前,必须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并接受安全培训。

2、施工或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或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或作业安全。

八、临时用工管理1、临时用工人员应在入职前进行身份核实和背景调查。

2、临时用工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和规章制度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临时用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等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涉及到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身份认证、出入登记、安全检查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身份认证:外来人员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时进行身份认证。

2. 出入登记:外来人员需要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时进行出入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安全检查:对外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车辆登记证等文件的合法性检查,以及对车辆内外的安全设施、危险物品等进行检查。

4. 临时停放管理:对外来车辆在特定区域或场所的临时停放进行管理,包括规定车辆的停放位置、停放时间等。

5. 安全监控: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监控,以确保安全。

6. 安全人员配备:在特定区域或场所配备安全人员,负责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7.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出入时间、频次等,限制非法进出和滥用出入。

8. 安全教育和培训:针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并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场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同时,外来人员和车辆本身也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和秩序。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人员指来源于外地的暂时居住或工作在本地的人员。

车辆指非本地车辆,包括来自其他地方的车辆和临时停放在本地区域的车辆。

第三条外来人员进入本地区域需遵守以下规定:1.外来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2.外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包括住宿地、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如实填写;3.外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尊重当地风俗,遵守公共秩序;4.外来人员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扰乱社会秩序,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暂时性劳动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指在本地区从事暂时性劳动、非户籍人口,并已取得工作许可的人员。

第四条: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尊重人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具体安全管理措施,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劳动保护常识等。

第八条: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并对不同岗位的工人进行相应的特殊培训。

第九条: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鉴定,注重岗位技能与安全技能相结合。

第十条: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向外来务工人员发放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措施第十一条: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场所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其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工作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工作场所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培训。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设施安全管理,提供安全卫生的住宿和食品,保护其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住宿场所应符合消防、卫生和安全等相关标准,并设有安全保卫人员。

第十七条:外来务工人员的食品安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给予次品或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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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62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外来施工安装工程及其他作业过程能够安全正常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及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和我公司相关的部门、车间。

三、术语定义
1、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未在公司注册而进入生产区域的任何人员。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联系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业务人员的部门或负责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部门。

3、施工所属单位:外来人员施工现场所属我公司的车间。

四、引用文件
1、《中华人员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江西鸿飞药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建档。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

3、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入厂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外来人员所带车辆在厂内行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4、施工所属单位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5、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的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6、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路线确定,并负责引导讲解工作。

六、要求
1、工作程序要求
1.1、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谁界区、谁负责”的原则。

1.2、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由保卫部警卫人员电话落实业务联系部门是否准入,业务联系部门同意进入后由警卫人员登记外来人员情况并发放《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1.3、业务联系部门在对来公司施工的单位或人员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质上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保存外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代表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定合法的施工合同,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外来施工单位和公司签完施工合同后持《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并签定合法的安全协议,交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施工单位规模大小和施工时间不同风险抵押金数额为500元-5000元),由安全环保部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

考核合格的外来施工人员持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施工所属单位接受作业现场安全教育。

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

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业务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交给安全环保部,根据施工过程中考核情况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1.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入厂后必须先由业务联系部门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如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并建立档案,指定行走路线后,由生产管理部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1.5、未按以上程序办理的,不准进入生产现场,所属单位有权制止。

1.6、业务联系部门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负责施工单位与项目的联络工作,并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任何违章行为均有权制止。

1.7、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随时进行监督监察安全作业情况及违章违纪情况,发现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现象,有权制止。

如不听劝阻可令其停止作业、罚款、直至停止在本公司的施工。

1.8、施工所属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情况考核施工所属单位。

2、外来人员的安全要求
2.1、外来人员需随身携带《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以备检查。

2.2、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遵守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
规定。

2.3、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等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2.4、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区域,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随意携带引火物,更不得无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2.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允许区域。

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工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室、变电室,不得私自动用电器设备。

2.6、任何人严禁私自动用我公司的设备、器具。

2.7、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垂直作业不得上下乱扔东西。

2.8、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住宿、睡觉,特殊情况应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字。

2.9、公司内严禁吸烟。

严禁酒后作业。

2.10、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作业规程和技术规程。

3、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要求
3.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资格,方可进入本公司施工。

3.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时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并设有专职安全员,以便加强
联系。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察管理。

3.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3.4、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气),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生产管理部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

3.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的备料不得影响交通。

3.6、外来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

3.7、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由主管处室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8、外来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内交通规则,行车限速,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

3.9、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到所属单位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制度》、《化工生产41条禁令》等。

3.10、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3.11、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施工人员在正常生产区内闲遛乱逛或靠近、动用与施工安装无关的设备、阀门及其他设施。

3.12、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砸碰管道、管架、设备、电缆等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或逃跑。

3.13、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并按公司合同要求与业务联系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施工所属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查。

验收合格后,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即离开施工现场。

七、记录
1、《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2、《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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