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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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1-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1-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1-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郴政办函[2010]177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1-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郴政办函〔201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2010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狠抓重点项目建设,认真组织施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形成了“上大项目、大上项目”的良好氛围。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1-7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0年,全市纳入调度的重点建设项目71个,同比增加19个;总投资571亿元,同比增加148亿元,增长34.99%;2010年计划投资179亿元,同比增加23亿元,增长21.77%;1-7月累计完成投资80亿元,同比增加14亿元,增长21.21%,占年计划投资的44.68%,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

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呈现出3个方面的特点:(一)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良好。

截至7月底,重点项目中的产业项目完成投资24.07亿元,占年计划的47.31%;交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43.38亿元,占年计划的42.91%;社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12.24亿元,占年计划的46.67%;农业产业化项目完成投资0.37亿元,占年计划投资的36.70%。

(二)项目开工情况良好。

全市71个重点项目,已有68个开工建设,大部分已开工项目按照年初投资计划完成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基本达到要求。

高斯贝尔数码工业园、桂阳富氧炼铅、云湘矿冶锡冶炼、汝城茶山脚钨矿开发、嘉禾干法水泥生产、郴州电信移动网络工程、宜凤高速公路、仰天湖风电场、市体育中心、市广电演播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较快。

(三)重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1•【字号】郴政办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郴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郴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切实加强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管理,提高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根据国家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3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其中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的范围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

具体包括:(一)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商店、门面等资产;(二)出租、出借、合作或承包经营的资产;(三)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四)暂未利用的国有闲置土地、房屋等资产。

第三条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并授权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委托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统一经营管理。

第四条经营性及闲置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一)产权移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7•【字号】郴政办函[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0〕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七日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于5月4日在东莞举办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

为确保推介会取得圆满成功,结合省“粤洽周”总体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一)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郴州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商务厅;(三)协办单位:东莞(台商)协会、东莞(湖南)商会、东莞(郴州)商会。

二、组织机构成立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如下:顾问:甘霖省政府副省长戴道晋市委书记王光明省政府副秘书长主任:刘捷省商务厅厅长XXX 市委副书记、市长钟本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广明市政协主席副主任:罗双峰省商务厅副厅长张爱国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樊忠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庭市政府副市长许立程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李恒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口岸办主任副秘书长:彭争省商务厅加工贸易处处长毛玉祥市商务局局长罗野平市招商合作局副局长总联络员:王庭恺省商务厅外商投资促进处副处长李雪飞市招商合作局副局长联络员:张志学市招商合作局投资联络科科长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承接办)、市招商合作局、市广电局、市委外宣办、市台办、市贸促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内新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54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54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郴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理顺企业国有资产出资关系,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财政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

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集中监管,与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实现无缝对接。

(二)尊重历史原则。

着眼企业发展,继续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争取上级支持的优势,保持企业行业管理关系的连续性。

(三)逐步到位原则。

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过渡到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三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的落实,依法规范出资人行权履职行为。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3•【字号】郴政办函[2010]170号•【施行日期】201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郴政办函〔2010〕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郴州市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紧紧围绕“两城”建设的宏伟目标,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一、以公开促进全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一)努力做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的政务公开工作。

紧紧围绕“两城”建设目标,加强项目建设等有关事项的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政府执行力和开放型政府建设,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

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二、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三)进一步巩固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1至3季度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1至3季度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1至3季度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0]249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6【实施日期】2010.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1至3季度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郴政办函〔2010〕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今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郴政办函〔2010〕51号)要求,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截止目前,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多项指标已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1至3季度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就业工作1.城镇新增就业完成情况。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6493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8.64%,较上年同期增加6239人,增长12.41%,各县市区均超过进度要求。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成情况。

全市失业人员再就业19221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236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6.78%和120%,各县市区均超过进度要求。

3.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完成情况。

全市新出现城镇零就业家庭7户,就业援助7户,动态就业援助率始终保持100%。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1%,低于4.5%的控制目标。

4.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成情况。

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5232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8.99%,各县市区均超过进度要求。

5.职业培训完成情况。

全市职业培训总人数92044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2.04%,各县市区均超过进度要求。

市本级承担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培训人数409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1.80%,超过进度要求。

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22888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4.77%,超过进度要求,其中北湖区、安仁县、临武县、资兴市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8.62%、66.55%、66.62%和73.41%,未达到进度要求,其他县市区均超过进度要求。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湖南郴州(珠三角)招商活动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湖南郴州(珠三角)招商活动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9•【字号】郴政办电[2008]131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湖南郴州(珠三角)招商活动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电[2008]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08年湖南郴州(珠三角)招商活动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2008年湖南郴州(珠三角)招商活动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扩大郴州的对外开放,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我市比较优势,加大对投资优惠政策的宣传推介力度,推进郴州新型工业化进程和旅游知名度,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同时借深圳“高交会”之际,市委市政府决定于10月12日-17日在“珠三角”举办“2008年湖南郴州(珠三角)招商活动周”,期间将组团参加“省电子信息产业专题(深圳)招商会”,并在东莞举办政策解读、旅游推介、农业招商等系列招商活动。

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秉着统筹兼顾、分头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宣传解读郴州《关于加快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实施细则》及配套子文件相关投资优惠政策。

(二)整体推介郴州旅游招商项目,宣传我市“福城郴州,山水含福”旅游整体形象。

(三)整体推介郴州农业招商项目。

(四)发布重点招商项目100个。

(五)参加省电子信息产业专题(深圳)招商会,签约项目10个以上,发布电子产业招商项目20个。

二、主办、承办单位主办单位: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招商合作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农办、市政府信息化办三、组织机构成立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组成人员如下:顾问:葛洪元市委书记主任:戴道晋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何文君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荐国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钟本强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首建中市政府副市长陈海平市政府副市长李庭市政府副市长吴章钧市政协副主席、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党委书记秘书长:李恒斌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荣寿市政府副秘书长雷和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匡初王申市农办主任高爱国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庹登军市招商合作局局长总调度:李恒斌(兼)副总调度:庹登军(兼)总联络员:李雪飞市招商合作局副局长联络员:吴红英张志学李永辉李绍萍邓哲峰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优化办、市农办、市金融证券办、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政务中心、郴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郴州南方水务公司、市内新闻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郴政办函[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10〕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市“两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有效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内容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的整治任务,列入《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郴政发〔2008〕9号)中2010年完成的整治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09〕27号)、《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郴政发〔2008〕9号)中2009年整治任务,《郴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郴政办函〔2009〕88号)、郴州市2009年度环境污染严重企业挂牌督办和郴州市2009年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中未完成的整治项目或突出环境问题。

二、整治重点以矿产资源整合为契机,加大矿山环境污染整治力度,重点整治三十六湾和香花岭地区、柿竹园和玛瑙山地区、小垣矿区、大坪矿区和鲁塘矿区等地区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以淘汰落后产能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重点是冶炼、制革、电镀、炼焦等行业的企业。

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中心,积极开展水环境污染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和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要求,重点是东江湖、延寿河、东河、西河、甘溪河(陶家河)、杨家河、东山河、腊水河、铺下河等。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郴政办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09]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郴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7〕26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7〕65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土地出让收入,指以政府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收益等。

土地出让净收入,指土地成交总价款扣除征地成本后的余额。

土地出让纯收入,指土地出让净收入扣除应提取或安排的专项资金(基金)后的余额。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土地出让收入包括:(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条措施》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郴政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条措施》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7日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条措施为了吸引更多企业来郴投资兴业,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郴州经济发展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1.推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

实行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全流程在线申报,通过发放“企业开办大礼包”(包括政府为企业开办提供的证照、印章、银行账户、惠企政策汇编材料等),实现企业设立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全名称公章、首枚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政府免费刻制。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推进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

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推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限时审批、网上发证,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

着力推行“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

实施区域评估审查改革,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仅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评估、水土保持评估、洪水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文物影响评估、取水许可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符合区域评估承诺条件的和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的,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法简化审批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对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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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0]80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7
【实施日期】2010.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工作
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0〕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七日
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于5月4日在东莞举办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

为确保推介会取得圆满成功,结合省“粤洽周”总体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郴州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商务厅;
(三)协办单位:东莞(台商)协会、东莞(湖南)商会、东莞(郴州)商会。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10年湖南郴州(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如下:
顾问:甘霖省政府副省长
戴道晋市委书记
王光明省政府副秘书长
主任:刘捷省商务厅厅长
向力力市委副书记、市长
钟本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广明市政协主席
副主任:罗双峰省商务厅副厅长
张爱国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樊忠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庭市政府副市长
许立程市政协副主席
秘书长:李恒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口岸办主任
副秘书长:彭争省商务厅加工贸易处处长
毛玉祥市商务局局长
罗野平市招商合作局副局长
总联络员:王庭恺省商务厅外商投资促进处副处长
李雪飞市招商合作局副局长
联络员:张志学市招商合作局投资联络科科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承接办)、市招商合作局、市广电局、市委外宣办、市台办、市贸促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内新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组委会秘书处下设会务后勤组、招商联络组、项目开发组和宣传报道组。

(一)会务后勤组
组长:罗野平
副组长:杨明伟朱明标谭树平
成员:杨发唐建国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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